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黄鹤楼位于四川省新津县顺江乡,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民国。1991年4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

纯阳观、黄鹤楼
四川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新津县顺江乡
坐标30°25′2.78″N 103°47′46.10″E / 30.4174389°N 103.7961389°E / 30.4174389; 103.7961389坐标30°25′2.78″N 103°47′46.10″E / 30.4174389°N 103.7961389°E / 30.4174389; 103.7961389
时代清代民国
编号84
登录1991年4月16日

简介[2] 编辑

黄鹤楼作为新津纯阳观的陪衬,建于民国二十四年,与纯阳观相距约二里,在川藏公路之左侧,高约三十米,由乐山人王陵基建。为重檐歇山抬梁式建筑;楼上原塑有吕祖跨鹤像,1966年9月被捣毁,原有‘修黄鹤楼序’石碑一通嵌于楼下当心间壁上,巳被水泥糊住.原匾‘黄鹤楼’三字已不知去向。1981年此楼由县人民政府宣布为新津县文物保护单位,现仍由水电局占用。

注释 编辑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1)50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 ^ . 新津县文化志编纂组编,《新津县文化志》(上下册),第1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