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隶校尉是中国西汉东汉、和西晋等朝代中的一个监察官职,其职责原本在于监督朝内的大臣与皇亲国戚,以及京都附近的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等七个郡的官员。司隶校尉的职权范围与刺史相似,但是刺史是监督地方上的官员,而司隶校尉是监督中央的官员,因此在地位上高于刺史。

东汉时,司隶校尉部成为正式行政区,治所在首都雒阳,管辖范围包括今天的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山西南部和陕西渭河平原,是东汉十三州之一,曹魏后改称司州西晋沿用,仍治都城洛阳。

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州牧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职权在太守之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同时司隶校尉也成为中央地区的警备司令和民政长官,影响力比以往更加显著,与朝内的尚书令御史中丞等具有一样的地位。

东晋由于失去华北领土,废除了司隶校尉这个职位。

北魏北齐改司隶校尉为司州牧

北周司隶下大夫,掌管奴隶及徒刑者,负责捕盗贼、囚禁之事,是大司寇的属官[1](北周仿照古代司寇之职设立大司寇,掌管刑罚)。

隋炀帝司隶台,有司隶大夫一人,负责巡察。薛道衡任此职。司隶大夫下属别驾二人,巡查畿内,一人按察东都(洛阳),一人按察京师(大兴)。后又罢司隶台;裴蕴御史大夫时,为加强自己的权力,让虞世基上奏,罢免了司隶、刺史及以下官属,只留司隶从事之名,不常设,只是临时选京官中清正廉明者“权摄”(代理)此职。[2]

隋以后彻底废除。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杜佑通典・职官十四・司隶校尉》:“后周有司隶下大夫,掌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属大司寇。”
  2. ^ 北魏至隋部分依据杜佑《通典・职官十四・司隶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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