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佐纲(1895年—1979年),辽宁本溪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法官。[1]

景佐纲

生平 编辑

景佐纲生在清光绪二十七年(1895年)。民国五年(1916年),入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民国九年(1920年)毕业。民国十二年(1923年),因反对曹锟贿选而返回奉天。民国十三年(1924年),派到筹备东三省交通委员会任职,旋调奉天省财政厅,创办纸卷烟特税,当时东北纸卷烟均为日商、英商独占,从不纳税,且反对征税,景佐纲与日本领事、英国领事争辩,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议定[1]

民国十六年(1927年),景佐纲任复县知事,后改县长。该县有八年积匪,到任后亲率部队很快在两个半月内剿清。为维护治安成果,景佐纲建筑道路网一千余里,电话网一千五百余里。得知复县境内的五湖嘴有日本人私采的粘土矿多处,并私建平车道十余公里,已经过十四到十五年时间,历任复县知事均不过问,景佐纲乃封闭这些粘土矿并拆除平车道,以保护中华民国主权。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人以“辽南省省长”职位及五十万金,利诱景佐纲合作,景佐纲拒绝后,被囚禁于复县政府内宅,同年11月在地方人士暗中帮助下逃往北平[1]

民国廿ㄧ年冬天(1932年冬),景佐纲担任宣化县县长,时值长城抗战,驻军数万,景佐纲每日忙于供应粮食给驻军。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事变,景佐纲潜行离去。当察哈尔省恢复后,景佐纲又回任怀来县县长,旋调任怀安县县长。怀安县与邻县阳原县仅隔一威宁大山,往返须绕山西省天镇县行二百里,景佐纲乃决心开辟一条单行汽车路,筹措经费修通10公里,乃收费以偿借垫的款项。景佐纲亦因此而积劳病倒,辞职到北平养病。[1]

民国廿六年(1937年),景佐纲入四川。民国卅一年(1942年),在监察院任职[1]。民国卅七年6月17日(1948年6月17日),出任松江省政府委员[2]。民国卅七年(1948年),开始疏散,监察院先后被迁往广州成都,始终由景佐纲负实,人员文卷均无遗失。民国卅八年(1949年)12月,抵达台湾,立即将中断月余的监察院恢复[1]。民国四十三年(1954年)9月至民国四十七年(1958年)9月,任考试院秘书长,任内推进“职位分类”及“公保”均有成果[1][3]。民国四十七年(1958年),任司法院第二届大法官。民国五十六年(1967年),连任第三届。民国六十五年(1976年)任满,改任总统府国策顾问[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中华民国当代名人录(四),台湾中华书局,1978年,第20页
  2. ^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3. ^ 孙淑,台湾政治制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15页
政府职务
前任:
马国琳
考试院秘书长
1954年9月—1958年9月
继任:
关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