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江巡抚,为清朝前期在江南省设立的一个巡抚职位。

顺治元年(1644年)设置操江巡抚,兼理操江军务,驻安庆,防护长江中下游地方兼巡抚广地方事。康熙元年(1662年)以操江军务(所部十二营)归并两江总督,专设安徽巡抚,驻安庆府,裁撤操江巡抚

操江巡抚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朝职官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