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498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49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于1951年2月​​1日通过的一项决议。决议谴责中国人民志愿军介入朝鲜战争,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介入朝鲜是“侵略行为[1]。这是联合国大会第一次决议判定一个国家为武装侵略者。[2]

联合国大会
第498号决议
日期1951年2月1日
会议327
编号A/RES/498 (V)(文件
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干涉朝鲜
投票
44票赞成
7票反对
9票弃权
结果通过
美国新闻署制作的一张海报,谴责共党侵略韩国。

这一决议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并不是强制性,而且许多国家因为担心朝鲜的冲突会升级,不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更强有力的行动。虽然被定性后,国际社会本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经济和政治制裁,但联合国起初没采取什么行动,直到联合国大会第500号决议加上朝鲜后被短暂实施。而朝鲜战争其后持续了2年,最终于1953年以僵持停战告终。[3]

背景 编辑

 
美国新闻署在1951年制作的一张海报。箭头里的泰文意为“44国谴责红色中国”。底部的红色边框中则列出了赞成该决议的国家。

1950年年末,几十万中国志愿军部队跨过鸭绿江参与朝鲜侵略韩国的战争,协助北韩军队对抗以韩美为首的联合国军。其后在1951年初也超越了38度线。[2]

基于此,在2月份大会投票之前,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试图让安理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行动,但因为苏联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没有成功,因此美国转向联合国大会,美国代表团呼吁联合国谴责共产中国是朝鲜半岛的侵略者。[2]

决议案要点 编辑

该决议有3个要点︰[4]

  • 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侵略
  • 劝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军队离开朝鲜半岛
  • 敦促联合国会员国继续支持联合国驻韩部队

投票结果 编辑

投票 票数 成员国
同意 44 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华民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冰岛伊朗伊拉克以色列黎巴嫩利比里亚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泰国土耳其南非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反对 7 缅甸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波兰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弃权 9 阿富汗埃及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瑞典叙利亚也门南斯拉夫

[5]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s Cold War Files. Wilson Center.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30). (英文)
  2. ^ 2.0 2.1 2.2 This day in History: U.N. condemns PRC for aggression. A&E Television Networks. 2009 [2 April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1). 
  3. ^ This day in History: U.N. condemns PRC for aggression. A&E Television Networks. 2009 [2 April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3). 
  4. ^ A/RES/498 (V) (PDF). United Nations. [2 April 201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4-04). 
  5. ^ The Question of Korea. Year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51. New York City: United Nations. 1951: 224 [2 April 2015]. OCLC 86723099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