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先例

(重定向自遵循先例原则

遵循先例拉丁语Stare decisis)是指在普通法中,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以后面对相同的问题时必须作出同样判决的原则。遵循先例是判例法形成的基础。[1]

当然,法院也有上级和下级之分。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但高级法院却可以推翻下级法院的先例。另外,如果产生某个案件先例的客观条件有所改变,使这个先例变得不合理时,法院可以改变或者推翻先例。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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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attinson, Shaun D. The Human Rights Act and the doctrine of precedent. Legal Studies. 2015-03-01, 35 (1): 142–164 [2017-10-23]. ISSN 1748-121X. doi:10.1111/lest.1204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7) (英语).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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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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