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教,指不同的教。

各种异教信仰符号

有两种含义:

  1. 第一种含义是指不同的文化教俗,如“五帝殊礼,三王异教”[1]
  2. 第二种含义是指站在一种文化教俗的角度称其他不同的教为异教,即不同的外教。这种含义又分成三种情况:
    1. 第一种情况是将不同于自己文化教俗的国外的教称为异教,中国人将不同于中国文化教俗的外国的教称为异教[2]
    2. 第二种情况是同一个社会的不同思想教派将其他的教称为异教。
    3. 第三种情况是信仰任何不同于主要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等)的宗教信仰,音译为徘艮宗教[3]

广义上特指非主要宗教(亚伯拉罕,印度宗教等)的诸宗教,包括适此定义的现当代新宗教如大本教。稍为狭义则指非主要宗教中的原始宗教形式,特别是充斥着巫、多神、萨满、民族神话元素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宗教如雅兹迪,及由这类宗教派生的现当代新宗教如白教。最狭义的用法是指欧洲民族,特别是日耳曼北欧凯尔特斯拉夫古希腊罗马及南欧等民族的非亚伯拉罕系民族原生宗教,及基于这些欧洲原生宗教的现当代新宗教威卡教日耳曼新异教运动等。

以英语中的习惯为例,亚伯拉罕诸宗教指“别的宗教信徒”的诸名词,如"Pagans", "Heathens", "Infidels", "Kafirs/Kufar", "Goyim",通常界限较为模糊。甚至有时两个亚伯拉罕系宗教如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会互相把对方的信徒称为"Heathens", "Infidels", "Kufar"。

异教一词在一些宗教中被使用。例如佛教称佛教以外的婆罗门教耆那教顺世论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非佛教的思想流派、宗教都称为异教或外道。在印度,因为外道做了一幅释迦牟尼佛跪倒在他们的裸体神灵脚下的绘画,阿育王一怒之下将数以万计的分那婆陀那国外道杀了。后来有一个外道弟子还继续画释迦牟尼佛跪在裸体神脚下,阿育王大怒,将该人全家处以火刑,阿育王认为外道一直羞辱释迦牟尼佛,实在怒不可遏,直接宣布悬赏,每一个外道的首级,可换一个金币[4];亦曾因佛教僧侣不与外道一起和合说戒,而屠杀了都城内的佛教僧侣[5]。据记载因为此事导致阿育王的老师亦被当是外道屠杀了,于是阿育王后悔了,之后的他也再没有迫害其它教派的具体记载,相反对婆罗门教和耆那教也予以慷慨捐助。所以后来的人都认为阿育王强调宽容和非暴力主义,称他在民众的欢呼声中统治了长达41年的时间。

由于亚伯拉罕诸教的教义对于神学方面的排他性与不妥协性,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之间互相称对方为异教徒,而又将所有不信亚伯拉罕诸教的人在更大规格上称为异教徒。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晋书·华谭传》
  2. ^ 例如,中国人将波斯的祆教、西洋的基督教等等称为异教。如,《明史》:“陪京都会,不宜令异教处此。”
  3. ^ 牛津英语词典,剑桥词典,和麦美伦英英辞典对“徘艮宗教”的定义为“不同于主要宗教的宗教信仰”,“现代新异教”等
  4. ^ 《阿育王经.卷第三》(梁扶南三藏僧伽婆罗译):复有一国名分那婆陀那(翻正增长)。彼国一切信受外道。复有一人受外道法事裸形神。画作如来礼其神足。有一佛弟子见此事白阿育王。王时闻已语驶将来。阿育王所领。于虚空中半由旬上。一切夜叉悉系属王。地下一由旬一切诸龙悉系属王。是时夜叉闻王语已。于一念顷即将外道弟子并画像来。时阿育王见已生大瞋心。于分那婆陀那国一切外道悉皆杀之。于一日中杀十万八千外道。复有一外道弟子。受外道法事裸形神。画作如来礼其神足。时阿育王复闻是事。即敕余人令取此人及其亲属。置一屋中以火焚之时王复敕。若有人能得一尼揵首者。我当与其金钱一枚
  5. ^ 锡兰觉音论师著,汉译《善见律毘婆沙》卷二:“阿育王知已,遣一大臣,来入阿育僧伽蓝,白众僧:“教灭斗争和合说戒”。大臣受王敕已入寺,以王命白众僧,都无应对者。臣便还更咨傍臣,王有敕令,众僧灭争而不顺从。卿意云何?傍臣答言:“我见大王往伏诸国,有不顺从王即斩杀,此法亦应如此。”傍臣语已,使臣往至寺中,白上座言:“王有敕令,众僧和合说戒,而不顺从。”上座答言:“诸善比丘!不与外道比丘共布萨,非不顺从。”于是臣从上座次第斩杀,次及王弟帝须而止。……帝须比丘便前遮护,臣不得杀。臣即置刀,往白王言:我受王敕,令诸比丘和合说戒,而不顺从,我已依罪次第斩杀。”此事同样见于锡兰铜鍱部传的《大王统史》

相关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