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中央大楼

國定古蹟,今行政院中央大樓
(重定向自台北市役所

行政院中央大楼,又称行政院大厦,是台湾行政院的办公大楼,是一座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的衙署建筑。

行政院中央大楼
行政院中央大楼大门
曾用名台北市役所
概要
状态竣工
类型办公室
建筑风格现代主义
用途官署
地址 台湾
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1号
坐标25°02′45″N 121°31′12″E / 25.045759°N 121.520122°E / 25.045759; 121.520122坐标25°02′45″N 121°31′12″E / 25.045759°N 121.520122°E / 25.045759; 121.520122
邮政编码100
现居租户 台湾
起造1937年
竣工日1940年
托建方 日治台湾台湾总督府
地主台北市政府[1]
高度
高度16.5米[2]
技术细节
结构系统钢骨钢筋混凝土
层数3至4层[2]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篠原良
主承包商协志营造厂
保护情况国定古迹二二八遗址[*]不义遗址
地图
地图
行政院中央大楼
台北市役所
位置 台湾
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1号
建成时间1940年
类型登录等级:国定古迹
登录种类:衙署
评定时间1998年7月30日
详细登录资料

行政院中央大楼是一座以“日”字型平面设计的3至4层高建筑,原认为是台湾总督府营缮课建筑师井手薰的作品,但后来证明是嘱托建筑师篠原良来台设计,属现代主义建筑,以钢骨钢筋混凝土作为建材,外墙贴有称为“国防色面砖”的褐色面砖;委托协志营造厂于1937年起造、1940年落成,并于1941年投入使用。

行政院中央大楼曾于1941年至1945年间作为台北市役所使用,随着日本战败,1945年至1947年间作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办公厅使用,1947年至1957年间作为台湾省政府的办公厅使用直到迁至中兴新村为止,在此之后作为行政院的办公大楼使用至今。

历史 编辑

1920年8月10日,台湾总督府正式公布台湾各州厅行政区划;随着台北市的设立,起初借用桦山寻常小学校校舍的台北市役所于1920年9月1日正式成立。[3]然而随着业务遽增,原先仅有庶务、财务两课的台北市役所在规模不断扩大之下,促使筹建市役所的计划如火如荼地展开。在日本建筑师井手薰的设计下,由曾因兴建台湾总督府电话交换局颇受好评的协志营造厂负责台北市役所的巨大兴建工程,于1937年动工起造,大兴土木3年4个月才让工程终于1940年完竣,并于1941年正式启用为台北市役所。[4][3]

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刚就任的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不进驻台湾总督府而选择在台北市役所办公,由此使用不到4年的原台北市役所辗转成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办公厅。在二二八事件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裁撤,原先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办公厅遂于1947年5月26日起作为台湾省政府办公厅;直至1957年台湾省政府迁移中兴新村,原先的台北市役所正式于1959年改由行政院进驻使用,大楼名称也随之改为“行政院中央大楼”。[3]

在行政院进驻后,行政院中央大楼于1975年起至1991年间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整建及数十次的小规模整修,于1998年7月30日获内政部“台内民字第8778042号函”指定为国定古迹至今。[5][6][1]

建筑 编辑

基地 编辑

台湾日治时期,政府逐步在台北进行城市规划,拆除台北府城的城墙、大举辟建马路,并且兴建台北车站等公共设施,并于第二阶段的城市规划选定现址、原台北市最大型的小学校桦山寻常小学校作为台北市役所的建筑基地使用,总面积广达7,441坪。[3][4][6]

设计 编辑

由建筑师井手薰所设计的行政院中央大楼,属初期现代主义风格建筑,是日治后期少数大型官署之一,各层楼面积分别为1楼1,122坪、2楼1,047坪、3楼968坪、四楼234坪。建筑规划上,行政院中央大楼的平面呈现“日”字型,栋高四层,四周作办公室,中央部分则作为集会堂使用。[6][7]

行政院中央大楼的建筑平面属新颖的古典对称式设计,主入口的正立面设有一对方柱,使用简化的柱头装饰;建筑内、外侧则设有回廊及突出式的弧形阳台,能够加强水平、流线感。[6][7]

而外墙部分则贴有大面积的褐色二丁挂瓷砖,俗称“国防色面砖”,仅柱子、门亭采别于褐色的白色设计,具有防空保护色的作用。大楼屋顶以水平设计,外观、室内墙面皆强调水平面设计,建筑风格深受世界潮流影响。 [6][7]

建材与工法 编辑

行政院中央大楼的建筑主体以钢骨钢筋混凝土两种结构兴建,建材采用上,外墙以褐色二丁挂瓷砖铺设;建筑内部的墙壁则以属于预铸工法的方式,以产自宜兰的寒水石、七厘石透过磨石子呈现不同色泽的水平带装饰;设于建筑四边中段的楼梯,则以钢骨钢筋混凝土式的结构建造,具良好耐震性。[6]

轶事 编辑

2014年3月23日,太阳花学运连带引发的占领行政院事件,除造成行政院中央大楼1楼4扇木门、2块木门上方玻璃以及11块窗户玻璃破损外,部分墙面遭到民众涂鸦,麦克风等新闻中心器材不翼而飞,损失金额达新台币300万元,后续由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协助修复完成。[8][9]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行政院.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 ^ 2.0 2.1 行政院. 十大景觀. [2017-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2). 
  3. ^ 3.0 3.1 3.2 3.3 行政院. 中央大樓使用歷程. [2017-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9). 
  4. ^ 4.0 4.1 行政院. 設計與建造. [2017-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0). 
  5. ^ 行政院. 中央大樓歷次修繕簡介. [2017-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3). 
  6. ^ 6.0 6.1 6.2 6.3 6.4 6.5 行政院. 設計與建造(二). [2017-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30). 
  7. ^ 7.0 7.1 7.2 国科会. 古蹟建築-行政院. [2017-03-22]. [永久失效链接]
  8. ^ 李人岳. 政院損失約300萬 古蹟大門修復耗時. 中广新闻. 2014-03-25 [2017-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9. ^ 陈映竹. 行政院古蹟受損 文化部協助修復. 中广新闻. 2014-03-25 [2017-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3).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