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 (省级)

1950年至1956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

昌都地区为1950年至1956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级地区

昌都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
1950年-1956年

昌都地区为红色的地区
首府昌都镇
历史 
• 成立
1950年
1956年4月
前身
继承
朵麦基巧
西康省
西藏自治区 (筹)
今属于
 中国西藏自治区

历史 编辑

1950年10月19日后,成立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并下设3个管辖区,即昌都解放委员会直辖13个宗、三十九族地区第一办事处所辖10个宗和波密地区第二办事处所辖3个宗及盐井、察隅共28个宗,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管辖。[1]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昌都地区则划归其管辖,改称昌都专区,不再具有省级地位。1960年初,设昌都专区行署,专区行署驻昌都镇。1970年改名昌都地区。

 
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所辖地区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今日西藏昌都·昌都历史篇. [2015-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