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钟楼位于四川省剑阁县普安镇,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1991年4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

钟鼓楼古建筑区(含钟楼、火神庙、南城门与箭楼、古城墙)
四川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剑阁县普安镇
时代明代
编号86
登录1991年4月16日

简介[2] 编辑

钟楼始建于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七月,为剑州知州李壁所建,后毁于明末战火。现存的钟鼓楼是民国十四年剑阁县知事王昌蔚会同前清拔贡母毓楠,县教育局长唐如陶在原址上重建的。楼为重檐歇山式屋顶,连底四层,为过街式建筑,面阔3间,进深3问,通高17.5米,占地面积152平方米。楼底7根巨大的石柱为明代遗物,青灰色小筒瓦房面,整个建筑气势宏伟,气派不凡。

注释 编辑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1)50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 ^ 朱飞编著,《四川广记》第一卷,四川出版集团,2008.1,第6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