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百货公司

新新百货公司为一间已倒闭的百货公司,1926年创办于上海南京路720号,是早年上海南京路四大华资百货公司之一(当年先施公司永安公司、新新公司和大新公司被合称为后四大公司),于四大公司中第三间创立,创办人为黄焕南(Wong Chee)、刘锡基、李敏周等。[1]

新新公司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上海市黄浦区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25年
编号5-15
登录1989年9月25日

历史 编辑

新新公司1926年1月23日由黄焕南、刘锡基、李敏周等创办,他们取《四书》中〈大学〉“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之意而命名,当时的上海人已经习惯了大型百货公司的经营模式,因此如在经营策略上若无创新之处,实难与先施、永安抗衡。于是李氏借用广播媒体的力量,设置一四壁皆为玻璃墙的“玻璃电台”于六楼。该座由邝赞先生建造之“无线电话台”在1927年3月19日正式开播,成为第一座由中国人自设的播音电台。其主要任务为转播屋顶花园的游艺节目、播放唱片、转播戏曲以及介绍新新公司经售的各类商品。“玻璃电台”不但使购物顾客能够观看播音情况,满足好奇心,更可大力为新新公司和商品大作广告。同时该公司首创在百货公司内开设理发厅,以及夏季冷气开放,科技、技术理性的“魔力”吸引了众多喜欢新奇的上海人前来,亦附设旅馆和储蓄保险业务,终使三大公司于南京路上形成三强鼎立的局面。后来大新百货创立,形成后四大华资公司。

开业头两年,公司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股东众多,管理混乱,公司出现严重的内部矛盾,以致在1929年1月初职员宣告罢工,直到4月初才复业。股东李煜堂等退股,人事斗争结束。

刘锡基收拾残局,以减价促销的办法,努力使资金回笼,最终解决资金拮据的窘局。1930年,新新公司录得盈利40余万元,成绩相当不错。但刘锡基于1930年5月宣布“因病告退”,不久去世。李敏周不断吸收散股,逐渐成为大股东。

1936年2月1日,一名因当值喝酒而被辞退的守卫闯进办公室,开枪击中李敏周心房,李氏在送院途中不治身亡[1],亨寿祇有55岁,由儿子李承基李择接手生意。

国共内战发生时,出现抢购潮,公司开始录得蚀本。

1938年中国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于各百货公司开设支部方便吸纳党员,于战后亦成立工会保障工人权利,1946年新新公司总经理李择被认定为“汉奸”而坐牢三年,出狱后便安排一家搬往香港李承基亦正考虑去留问题,最终因公司内部斗争严重而离开上海。

至1950年5月,新新公司17位董事会成员只有3位留守上海,公司业务进一步下跌。

结业 编辑

新新百货公司从国共内战时已出现亏损,往后中国一直发生战争,影响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司只有3位董事会成员留于上海,员工过多和物价通胀令经营因难,再加上当时资金不足等问题,经营四分之一世纪的新新百货公司最终于1951年结业,成为一个传奇历史故事。

建筑 编辑

上海新新公司大楼建成于1925年,由匈牙利商鸿达洋行设计,上海鸿宝建筑公司承建。大楼坐北朝南,占地428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30平方米,高30余米,属折衷主义风格。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全楼分成两部分,朝南京路的7层楼结构中,从地面到三层是百货商店,设有28个销售部;第四层是公司办公室;第五层是水火保险部、总进货间、散货仓;六层有新新游乐场,附设绿宝、新都、新声、新新等多家大小剧场戏院、大型舞厅和音乐厅,音乐厅可容纳千人;七层最高处为万象餐厅,供应粤菜,还设有新新茶室,专卖西点及饮料等,顾客逛累了可作在茶室眺望斜对面永安公司塔楼和南京路街景。该楼的后部一直延伸到天津路,用作新新旅馆、新新美发厅等,正门在贵州路上。与上个世纪20年代经济衰退有关,建筑外貌不尚浮华,处理简洁,立面都是直线条,方柱、门窗长方形,只在二楼有水平腰线。30年代开辟骑楼走廊,以解决南京路人流的问题。底层多门,有4处侧门3处角门。六楼挑出沿着建筑周边的长阳台,铁栏杆,立面较有变化。屋顶南侧中部建有方形2层空心塔1座,是新新公司标志性建筑物。该塔于1949年被拆除。屋顶东北、西北角还建有尖顶塔楼。

原址现况 编辑

现新新公司于南京路的原址为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入选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更有後來者:“新新”與“大新”. [2018-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9).  引证错误:带有name属性“gj”的<ref>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2. ^ 卢莹辉主编;吴云溥,曹宪镛,徐同甫,林路副主编. 新编上海大观.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3.03: 547–551. ISBN 7-80515-697-2. 
  3. ^ 国家文物局主编. 中国文物地图集 上海分册. 北京:中华地图学社. 2017.01: 136–140. ISBN 978-7-80031-643-2.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