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12年公布并于次年修订而成的新学制,因1912年、1913年分别为壬子年癸丑年而得名。该学制共施行十年,于1922年为壬戌学制取代。

历史 编辑

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蔡元培出任教育总长,开始对学制系统进行改革。同年7月,教育部为适应当时政体,召开临时教育会议,着重改订学校系统,最终于9月3日正式公布《学校系统令》,称为壬子学制。不久,教育部陆续颁布《小学校令》、《中学校令》、《专门学校令》、《大学令》、《师范教育令》、《实业学校令》等法令,补充与修订壬子学制。1913年,最终合并为一个完整学制系统,称为壬子癸丑学制。[1][2]

壬子癸丑学制此后虽仍有部分修正,但其总体框架一直沿用十年,直至1922年为壬戌学制所取代。[3][2]

学制系统 编辑

与清末的癸卯学制相比,壬子癸丑学制缩短了学生的学习年限,共约18年。具体分为三段四级,即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学校、高等小学校二级,共七年)、中等教育段(一级,共四年)、高等教育段(一级,大学为六或七年,专门学校为四年)。[2]

除普通教育外,另有师范教育、实业教育,从而形成三大系统。补习科、专修科、小学教员养成所等则作为三大系统的补充。[2]

此外,还下设有蒙养园、上设有大学院。[1]

普通教育 编辑

小学校 编辑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小学校令》,规定小学校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分初等小学校、高等小学校两级。初等小学为四年(义务教育)、高等小学为三年,总共七年,从儿童满6岁起至14岁为止。[1][3]

初等小学校的教学科目共七门: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子则加设缝纫。

高等小学校的教育科目共十门: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子加设农业、女子加设缝纫。另可视地方情形改农业为商业,或加设英语。

学生在高等小学校毕业后可进入中学校或师范学校、甲种实业学校。

中学校 编辑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中学校令》,规定中学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中学校的学习年限为四年,并取消了清末的文实分科制度。[1][3]

中学校的教学科目共十五门: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女子则加设家事、园艺(可缺)、缝纫。

学生在中学校毕业后可进入大学、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

大学 编辑

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分为文、理、法、商、医、农、工共七科。大学分设预科与本科,预科为三年,本科为三或四年。另外上有大学院,学生大学本科毕业合格者可进入大学院学习,年限不定。

1917年,教育部对原有《大学令》进行了修订,年限改为预科两年、本科四年。

此外,据1913年颁布的《大学规程》,对各科进行了细分:[3]

  • 文科:分哲学、文学、历史学、地理学四门
  • 理科:分数学、星学、理论物理学、实验物理学、化学、动物学、植物学、地质学、矿物学九门
  • 法科:分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门
  • 商科:分银行学、保险学、外国贸易学、领事学、税关仓库学、交通学六门
  • 医科:分医学、药学二门
  • 农科:分农学、农艺化学、林学、兽医学四门
  • 工科:分土木工学、机械工学、船用机关学、造船学、造兵学、电气工学、建筑学、应用化学、火药学、采矿学、冶金学十一门

专门学校 编辑

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专门学校令》,规定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壬子癸丑学制取消了原先壬寅癸卯学制中的高等学堂一级,而由法政学堂推广为许多专门学校。其入学资格与大学相同,学习年限为四年(医科为五年),其中预科一年、本科三年(医科为四年)。另可设研究科,年限为一年以上。[3][1]

专门学校分为政法、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外国语等各类。

师范教育 编辑

师范学校 编辑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师范教育令》。同年12月,又颁布《师范学校规程》,后又于1916年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为目的,女子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及蒙养园保姆”为目的。[3]

师范学校分为本科与预科,预科为一年,本科则又分第一部与第二部,第一部为四年,第二部为一年。

预科的科目为:修身、读经(读经为1916年由袁世凯所加)、国文、习字、外国语、数学、图画、乐歌、体操,女子师范学校则加设缝纫。

本科第一部的科目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习字、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子师范学校加设家事、园艺(可缺)、缝纫。另可视地方情形改农业为商业。

本科第二部的科目为:修身、读经、教育、国文、数学、博物、物理、化学、图画、手工、农业、乐歌、体操,女子师范学校则改农业为缝纫。

师范学校附设有小学校,女子师范学校附设有小学校、蒙养园。此外,师范学校内还可附设副教员讲习科、正教员讲习科、蒙养园保姆讲习科等。

高等师范学校 编辑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师范教育令》。1913年2月,又颁布《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其中规定,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分为预科一年,本科三年,研究科一或二年。[3]

预科的科目为: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英语、体操。

国文部的科目分别为:

  • 国文部:国文及国文学、历史、哲学、美学、言语学
  • 英语部:英语及英语学、国文及国文学、历史、哲学、美学、言语学,可加设法语
  • 史地部:历史、地理、法制、经济、国文、考古学、人类学
  • 数理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气象学、图画、手工
  • 理化部:物理学、化学、数学、天文学、气象学、图画、手工
  • 博物部: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及卫生学、矿物及地质学、农学、化学、图画

另外,本科各部可加设世界语、德语、乐歌为随意科。

教育部在全国设立六个高等师范学区,1914年陆续开设六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广东高等师范学校,成都高等师范学校,沈阳高等师范学校以及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

实业教育 编辑

1913年8月,教育部颁布《实业学校令》,其中规定实业学校以“教育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甲科实业学校施完全之普通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施简易之普通实业教育”。

乙种实业学校 编辑

乙种实业学校相当于高等小学程度,学习年限为三年,分为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四种。各类乙种实业学校又分为以下各科:[3]

  • 农业学校:分农学科、蚕学科、水产科等
  • 工业学校:分金工科、木工科、藤竹工科、染织科、窑业科、漆工科等
  • 商业学校:不分科
  • 商船学校:分航海科、机关科

各类学校的通习科目则分别为:

  • 农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博物、理化大意、体操、实习,可加设地理、历史、经济、图画等科目
  • 工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博物、理化大意、体操、实习,可加设经济、图画、外国语等科目
  • 商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地理、簿记、商事要项、体操,可加设其他科目
  • 商船学校:修身、国文、数学、体操,可加设其他科目

甲种实业学校 编辑

甲种实业学校相当于普通中学程度,学习年限为预科一年、本科三年,与乙种一样分为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四种。[3]

甲种实业学校的预科不分科,各类学校预科科目为:

  • 农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
  • 工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外国语
  • 商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外国语,可加设地理、历史
  • 商船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外国语

各类甲种实业学校本科分为以下各科:

  • 农业学校:分农学科、森林学科、兽医学科、蚕学科、水产学科
  • 工业学校:分金工科、木工科、电气科、染织科、应用化学科、窑业科、矿业科、漆工科、图案绘画科
  • 商业学校:不分科
  • 商船学校:分航海科、机关科

本科的通习科目则分别为:

  • 农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可加设历史、地理、外国语、唱歌等科目
  • 工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可加设历史、地理、外国语、唱歌等科目
  • 商业学校:修身、国文、数学、外国语、地理、历史、理科、法制、经济、簿记、商品、商事要项、商业实践、体操,可加设其他科目
  • 商船学校:修身、国文、数学、理科、图画、体操,可加设历史、地理、外国语、唱歌等科目

实业补习学校 编辑

实业补习学校的目的为“已有职业或志愿从事实业者,授以应用之知识技能,并使补习普通学科”。其性质与乙种实业学校相同,不过有时可以教授与甲种实业学校程度相当的学科。其通习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别习科目则为相关实业科目。[3]

实业补习学校并不单独设立,而附设于小学校、实业学校或其他学校之内。

实业教员养成所 编辑

实业教员养成所以“造就甲种实业学校教员”为宗旨。性质与专门学校相当,学习年限为四年,分为农业教员养成所与工业教员养成所两种。其科目参照相应专门学校,不过另须酌情加设教育学、教授法等科。[3]

实业教员养成所也不单独设立,而附设于相应的专门学校内。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5. 
  2. ^ 2.0 2.1 2.2 2.3 陈学恂. 《中国教育史研究 近代分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陈青之. 《中国教育史 下》. 岳麓书社.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