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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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存在的一个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能工业发展。

历史 编辑

前身是1956年11月1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决定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发展建设和核武器制造,参加了“两弹一星”工程。宋任穷被任命为部长,钱三强被任命为副部长。1957年10月15日《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签订,开始了尖端国防。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决定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机械工业部[1][2]。到1963年,部机关设25个司局级单位。1982年5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原二机部被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1988年4月,核工业部被撤销,其行政职能被并入新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承担核军工、核电、核燃料、核应用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对外经济合作和进出口业务。

历任部领导 编辑

第三机械工业部(1956年11月—1958年2月) 编辑

第二机械工业部(1958年—1982年) 编辑

  1. 宋任穷
  2. 刘杰(1960.9.30—文革初期)
  3. 吕世英(1967.5—1968 军管会主任)
  4. 袁学凯(1968—1970.6 军管会主任) (70.06—73.05 革委会主任)
  5. 刘西尧(1975.1—1977.1)
  6. 刘伟(1977.1—1982.5)

核工业部(1982年—1988年) 编辑

  1. 张忱(女)(1982.5—1983.6)
  2. 蒋心雄 (1983.6—1988.4)

机构设置 编辑

  • 办公厅
  • 监察室
  • 第一局:计划
  • 二局:燃料
  • 三局: 地质局 雷荣天副部长负责。辖6个地区管理局,51个大队,分布24个省,6万多人
  • 四局: 工程基建局
  • 五局: 科技局 邓照明(副局长、局长)
  • 第六局:供应
  • 七局: 财务局,后为同位素应用局,同时是国家科委八局
  • 八局:人事
  • 九局: 李觉为局长、副局长吴际霖郭英会。领导九所与221厂。1964年,九局、九所、221厂合并为九院。1968年1月1日起归属国防科委领导。1973年7月26日回归二机部建制。1974年1月复设九局。1996年,经中央编办批复,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该局改为二二一厂离退休人员管理局。
  • 十局: 设备局
  • 十一局: 情报所
  • 十二局: 矿治局
  • 十三局: 设计院
  • 十四局: 最初为404厂,1963年后为堆工局。
  • 十五局: 兰州铀浓缩厂
  • 物资局
  • 保卫局
  • 设计院
部属高校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梁玥主编;卫亚荣,许松副主编. 行政组织法典汇编 1949-1965.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6.06: 262. ISBN 978-7-209-09818-2. 
  2. ^ 关保英主编. 行政组织法史料汇编与点评 1950-1960.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07: 177–178. ISBN 978-7-5620-4384-3. 

参见 编辑

先前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第三)机械工业部
1956年11月—(1958年改名)—198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1982年3月—1988年4月
机构撤销:
转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