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 (澳门)

文化局(葡萄牙语:Instituto Cultural,简称:IC;英语:Cultural Affairs Bureau),为澳门政府社会文化司辖下的行政自治部门,其目的在于藉展开中葡文化间的交流活动、推广葡萄牙语言文化及协助制定和执行澳门的文化及学术研究和政策。前身为文化司署,该司司长最后一任为王增扬。

文化局
Instituto Cultural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文化局大楼
局长梁惠敏
副局长张丽珊、郑继明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行政自治部门
成立年份1982年9月4日
所属部门社会文化司
总部 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联络资讯
网站www.icm.gov.mo

历史 编辑

澳门文化局成立于1982年,当时的中文名称为澳门文化学会(葡萄牙语: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乃透过九月四日第43/82/M号法令设立,并获赋予具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权的公务法人资格。1989年,澳门文化学会根据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号法令进行架构重组,并于不足一年后透过五月十四日第20/90/M号法令作出调整,部门的中文名称亦于此时改为澳门文化司署(葡文名称不变)。当时,澳门文化司署除管辖澳门历史档案馆澳门中央图书馆(原澳门国立图书馆)外,又增设两个从属机构:澳门演艺学院和视觉艺术学校(后者随后根据八月三十日第45/93/M号法令并入澳门理工学院)。1994年,澳门文化司署之架构透过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号法令再次重组,赋予其更大的运作能力,达到现代化行政和公务员本地化的目标,以符合澳门回归前之过渡期的需要;是次架构重组取消了澳门文化司署的法人资格及财政、财产自治权,仅余行政自治权——尽管如此,澳葡政府于同年先行颁布五月十六日第26/94/M号法令,设立享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之文化基金(葡萄牙语:Fundo de Cultura),宗旨为资助澳门文化司署在遵从其职责之范围内及行使其权限时所开展之文化活动。1998年,透过七月二十日第31/98/M号法令,澳门博物馆也纳入澳门文化司署的架构内。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以后,澳门文化司署改称文化局(葡文名称仍维持不变),继续在澳门进行文化推广和文艺培训等工作。2010年3月29日,透过第4/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以辅助及推动澳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2014年3月1日,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及其补充法规第4/2014号行政法规《文化遗产委员会》组织法生效,文化局须承担文化遗产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预算及辅助其运作。

职权 编辑

  • 协助制定并执行文化政策,以及推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化发展规划;
  • 提供具质素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 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领域及保护文化遗产的相关法规有效贯彻、落实和执行;
  • 就文化财产及具文化价值的财产开展研究,提出建议和执行保护措施,并促进弘扬该等财产;
  • 鼓励尊重多元文化;
  • 鼓励市民,尤其儿童及青少年发挥创意思维,以及推行文化普及、艺术教育和创作;
  • 致力扶持、培养、教育和奖励在文化艺术范畴有杰出表现的市民,并促进其互相交流;
  • 发展公共图书馆网络、博物馆网络及档案馆,并制定适当政策,进行相关组织、管理,以推广阅读和扶持研究;
  • 推动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及生活美学的发展,并促进文化领域的研究、评论、出版、普及和教育;
  • 透过举办文艺、城市节庆活动,增进社会各族群的和谐共融;
  • 促进举办节庆活动和具文化及研究性质的会议、论坛、讲座以及其他活动;
  • 规划、建议设置文化设施,并负责管理有关设施;
  • 鼓励市民参与文化艺术事务,促进民间文化艺术力量不断发展;
  • 扶助并推动发展本土文化创意产业;
  • 收集、整理文化艺术的相关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并藉出版书刊确保和扶持发表文学作品,尤其着重题材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作品;
  • 促进并发展区域性及国际性的文化交流和合作;
  • 协助实施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属文化艺术范畴的公约、条约、协议及议定书;
  • 藉签订合作议定书或协议等方法,促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部门及其他公共、私人实体在文化遗产、文化及艺术的范畴的交流和合作;
  • 履行依法获赋予的其他职责。

组织法例 编辑

  • 第183/89/M号训令(1989年10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批准历史档案馆之规章-废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五日《第75/82/M号训令》。
  • 第186/89/M号训令(1989年10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批准中央图书馆之章程。
  • 第40/93/M号法令(1993年8月23日《澳门政府公报》)订定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经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日《第15/78/M号法令》设立,及附属于教育暨青年局而运作),转为在文化局内运作-废止一九九○年六月二十日《第69/GM/90号批示》。
  • 第31/98/M号法令(1998年7月20日《澳门政府公报》)设立附属于文化局之澳门博物馆行政管理框架。
  • 第4/2008号行政法规(2008年3月1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164/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2009年5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澳门演艺学院内部规章》。
  • 第5/2010号行政法规(2010年3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101/201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2010年7月1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经七月五日《第197/93/M号训令》修改的十月三十一日《第186/89/M号训令》核准《中央图书馆章程》第十一条条文。
  • 第20/2015号行政法规(2015年12月1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25/2018号行政法规(2018年10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市政署的组织及运作-第八十四条,修改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156/201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2018年12月1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澳门演艺学院内部规章》。
  • 第41/2021号行政法规(2021年11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48/2023号行政命令(2023年6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文化局人员编制。

架构 编辑

 

 
澳门历史档案馆
 
澳门中央图书馆

主要举办之活动 编辑

历任局长 编辑

澳门文化学会

  1. 若昂.加冯(João Manuel Rodrigues Calvão)(1982年-1984年)
  2. 彭慕治(Jorge Morbey Ferro Ramos Pereira)(1985年-1989年)

澳门文化司署

  1. 马若龙(Carlos Alberto dos Santos Marreiros)(1989年-1992年)
  2. 布嘉丽(Gabriela Pombas Cabelo)(1992年-1998年)
  3. 王增扬(1998年10月23日-1999年12月19日)

文化局

  1. 王增扬(1999年12月20日-2000年7月25日)
  2. 何丽钻(2000年7月26日-2010年2月28日)
  3. 吴卫鸣(2010年3月1日-2017年2月16日)
  4. 梁晓鸣(2017年2月17日-2017年12月7日)
  5. 谢庆茜(2017年12月19日-2018年1月29日)
  6. 穆欣欣 (2018年2月7日-2022年1月18日)
  7. 梁惠敏 (2022年2月1日-)

架构重组 编辑

2013年11月,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在2014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透露,借着即将重组文化局及体育发展局的架构,民政总署辖下的文化康体部整合至两部门。

参考资料 编辑

新成立   葡属澳门澳门文化学会 继任:
  葡属澳门文化司署
前任:
  葡属澳门澳门文化学会
  葡属澳门文化司署 继任:
  澳门文化局
前任:
  葡属澳门文化司署
  澳门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