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立制

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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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立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MMPR)又称“补偿制”(Top-Up system;Compensatory system)、“德国制”,是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制度的一种,更接近于比例代表制,以第二张圈选政党的票,决定每个政党最终总席次。德国为采用此制度的主要代表。[1][2][3][4]:22[5][6]

席次分配 编辑

 
2017年德国联邦议院选举选举结果,显示了选区代表直接赢得的席位和通过党派名单获得的席位。例如,自由民主党(黄色)没有赢得一个单一选区; 所有80名议员都是在政党名单上当选的。

各政党在全国议会的代表席次,是将全国总应选名额依照各政党的得票比例分配。在有些联立制国家,例如丹麦,每个选民只有一张议会代表选票,各政党提名之候选人的票数加总,就是该政党的得票数。另一些联立制国家例如德国,政党的选票和选举区代表的选票是分开的,选民可以一票选择政党,一票选择各选区代表;按照各政党的政党票得票数,可计算出该政党在全国议会的总席次,将总席次扣除该政党在各选区已当选的席次后,即为各政党比例代表的席次。[7]

以两票式联立制为例。假设某次选举,预计总共应产生100席次,其中60名为分区席次,另外将有40名为比例代表席次。其投票结果和席次计算方式为:

联立制 政党A 政党B 政党C 政党D
政党票数比例 25% 5% 40% 30%
全国分区当选席次 (15) (6) (19) (20)
政党总席次计算(预计总席次×政党票数比例)
政党总席次 100×25%=25 100×5%=5 100×40%=40 100×30%=30
分配席次计算(政党总席次-分区当选席次)
不分区比例代表席次 25-15=(10) 5<6 (0) 40-19=(21) 30-20=(10)
总计
实际总席次 (15)+(10)=25 (5)+(overhang)6 (19)+(21)=40 (20)+(10)=30

总之,计算“联立制”席次的顺序如下:

{区域选举结果+不分区选举结果(国会总席次x政党票率-区域党得票席) =该政党在国会所取得所有议席

政党B在政党票获百分之五,它在国会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百分之五,就是5席,但政党B在全国分区议员选举中却获得6席。因为已经超过数额,故B党将不再获得任何政党代表。所以最后,B党获得6席。这多出的一席称为“超额席次”(overhang seats)。

政党ABCD在本次选举中总共有101席,超过原先预定的100席,所以采用此制度的议席数多半是不固定的。因此联立制比较并立制,更加偏向比例代表制

优缺点 编辑

优点 编辑

  1. 由于联立制以各政党得票数为各最终席次之计算依据,不会像并立制可能发生政党席次和政党得票数比例不同的结果。

缺点 编辑

  1. 总席次是由政党票得票率决定,分配比例代表席次前,必须先扣除同党的地区当选席次,不同于并立制中,比例代表席次直接就是政党票得票率的状况。若是某政党于地方选区所获席次愈多,愈不利于政党不分区名单候选人,最极端的情形则会造成比例代表候选人通通落选,容易造成政党内部关系紧张。例如2013年德国联邦议院选举自民党(FDP)和另类选择党(AfD)分别取得4.8%及4.7%的政党票,但因未能跨越5%政党票门槛,未能进入国会,自民党更因此失去上届联邦议院的全部93个议席。
  2. 小党可以通过靠政党票进入议会,使增额席次过多,造成后续联合政府组成困难。例如在2017年德国联邦议院选举,AfD获得12.6%的选票而成为二战后进入议院的首个极右派政党,自民党(FDP)亦在复杂选情之下以10.7%通过得票门槛重返议会。连同德国绿党德国左派党均靠政党票进入议会,使联盟党社民党席次大幅流失。
  3. 并立制一样,政党票和地区票两张选票是分开计算。若政党票和地区票议席比例不同,两大政党仍可主导议会。如2020年韩国国会选举,政党票改以联立制计算,但单一选区仍占较大比例。

计算制度 编辑

超额席次 编辑

前述的政党B在政党票获百分之五,它在国会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百分之五,就是5席,但政党B在全国分区议员选举中却获得6席。因为已经超过数额,故B党将不再获得任何政党代表。

变体 编辑

联立制亦可像并立制度存在变体:例如只有一张选票,席次固定。

采用国家 编辑

除了德国之外,还有玻利维亚莱索托以及纽西兰等议会选举采用此种制度。

以前使用 编辑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Voting Systems Made Simple. Electoral Reform Society. [2017-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3). 
  2. ^ Electoral Systems. Administration and Cost of Elections (ACE) Project. [31 August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03). 
  3. ^ O’Neal, Brian. Electoral Systems. Parliament of Canada. [31 August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08). 
  4. ^ Voting Counts: Electoral Reform for Canada (PDF). Law Commission of Canada: 22. 2004 [2017-06-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0). 
  5. ^ Forder, James. The case against voting reform. Oxford: Oneworld Publications. 2011. ISBN 978-1-85168-825-8. 
  6. ^ Electoral Systems and the Delimitation of Constituencies.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Electoral Systems. 2 July 2009 [2017-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7). 
  7. ^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20 December 2016 [2023-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8).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