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怀廉(1951年7月—2013年11月25日),男,河南禹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河南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生平 编辑

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安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副书记,中共驻马店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行署常务副专员,中共信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中共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06年10月,当选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兼任省委统战部部长。2012年1月,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被补选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

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代表特别邀请人士,分入第五十八组[3]

2013年11月25日去世[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河南高官密集调整 涉及人大、政府、政协. 新浪. [2012-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共2237人,2008年1月25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25日 [2013-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9月28日). 
  3. ^ 全国政协信息-刘怀廉. 全国政协委员会. [2013-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6). 
  4. ^ 刘怀廉同志逝世. 人民网. [2013-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曹维新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
2006年10月-2012年1月
继任:
史济春
前任:
李中央
中国共产党信阳市委员会书记
2003年2月-2006年10月
继任:
王 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地改市后首任
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8年9月-2003年2月
继任:
王 铁
前任:
黄海嵩
信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1998年3月-1998年9月
继任:
撤地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