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市
中華民國曾設立的一級行政區
(重定向自漢口市政府)
汉口市,通称汉口(邮政式拼音:Hankow[1];汉语拼音:Hankou),简称“汉”,是中华民国在两岸分治前所设置的12直辖市之一,亦是中部地区4个直辖市之一;因为居水陆运输交会点,是当时最大内陆商埠。
汉口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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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市、 直辖市 (1927-1930, 1947-1949) | |||||||||
1926年—1949年 | |||||||||
国家 | 中华民国 | ||||||||
面积 | |||||||||
• | 133平方千米(51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 749,000 | ||||||||
历史 | |||||||||
• 成立 | 1926年 | ||||||||
• 废除 | 194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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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 |
历史
编辑民国15年9月,设武汉特别市。民国18年6月改为汉口特别市,直隶于行政院。民国19年7月改为省辖市,直隶于湖北省政府。民国29年(1940年)10月3日,汪精卫政权设立汉口特别市。民国32年(1943年)10月19日,汪精卫政权合并汉口市入湖北省。民国36年改为院辖市,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12个院辖市之一,直隶于行政院。
1949年5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汉口市。17日,解放军完全占领武汉三镇。24日,汉口市与武昌市、汉阳县城区组建新的武汉市。[2]
行政区划
编辑1946年时汉口市分为14个区,其中第12、13、14区为郊区,其余为城区。具体如下:[3]
区号 | 区名 | 区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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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 | 武圣区 | 汉正上街 |
二区 | 宝善区 | 汉中街 |
三区 | 汉正区 | 大水街 |
四区 | 新安区 | 民族路 |
五区 | 三民区 | 小董家巷 |
六区 | 中山区 | 鄱阳街(汉口英租界、汉口俄租界、汉口法租界) |
七区 | 大智区 | 黎黄陂路(汉口法租界) |
八区 | 汉景区 | 汉景街(汉口德租界) |
九区 | 和平区 | 长春街(汉口日租界) |
十区 | 云樵区 | 华中里 |
十一区 | 永清区 | 宪政一路 |
十二区 | 张公区 | 新马路 |
十三区 | 复兴区 | 刘家庙 |
十四区 | 中正区 | 罗家墩 |
参考
编辑- ^ 谈“邮政式拼音”邮戳,文末附对照资料.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 ^ 武汉近代建市及其历史意义. [2012-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2).
- ^ 1946年汉口市行政区划列表. [202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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