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政治人物

沈德咏(1954年3月),男,汉族,江西修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原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共第十六、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八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七中全会上被正式开除党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沈德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任期
2018年3月—2022年6月22日
前任孟学农
继任徐令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期
2008年4月—2018年6月22日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
任期
2006年11月—2008年4月
前任罗世谦
继任董君舒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任期
1997年2月—1998年10月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54年3月
籍贯江西修水
民族汉族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72年1月加入-2022年9月7日开除)
母校江西师范学院中国政法大学
职业政治人物
学历

经历 编辑

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2月,任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1975年2月获得推荐,进入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学习,成为“工农兵学员”。1977年12月毕业后,留校任教,任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1980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院诉讼法学专业学习。1983年8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沈德咏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工作,任调研室副主任;此后,一直任职于江西省。1993年3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7年2月,任中共江西省纪委副书记。

1998年10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副院长、二级大法官[1]。2006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兼市纪委书记,奉命具体负责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陈良宇贪腐案的调查审理工作。2008年4月,再次回到最高人民法院,出任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一级大法官[2]

2018年1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3]。2018年3月,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18年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据报道,沈德咏当选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之后以“一身难兼二任”和“最高人民法院正处于新老交替之际”为由主动提出辞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较通常情况提前一年卸任。沈德咏写给同事的离职告别书被转发到互联网上,曾引发网民关注[4]

2022年3月2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5]。3月29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七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沈德咏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草案),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6]。6月22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免去沈德咏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7]

2022年9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沈德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通报称其“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8]。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沈德咏作出逮捕决定[9]。12月,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沈德咏涉嫌受贿一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

2023年5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沈德咏受贿一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沈德咏于1995年至2022年3月期间利用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沈德咏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1]

注释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 中国法院网. [2012-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02). 
  2. ^ 上海原纪委书记沈德咏:社保案期间被空降任职. 新华网. [2012-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25). 
  3.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 网易. [2018-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7). 
  4. ^ 法官坐镇薄熙来周永康审判一线 离职告别书10万+. 中国新闻周刊. 2018-12-20 [2022-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1) –通过新浪. 
  5. ^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3-21 [2022-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5). 
  6. ^ 汪洋主持召开全国政协主席会议. 新华网. [2022-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9). 
  7. ^ 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 中国中央电视台. 2022-06-22 [2022-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3). 
  8. ^ 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7). 
  9.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沈德咏决定逮捕. 新华网. [202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4). 
  10. ^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沈德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高检网. [2023-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6). 
  11. ^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案一审开庭-新华网. 新华网_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3-05-11 [2023-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4) (中文). 

参见 编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前任:
孟学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2022年6月
继任:
徐令义
司法职务
前任:
曹建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

2008年4月-2018年6月
继任:
贺荣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罗世谦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06年11月-2008年4月
继任:
董君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