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属明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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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属明时期(1407年-1427年)[注 1],又称为第四次北属时期越南语Thời Bắc thuộc lần 4時北屬𠞺4?)、属明时期越南语Thời thuộc Minh時屬明?),是越南(安南)被明朝永乐洪熙宣德三代皇帝统治的历史时期,共20年,是越南北属时期的一部分。在此一期间,明朝消灭越南胡朝,改称越南为“交址”(又作“交阯”及“交趾”,当时国境相当于现今的中部及北部),扫平意图恢复陈朝统治的后陈朝势力,建立起府、州、县的中央直辖方式,采取移风易俗及推行儒学教化的政策。但明朝的统治激起越南人民反感及叛变,尤以蓝山豪族黎利最具影响力,并于抗明十年战争后结束属明时期。后世历史学家,如中国的郭振铎张笑梅,指出明朝占领越南之举实属“非正义”,不过该时期里,两国的文化、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对越南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交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交趾布政使司
大明承宣布政使司
1407年-1427年

明朝统治下的安南
首府东关城
政府
 • 类型君主制
大明皇帝 
• 1407年-1424年
明成祖
• 1424年-1425年
明仁宗
• 1425年-1427年
明宣宗
历史 
1407年
• 击败后陈朝势力
1413年
• 蓝山起义爆发
1418年
• 黎利建立后黎朝
1427年
前身
继承
胡朝
后陈朝
后黎朝

名称 编辑

安南属明时期亦称为“第四次北属时期”,因为在汉朝隋唐时期有过越南第一次北属时期(前111年-39年)、越南第二次北属时期(43年-544年)和越南第三次北属时期(602年-905年)。

历史 编辑

背景 编辑

 
明成祖

安南从秦汉至隋唐是中国版图一部分,但五代十国时安南人吴权叛乱,据安南称王,脱离南汉自立。宋元两代,安南皆为宋元的藩属国。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为与邻近政权保持长久的和睦关系,便在其所主编的《皇明祖训》中开列十五个“不征诸夷国名”,以警戒后世子孙切勿“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越南(安南国)便是其中之一[1]。其后,明朝之所以攻打安南,与越南内部斗争有着密切关系。建文二年(1400年) ,越南陈朝被权臣胡季犛(本名黎季犛)夺位,建立胡朝,改国号为“大虞”。不久黎季犛自称太上皇,由儿子胡汉苍(即胡𡗨[注 2])即王位。由于前朝陈氏原是向明朝称臣,世世受明册封,凭着篡夺得国的胡氏为免惹起明朝猜疑,便于永乐元年四月丁未(1403年4月21日[2])遣使赴明,向刚起兵夺位的明成祖声称陈氏“宗嗣继绝,支庶沦灭,无可绍承。臣,陈氏之甥,为众所推”[3],欲借此声称自己具有统治资格,要求明朝册封。明成祖派杨渤到越南观察后,当地陪臣耆老跟随他向成祖上奏称“众人诚心推𡗨权理国事”[4],明廷一时再没有怀疑的理由,便封胡汉苍为“安南国王”[5]

永乐二年八月乙亥(1404年9月10日[2]),陈朝遗臣裴伯耆到明廷,控诉胡季犛父子“弑主篡位,屠害忠臣”,要求明朝出兵“擒灭此贼,荡除奸凶,复立陈氏子孙”[6]。八月丁酉日(西历10月2日[2]),有一位自称陈氏子孙,名叫陈天平的人(越南史籍写作“陈添平”,《大越史记全书》称他的身份本是“陈元辉家奴阮康”[7]),从老挝,亦向明帝诉说胡氏篡位的经过,要求恢复陈氏统治[8]。其后,明成祖当着胡朝的来使面前,安排陈天平与他们会见,使一众来使都错愕下拜,甚至涕泣,适值裴伯耆在场,向来使责以大义,场面紧张[9]。明廷于是对越南政局多所干涉,派员查核实情,胡朝明白势不得已,唯有承认责任,要求“迎归天平[10]

另外,明越两国又因领土问题出现外交风波。永乐三年 (1405年),广西省思明土官云南省宁远州土官向明廷控诉,辖境猛慢、禄州等地被越南所占。为此,明廷于该年农历二月,遣使责难胡朝,要求取得禄州,胡朝便被迫将古楼等五十九村交给明朝政府。[11]

胡朝虽然愿意息事宁人,但两国关系仍然紧张。其后,胡朝所派到明廷的使节,都遭扣留,不许回国。明廷又派员入越,查探山川道路险要之地,以为日后南征的准备[12]。另外,胡朝的南邻占城,曾于1404年遣使入明,声称遭到胡氏“攻扰地方,杀掠人畜”,并进一步“请吏治之”[13],这亦引起了明廷的注意。

不过,明成祖仍未敢轻言出兵。永乐三年(1405年)年底,云南将领沐晟建议出兵,却遭明成祖反驳说:“尔又言欲发兵向安南。朕方以布恩信,怀远人为务。胡𡗨虽扰我边境,令已遣人诘问,若能摅诚顺命,则亦当弘包荒之量。”[14] 至于陈天平的处置,明廷则决定送归越南,并要求越人“以君事之”,奉为国主。[15] 越南方面,胡朝有感于对明关系紧张,亦积极防备,重编军制,在多邦城陈仲金说位于山西省先丰县古法社)加强防守,于各个河海要处装插木桩陷阱,整顿军库,招募人民有巧艺者入伍。但胡朝君臣对明主战或主和,意见分歧甚大,有官员认为只好“从他(明朝)所好,以缓师可也”,左相国胡元澄则认为只决定于“民心之从违耳”,对明作战并无十足把握。[16]

明军南下 编辑

永乐四年 (1406年),明朝派镇守广西都督佥事黄中领五千士兵(《大越史记全书》称领兵十万),护送陈朝“前国王孙”陈天平(陈添平)回越南(《明实录》把事件列在该年农历三月丙午,即西历4月4日;《大越史记全书》则列入农历四月八日,即西历4月26日[2])。当进入越南境内的支棱隘时,遇上胡军截击,明军不敌,陈天平及部分士兵被俘。陈天平经胡朝审讯后,被处“陵迟罪”。明成祖得悉后大怒,便“决意兴师”。[17]

同年年中,明成祖派总兵官朱能,(并由他佩“征夷将军”印。后来在行军时病卒,由副将张辅代替)、左副将军沐晟、右副将军张辅、左参将李彬、右参将陈旭等领兵[18](《大越史记全书》称共有八十万人,中国学者郭振铎张笑梅认为可能有夸大[19]),分兵两路,开进越南的白鹤江会师,一边向越南腹地步步推进,一边发出檄文向越人呼吁胡季犛父子的行为是“肆逞凶暴,虐于一国”,并列出胡氏“两弑前安南国王以据其国”、“贼杀陈氏子孙宗族殆尽”、“淫刑峻法,暴杀无辜,重敛烦征,剥削不已”等二十大罪,又称明军的到来是“吊尔民之困苦,复陈氏之宗祀”[注 3][20],以使民心动摇。果然,不少越人“厌胡氏苛政,罔有战心”,有助明军前进更为顺利。农历十二月丙申十一日(西历1407年1月19日[2]),胡军的主力退守多邦城,明军亦看准该城位于河边,有较大面积的沙滩可供抢滩,于是分兵进攻,成功以火铳击退胡军象兵。其后,明军攻入越南的重要城市东都昇龙,并大肆掠夺,“掳掠女子玉帛,会计粮储,分官办事,招集流民。为久居计,多阉割童男,及收各处铜钱,驿送金陵”。[21]

征服越南 编辑

 
明占越南形势图

永乐五年 (1407年) 年初,明军攻破昇龙后,向胡朝首都清化继续前进,胡氏皇子胡元澄领军退守黄江(在今越南河南省的一段红河),与胡季犛胡汉苍会合。明将沐晟则进驻木凡江(在今越南河内市,与黄江相接)预备出击。农历二月,沐晟沿江两岸击败胡元澄军,追击至闷海口(在今越南南定省),因军中爆发疾疫,明军移师到咸子关立塞备战。农历三月,胡军集合水步大军七万,号称二十一万,与明军爆发咸子关之战。结果胡军溃败,大批兵士溺毙于该处河流,无数船只及军粮沉没,胡氏父子败逃,最终在农历五月十一日(西历6月16日[2])在奇罗海口(在今越南河静省奇英县)被明军俘获,胡朝灭亡,领土被明朝占领。据当时的统计,越南土地人口物产资料为:府州四十八、县一百六十八、户三百一十二万九千五百、象一百一十二、马四百二十、牛三万五千七百五十、船八千八百六十五[22]。(※此统计数字,按《明实录》记载的1408年农历六月的计算,则是“安抚人民三百一十二万有奇;获蛮人二百八万七千五百有奇,粮储一千三百六十万石,象、马、牛共二十三万五千九百余只,船八千六百七十七艘,军器二百五十三万九千八百五十二件。”[23]

在明军出征胡朝期间,占城国亦乘越人不遐南顾,由王子鄂克(Ṅauk Glauṅ Vijaya/Ngauk Glaun Vijaya)领兵,以收复以往被越人所夺之地[24]。胡朝思义州等地的守将制麻奴㐌难(前占城国王制蓬峩之子)力抗占军,不敌而死。该地遂为占城所据[25]

胡朝亡后,明成祖在农历六月癸未朔(西历7月5日[2])下,声称这次军事行动是为了越南原本的陈氏王室着想,“期伐罪(指胡朝)以吊民,将兴灭而继绝”,并打算对“久染夷俗”的越人“设官兼治,教以中国礼法”,以达致广施一视之仁,永乐太平之治。明廷又以陈朝子孙被胡氏杀戮殆尽,无可继承,于是在越南设置“交址都指挥使司”、“交址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交址等处提刑按察使司”等都布按三司,将之直接管辖,越南于焉收复。[26]

政治与经济 编辑

地理建置 编辑

永乐五年 (1407年) 农历六月,明朝消灭越南胡朝后,声称为了回应当地官吏耆老“原复古郡县”的请求,便将之改名“交址[27](又写成“交阯”及“交趾”),依照明朝内地的行政区划模式,设置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三司”。接着,明廷在交址设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多个县,以及五个直隶布政司的州,分辖二十九县,在要地则设十一、三,一市舶司。[28](各府州县的详情见此[注 4]

户口管理 编辑

明朝交址人口,采取与内地相同的黄册制度来办理。官府把交址人丁的姓名、年龄和籍贯,记载到簿册,并按这些资料,制成证件,由人丁持有,以备官府查核。若发现某人的证件与簿册所载不符,便须抓去当兵。

明人官府的薄册,会登记交址境内每一里(在乡村,则设立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十户为一甲,里有里长,甲有甲首)、一坊(城市)及一厢(城郊)的所有丁数及田数。孤寡残疾者则另用称为“畸零”的簿册来登记。这些簿册又会在卷首绘画地图。簿册编制完毕后,即抄成一式四份,一份黄色封面的交到中央户部,其余三份封面为青色,交给交址承宣布政使司及各府、县保存。每十年更新田丁的数目。[29]

经济赋役 编辑

明朝交址采行多项税务及赋役制度。负责征收的官员,在府州县有税课司、河泊所副使等,另外有本场局使副等名目。1414年,明廷规定交址每亩田征粟五升,植桑沙每亩征丝一两,每一斤丝征绢一匹。明政府又设盐税,交址人民每月煮盐若干,送交提举司收藏,待承宣布政使司检验后,才可发卖。若私煮或私卖,则会被判罪。

明朝又加紧开取交址资源,运回中国。凡是金银矿产,都设官督民开采。在山林地区,令人民寻找象牙、犀角。在海滨地区,令人民到下海采集珍珠。另外,土产如胡椒、香料,以及珍禽异兽如鹿、象、龟、雀、猿、蛇等,都大肆搜刮,以带回中国,以致民不聊生。[30]

货币制度 编辑

 
曾由明人引入越南地区的永乐通宝

越南陈朝晚期起,由于主政者胡季犛废除铜钱,遂使货币流通出现混乱,未能满足实际需求。明朝占领越南后,就须要处理此一问题,明人便将中国铸造的永乐通宝引入使用,同时又在越地铸造永乐通宝,但其式样与中国内地所铸的不尽相同,越地铸的是径小,字样为真书。现时越南发现甚多数量的永乐通宝,大概是明朝官府在越地大规模铸钱使然。[31]

文教及选拔 编辑

明朝政府在交址开设学校,访求有在儒学、医术、方面有才能的,都委以官职,并使之教授有关才艺。而在交址人的学习课程方面,明廷把中国儒家典籍中的《四书五经》、《性理大全》等书颁发给各州县做读本,并派僧道传布佛教道教[32]

对交址知识分子,明廷在占领之初便致力招揽。如在1407年农历六月癸卯(西历7月25日[2]),明成祖向交址总兵官张辅等下令,将该地“怀才抱德、山林隐逸、明经能文、博学有才、贤良方正、孝弟力田、聪明正直、廉能干济、练达吏事、精通书算、明习兵法、武艺智谋、容貌魁伟、语言便利、膂力勇敢、阴阳术数、医药方脉之人,悉心访求,以礼送赴擢用。”[33] 后来更制定了岁贡生进入国子监的措施:起初规定府学每年两名入选,州学每两年三名入选,县学每年一名入选。后来改为:府学每年一名入选,州学每三年两名入选,县学每两年一名入选。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府州县地方官员负责,安排生员在入选后第二年的农历正月一日进京朝觐。至于入选为岁贡生进入国子监的条件,则是“不拘入学年月浅深,择有学行者”。[34]

习俗风尚及社会民生 编辑

明朝统治交趾期间,曾实行与人习尚及生活有关的措施。越南史家陈仲金认为,明廷是企图“使安南人同化于中国人”;[35]而中国学者郭振铎张笑梅认为,此举是“稳定社会秩序”。具体措施为:

  • 祭祀:永乐十二年 (1414年) 农历九月,下令设立文庙、风云、山川等神坛壝,依时进行拜祭。[36]
  • 衣冠服饰:永乐十二年 (1414年) 农历九月,男女不许剪发,妇女必须穿短衣长裙,与中国衣冠制度相同。[37]
  • 民众待遇:在战事中死亡的将士民众,均予以妥善安葬;年迈有声威者,给以礼遇;鳏寡孤独无依者,设养济院收容。又对被胡朝迫害惨死的陈朝贵族,给以追赠谥号及修理坟墓。[38]

驿站制度 编辑

永乐十三年 (1415年) 农历十月,廷听从总兵官张辅的建议,从中国钦州地区至东关城(今越南河内)一带,建立驿站系统。于是,明政府于东关城至慈山府嘉林县(今越南北宁省嘉平县)设置马驿;另外,明政府又在至灵县(在越南清化省)、东潮县(在越南海阳省)而到与中国钦州接壤的万宁府,设置水驿,以便公文传递。[39]

兵制 编辑

永乐十四年 (1416年) ,总兵官张辅交址抽调人民当兵,方法是:在设有卫所的地方,每户抽三丁当兵,而清化以南,因人口较少,每户只抽二当为兵。在没有设立卫所的地区,则在险要处设立堡栅,由民兵负责把守。[40]

交址历任三司、征夷将军及总兵官表 编辑

承宣布政使司

在任者 在任时间 任内情况
黄福 永乐五年农历六月癸未朔至永乐二十二年农历九月丙子(1407年西历7月5日至1424年9月26日) 黄福为首任交址承宣布政使司,兼任提刑按察使司。《明史》卷一百五十四《黄福列传》记载,黄福曾酌定赋税,设卫所,置驿站,编氓籍,定赋税,兴学校,置官师等等,务求镇之以静。明廷群臣借着细故贬谪越人,黄福多加以拯恤,简选当中具贤德者来共事。《大越史记全书》亦盛赞他“为人聪慧,善应变,有治民才,人服其能”。[41]
陈洽 永乐二十二年农历九月丙子至宣德元年(西历1424年9月26日至1426年)农历十一月 陈洽兼任提刑按察使司。《明史》卷一百五十四《陈洽列传》记载,在任时已是越人屡起抗明。1426年十一月,陈洽在对黎利作战的崒洞之役当中战死(该役越南史籍称发生于十月)。

提刑按察使司

在任者 在任时间 任内情况
黄福 永乐五年农历六月癸未朔至永乐二十二年农历九月丙子(1407年西历7月5日至1424年9月26日) 黄福为首任交址提刑按察使司,兼任承宣布政使司,其任内情况请参见上表“承宣布政使司”有关黄福部分。
陈洽 永乐二十二年农历九月丙子至宣德元年(西历1424年9月26日至1426年)农历十一月 陈洽兼任承宣布政司使,其任内情况请参见上表“承宣布政使司”有关陈洽部分。

都指挥使司

在任者 在任时间 任内情况
吕毅 永乐五年农历六月癸未朔至永乐六年农历十二月丁酉(西历1407年7月5日至1409年1月9日) 吕毅为首任交址都指挥使司。在任时后陈朝势力起兵抗明,吕毅征讨时战死。

征夷将军总兵官

在任者 在任时间 任内情况
朱能 永乐四年农历七月辛卯至永乐四年农历十月戊子(西历1406年7月18日至1406年11月12日) 据《明实录·太宗实录》,明成祖命朱能为“佩征夷将军印,充总兵官”(又称“征讨安南总兵官”)出征越南胡朝,途中病死。
张辅 永乐四年农历十月丁未至永乐十三年农历二月癸未(西历1406年12月1日至1415年3月25日);
永乐十三年农历四月戊辰至永乐十四年十一月丙午(西历1415年5月9日至1416年12月7日)
据《明实录·太宗实录》,张辅本是朱能的副官。朱能死后,明成祖命张辅为“佩征夷将军印,充总兵官”,其后成功征服越南,灭胡朝。永乐十三年农历二月回明朝京师,同年农历四月明成祖再命他“佩征夷将军印,充总兵官镇交址”。《明史》称“交人(越人)所畏惟辅”。
沐晟 永乐六年农历八月乙酉至永乐十三年农历二月癸未(西历1408年8月30日至1415年3月25日) 1408年农历八月,后陈朝势力反抗明朝统治,沐晟任“佩征夷将军印”讨之。据《明实录·太宗实录》卷86,沐晟又任“交址总兵官”。与后陈简定帝交战,败绩,明廷遣张辅“充总兵官”协助沐晟征讨。1415年农历二月,与张辅一起回明朝京师。其后,沐晟还曾与柳升征黎利,但失败而回。
李彬 永乐十五年二月丁卯至永乐二十年正月壬申(西历1417年2月26日至1422年2月5日) 受明成祖任命他“佩征夷将军印充总兵官往镇交址”,征讨抗明的越人。后来在任内病死。
王通 宣德元年四月乙丑至宣德三年农历闰四月戊申(西历1426年5月8日至1428年6月9日) 受明宣宗任命“佩征夷将军印,充总兵官”,征讨黎利等为主的越人起义,后来被越人所败。明廷命柳升与王通同为“充总兵官”。到明军彻底败于黎利后,宣德三年闰四月,王通返回明朝京师。
柳升 宣德元年十二月乙酉至宣德二年农历九月二十日(西历1427年1月23日至1427年10月10日) 因王通向明廷提出越人“叛寇猖獗”,明宣宗命柳升“佩征虏副将军印,充总兵官”。宣德二年农历九月二十日在支棱之役中战死(柳升战死时间据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2页。此外,越史籍作“柳昇”)。

※以上各项,主要依据《明实录·太宗实录》、《明实录·仁宗实录》、《明实录·宣宗实录》、《明史》卷一百五十四制成。[42]

反抗事件 编辑

越人抗明的原因 编辑

明朝攻占越南不久,越人便奋起抵抗,虽然多次遭明军平定,但起兵潮流仍此起彼落,持续了二十年,最后更成功驱逐明人。越人之所以要发动抗明,越南近代史家陈仲金简单归纳为两点:“陈朝宗室还有人企图恢复旧业,况且我国尚有许多人不愿做中国的奴隶”。[43] 详细而言,则有如下因素:

  • 明朝官府的压迫:明廷在越南实行的统治措施当中,无可避免地扰乱了越人的生活,加上派往越南的官员,往往以高压控制,使当地人大感困苦,《明史》记载“交人(越南人)苦中国约束,又数为吏卒侵扰,往往起附贼,乍服乍叛。”[44] 较显著的例子是侵渔当地百姓的中官马骐,连交址承宣布政使司也无法禁制,“马骐贪暴,不能制,反者四起”;[45]“中官马骐以采办至,大索境内珍宝,人情骚动,桀黠者鼓煽之,大军甫还,即并起为乱”,但是明政府仍不恤当地民情,刑罚严酷,使起事者有增无已。[46] 抗明势力之一的清化蓝山豪族黎利(亦是后来的黎朝建立者),曾忆述他的起兵,本是不得已地被明人迫出来的:“及其(明朝)贼虐愈甚,民命弗堪,凡有智识者,皆被其害。朕虽罄家所有以奉事之,冀其免祸,而彼害朕之心曾不少恕,义兵之举,朕实出于不得已焉耳。”[47]
  • 陈朝支持者的企图恢复旧业:永乐五年 (1407年) 十月,明朝灭胡朝后不久,便有简定帝陈𬱟的起兵,务求“兴复陈室”,历史上称为后陈朝[48]重光帝陈季扩领导时,更是“豪杰从风响应”,声势浩大。[49]
  • 民族因素:越共学术机关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提出,越人起义抗明与民族气节有关,“我国(越南)人民仍然保持了象征着民族的崛起和自豪的英雄气概。从明军侵犯我领土、践踏民族独立的时候起,我国人民就在全国各地拿起武器跟敌人进行了激烈的斗争。”[50] 到后来黎利得胜后发布的《平吴大诰》,便提出本为两个不同的国家:“惟我大越之国,实为文献之邦。山川之封域既殊,南北之风俗亦异。自之肇造我国,与而各帝一方。”此种概念,成为越人起兵抗明的动力之一。[51]

陈氏遗裔起事 编辑

永乐五年 (1407年) ,军占据交趾后,访求陈氏子孙,但近代越南学者陈仲金却认为这只是故意欺骗,以便杀害,因此无人敢出。到该年的农历十月初二(西历11月1日[2])陈𬱟(旧号简定,据越南史载是陈艺宗的次子),在谟渡(在今越南宁平省安谟县安谟村)与陈肇基起兵,自称“简定帝”,建元兴庆,是为后陈朝,在乂安、化州一带活动,曾降明军的邓悉改投陈𬱟,于是军势逐渐强大,更于1408年农历六月的日丽海口之战击败明军,收复了乂安以南的国土,这令交趾的明人官署感到难以收拾,向明廷上奏“逆贼简定、邓悉等聚众,请益兵剿之。”[52] 到农历十二月中(约为西历 1409年1月),陈𬱟会合顺化乂安清化等地军队,准备进攻东都。明廷派大将沐晟都指挥使司吕毅所率领的四万云南兵讨伐,并在逋姑杆(在今越南南定省)与陈军爆发激战,结果明军大败,吕毅战死,沐晟退至古弄城(在今越南南定省懿安县平格村)。陈𬱟正想乘胜追击时,被邓悉劝阻,于是后陈朝发生内哄,邓悉被诛,邓悉之子邓容到清化,并找到陈艺宗之孙陈季扩,于支罗县(在今越南河静省)尊立为帝,年号重光。其后,陈季扩乘着陈𬱟忙于跟明军作战之机,俘掳陈𬱟,尊为太上皇,以图一同抗明。

明廷调兵遣将,务求镇压交址的动乱。永乐七年 (1409年) 农历二月,派张辅为总兵,王友为辅,率军进入交址救援。张辅先追击陈𬱟,于美良县将之擒获,俘送金陵。陈季扩则逃回乂安。张辅军所到之处又多行杀戮,甚至积尸为山、抽肠系树、煎肉取膏、炮烙为戏等等,尚生存的则被掠为奴婢而转卖。

永乐八年 (1410年) 以后,陈季扩军与明军周旋后,始终无力抵御,向明廷求封请和又不被接纳。永乐十一年 (1413年) 农历四月,张辅军攻打乂安,陈季扩军缺乏粮食,残存者仅十分之三四。最终,张辅攻破化州,陈季扩潜逃不遂就擒,被押解燕京途中投海自尽。后陈朝告终。[53]

民变蜂起 编辑

陈氏遗族的反抗争外,尚有其他多股起事势力,情况如下:

起事者 战况
同墨 永乐八年 (1410年) ,清化人同墨自称“掳掠将军”,曾击破军,俘获明军指挥,并获陈𬱟授任“清化郡府管”,但最终亦溃散。[54]
阮银河 势力较次于同墨,但“亦诸豪之尤者”,最终亦溃散。[54]
黎蘃 清威人黎蘃杀明军都司卢旺,据慈廉县,明人愄惧,后来溃散。[54]
黎康 清潭人,拥众拒敌,最终溃散。[54]
杜桧 长安人,拥众拒敌,最终溃散。[54]
阮嚣 长安人,拥众拒敌,最终溃散。[54]
“红衣”起义军 起源于太原省的少数民族起义军,常常身穿红衣,开始活动于永乐八年 (1410年) 。“红衣”起义军后来扩大到越南北部、西北部和清化省乂安省山区,对政府所造成的损失甚大。[55] 据《明实录》所载,到1426年农历三月,太原、宣化二府仍有一批“红衣黑胸”,号称“红衣贼”的抗明起事部队(明人称这与“交址宣化、嘉兴等府贼首周庄等纠合云南宁州红衣贼”有关而且太原、宣化邻近云南的宁远州),每当明军征讨,便逃入山林,明军撤去便再出来继续行动。[56]
陈月湖 在清化磊江纠合“蛮人”起事,自称月湖王,1415年农历十月被明军击败俘获,送到南京处死,余党郭元庆相继被歼灭。[57]
阮贞 阮贞等人在陆那县地区起事,1417年农历闰五月被明军平定,处死。[58]
黎核潘强 顺州人黎核、潘强、土官同知陈可论、判官阮昭、主簿范马缓、千户陈恼、百户陈吾侪、南灵州判官阮拟、左平县知县范伯高、县丞武万、百户陈巴律等起事,参与人数达千余人,1417年农历六月被明军所平。[59]
杨进江 永乐十五年 (1417年) 农历十月,杨进江在北昼等寨起事,遭明军平等,杨进江等被处斩,余众溃散。[60]
潘僚 永乐十七年 (1419年) 农历七月,乂安知府潘僚(亦为当地人)因政府逼取金银,便起兵包围乂安。后来被李彬击败,逃到哀牢[61](《明实录》称事件发生于农历八月,又称潘僚失败后到玉麻州投靠当地土官,被李彬遣人追捕[62])其后,潘僚于十一月集合“红衣贼”千余人对抗明军,战败,逃入老挝。[63]
范软 永乐十七年 (1419年) 农历十月,范软等在俄乐县巨勒册聚众起义,被明军击破,处斩范软。[64]
陈直武贡 永乐十七年 (1419年) 农历十一月,乂安府偈江县地区的陈直自称“金吾将军”,与“红衣贼”联合起兵。另外,该县的淘金户武贡、耆老黄汝典,以及丘温县人农文历、武定州人陈大果、快州人阮特、善誓县人吴巨来均起事反明,不久被明军剿捕。[65]
郑公证黎行 永乐十七年 (1419年) 农历十一月,郑公证、黎行、范善、阮持、阮多构、陈芮等,见东关城(即东都)防守薄弱,一同起兵,但均被明将李彬所败。[66]
陶强 永乐十七年 (1419年) 农历十一月,嘉林州善才县人陶强起事,曾一度打败明军,但最后亦被李彬遣将击破,[67] 最终,陶强被明军擒杀。[68]
丁宗老 永乐十七年 (1419年) 农历十二月,建平府大湾县丁宗老等起兵,不久被明军所平。[69]
范玉 安老县(在今越南海防地区)涂山寺僧人范玉聚众起兵,自称“罗平王”,建元“永宁”,建置官属,于东北沿海一带活动。 永乐十七年 (1419年) 农历十二月,明军击破范玉军队,范玉脱走。[70]
黎饿 永乐十八年 (1420年)农历六月,出身家奴的黎饿,在谅山一带诈称陈睿宗玄孙,纠合数万人起兵,自称“天上皇帝”,改元“永天”,攻打昌城、平滩栅等地。后来被李彬以大军击败,黎饿逃去,不知所终。[71]

黎利蓝山起义与属明的终结 编辑

 
蓝山起义的领导人物黎利
 
 

永乐十六年 (1418年) 农历正月,清化梁江蓝山乡的豪族黎利发动起义,自称“平定王”,盘踞该地与明军对抗。明军征讨数年,还未能将之消灭,便尝试采取利诱策略。据《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的记载,1423年农历四月,明将陈智山寿等给黎利军送来大批牛、马、鱼、盐,及谷物农器,目的在于招诱黎利。黎利亦派人赠送金银回礼,并暗中作出防范。明军了解到黎利不愿妥协,便扣留黎军来使,此举反令黎利更坚定信念,“帝(黎利)怒,遂绝之,将士发愤,皆誓死战”。[72]

永乐二十二年 (1424年),黎利听从少尉黎只的建议,制定了“先取茶隆(在今越南乂安省),略定乂安,以为立脚之地,资其财力,然后返斾东都”的方略,在中地区日渐坐大,包围西都,进占顺化新平等地,明廷也不得不多派兵员赴越增援。宣德元年 (1426年) ,黎利军进迫河内,明征夷将军王通会合十万大军迎敌。农历十月,在崒洞之役(又作𡨧洞。《明实录》记载战事发生于农历十一月,《大越史记全书》则记载在农历十月)中,王通拟定设置伏兵,引诱黎利军队,但因军中的侦察人员被黎军所擒获,因而早有准备。黎利军便故意引诱明军,时值大雨滂沱,道路难行,明军遭黎利军四面夹击而大败。据《大越史记全书》所说,此役中明军阵亡者有五万余人,被俘者万余人。[73]

明朝征夷将军王通在崒洞之役大败后,便争取机会重整军力,又佯作与黎利议和。黎利明白这一点,便继续进兵,攻取东都(河内)附近城池。到宣德二年 (1427年) 正月务求把一部分明军部队围困在内,使之孤立无援。明廷派柳升(越南典籍作“柳昇”)再加兵十万前来增援。柳升抵达边境时,黎利曾要求“罢兵息民,立陈氏之后主其地”,唯柳升没有即时处理,只把信函原封不启,送交明廷,自己则领兵再战。黎利军则采取诱敌深入的方法,在支棱之役中击杀柳升(时在宣德二年 (1427年) 农历九月二十日,西历10月10日[2]),明军又遭黎利军从各路进攻,陷于总溃败的状态。[74]

明朝征夷将军王通见援兵战败,知道大势已去,便与黎利议和,并向明廷通知实况。明宣宗皇帝亦考虑到“数年以来,一方不靖,屡勤王师”,[75] 便允许撤兵。黎利得胜后,就发布阮廌所起草的《平吴大诰》,称他自己的抗明斗争是“仁义之举,要在安民,吊伐之师,莫先去暴”;提出两国是“山川之封域既殊,南北之风俗亦异”,因而有必要脱离明朝统治,自行建国,于是建立后黎朝[76]

其后,宣德六年农历正月五日(西历1431年2月12日),黎利接受明朝册封,安南从此朝贡不绝。[77]

    
阮廌平吴大诰

文化交流 编辑

书籍文献的流传 编辑

越南属明期间,两地的书籍,因政府的政策关系而有所流通。明廷下令将《四书五经》、《性理大全》等中国思想文化要籍颁行交址各地,以供人民学习。[61] 另外,明朝政府又曾将一批越南书籍文献带到中国。这批文献的情况见如下表:

作者 著作
李太宗 刑书》三卷
陈太宗 国朝通礼》十卷
刑律》一卷
建中常礼》十卷(※范宏科指出,《建中常礼》实际应为一卷。[78]

课虚集》一卷
御诗》一卷

陈圣宗 贻后录》二卷
箕裘录》一卷
诗集》一卷
陈裕宗 陈朝大典》二卷
陈仁宗 中兴实录》二卷
诗集》一卷
陈明宗 诗集》一卷
陈英宗 水云随笔》二卷(※范宏科指出,《水云随笔》其实早在陈英宗临终前已焚毁。[78]
陈艺宗 葆和殿余笔》八卷
诗集》一卷
陈兴道 兵书要略》一部
万劫秘传》一部
朱文贞 四书说约》一部
樵隐诗》一集
威文王陈国遂 岑楼集》一卷
昭明王陈光启 乐道集》一卷
司徒陈元旦 冰壶壑集》一卷
阮忠彦 介轩诗集》一卷
范师孟 峡石集》一卷(※范宏科指出,《峡石集》应为《峡山集》。[78]
陈元璹 菊堂遗草》二卷
胡宗𬸦 讨闲效颦》一卷
越南世志》一部
越史纲目》一部
黎文休 大越史记》三十卷
阮飞卿 溪诗集》一卷
韩诠 披砂集》一卷
李济川 越甸幽灵集》一卷

※以上各项,参见《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三,[79]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80],以及明峥著、范宏科译的《越南史略》[78]

工、商及技术的交流 编辑

明朝统治交趾时,曾吸纳当地的技术人员。永乐五年农历九月癸酉(西历1407年10月23日[2]),交趾总兵官张辅遣送当地“诸色工匠”七千七百人入[81] 在永乐十一年 (1413年) 农历正月,明政府选取匠人,携同其家眷送到燕京,负责造船。二月,明政府招揽商客,将航运到中国广东福建浙江四川云南等地售卖。[82]

在明廷吸纳的技术专才当中,还包括越南胡朝的皇子胡元澄。胡元澄曾替胡朝领兵作战,在火药及武器方面有较深的认识。据《明实录》的记载,胡元澄被俘到明廷后,得到明成祖的赦免,并获“授以官,督造兵仗局铳箭、火药”。[83]明史》亦记载了明廷得到新的火炮技术后加以应用的情况:“至明成祖平交阯,得神机枪炮法,特置神机营肄习。制用生、熟赤铜相间,其用铁者,建铁柔为最,西铁次之。大小不等,大者发用车,次及小者用架、用桩、用托。大利于守,小利于战,随宜而用,为行军要器。”[84][注 5]

胡元澄为明朝政府效力,推动了火器军事的发展,获得明人的肯定,甚而尊之为“火器之神”。[85]

属明时期的历史意义 编辑

越南,古今大都把属明时期视为一个乱世及亡国阶段。如《平吴大诰》便历数明朝的罪状是“狂伺隙,因以毒我民。恶党怀奸,竟以卖我国。焮苍生于虐焰,陷赤子于祸坑。欺天罔民,诡计盖千万状。连兵结衅,稔恶殆二十年。败义伤仁,乾坤几乎欲息。”[86]后黎朝史家黎嵩说当时是“人肆虐,生民涂炭,未有甚于此时也。”[87]越共学者亦认为明朝统治时越南“国土遭到蹂躏、社会受到箝制、人民的生活和人格遭受践踏”,但这段饱遭外侮的历史,也唤醒了当时的越南人民认识到自身正“面临着一场十分严峻的考验。这就是祖国的存亡、民族的独立、人民的生存权利和人的尊严”。[88]

中国学者郭振铎张笑梅则提到“明朝对安南的占领是非正义的”,但同时亦指出,“明朝在安南二十余年里,推行中国的封建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封建经济模式以及科技文化等,均对安南封建社会的发展起重大作用,这是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89]

对于明王朝而言,占领安南时适值是郑和下西洋的年代,《明史》就提到占领安南有助于招俫诸国:“是时,交阯已破灭,郡县其地,诸邦益震詟,来者日多。”[90] 不过,明王朝亦为占领安南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学者陈学霖便提到明成祖罔顾明太祖把安南列为不征之国,将之占领后所带来的问题:“永乐帝不顾这种祖训,错误地认为安南的内部事件威胁着明帝国的安全,于是他想把安南并入帝国的版图。这一决定造成了明代初年政治上和军事上最大的灾祸。”[91]

相关文艺作品 编辑

 
梁潜《平安南颂》

两国,有若干以安南属明时期这段历史为素材的文艺创作如下。

  • 皇越春秋》:为越南的历史演义小说,分成初、中、下三集,每集二十回,共六十回,作者姓氏年代无考,内容讲述1400年胡氏至1428年黎利复国称帝期间越南人民与明朝抗争的故事。[92]
  • 后陈逸史》:越南历史小说,二十世纪潘佩珠所著,全书二十二节,内容讲述后陈朝势力对抗明朝的故事,当中大部分人物是虚构,作者要通过他们来号召越南国民抗救国。[93]
  • 明朝群臣《平安南颂》:明成祖出兵占领安南后,朝中官员都各自撰文,以歌颂明成祖对安南用兵及实施直辖统治的事迹,例如姚广孝[94]夏原吉[95]杨荣[96]梁潜[97] 等也有撰文。
  • 明史演义》,中国历史小说,蔡东藩所著,全书一百回,其中的第二十八回《下南交杀敌擒渠》、第三十一回《二竖监军黎利煽乱》及第三十二回《弃交趾甘隳前功》,便是以明朝占领及管治越南的历史作为素材。[98]

注释 编辑

  1. ^ 本条目的“安南属明时期”一名,参考自郭振铎、张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编第十一章第二节及附录大事年表(年表里将之列为1407年至142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389页及656页。
  2. ^ 上大下互
  3. ^ 关于檄文中的二十个罪状的原文,据《明实录·太宗实录》载录如下:
  4. ^
  5. ^ 有关这段文字的现代汉语译文如下:
    “到明成祖平定交阯时,得到了神机枪炮法,特地设置神机营练习。用生、熟赤铜相混制做,那些使用铁的,建地(“建”为地名)铁最为柔韧,西铁差一点。炮大小不等,大的用车发射,次一点及小的用架、用桩、用托来发射。大的利于防守,小的利于征战,根据适宜而选用,是军队的重要武器。”(现代汉语译文参考自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明史》第三册,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版,1814页。)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朱元璋皇明祖训》,收录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264册,齐鲁书社,第167–168页。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台灣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2012-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5). 
  3.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十九,永乐元年夏四月丁未朔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74页。
  4.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十五,永乐元年十一月戊午条,兹参考 李国祥 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第575页。
  5. ^ 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34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胡汉苍开大元年,“明使来”条。
  6.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三十三,永乐二年八月乙亥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77–578页。
  7. ^ 吴士连 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陈纪附胡汉苍》,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8页。
  8.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三十三,永乐二年八月丁酉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78-579页。
  9. ^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安南》,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76页。
  10.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四十三,永乐三年六月己丑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80页。
  11. ^ 吴士连 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陈纪附胡汉苍》,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5页;《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三十,永乐二年四月癸酉条,以及《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三十九,永乐三年二月壬申条;兹同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76及580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胡汉苍开大三年二月,“汉苍遣黄晦卿割地于明”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34页。
  12. ^ 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34页。
  13.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三十三,永乐二年八月庚午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77页。
  14.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四十八,永乐三年十一月丙申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81页。
  15.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四十九,永乐三年十二月庚辰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81页。
  16.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陈纪附胡汉苍》,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5-487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胡汉苍开大三年九月,“汉苍复定军制”、“筑多邦城”、“会内外文武官议战和之策”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34-135页。
  17.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五十二,永乐四年三月丙午条,以及《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五十三,永乐四年四月辛未条,兹同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82页;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陈纪附胡汉苍》,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7-488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胡汉苍开大四年四月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35页。
  18.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五十六,永乐四年七月辛卯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83-584页。
  19. ^ 《越南通史》第四编第十一章第二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394页。
  20.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六十,永乐四年十月乙未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88-590页。
  21.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六十二,永乐四年十二月丙申条,以及《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六十二,永乐四年四月丁酉条,兹同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92-593页;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陈纪附胡汉苍》,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9-490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胡汉苍开大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35-136页。
  22.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后陈纪·简定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3-495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陈帝𬱟兴庆元年二月至六月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36-137页。
  23.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八十,永乐六年六月己丑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613–614页。
  24. ^ Corpus of the Inscriptions of Campā - C. 1 The back of a Viṣṇu Statue at Biên Hòa. [2015-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1). 
  25. ^ 乔治·马司培罗《占婆史》,台湾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03–104页。
  26.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六十八,永乐五年六月癸未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97-602页。
  27.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六十八,永乐五年六月癸未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98页。
  28. ^ 郭振铎、张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编第十一章第二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398页。
  29. ^ 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明给州县户帖”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6-147页。
  30.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属明纪》,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8-509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属明永乐十三年八月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7页。
  31. ^ 《越南历史货币》,中国金融出版社,27页。
  32. ^ 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145页。
  33.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六十八,永乐五年六月癸卯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603页。
  34.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属明纪》,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1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属明永乐十五年“明定岁贡生员例”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6页。
  35. ^ 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4页。
  36.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属明纪》,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9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属明永乐十二年九月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5-146页。
  37.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属明纪》,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9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属明永乐十二年十月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5页。
  38.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六十八,永乐五年六月癸未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598页;郭振铎、张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编第十一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400页。
  39.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属明纪》,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0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属明永乐十三年十月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6页。
  40.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属明纪》,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0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属明永乐十四年二月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6页。
  41.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后陈纪·简定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6页。
  42. ^ 《明实录》诸帝实录,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张廷玉《明史》卷一百五十四,北京中华书局校注本。
  43. ^ 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二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39-140页。
  44. ^ 张廷玉等《明史·张辅列传》,北京中华书局校注本,4222页。
  45. ^ 张廷玉等《明史·陈洽列传》,北京中华书局校注本,4230页。
  46. ^ 张廷玉等《明史·外国列传·安南》,北京中华书局校注本,8320页;郭振铎、张笑梅《越南通史》第五编第十二章第一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415页。
  47.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65页。
  48.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后陈纪·简定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3及497页。
  49.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后陈纪·重光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2页。
  50. ^ 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越南历史》第二部分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译本,269页。
  51.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6页。
  52.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八十二,永乐六年八月乙酉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619页。
  53.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后陈纪》及《属明纪》,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7-508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陈帝𬱟兴庆元年十月至属明永乐十二年四月;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二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0-142页。
  54. ^ 54.0 54.1 54.2 54.3 54.4 54.5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后陈纪》,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2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二,陈帝季扩重光三年五月条。
  55. ^ 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越南历史》第二部分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译本,271页。
  56. ^ 《明实录‧宣宗实录》卷十五,宣德元年三月丁酉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92页。
  57.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九,永乐十三年十月乙丑朔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51页。
  58.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九,永乐十五年闰五月丙寅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57页。
  59.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一百九十,永乐十五年六月丁酉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57─658页。
  60.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三,永乐十五年十月癸未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58─659页。
  61. ^ 61.0 61.1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7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七月条。
  62.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百一十五,永乐十七年八月癸未,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66-667页。
  63.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百一十八,永乐十七年十一月丙午,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69页。
  64.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百一十七,永乐十七年十月壬申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68页。
  65.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百一十八,永乐十七年十一月辛丑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68页。
  66.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7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十一月条。
  67.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百一十八,永乐十七年十一月戊辰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69页。
  68.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百一十九,永乐十七年十二月戊戌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71页。
  69.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百一十九,永乐十七年十二月戊寅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70页。
  70.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二百一十九,永乐十七年十二月乙酉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670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十一月条;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越南历史》第二部分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译本,270页。
  71.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8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十一月条;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越南历史》第二部分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译本,271页。
  72.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6-521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三,黎平定王元年正月至六年四月;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8-151页。
  73.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22-529页;《明实录·宣宗实录》卷二十二,宣德元年十一月乙未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701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七年九月至九年十月;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51-155页。
  74.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29-543页;《明实录·宣宗实录》卷三十一,宣德二年九月乙未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709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九年,至卷之十四,黎平定王十年;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55-161页。
  75. ^ 《明实录·宣宗实录》卷三十二,宣德二年十月癸未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711页。
  76.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6-549页;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四,黎平定王十年,十二月“明王通自引兵北还”条及“王以天下大定布诰中外”条;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61-167页。
  77.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63页;《明实录·宣宗实录》卷三十二,宣德二年十月癸未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711页;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67-168页。
  78. ^ 78.0 78.1 78.2 78.3 明峥《越南通史》,范宏科译 三联书店 1958年
  79. ^ 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二月条注。
  80. ^ 陈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45-146页。
  81. ^ 《明实录·太宗实录》卷七十一,永乐五年九月癸酉条,兹参考李国祥主编《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出版社版,607页。
  82.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后陈纪·重光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6页。
  83. ^ 《明实录‧宪宗实录》卷六十六,成化五年四月甲子条,兹参考李国祥《明实录类纂‧人物传记卷‧黎叔林》,567页。
  84. ^ 张廷玉等《明史·兵志四》,北京中华书局校注本,2264页。
  85. ^ 《东南亚历史词典‧“胡元澄”条》,上海辞书出版社版,297页。
  86. ^ 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6-547页。
  87. ^ 黎嵩《越鉴通考总论》(《大越史记全书》卷首),92页。
  88. ^ 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越南历史》第二部分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译本,268-269页。
  89. ^ 郭振铎、张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编第十一章第二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404页。
  90. ^ 张廷玉《明史》卷三百四《宦官列传一·郑和》,北京中华书局校注本,7767页。
  91. ^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四章《建文、永乐、洪熙和宣德之治,1399─1435年》(作者:华盛顿大学陈学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译本,254页。
  92. ^ 《皇越春秋》《出版说明》,收录于《越南汉文小说丛刊》第一辑第三册《历史小说类》,台湾学生书局校点本,第3页。
  93. ^ 潘佩珠《后陈逸史》《出版说明》,收录于《越南汉文小说丛刊》第二辑第三册《历史小说类》,台湾学生书局校点本,第287-288页。
  94. ^ 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十三《荣国恭靖公集·平安南颂》,收录于《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22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07-208页。姚广孝《平安南颂》原文见
  95. ^ 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十四《夏忠靖公集·平安南颂》,收录于《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22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17-218页。夏原吉《平安南颂》原文见
  96. ^ 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十七《杨文敏公文集·平安南颂》,收录于《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22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45-247页。杨荣《平安南颂》原文见
  97. ^ 梁潜《泊菴先生文集》卷一《平安南颂》(有序),收录于《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100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23-325页。梁潜《平安南颂》原文见
  98. ^ 蔡东藩《明史演义》第二十八回《下南交杀敌擒渠 出北塞铭功勒石》,160-163页;第三十一回《二竖监军黎利煽乱》,178-180页;及第三十二回《弃交趾甘隳前功 易中宫倾心内嬖》,文化图书公司出版,185-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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