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制

维吾尔地方官吏

伯克制是中国末以前新疆回部实行的官制,主要通行于维吾尔(回人及塔兰奇)、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族地区。伯克原为回鹘官职,唐宋时已见于史籍。明清时期,西域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称为伯克。中亚一些城市的统治者也自称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职,并加以改革,将其纳入清朝官制中。同治新疆回乱阿古柏入侵后,伯克制度趋于瓦解。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清廷下谕废除各级伯克,新疆全境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官僚体制。

沿革 编辑

 
“伯克”的突厥语义为“首领”。雅霍甫伯克,即阿古柏

名称含义和起源 编辑

伯克(维吾尔语بەگ‎,拉丁文转写:beg)一词是突厥语音译,意思是“首领”,原是回鹘贵族的世袭官职[1]。“伯克”的词源有多种猜想,或认为来源于中文里的“”,或认为来自于匈奴语,或认为萨珊王朝所用的波斯语“bega”[2]:5。这一词语最早见于8世纪的突厥文碑文中,如:阙特勤碑芯伽可汗碑并记唐帝国附庸突厥的历史时,即使用了“伯克”一词[3]:45[2]:1

尊贵的突厥子孙悉成唐代的奴仆,其清白处女悉降为奴婢。突厥伯克弃本族之称号,而用唐家的称号。屈服臣事于大唐天子之下凡五十年。为大唐天子,先征东方之高丽王,后征西方,至于铁门,其间各地悉尊大唐天子而行其国之法度。

唐代使用“匐”或者“辈”作为“beg”的音译,代指特权阶级或贵族,有时也指行政长官;蒙元时期则采用“别”、“伯”、“比”、“卑”等词语作为音译,在蒙古族中可指长子系统部落的首长及其女儿,或者萨满教的;至于清朝,方才采用“伯克”或“比”的翻译[2]:2。明末以后,“伯克”成为中亚民族对官吏的代称,据《回疆志》记载:“回人(维吾尔人)亦有官职制度。所谓伯克者,即其官也。”[2]:3-4[4]而在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等游牧民族中,“伯克”或“比”的含义和在维吾尔族中不一样:柯尔克孜族中“比”是指部落首领,哈萨克族中则是指处理诉讼及习俗的博学者[2]:4-5

伯克制度的设立 编辑

依据《回疆志》描述,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统属,无服色崇卑之别。亦无贡赋、养廉额数,均视其所辖回民之多寡贫富,恣意索取,不知抚恤。”[1]大小和卓统治回部期间,“凡所需粟、布、牲畜以及力役,不论人丁地亩,任意摊派。司事之大小伯克、酋目、阿浑(阿訇)等,上行下效,苛派侵渔,回民仍不免逃避流离。”

在平定大小和卓的过程中,清廷开始任命各城伯克,以鄂对阿克苏的阿奇木伯克、霍集斯和阗阿奇木伯克,给三品顶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闰六月,乾隆皇帝下谕酌议回部官制[5]

舒赫德等奏称:“阿克苏系回部大城,村庄甚多。旧系伯克密喇卜等管理。今虽不必准以内地官制,而品级职掌,宜为釐定,庶足以辨等威而昭守信”等语。所奏甚是。著照所请,以阿奇木伯克为三品,伊沙噶伯克为四品,噶匝纳齐伯克为五品。将应陞人员,奏请补授。其小伯克密喇卜等,为六七品,俟缺出拣选补授。其余各城俱一体办理。……此等回人,虽承办公事有官职大小之殊,皆系朕之臣仆。将来如阿奇木等大伯克,或令其轮班入觐,酌给官俸。其小伯克等,或所定租赋内,通融支给亦可。

此后数年中,清廷对原有的伯克官制进行改革,“勘酌定议,官仍各存其名,各司其职。添裁陞降,定以品级,奏请赏给顶翎。各按地方大小繁简,酌给养廉,禁其横征。颁给钤印,专其职守。”[1]使大小伯克由世袭贵族转变为地方官吏。其特点是:

  • 废除伯克世袭制,改为流任。
  • 确定伯克的秩品和仪制。伯克最高为正三品,最低为七品。四品以上的阿奇木、伊什罕等伯克穿着内地官服,与满汉官员一样薙发留辫,并祭拜孔子[6]
  • 各伯克均由当地驻扎大臣管辖。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简选,经伊犁喀什噶尔的参赞大臣奏请朝廷补放。六品以下由各城大臣简选,上报参赞大臣验放。
  • 四品以上伯克须轮流进京朝觐皇帝,称为“年班”。
  • 伯克按秩品高低授予官田、种地人(“燕齐”)和养廉银
  • 实行回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职,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职。

在天山以北的伊犁,清廷也任命了伯克管理维吾尔移民塔兰奇事务。

废止及后续影响 编辑

同治新疆回乱和阿古柏入侵摧毁了伯克制的社会基础。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废除了伯克制,仅保留级别较高的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头衔。被裁撤的伯克充当了汉地“乡绅”的角色,有人仍在州、县衙门做书吏等差事。

伯克官职 编辑

清代新疆的各级伯克官职有三十余种,品级为三品到七品,员额共270人左右。其中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商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明伯克在各大城普遍设置,员额占伯克总数的七成左右。在地域上,人口密集的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所置伯克最多,而赛喇木等小城仅设伯克六人。[7]

清代新疆伯克
名称[8] 异名 最高品级 一般职责 名称释义
阿奇木伯克 三品 总管一城、一地的穆斯林居民事务 听政公平[9]
伊沙噶伯克 伊什罕、伊沙罕 四品 协助阿奇木伯克办事 管门人
噶匝纳齐伯克 噶杂拉齐、噶匝尔齐 四品 掌管土地钱粮 司库
商伯克 尚伯克 四品 掌管征收、转运粮赋 “商”,准噶尔语“布”之意
哈子伯克 哈资 五品 掌管刑名诉讼,为宗教法官 审问
密喇布伯克 五品 “职司水利、疏浚、灌溉之务”[10] 水官
讷克布伯克 五品 掌管工匠差役、营造事务 督催
茂特色布伯克 莫提色布依 五品 掌管伊斯兰宗教事务,“不与民事”[10] 司账员
帕察沙布伯克 帕提沙布 五品 掌管巡捕、提牢 夜间巡逻者
克图瓦尔伯克 五品 “办理工程事务”[10]
克勒克雅喇克伯克 柯勒克牙拉克 五品 掌管贸易、商税 一切事宜
斯帕哈子伯克 斯帕哈资 五品 掌管贵族诤讼 斯帕,即官吏
拉雅哈子伯克 拉雅哈资 五品 掌管平民诤讼 拉雅,即农民
哈喇都官伯克 喀喇都管 五品 掌管台站,修整兵械 “哈喇”为瞭望,“都官”为公署
木特漥里伯克 密图瓦利、木特斡里 五品 掌管买卖田园、房产及其税收,即瓦合甫的管理者 木特:经纪;漥里:田亩
巴济吉尔伯克 巴齐吉尔、巴济格尔 六品 掌管税务 征税官
阿尔巴布伯克 阿尔布 六品 管理派差催课,相当于乡长里正 掌管门关
明伯克 六品 分领回人头目,相当于千总 一千
都官伯克 都管 六品 掌管公文档案、驿馆及移送官文 公署
什和勒伯克 六品 掌管驿站粮草,协办都官伯克事务 右臂
巴克玛塔尔伯克 巴克迈塔尔 六品 管理果园 管理果园者
鄂尔沁伯克 六品 “征输数十人粮赋”,相当于十户长
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 杂布提墨克塔布 六品 掌管伊斯兰宗教学校事务 稽查校舍
哲博伯克 哲伯 六品 修造兵甲器械 波斯语“铁甲”
色依得尔伯克 塞特里[11]、都尔里 六品 “巡察街道、园林、果木诸务”[10]
市珲伯克 七品 协助都官伯克办事
多博伯克 七品 “征输两千户粮赋”[10]
玉资伯克 七品 征收百户粮赋,相当于百户长 一百
都尔噶伯克 七品 “阿奇木首领官”[10] 都尔:隶属;噶:首领
巴匝尔伯克 七品 “管理市集细务”[10] 市场
哈什伯克 七品 “承办采玉事务”[10] 哈什,即喀什,玉石之意
鄂克他克齐伯克 鄂克他克奇 七品 “掌管宴会牲牵果品之属”[10]
依尔哈齐伯克 七品 掌管修建城垣街市、开山修路 蒙古语“挖掘者”
阿尔屯伯克 七品 专管淘金 阿尔屯即“金”之意
喀鲁尔伯克 七品 管巡视卡伦
密斯伯克 挖铜伯克、采铜伯克 七品 库陇勒、玉古尔采铜。 密斯,即“铜”
管铜伯克 七品 库车沙雅尔阿克苏
采铅伯克 七品
协办旗务伯克 不详 协助哈密郡王管旗章京办理旗务。仅设哈密二人。

参考文献 编辑

征引 编辑

  1. ^ 1.0 1.1 1.2 《回疆志》卷四回人官制
  2. ^ 2.0 2.1 2.2 2.3 2.4 苗普生. 伯克制度. 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1995. ISBN 7-228-03235-7. 
  3. ^ 马长寿. 突厥人和突厥汗国.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7. 
  4. ^ 《回疆志》卷四:“回人亦有官职制度。所谓伯克者,即其官也。”
  5. ^ 《平定准噶尔方略》卷七十五
  6. ^ 《剑桥中国晚清史》第二章第三节
  7. ^ 《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145至146页
  8. ^ 以《大清一统志》为准。
  9. ^ 以下见《西域同文志》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一统志》新疆统部
  11. ^ 《西域图志》

书籍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