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燮内阁成立于民国11年(1922年)11月29日,结束于民国11年(1922年)12月11日。

汪大燮成为国务总理,是因为黎元洪大总统利用总统特权提出;汪大燮内阁的阁员也是黎元洪提名的,而内阁名单一出台,就惹来曹锟吴景濂张伯烈等人的反对,因为汪大燮、许世英高恩洪等都与罗文干案关系密切。

曹锟的反对声明再一次得到各地都督的相应,使汪大燮进退两难,内阁阁员纷纷托辞不肯赴任,最后只有两名阁员出席,其它各部均由次长代理。吴佩孚也再一次为罗案而通电认错。

12月5日,众议院通过决议案查办高恩洪、罗文干涉嫌舞弊渎职受贿一案;黎元洪也通电解释组织汪大燮内阁是为了让接收青岛时可以有国务总理的副署,并且表示同意由津保派张绍曾组阁。

12月11日,汪大燮请辞。他本来只和黎元洪约定10日的总理期限,由于短短10日内受到各方不断的非难,届满之后,汪不肯延期,他敦请王正廷代理总理职务。

内阁成员 编辑

职位 姓名 备注
国务总理 汪大燮
王正廷 代理,兼任,1922年12月11日开始
外交总长 王正廷
内务总长 高凌霨 兼任
财政总长 汪大燮 兼任
陆军总长 张绍曾
海军总长 李鼎新
司法总长 许世英
教育总长 彭允彝
农商总长 李根源
交通总长 高恩洪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