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命全权公使

特命全权公使,通常简称公使,是一国元首向驻在国元首派遣的次高外交代表,原为君主制国家的元首向共和制国家的政府派出的全权代表,后演变为大国向小国派出的外交代表。

历史 编辑

特命全权公使制度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正式得到确立。根据维也纳会议建立的外交体系,特命全权公使在外交官衔中次于特命全权大使,居全权代表第二位,名义上与大使一样能全权代表本国政府但却不代表国家元首本人,不过公使的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直到20世纪初,大部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依然是公使级的,一般来说当时只向大国、盟友,以及君主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的国家派遣大使[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因联合国提倡所有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将与他国的关系分为大使级与公使级成为不被认可的行为,各国纷纷将与他国的公使级外交关系升格为大使级关系[1]。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签定后,公使级关系向大使级关系的全面转换加速。到1966年,美国将与当时属于苏东集团保加利亚匈牙利的关系也升格为大使级,至此公使级外交关系走入历史[2]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Berridge, G. R.; Lloyd, Lorna. Legation. The Palgrave Macmillan Dictionary of Diplomacy 3rd. Palgrave Macmillan: 228. 2012. ISBN 9780230302990. 
  2. ^ Hungary - Countries - Office of the Historian. history.state.gov. [2016-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