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府

清朝在台湾的一个府

台南府大清帝国福建台湾省期置的行政区域。1885年(光绪11年)设立福建台湾省,建省初期维持原有之二府(台湾府台北府)八县五厅。1887年(光绪13年),正式建省后调整行政区划为三府一直隶州,新设台南府统治原台湾府南部地区,府治设于原台湾县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市区),并改称安平县台南府城,而台湾府治则迁至台湾中部。台南府辖境大约为澎湖群岛以及现今的嘉义县以南之平原地区。

台南府
台湾语言写法及拼音
汉字台南府
注音ㄊㄞˊ ㄋㄢˊ ㄈㄨˇ
汉语拼音Táinán Fǔ
威妥玛拼音T′ai²-nan²-fu³
台语白话字Tâi-lâm-hú
台语罗马字Tâi-lâm-hú
客语白话字Thòi-nàm-fú
台南府衙门的执事牌

台南府的主官为台南府知府,受台湾道福建台湾布政使福建台湾巡抚等官职制约。1895年(光绪21年、明治28年),依照两国签定之《马关条约》,台湾割让予日本后,台南府不再设置。

年代 1887年以前 1887年-1895年 1895年起
行政区域 清朝 大清帝国 日本大日本帝国
福建省 福建台湾省 台湾
台湾府 台南府 台南县
澎湖岛厅
台湾县 → 安平县
嘉义县
凤山县
恒春县
澎湖厅
台南县直辖区
台南县嘉义支厅
台南县凤山支厅
台南县恒春支厅
澎湖岛厅直辖区

1895年(光绪21年、明治28年)初,受两国甲午战争之战火波及,澎湖群岛大日本帝国海军所占领,成立“澎湖列岛行政厅”。《马关条约》签定之后,台湾迈入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将原台南府废止,台南府改称台南县。台湾改隶日本后,澎湖群岛成为两国之国境前线,故总督府另设置澎湖岛厅独立管辖。日本接收台湾时,部分前清官民组织台湾民主国抗拒而爆发乙未战争,为适应军情,台南县于同年8月更名为台南民政支部。待全岛平定后,1896年(明治29年)4月总督府则再将该区域更名为台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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