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友(1942年11月30日—1996年11月21日),台湾桃园市政治人物中国国民党籍,前桃园县县长。1996年11月21日遭到谋杀(刘邦友血案),案件至今尚未侦破。

刘邦友
桃园县第9任县长
任期
1989年12月20日—1996年11月21日
前任徐鸿志
继任廖本洋(代理)
吕秀莲(正任)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42-11-30)1942年11月30日[1]
日治台湾新竹州中坜郡中坜街
逝世1996年11月21日(1996岁—11—21)(53岁)[1]
 中华民国台湾省桃园县桃园市(今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51号(今桃园市政府警政大楼)(谋杀
籍贯桃园县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42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96年)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学历
经历

生平 编辑

刘邦友的从政之路,从担任桃园农田水利会代表开始[1]。1973年,刘邦友当选第八届桃园县议会议员[1]。1978年当选第六届台湾省议会议员,之后第七、八届也连任[1]。担任省议员期间,曾针对客家文化、铁路经营、桃竹苗地区整体建设等议题提出质询或建言[1]

因担任三届省议员的政绩,由中国国民党提名竞选桃园县县长,之后于1989年当选为第11任桃园县县长、1993年连任,同时兼任元智大学董事会咨议委员[1]。担任县长期间对于桃园县各项问题有许多规划案,之后桃园县的规划有相当数量是延续刘邦友时期所做的规划[1]

被谋杀 编辑

1996年11月21日早上,刘邦友在桃园县长官邸被不明人士以行刑式手法枪杀。刘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白晓燕命案并称为1996至1997年间三起重大治安事件。2016年11月21日,20年法律追诉期正式期满,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表示,只要有一丝希望,不放弃任何线索,不管追诉期,将继续侦办下去。[2]随后立法院修法追诉权中华民国刑法第80条: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发生死亡结果者,不在此限。使得案情仍可继续追诉。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赖泽涵 总编纂;谢艾洁、刘明宪 编纂. 《新修桃園縣志【人物志】》. 桃园县政府. 2010-09: 页123、124. ISBN 978-986-02-4369-7. 
  2. ^ 嫌犯曝光沒逮到!劉邦友血案追訴期滿 刑事局:繼續辦. ETtoday新闻云. [2017-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2).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桃园县政府
前任:
徐鸿志
桃园县县长
第十一、十二任
1989年12月20日-1996年11月21日
继任:
廖本洋(代理)
正任:
吕秀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