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厦

原台北高等法院,現為中華民國司法院,建築體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司法大厦,原称台北高等法院,现今中华民国司法院所在地,是一栋位于中华民国台北市中正区的衙署建筑。

司法大厦
司法大厦中央塔楼与门厅
曾用名台北高等法院
概要
状态竣工
类型办公室、法庭
建筑风格折衷主义
用途官署
地址 中华民国台湾
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124号
坐标25°02′16.79″N 121°30′44.37″E / 25.0379972°N 121.5123250°E / 25.0379972; 121.5123250坐标25°02′16.79″N 121°30′44.37″E / 25.0379972°N 121.5123250°E / 25.0379972; 121.5123250
邮政编码100
现居租户司法院
起造1929年
竣工日1934年
托建方台湾总督府
所有者 中华民国[1]
地主 中华民国[1]
高度
高度31.8米
技术细节
层数3层(1934年-1977年)
4层(1977年-)
电梯数3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井手薰
主承包商池田组
台北桂商会
保护情况国定古迹二二八遗址[*]
地图
地图
司法大厦
台北高等法院
位置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124号
建成时间1934年
类型登录等级:国定古迹
登录种类:衙署
评定时间1998年7月30日
详细登录资料

司法大厦是一座以“日”字型平面设计的4层[a]高建筑,为台湾总督府营缮课建筑师井手薰的作品,属折衷主义建筑,以钢筋混凝土作为结构,外墙贴有浅绿色的毛面面砖;委托台北桂商会、池田组于1929年起造、1934年落成。

最初的司法大厦作为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检察局及台北地方法院使用;随着日本战败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司法大厦遂作为司法院办公大楼使用至今[b]

历史 编辑

台湾日治时期的初期,日本在台湾的司法机关设于北门的一处城隍庙;然而,随着司法业务的日渐繁重,兴建大型官署建筑取代原先城隍庙的构想正式被提出、采行。最后,在日本建筑师井手薰的设计下,在台北武庙遗址,由池田组及台湾本土的台北桂商会共同负责的司法大厦工程,便于1929年正式动工,进行了5年的工事才得让工程于1934年完竣,并作为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检察局、台北地方法院的办公处所使用。[2][3]

随着1945年日本投降中华民国接收台湾,1950年代,原先被称为“台北高等法院”的这栋衙署建筑,正式被改称为现今的“司法大厦”,并供司法院等机关进驻使用,于1998年7月30日获内政部“台内民字第8778042号函”指定为国定古迹至今。[2][3][4][1]

建筑 编辑

 
司法大厦正面全貌

基地 编辑

司法大厦的建筑基地,原先是一处与现今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比邻的关庙,为新建法院而于1929年拆除充作建筑基地使用。司法大厦今坐落于总统府右侧。[2][3]

设计 编辑

由建筑师井手薰所设计的司法大厦,属折衷主义建筑,以仿罗马风格搭配日本趣味风格设计,带有些许文艺复兴气息,各层楼面积都达到了1,800余坪。建筑规划上,司法大厦的平面呈现“日”字型,设置两座采光用的天井,1977年增建后自原先的三层达到四层的高度。建筑主体以钢筋混凝土结构兴建,以人造假石施工,外墙则以浅绿色的毛面面砖铺设,具有防空保护作用。[1][3][4]

属于过渡期建筑的司法大厦,舍弃了繁复、华丽的建筑设计,改以简洁、明朗的设计风格。从正面看去司法大厦,钟楼底部的外型以简化山墙设计,运用几何图形呈现被称为“凤梨花”的菱形格样式;二楼的窗户下方,使用了融合桂冠花环、竹节的图形作为造型;一楼门廊的外型,则以伊斯兰教的三圆心弧拱搭配装饰有罗曼式花的双柱呈现;外墙部分的浅绿色毛面的面砖,则具有防反光、防空效果。[3]

位于中央塔、高达31.8米的兴亚式屋顶,则是司法大厦外观上的最大特点,位于中央塔的兴亚式屋顶为一座八角形的尖顶,屋顶四周呈现出波浪曲线,略带有中国建筑的风格;这座兴亚式屋顶,除能展现司法大厦作为司法机关建筑的权威性外,也被认为隐含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的意图。[3]

而在内观部分,一楼设有楼梯通往二、三楼,以产自花莲大理石装饰楼梯两侧及八角形的柱子,二楼回厅矮墙上则装饰有八角灯。而司法大厦对于大理石的采用,也成为了台湾建筑史上前所未见的先例,被认为具有高度的指标性。[2][3]

设施配置 编辑

司法大厦的设施配置,日治时期一楼部分以仓库、工友值班及服务性空间为主,二楼作地方法院的办公室、法庭使用,三楼为高等法院的办公室、法庭。战后司法大厦街廓里陆续增建最高行政法院大厦、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与资讯大楼等成为司法合署办公区。目前配置为(此处并未介绍街廓周边的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厦、最高法院、司法新厦、原国防部博爱大楼等司法建筑)

司法大厦(中央─东侧)
  • 四楼:惩戒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办公室
  • 三楼:惩戒法院、司法院、中央大礼堂
  • 二楼:台湾高等检察署第一办公室、司法院
  • 一楼:台湾高等检察署第一办公室、司法院、仓库
最高行政法院大厦(南侧)
  • 三楼:最高行政法院法庭、大法庭
  • 二楼:最高行政法院
  • 一楼:最高行政法院法庭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西侧)
  • 四楼: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办公室
  • 三楼: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
  • 二楼: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
  • 一楼:台湾高等检察署第一办公室、台湾高等法院联合服务中心、法警室、司法院收发、惩戒法院收发、邮局
资讯大楼(东南侧)
  • 三楼:台湾高等检察署第二办公室
  • 二楼:台湾高等检察署第二办公室
  • 一楼:台湾高等检察署第二办公室

注释 编辑

  1. ^ 启用时为3层高。
  2. ^ 最高法院也曾于迁台初期迁入办公,然而之后便迁离司法大厦。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司法大廈.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3). 
  2. ^ 2.0 2.1 2.2 2.3 施李秀梅. 台灣大百科-司法大廈. 台湾大百科. [2017-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3).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司法院. 建築巡禮. [2017-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3). 
  4. ^ 4.0 4.1 国科会. 台灣建築檔案-司法大廈. [2017-04-02]. [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