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政府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广西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自民国15年(1926年)3月在南宁改组广西民政公署为省政府开始,至38年(194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入龙津县为止,前后历时24年。

广西省政府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 中华民国行政院
授权法源省政府组织法
主要官员
省主席黄绍竑(首任)
黄旭初(末任)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6年3月 (1926-03)
解散日期1949年12月 (1949-12)

沿革 编辑

民国15年(1926年)3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两广统一案》,决定撤销广西民政公署,改组为广西省政府,隶属广州国民政府领导。并任命黄绍竑为广西省政府首任主席,主持广西省政务。同年6月1日,广西省政府正式成立,设9人委员会,实行省委制。

民国18年(1929年)3月25日,蒋桂战争爆发。5月,南京国民政府免去黄绍竑政府主席、委员职务。7月,重新任命广西省政府委员11人,任命俞作柏为省政府主席。10月,俞作柏宣布反蒋,南京国民政府免去其职。11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任命广西省政府委员9人,指定吕焕炎为省政府主席;与之同时,李宗仁黄绍竑白崇禧在南宁组织“护党救国军”,李宗仁任总司令,黄绍竑任副总司令兼广西省政府主席,白崇禧为前敌总指挥。民国19年(1930)1月,在南宁组织广西政务处,综理全省政务。先后担任该处处长有:吕竞存徐启明黄荣华。4月,李、黄、白率部北上参加中原大战,后败退回广西。9月,李宗仁、黄绍竑在柳州通电南宁的广西政务处停止对外行政,所有军民财政事务,桂林、柳州、平乐、庆远等各属,由柳州总部办理,邕、镇、田等各属,由邕行营办理。10月,黄绍竑向蒋通电息争,自辞副总司令兼广西省政府主席职,出走香港。民国20年(1931年)1月,李宗仁在南宁以中华民国陆军第一方面军总司令名义,令组织广西政治委员会,指定黄旭初任政治委员会主任,权理广西全省政务。3月,广西省政治委员会成立,组成11人委员会,代行省政府职权。7月1日,广州国民政府重组广西省政府。任命省政府委员9人,并指定黄旭初为省政府主席。

民国25年(1936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任命广西省政府委员9人,黄旭初任主席;是月,省会由南宁迁至桂林。

民国33年(1944年)秋季,日军第二次进犯广西。随着情况日益紧张,广西省政府从桂林市迁往宜山县、百色县,直至抗战结束后迁回桂林市。

国共战争后期,解放军进犯广西。民国38年(1949年)12月,解放军攻入龙津县,广西省政府彻底垮台。

组织 编辑

民国15年(1926年)6月1日广西省政府成立,依据《广西省政府组织条例》,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农工厅、军事厅、司法厅。

民国17年(1928年)6月,撤销农工、军事、司法3厅。

民国23年(1934年)1月,广西省政府实行合署办公。3月民政厅为民政处、财政厅为财政处、教育厅为教育处、建设厅为建设处;7月改秘书处为总务处、民政处为民政厅、财政处为财政厅、教育处为教育厅、建设处为建设厅。[1]

民国23年(1934年)3月成立省经济委员会,裁撤建设厅,民国25年(1936年)1月裁撤省经济委员会,恢复建设厅。

民国29年(1940年)6月,依照该年4月6日广西省政府委员会第466次会议议决的《调整本府组织方案》的规定,将主席办公室改为秘书处。

根据广西省政府历年来、《广西省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广西省政府下设单位有: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

广西省各厅《组织条例》规定各厅、处的职掌为:

  • 秘书处:主管全省一切机要及省政府委员会议事项,其次为典章、印信、人事行政、法制、编译、译电等事项,以及其他不属于各厅、处的事项。
  • 民政厅:主管全省行政自治组织及其经费,以及礼俗、宗教、选举、兵役、户籍、警卫、治安、卫生、土地行政等事项。
  • 财政厅:主管全省财政金融事项及岁出预算经临各费的核发,自治财政,县市财政审计等事项。
  • 教育厅:主管全省教育事项及各级学校、社会教育、全省教育人员的管理等事项。
  • 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事项及交通公共工程、工商事业、矿业、农业、合作等事项。


其他曾由广西省政府直管的机关:

  • 农林局农林处:民国16年(1927年)设广西实业院,广西筹设农事机关(农林试验场、事务所等)。18年(1929年)改组为广西农务局。20年(1931年)8月取销农务局,21年(1932年)5月成立广西农林局。24年(1935年)6月,并入省政府合署办公,改称为省政府农林局。职掌农林事务。25年(1936年)1月,省政府农林局并入建设厅。27年(1938年)2月,成立省政府农业管理处,由建设厅厅长兼任处长;29年(1940年)6月,并入建设厅。36年(1947年)1月改建设厅农业管理处为农林处。2月16日,农林处改隶省政府。37年(1948年)1月1日,再次改隶建设厅。
  • 战时粮食设计委员会:民国26年(1937年)9月成立,职掌粮食生产、贸易、统制、仓储、运输等事项。民国28年(1939年)裁撤。
  • 合作事业管理处:民国28年(1939年)成立,职掌贷放、农业仓库等事项。民国29年(1940年)6月并入建设厅。
  • 粮食管理局粮政局田粮处:民国29年(1940年)9月,裁并广西战区粮食管理分处及广西粮食管理处,改为广西粮食管理局。民国30年(1941年)9月,改组成省政府粮政局。民国32年(1943年)4月1日,改隶财政厅。民国34年(1945年)1月,财政厅所隶属的粮政局与广西田赋管理处合并为省政府田赋粮食管理处(即田粮处)。田粮处主管粮食的调查、征购、管制、增产、加工、仓储、运输等事项。民国38年(1949年)4月27日撤销田粮处。
  • 技术室:民国23年(1934年)5月,广西省政府筹设广西水利工程处。24年(1935年)2月,广西水利工程处并入省政府办公,改称省政府技术室。职掌水利、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电政、电力、农矿等建设事项。民国25年(1936年)1月,省政府技术室并入建设厅。
  • 工商局:民国22年(1933年)3月,设立广西工商局。24年(1935年)6月,广西工商局并入省政府办公,改称省政府工商局。主管工商事项,包括工商团体注册、工商业公司铺户登记、办理商标注册。民国25年(1936年)1月并入建设厅。
  • 矿务局:民国23年(1934年)12月,成立广西矿务局。24年(1935年)6月,广西矿务局并入省政府办公,改称省政府矿务局。主管全省矿产的开发。民国25年(1936年)1月并入建设厅。
  • 禁烟局:民国23年(1934年)12月,成立广西禁烟总局。24年(1935年)6月,广西禁烟总局并入省政府办公,改称省政府禁烟局。主管禁烟事项。民国25年(1936年)2月并入财政厅。
  • 工业化学试验所:民国23年(1934年)1月,改广西工商局所属的工业试验所为广西工业化学试验室。3月,改广西工业化学试验室为省政府工业化学试验所。职掌工业原料、成品的化验、鉴定事项。民国27年(1938年)8月并入建设厅。
  • 气象所:民国23年(1934年)11月成立。职掌气象观测、预报、统计、研究等事项。民国29年(1940年)1月改为气象室,并入建设厅农业管理处水利垦殖组管辖。
  • 地政局:民国31年(1942年)3月1日,成立省政府地政局。主管训练地政人员,办理地价申报及土

地测量等事项。民国32年(1943年)4月1日改隶民政厅。民国36年(1947年)1月,民政厅地政局改隶省政府。37年(1948年)1月1日,省政府地政局再次改隶民政厅。

  • 社会处:民国31年(1942年)3月1日成立。主管全省社会团体的组织与训练,社会服务及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事项。民国32年(1943年)4月1日并入民政厅。民国34年(1945年)12月恢复省政府社会处。民国37年(1948年)1月1日改隶民政厅。
  • 统计局(统计处):民国21年(1932年)5月,筹设广西统计局。民国24年(1935年)6月,广西统计局并入省政府办公,改称省政府统计局。民国25年(1936年)10月并入财政厅。民国30年(1941年)1月设置省政府统计处。民国32年(1943年)4月1日并入秘书处(改设统计室)。民国33年(1944年)秘书处统计室改为省政府直辖。民国36年(1947年)6月恢复统计处名称。民国37年(1948年)1月1日再次隶属于秘书处。
  • 会计委员会、会计处:主管全省岁计事项及全省会计人员的训练、任免、考核等事项。
  • 审计处、审计委员会:职掌各机关事前审计、事后审计事项及稽查事项。
  • 卫生委员会、卫生处:职掌卫生行政、设计、教育及家畜保育等事项。
  • 健康教育委员会
  • 法规委员会:职能是核定全省各项单行法令。
  • 乡村禁约审查委员会
  • 人事管理委员会:职掌公务员的任免、奖惩,叙俸、动态登记、训练、资格审查、考试、调查统计、服务证书、抚恤、考勤考绩等事项。
  • 建置委员会:职掌省政府的修建及购置事项。
  • 总办公厅:职掌高级人员会报及批示、签呈、综核文稿等事项。
  • 设计考核委员会:主持全省政务的设计、考核等事项。
  • 编译委员会:职掌撰述、翻译、编印刊物、编著丛书、出版公报丛书、供给省内各报社通讯社新闻资料等事项。
  • 图书杂志审查处
  • 编译委员会
  • 团务处:职掌民团计划、编组、征调、训练、检查、考察指导、测绘地形、绥靖、军纪、枪械、调查、经费、服装、章制、宣传等事项。

省政府驻地 编辑

初驻南宁县(后改邕宁县,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国25年(1936年)10月,为因应抗日战争,省会由邕宁北迁至桂林县,民国29年(1940年)6月置桂林市(二地均位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民国33年(1944年)9月14日,因日本侵略军入侵广西,省政府驻地从桂林迁至宜山。11月9日,因战事不利,又从宜山迁至百色。11月下旬,邕宁沦陷,日军向邕色公路移动,省政府分散到凌云、田西、乐业等县办公。民国34年(1945年)8月14日,日本无条件投降。9月15日,省政府从百色迁回桂林市,于文昌门外开元寺办公。

国共战争后期,解放军进犯广西,民国38年(1949年)10月,广西省政府从桂林市南迁邕宁县南宁。12月2日,广西省主席黄旭初在南宁主持广西省政府委员会第1006次会议,决定省府迁移龙津县(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2]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广西省政府组织大纲》,民国23年6月19日广西省政府委员会第137次会议。
  2. ^ http://history.chinaiiss.com/html/20116/17/a3ae65_2.html 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13-12-14 广西战役:林彪终于报三败白崇禧之仇。

参考书目 编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政府志》
前任:
  广西民政公署
  广西省最高行政机构 继任:
  广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