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地方会议区

南部地方会议区是台湾荷治时期行政区划之一,该区划划分为1644年由荷属台湾实际统治者: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划分[1]:34

简介 编辑

1635年11月,于热兰遮城扩展势力且于大员地区稳固其疆域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执行征讨平埔族族社的小型战役。1636年底,归顺东印度公司的平埔族族社高达57个,其中以台湾台南暨以南地区为主[1]:29。而这些位于平埔族社及其他汉人村落,在1644年划分的行政区划上,正属于南部地方会议区。也就是说,南部地方会议区之位置范围约指大员台南以南的台湾南部区域。而该区域统治数十个平埔族族社,是为南台湾最早之行政区划。而这区划在1662年才因郑成功攻取台湾后而正式废止。不过该区划仍为郑氏王朝所模仿沿用。

该会议区与其他三个台湾行政区划相同,不设各区统治者,而是由该区划辖下平埔族族社长老或汉人村长直接向大员长官负责。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施雅轩.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台北: 远足文化公司. 2003-12. ISBN 986-76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