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社会学社会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从社会学的视角来考察文化,文化在社会中形成、展现、变迁、影响和传播。此处的文化通常被理解为一组认知的意义。文化社会学主要研究文化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根据具体的领域又可分为文艺社会学知识社会学文化传播社会学等等学科。

文化的定义一直以来都因包含的层面可狭可广,所以争议不断。比较普遍的定义是理念(ideas)、规范(norms)、人工艺品(artifacts)、象征符号(symbols)等,文化社会学的基本主张是这些文化范畴的共通点在都具有传达意义(signification)的功能,故文化社会学应考察人类社会是如何透过这些文化因素来沟通意义,而这样的沟通过程又如何进一步形塑社会生活,它不一定只强调沟通的和谐性,也注重利益争执如何透过文化过程来体现,不同团体之间的冲突跟抗争如何在文化领域上开展,这是文化社会学跟只“强调物质或政治经济学的解释”不同之处。

文化社会学的发展 编辑

早期文化社会学的研究者及发展 编辑

文化社会学的出现,是由早期理论家如马克思、韦伯及涂尔干等模塑出的社会学,以及从民族学技巧出发以描述及分析不同文化的人类学交集而成。今天在文化社会学中,还可感受早期的痕迹:不论在理论上 (不同批判进路仍被今天视为研究重心),方法上 (大部分文化社会学的研究皆为质性)以自其他部分都可一一见之。例如,大众文化、政治控制及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便是其中一个历久常新的课题。

卡尔‧马克思 编辑

作为冲突理论的主要来源,马克思的意念亦有处理文化的问题。他认为,由于统治阶层为社会最强的成员,文化便会由他们所订立,意图让该社会有最大的利益。他也提及一个社会的经济状态如何决定其价值及意识形态。

爱弥儿‧涂尔干 编辑

对涂尔干而言,文化之于社会的关系甚多,如: 1. 逻辑性—统管各人之权力来源可以来自某些文化种类,或者如“神”之类的信念。 2. 功能性—一些仪式及神话透过让人们获得更强信念,继而衍生或巩固社会秩序。越多人相信该些神话,社会秩序越见强化。 3. 历史性—文化之根源乃社会性;从感受其经验可知,我们的思想及文明进路可以演化一些新概念,如“分类系统”。

马克斯‧韦伯 编辑

韦伯创制了“地位群体”一概念,意指某一种的次文化。地位群体可因应其种族、宗教、地区、职业、性别、性取向等订立,而他们各自会因应不同的价值及规范而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他们是文化中的文化,故有“次文化”之名。韦伯亦认为人会被物质及理想的利益而推动,例如透过“令自己避过劫难”等想法以推动自己。他解释了人利用符号来彰显自己灵性,因符号有表达真实事件灵性一面之功能。何谓“理想的利益”,就是从符号来推动。[1]

  1. ^ RALLY, 中山大学在地传承跨界创新计划. 文化社會學. 城市是一座共事馆. 2021-05-21 [2022-05-3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