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国旗是以1928年以前的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国旗五色旗)为基础,于1932年作成,旗帜于1945年随着日本战败和满洲国灭亡而废除国旗的地位。

满洲国
满洲国国旗
用途民用旗陆)、政府旗(海)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设计 编辑

1932年(大同元年)3月1日满洲国政府发布了《国旗制度布告》,规定满洲国国旗由五色组成,旗地为黄色,左上角分别为红、蓝、白、黑的四色横条,各占四分之一,横纵比例为3:2。[1]

1933年(大同二年)2月24日满洲国国务院发布了第三号布告《对国旗意义的解释文件》,将国旗的含义解释如下:蓝色代表东方,红色代表南方,白色代表西方,黑色代表北方,黄色则代表中央,象征中央统御四方,其色彩来自社稷中的五色土。[2]

根据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发布的《满洲国国旗考》中的解释,黄色象征五行中的土,象征统御四方的帝王仁德;红色象征火,代表热情和勇敢;蓝色象征木,代表青春和神圣;白色象征金,代表纯洁和正义;黑色象征水,代表意志和决心[3][4]。黄色占旗面四分之三,象征以王道主义治国的精神。[5]

同时,黄色、红色、蓝色、白色和黑色又分别代表满族汉族蒙古族大和民族朝鲜民族,象征着五族协和,四个民族在满族的统治下携手建设满洲国。[3][6]

其他旗帜 编辑

 
满洲国海军旗
 
满洲国军将校合影

军旗/海军旗 编辑

1932年(大同元年)4月25日满洲国海军第三号令《满洲国海军旗式》制定了海军旗。规定舰首旗船旗使用和国旗相同的设计,1935年(康徳2年)3月7日发布《海军旗章令》以及《大同元年军令第叁号满洲国海军旗式废止文件》对海军旗进行了重新规定,将海军旗统一为上半部分红蓝白黑四色,下半部分黄色,与军旗相同样式。

海军衔别旗 编辑

1932年-1935年 编辑

1935年-1941年 编辑

水上警察旗 编辑

海防、邮政旗 编辑

皇帝旗 编辑

政治组织 编辑

满洲国童子团联盟 编辑

关联条目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満洲国政府公报日译" 第1号、1932年4月1日、3页
  2. ^ 对国旗意义的解释文件
  3. ^ 3.0 3.1 《新国家大満洲》,趙欣伯 著,東京書房,昭和7年. [2014-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3). 
  4. ^ 贵志俊彦著‘満洲国のビジュアル・メディア―ポスター・絵はがき・切手’、吉川弘文馆 22页、ISBN 978-4642080361
  5. ^ 《満洲国仮節日》,満洲国国務院総務庁情報処 編,康徳2年. [2014-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3). 
  6. ^ Manchukuo (Japanese Puppet State in China) [满洲国(日本在中国扶植的傀儡国家)]. 世界旗帜网. 2009-08-08 [2010-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25)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