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简称:ECFA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Cross-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或者简称为ECFA)是海峡两岸台湾中国大陆)之间的双边经济协议,由中华民国政府于2009年提出,总统马英九视为加强台湾经济发展的政策;后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市签订第一次协议,后续有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以及争端解决协议协商从此展开。该协议在签订前,曾一度称为两岸经济协议[1][2]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类型框架协议
签署日2010年6月29日,​13年前​(2010-06-29
签署地点重庆市申基索菲特大酒店
生效日2010年9月12日,​13年前​(2010-09-12
生效条件协议签署后,双方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协议于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签署者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
语言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维基文库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缘起 编辑

2008年初,中国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于竞选政见提及当选后将与中国大陆签订经贸协议。同年3月的总统大选马英九顺利当选第12任中华民国总统中国国民党时隔8年重返执政

架构 编辑

台湾官方强调ECFA的架构过程是模仿中国大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架构。可是在这当中却存在着“系统相容”的问题,差别在于东盟与中国大陆加入WTO是以开发中经济体加入,而台湾是选择以发达经济体加入WTO,所以已放弃发展中经济体的权利,以产品为主,贸易部分就只能引用与中国大陆不同的条款。

在ECFA里强调“逐步到位”,双方须在一定时间使商品贸易为零关税,并非官方宣称ECFA将“仅先定架构及目标”、“像一本书的目录”,至于“具体内容日后再协商”。

时任陆委会主委曾公开表示:“在ECFA文本中,我方在序言里坚持写入‘本着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考量双方经济条件’…这等于为台湾加了一道安全阀。外界认为十年或十五年内要对大陆全面开放市场是错误的理解,因为文本序言中的这道‘安全阀’,只要是我们认为经济条件不够的项目,就能一百年都不开放或不降关税。那些项目要开放或降关税,完全由台湾自行考量经济条件来决定,没有期程限制。”

早期收获清单分类 编辑

  • 因为WTO规定经济合作协议“必须”达到九成双方贸易产品的免关税,该条约也达成分阶段达成的默契;而其先期协议的产品内容,普称为“早收清单”。
  • 在细项上,关税免税部分将包含了台湾输往中国大陆的石化机械纺织品汽车零配件业等经济产业。

WTO并未规定会员在签完自由贸易协定(FTA)后,就必须在十年内完全开放市场。从已签署的近三百个自由贸易协定来看,有的在签FTA后十年内,开放程度连百分之五十都没有达到。然而,目前两岸生效中的框架协议,属于世贸组织规范中的过渡性协定,而根据GATT24条的谅解备忘录,过渡性协定的合理期限为十年,若十年仍未完成正式的协定,必须向GATT进行说明,否则会面对世贸成员对其有效性的质疑。

部分半官方团体评估
  • 台湾半官方组织中华经济研究院曾以国际通用GTAPTAIGEM等经济模型评估该条约。该评估认为:两岸签署ECFA对台湾经济之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签署后对台湾 GDP、出进口、贸易条件、社会福利均呈现‘暂时性正成长’,整体经济成长率将增加1.65%-1.72%、总就业人数将增加25.7-26.3万人,对总体经济有明显正面效益,全民皆可分享此经济成长的果实。[3]

之后,国民党皆以此评估作为签订条约的依据及说帖。而根据此评估,国民党认为该条约的益处有“迈向全球化”,[4]“东亚战略影响”[5]

货品贸易协议 编辑

依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本文第二章第三条展开磋商。 海峡两岸货品贸易协议

  • 协商始日:2011年3月开始协商,截至2015年11月25日为止已进行12次协商,尚未完成签署。

服务贸易协议 编辑

依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本文第二章第四条展开磋商。 [6]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台湾媒体简称“两岸服贸协议”。

  • 协商始日:2011年2月开始协商。
  • 协议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22日,于上海东郊宾馆举行第九次海基海协两会高层会谈中签署两岸服贸协议。
  • 协议代表: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与大陆海协会会长陈德铭

签署完成后,在台湾引发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存查争议,截至目前为止尚未生效。

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编辑

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第五章第十一条成立的磋商平台及联系机制,各次会议亦为后续协议之协商平台[7]

  • 2011年1月6日成立。
  • 2011年2月22日在桃园举行第1次例会
  • 2011年11月1日在杭州举行第2次例会
  • 2012年4月26日在淡水举行第3次例会
  • 2012年12月11日在广州举行第4次例会
  • 2013年12月10日在台北举行第5次例会
  • 2014年8月5日在北京举行第6次例会
  • 2015年1月29日在台北举行第7次例会

签署过程 编辑

时间 重要事件
2008-06-13 第一次江陈会谈北京举行。由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率领代表团前往北京,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举行会谈,针对两岸包机及大陆人民来台观光两项议题进行协商,并于6月13日正式签署文件。是1998年第二次辜汪会谈之后,两会之间重新启动的制度性协商。
2008-11-04 第二次江陈会谈于台北圆山饭店举行。双方由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协会会长陈云林率领代表团,针对两岸包机直航新航线及增加班次与航点、两岸海运直航、全面通邮、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以及面对世界金融风暴两岸如何应对等问题进行协商。
2009-02-22 经济部部长召开记者会说明“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方案”。
2009-02-27 马总统接受年代新闻专访,说明将推动与中国大陆洽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即ECFA)
2009-03-03 经济部部长出席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国民党立委会前会,说明推动ECFA立场。
2009-03-17 经济部贸易局局长出席潘孟安委员召开之“ECFA对台湾产生存发展之影响”公听会说明推动ECFA立场
2009-04-13 经济部部长赴立法院经济能源委员会专案报告ECFA进展。
2009-04-26 第三次江陈会谈南京市举行,由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率领代表团前往南京,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举行会谈,针对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两岸定期航班、两岸金融合作等议题进行协商。
2009-07-29 经济部部长召开“ECFA经济影响评估报告”记者会。
2009-08-05 经济部邓振中次长赴中国国民党中常会报告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9-08-18 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召开“你是否同意台湾中国大陆签订之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政府应交付台湾人民公民投票决定?”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公听会。
2009-08-27 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你是否同意台湾与中国大陆签订之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政府应交付台湾人民公民投票决定?”公民投票案,以13票认定,不符规定,驳回前述公投案。
2009-10-07 经济部贸易局局长出席侯彩凤委员举办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对产业与劳工就业之影响”研讨会,说明ECFA及政府因应措施。
2009-10-23 经济部贸易局副局长出席邱镜淳委员举办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对产业与劳工就业之影响”研讨会,说明ECFA及政府因应措施
2009-11-09 经济部梁次长代表经济部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就ECFA推动进展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
2009-11-13 经济部次长陪同行政院金管会拜会立法院王院长,说明金融MOU及ECFA之关系,争取对MOU之支持。
2009-11-16 经济部次长代表经济部赴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就ECFA推动进展暨争取金融服务业列入ECFA早期收获相关情形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
2009-11-16 经济部次长代表经济部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就金融MOU与争取金融服务业列入ECFA早期收获之相关说明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
2009-11-18 经济部部长邀请经济委员会委员,说明ECFA非正式意见交换相关情形。
2009-12-18 经济部贸易局局长出席潘孟安委员召开之“两岸签署ECFA对台影响”公听会,说明ECFA可能内容及配套措施。
2009-12-21 第四次江陈会谈台中市举行,双方由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率领代表团,针对两岸租税问题、两岸标准检验与认证合作、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以及两岸渔业劳务合作等问题进行协商。
2010-01-04 经济部长赴经济委员会专案报告“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协商准备工作说明”,并备询。
2010-01-20 经济部部长赴立法院拜会王院长说明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协商准备工作相关事宜。
2010-01-26 于北京进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1次正式协商。
2010-02-03 经济部部长赴立法院拜会王院长报告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1次正式协商情形
2010-02-09 总统向人民报告两岸经济协议
2010-03-15 经济部部长赴立法院报告第2次正式协商准备工作。
2010-03-31 两岸经济协议第二次正式协商于桃园举行
2010-04-06 经济部施颜祥部长赴立法院向王院长报告ECFA第二次正式协商报告
2010-04-08 经济部贸易局黄志鹏局长赴内政委员会列席备询
2010-04-25 总统与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进行ECFA──电视辩论会
2010-06-13 两岸经济协议第三次正式协商于北京举行
2010-06-15 经济部施颜祥部长赴立法院向王院长报告ECFA第三次正式协商报告
2010-06-23 第五次“江陈会谈”预备性磋商于台北市举行
2010-06-24 第五次江陈会谈预备性磋商于台北市举行 经济部施颜祥部长赴立法院向王院长报告第五次“江陈会谈”预备性磋商情形
2010-06-29 第五次江陈会谈重庆市举行,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10-08-17 立法院表决正式通过与大陆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年内完成ECFA后续协商值得期待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4-02-21.,亚太日报,2014年2月12日
  2. ^ 尹建议英文名ECFA“A搁发”,马定调两岸经合框架协议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NOWnews今日新闻网,2010年2月27日,于2010年7月7日查阅。
  3. ^ [ 存档副本. [2010-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15).  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利益]
  4. ^ 存档副本. [2010-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4). 
  5. ^ ECFA雙英辯論20100425全文逐字稿. Google Docs. 
  6.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全文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www.cna.com.tw. [2020-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1). 
  7. ^ 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之介紹. [2015-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25). 

来源 编辑

您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查找此百科条目的相关原始文献: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