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主要领导
部长 傅作义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1日
撤销时间 1954年9月
接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部门工作 编辑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水利事业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织结构 编辑

1949年设立时,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1委3司1局:

  •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 办公厅
    • 计划委员会
    • 规划司
    • 工务司
    • 测验司
    • 水文局

此外,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还下设4个流域机构:

历任部长 编辑

  1. 傅作义(1949年10月-1954年9月)

副部长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54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