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卿,又称六官,在中国古代,泛指仅次于宰相三公的高级大臣。始见于西周,不同文献所指不同,基本上各代是沿袭周礼的记载而加以变化。

先秦 编辑

郑康成注《尚书大传》称夏六卿者:“后稷、司徒、秩宗、司马、作士、共工也”。郑康成又称秩宗,舜时官也。初尧冬官为共工,舜举禹治水,改名司空以命之,后复为共工与虞。尧初天官为稷,至试舜谓之百揆,舜又命禹为之。[1]汉代人认为这是夏之六卿。

《礼记·曲礼》的六卿,据后世之注解,太宰为一卿,以象天时,并显明隶属太宰之官(太宗太史太祝太士[2][3]太卜)。五卿法于地事,为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此五官,象地之五行[4]汉代人认为这是殷商之六卿。

周礼》的六卿是指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它们分别有另外的称号是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汉代人认为这是西周之六卿。

隋唐 编辑

以降,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分当天、地、四时官,称六卿,唐高宗时,曾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尚书。

参见 编辑

  1. ^ 胡渭《洪范正论》巻三
  2. ^ 王引之 《经义述闻·礼记上》:“今案《晏子春秋·谏篇》:‘吾为夫妇狱讼之不正乎,则泰士子牛 存矣;为社稷宗庙之不享乎,则泰祝子游存矣。’泰士、泰祝即大士、大祝也。大士正狱讼,盖若《秋官·士师》察狱讼之辞矣。”
    《周礼·地官》:“……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3. ^ 张金鉴. 中國歷代獄訟制度之演進. 国立政治大学学报. 1969, 20: 1–37. 上古法官,尧舜之世有士,主察狱讼,舜典曰:‘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礼记月令曰:‘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郑康成注曰:‘理治狱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 
  4. ^ 《礼记正义》:“今此记所言,上非夏法,下异周典,郑唯指为殷礼也。然天官以下殷家六卿何者?大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是也。但周立六卿,放天地四时,而殷六卿所法则有异也。殷以大宰为一卿,以象天时,司徒以下五卿法于地事。故《郑志》崇精问焦氏云:“郑云三王同六卿,殷应六卿,此云五官何也?”焦氏答曰:“殷立天官与五行,其取象异耳。”是司徒以下法五行,并此大宰,即为六官也。但大宰既尊,故先列大宰,并显大宰之下隶属大宰之官,既法于天,故同受大名。……向立六官以法天之六气,此又置五官以象地之五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