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伦(1954年11月13日),台湾政治人物,前立法委员台北市市议员,曾任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在党内有“智多星”之称。

周伯伦
 中华民国第5届立法委员
任期
2002年2月1日—2003年1月30日
选区台北县第一选举区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4-11-13) 1954年11月13日69岁)
台湾台北县[1][2]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学历
经历

周伯伦从陈水扁担任立法委员时期即有深交,自称“阿扁的师弟”、“最了解阿扁的人”,被视为陈水扁在党内的嫡系人马。2003年因荣星花园弊案入狱,2005年假释后便淡出政坛。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终身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所以,虽然周伯伦被判决六年徒刑、褫夺公权四年,但即便服刑完毕,仍然一辈子都不能再参选。因为,他们被判决的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罪,等于是政治死刑而非淡出政坛。

荣星花园弊案 编辑

1988年,周伯伦担任台北市议会第五届议员期间,在台北市议会工务审查委员会中,身为正副召集人的周伯伦跟陈俊源强烈反对荣星花园投资开发案。后来侨福建设董事长黄周旋送上新台币1,600万元,作为两人不再反对的交换条件。

法院判决书指出,同为台北市议员的周伯伦、陈俊源身为台北市议会工务审查委员会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对台北市政府的预算、决算、议案及市府首长官员政策有发言质询权,却借机对荣星案提出四项附带决议,杯葛荣星案过关,再向黄周旋索取新台币1600万元贿款。黄周旋为求荣星案顺利过关,遂交付新台币1600万元给周伯伦,再由周伯伦朋分新台币700万元给陈俊源,周、陈允诺不再质询反对荣星案;后因台北市议员陈胜宏质询荣星案有弊端,周伯伦为掩饰犯行,以利阳公司副董事长名义,伪签买卖新台币5亿3000多万元预拌混凝土合约,预收新台币1600万元订金企图脱罪。

案件缠讼14年,从1989年台北地院判刑3年到台湾高等法院变更为《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至更四审,一共6次判决,周伯伦全都被判有罪,最后于2003年1月判决周伯伦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定谳;陈俊源则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3年4个月定谳[3][4],于2005年假释出狱。两人于此案判决确定后,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终身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荣星案宣判记 编辑

日期 事件 备注
78.3.18 台北地检处宣布结案,共有七名市议员、六名市府官员、四名商人被依受贿、图利、泄密罪提起公诉。 送钱打点市议员的黄周旋,不在起诉之列。
78.7.06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依受贿罪,周伯伦判刑九年,褫夺公权六年;陈俊源判八年,褫夺公权五年;周陈阿春判三年半,褫夺公权三年。 其余十四名被告全部无罪。
79.3.02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周伯伦减为八年,褫夺公权五年;陈俊源减为七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四年。 无罪的被告增加一人:市议员周陈阿春。
80.2.12 台湾高院更一审判决:周伯伦刑期再减为五年,褫夺公权三年个四月;陈俊源刑期减为四年八个月,褫夺公权二年八个月。之前改判无罪的周陈阿春,这一次被判刑二年四个月,褫夺公权二年。 -
82.6.09 台湾高院更二审判决:除周伯伦维持有期徒刑五年、褫夺公权三年四个月外,其余被告皆无罪。 -
88.8.03 台湾高院更三审判决:周伯伦被判刑九年,褫夺公权六年;陈俊源判刑七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五年。但他们被控的罪名由原本的受贿罪改为图利罪。 依《中华民国八十年罪犯减刑条例》减刑1/3。
91.8.20 台湾高院更四审判决:维持更三审判决。周伯伦判刑六年、褫夺公权四年;陈俊源判刑五年,褫夺公权三年四个月。 -
92.1.29 最高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更三审、更四审判决 -

进逼钱穆搬家 编辑

1990年6月1日,钱穆不满当时身为台北市议员周伯伦指控他霸占政府建筑物,决定搬离素书楼,却因此心情不畅,3个月后逝世,享年96岁。此事引发许多争议,周伯伦强硬的态度挨批“不通人情”。

服刑 编辑

2003年2月17日,周伯伦在众多好友与支持者的送别下向法务部矫正署花莲监狱报到服刑,时值陈水扁担任总统,自嘲“从容作囚”。2005年,周伯伦获假释出狱,淡出政坛。2007年10月,周伯伦出席竹联帮第一任帮主陈启礼告别式

娶媳 编辑

2014年1月10日,因儿子周秉宏迎娶新娘,邀请立法院长王金平担任证婚人,民进党前主席蔡英文担任男方介绍人、新北巿长朱立伦担任女方介绍人。媒体喻为‘英伦另类同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iH7q3n_J2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