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厦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厦,是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台北站前商圈市定古迹,为野村一郎作品,落成于1922年,旁邻劝业银行旧厦,先后作为三井物产台北本部、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本部、台湾土地银行台北分行、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特侦组办公室。现属台湾土地银行所有,为闲置状态。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厦
位置台北市中正区馆前路54号
坐标25°02′37″N 121°30′53″E / 25.043548°N 121.5147857°E / 25.043548; 121.5147857坐标25°02′37″N 121°30′53″E / 25.043548°N 121.5147857°E / 25.043548; 121.5147857
建成时间1922年
持有者台湾土地银行
官方名称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厦
类型登录等级:直辖市定古迹
登录种类:其他设施
评定时间1998年7月22日
详细登录资料

使用历史 编辑

三井物产台北总部 编辑

 
旧貌(从台北新公园大门拍摄)

在日治时期原设立于大稻埕河岸的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台北总部,因淡水河进行河岸改善工程搬迁,选择落脚于今馆前路54号,经营银行、保险事业[1]。此地从光绪四年(1878年)年艋舺人洪祥云和李清琳开辟商场后,万商云集,吸引金融业前来[2]。建筑由野村一郎设计[3],1920年建立[1],1922年落成[4],总坪四百零三坪[5],当时地址为表町一丁目三十一番地[3],附近有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仓库[4]

建筑外观原为大正时期的辰野式建筑,与现貌大相径庭,一说是1940年因梁柱腐蚀而改建为现貌[1];另有研究显示该建筑在二战时遭受到盟军轰炸,破损严重,而在1946年由建筑师卢树森改筑成今日所见之样貌,1947年完工[6]

改筑后的原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楼层仅三层,高度却相当于一般建筑的五层楼[7]。建筑风格简洁,立面有许多水平窗框,转角处及两端山墙较高且有尖塔,有垂直的装饰性小柱[1]。虽不具华丽抢眼的外观,却被视为台湾建筑史上的重要型式,因兴建时正逢欧洲建筑界发起由繁返简风潮,该建筑物成为少数留存的时代产物[8]

退辅会总部 编辑

尹雪曼回忆,1971年他来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厦时,由于退辅会业务日益膨胀,空间人满为患,他见到在退辅会研考处工作的蒋孝武还要与另外两员共用约莫四坪大的办公室[7]

1987年,退辅会以分期付款方式让售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厦土地[9]。土地银行想买下此土地以合并劝业银行旧厦土地盖新大楼,便出价新台币二亿六千万元,但1988年遭退辅会追加新台币六千万元[5]。最终退辅会以每坪新台币八十九万一千九百十八元出售,卖出三百六十九坪[9]

1988年10月至12月,退辅会各单位陆续迁入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五段222号荣光大楼。

土地银行台北分行 编辑

过去中华民国内政部审查劝业银行旧厦的古迹资格时,即考虑过把相邻的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厦列入,因其位于馆前路上的醒目地点,又是日治时期老建物,认为确有保护必要[10]。1998年3月25日,台北市民政局邀请学者专家前往劝业银行旧厦勘查[8]。4月29日,台北市民政局古迹审议委员会决议提报市定古迹[11]。7月6日上午,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通过,以“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厦”之名列为市定古迹[12]。7月22日公告为市定古迹后,土银于11月24日表示将提起再诉愿,并委托建筑师重新鉴定建物,确认并无保留价值[13]。对此,土地银行董事长陈棠解释,土银并非不关心古迹,正打算将劝业银行旧厦捐出作为青年画家专用展场以回馈社会,但三井会社旧厦外表风格不如劝业银行旧厦特殊,且国立成功大学教授在研究改建计划评定三井会社旧厦连立面都不必保存[14]

土银在诉状中引用《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认为古迹应具教育文化性质,三井会社旧厦为日本于台湾殖民时代之建物、非中华文化产物,又仅六十多年历史,为一栋普通的长方形砖造三层楼房,外墙表面仅敷以水泥及碎石,经风化早已斑驳剥落,毫无建筑特色可言;若定为古迹,表彰日本军国主义,与“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背道而驰[15]。2000年5月29日,行政法院判决,市定古迹应撤销[16][17]。行政法院判决说明,此建物是否为古迹,台北市政府固已依《台北市市定古迹及纪念性建筑物指定作业要点》等法定程序指定为市定古迹,内政部却于次年10月27日认为该旧厦不具备国定古迹价值,台北市政府与内政部认定虽有“市定”及“国定”之分,惟《文化资产保存法》对古迹定义仅一、不因指定权主体不同而异,既经内政部认定不具古迹保存价值,则台北市政府指定同一栋建筑为古迹,即有探究余地;原处分应予撤销,另为适法处分[15]

面对台湾第一个古迹经指定后被法院判决撤销的首例,台北市文化局局长龙应台担忧,行政法院否定地方政府指定古迹之权力,此例一开,将产生连锁效应,引来不断诉讼[17]。5月30日,阎亚宁、夏铸九、丘如华、赵工杜、叶乃齐、黄柏铃、庄永明、赖志彰、萧百兴、卓克华等十余位古迹专家学者发表联合声明指出,行政法院判决理由完全违反当时《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二十七条地方政府有径行指定古迹权力之本意,倘不及时补救,很可能引起骨牌效应,国内现有四百余处古迹将瞬间消失[18]。31日,龙应台邀庄永明、丘如华、赵工杜、黄柏铃、卓克华、吴光庭、赖志彰、萧百兴等八位专家会勘,当场一致通过再将三井会社旧厦指定为市定古迹[19]司法院官员认为台北市文化局反应过度、误解该项判决文意,行政法院判决并非否定某一机关对古迹的指定职权,台北市文化局还是有权指定,但理由必须服人[20]。6月1日,台北市市长马英九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清秀,面对台北市议员陈惠敏质疑有挑战行政法院判决嫌疑,答复市府动作应合法[21]

2000年6月2日,在行政院副院长兼行政院文化资产保存维护推动小组召集人游锡堃邀请土银总经理林彭郎、内政部部长张博雅文建会副主委刘万航等人紧急协调后,土银决定放弃再次上诉[22]

特侦组办公室 编辑

之后土银将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厦租给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23],2000年7月1日揭牌[24]。马英九任台北市长时,因特别费来此应讯[25]

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改制为特侦组后继续租用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厦[23],2007年4月2日揭牌[26]陈水扁总统卸任后,因国务机要费案来此应讯[27]。原本特侦组拟传唤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唯考量没有无障碍设施,改传唤她至贵阳街的最高检察署大楼应讯[28]。法务部部长王清峰认为此处办公室场地狭小、不便新闻媒体作业,因此中意国防部文化营区四至五楼[29]。2009年10月特侦组迁入国防部文化营区后,特地将四楼讯问室前的厕所加装无障碍设施,却没被吴淑珍用过[2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林相美. 小檔案:三井物產株式會社. 自由时报. 2010-03-03 [2021-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30) (中文(台湾)). 
  2. ^ 董智森. (街頭誌)館前路 管錢路. 联合报. 1992-07-15 (中文(台湾)). 
  3. ^ 3.0 3.1 林奎佑. 【名采】魚夫專欄:台灣何時有電梯小姐. 台湾苹果日报. 2019-09-27 [2021-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30) (中文(台湾)). 
  4. ^ 4.0 4.1 林倩如. 雨落漫聊台北城 凌宗魁講三井話古今. 环境资讯电子报. 2016-04-12 [2021-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30) (中文(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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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