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感应学说是中国汉朝的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一套带有宗教色彩的政治学理论,试图将种种象和的意志联系在一起;成为了当时君主获得统治合法性的依据,同时也是在大一统国家体制下儒生集团防止君权过度歪曲的一个思想工具。

起源 编辑

天人感应之说,起源自《洪范》。《洪范》说:“肃,时寒若”,“乂,时旸若”,意思是说君主施政态度能影响天气的变化。董仲舒在这个理论基础提出“天人感应”之说。

内容 编辑

作为非人格、类似宇宙根本法则,天意会具体显示于种种自然现象[1]:204。董仲舒把“”人格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能够支配一切的最高主宰,为“百神之大君”。自然界的一切规律,以及人类的人事变化都是“天”所决定的。而的生理构造,思想、感情、道德品质也是“天”按照自己的特点塑造的,人是为了体现天意被创造出来的。

进一步,董仲舒认为君主是天的代表,受命于天。当天子行王道、施善政时,自然就会表现得风调雨顺,四季分明,一切变化顺畅[1]:204。尤其是当新天子诞生或好天子出现时,天会显现龙凤麒麟等想像中动物等祥瑞来表示嘉许[1]:204。天现祥瑞是在表彰帝王;灾异则是谴责之意,而施政过失是产生灾异之根本原因。当天子背离王道施行恶政时,天就会以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示警,进而予以惩戒[1]:204。中国天人感应说独特于其结合五行思想[1]:204

一旦出现灾情,如地震或久旱不雨,皇帝必须发表“罪己诏”,自称无才无德,要避殿、减膳、罪己、求言,或赦免罪犯,诏求直言无隐,以补过失。

例子 编辑

中国学者萧瀚统计显示,汉朝15位皇帝下过罪己诏:其中汉宣帝下罪己诏8次,汉元帝13次,汉成帝12次。

萧瀚根据《二十五史》进行的统计显示,共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例如曹魏黄初二年(221年)六月,发生日蚀,曹丕下诏罪己。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闰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发非时,下“罪己诏”。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大旱,皇帝命令相关单位祈雨,宰相等高官上表待罪。又召翰林学士党怀英起草“罪己诏”。北宋末年,金兵兵临城下,宋徽宗也发过“罪己诏”:“言路蔽塞,谄谀日闻,佞幸专权,贪官得志。赋税竭生民之财,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侈靡成风。”[2]

胡适认为天人感应此套理论是源自墨家中的“天志论”。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金文京. 《三國演義的世界》. 由邱岭、吴芳玲据东方书店1993年日文初版翻译. 李均洋校.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0. ISBN 9787100073356. 
  2. ^ 《宋史·徽宗本纪》

参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