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

一国的中心,國家最高政權機關所在地

首都国都京师京城),以现代政治角度而言,通常指一个国家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1][2],也是政治活动的中心城市、各类国家机关集中驻扎地、国家主权的象征城市。

在大部分国家,首都是国家最大的城市,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等;大部分的国家也未在宪法法律内订定首都地点[3],而在部分国家,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分离,例如美国的首都为华盛顿特区,经济中心为纽约土耳其首都为安卡拉,经济中心为伊斯坦布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为北京,经济中心为上海等。有时候,一个国家会设有多个首都,如行政首都立法首都司法首都,分别作为该国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中心,例子有南非斯威士兰等。此外,大部分外国驻当地大使馆也设在首都。

意义 编辑

国际政治外交上,首都的名称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国家及其中央政府。常见的例子有以“华府”取代美国、“伦敦”取代英国、“巴黎”取代法国、“首尔”取代大韩民国、“吉隆坡”取代马来西亚等。

历史上,国家或地区的主要经济中心往往成为政权的焦点,并透过占领或合并成为首都。伦敦莫斯科正是这样。首都无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例如律师新闻媒体公共政策的研究员,协助政府实施有效的管治。如果首都兼是首要的经济、文化知识中心,有时会被称为“首要城市”,如伦敦和布宜诺斯艾利斯

设立考量 编辑

首都的设立有时会阻碍原有的主要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旧都里约热内卢和巴西东南部的人口过于稠密,新都巴西利亚遂设于巴西内陆

政治经济文化权力会合的情况并不普遍。传统首都经济上会被竞争者超越,朝代或文化的衰落,也意味着首都的破灭,巴比伦就是一个例子。此外,很多现代首都,例如阿布贾堪培拉渥太华,特意设于原有的经济地区以外,而且至今仍未发展成新的商业中心。

首都不一定会设立在面积较大的国土上,如赤道几内亚马拉博丹麦哥本哈根冈比亚班珠尔,这些都不是岛国,首都却是位于较小的离岛。

一般来说首都通常会特意设在易守难攻的地理位置上,以防其他国家的侵略,但也有国家的首都是设于邻国附近的边界旁或是相邻的地理位置上,如韩国首尔老挝万象乍得恩贾梅纳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博兹瓦纳哈博罗内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以及中国明朝的北京。

特殊情况 编辑

 
台北市 中华民国台湾)的首都
 
吉隆坡 马来西亚的首都

每一个国家通常只设立一个首都,因为政府通常会将其重要机关集中在首都地区,以方便政府高层行政和管理,但亦有例外。一些国家有多个首都,一些甚至没有。有时候,实际的首都和法定的首都由于某些原因并不在同一个城市。譬如,一个称为“首都”的城市,实际上并非中央政府所在地。反之,所谓的正式“首都”虽然是中央政府的所在地,但可能不是政治决策的地理中心。故此,“行政首都”一般被认定为是该国的“国家首都”。

多首都 编辑

国家 首都 详情
  贝宁 波多诺伏 法定首都
科托努 政府所在地
  玻利维亚 苏克雷 法定首都
拉巴斯 国家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
  智利 圣地亚哥 法定首都
瓦尔帕莱索 国会所在地
  科特迪瓦 亚穆苏克罗 法定首都
阿比让 政府所在地
  马来西亚
吉隆坡 法定首都、经济与金融首都、国会所在地
布城 行政首都、政府及国家司法机构的所在地
  荷兰
阿姆斯特丹 法定首都
海牙 政府所在地
  韩国 世宗特别自治市 行政首都
首尔 中央政府所在地
  南非 比勒陀利亚 行政首都
开普敦 立法首都
布隆方丹 司法首都
  斯威士兰 姆巴巴纳 行政首都
洛班巴 立法首都、皇宫所在地
  坦桑尼亚 多多马 法定首都
达累斯萨拉姆 政府所在地
  西撒拉威 阿尤恩 宣称的首都
提法里提 事实上的首都
  布隆迪 基特加 法定首都
布琼布拉 很多政府机关所在地
  也门 萨那 法定首都,也门统一前为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亚丁 临时首都、多数政府机关所在地,也门统一前为南也门法定行政首都

世界各国和地区特殊的首都 编辑

独立国家
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
中央政府所在地行政中心 详情
  日本 东京 日本天皇皇居、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事实上日本国宪法并无明文日本首都在何座城市)。
京都 原皇宫所在地。一些日本人认为因为史书中描述东京成为首都的过程用词暧昧,所以东京和京都都是日本首都。详见迁都东京
  以色列 耶路撒冷 西耶路撒冷为首都,大部分政府机构都驻守此处。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
特拉维夫 耶路撒冷地位问题未完全解决之前,大部分国家和联合国都以特拉维夫为以色列首都,因此除美国以外大多数大使馆设馆于特拉维夫而非耶路撒冷,被承认为以色列的实质首都。
  巴勒斯坦 耶路撒冷 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亦声称耶路撒冷是巴勒斯坦国的首都,但现时的“实质”首都位于拉姆安拉,而哈马斯政府则驻守加沙市。
拉姆安拉 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
  德国 柏林 法定行政首都,德国的行政首都是柏林,但依联邦法律有部分政府部门仍设址于前西德首都波恩,波恩仍被称为“联邦市”(Bundesstadt)。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两德统一前为东德法定首都(实际上行政首都仅限柏林东部,即东柏林
波恩 部分政府机构所在地,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则位于卡尔斯鲁厄两德统一前为西德法定行政首都
  塞族共和国 萨拉热窝 法定首都
巴尼亚卢卡 根据代顿协议,以萨拉热窝为法理首都(萨拉热窝同时是波斯尼亚的首都),但事实上其政府位于巴尼亚卢卡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 萨拉热窝 法定首都
东萨拉热窝 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
  北塞浦路斯 尼科西亚 法定首都
北尼科西亚 行政与立法机构所在地

国际组织 编辑

在如英语在内的一些外文中,首府和首都往往意义相近或者相同,部分国际组织所在地也会被称为首都。

首都存在争议 编辑

  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于1927年定国都于南京市。1937年11月因为抗日战争日本军已严重威胁到首都安全,而迁都重庆市陪都),在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5月还都南京。然而在1946年11月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中,对于国都设于南京北平相持不下,经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主张国都地点不必明文定于宪法,始将制宪国民大会的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5]。故1948年5月20日以后,中华民国政府仍于南京办公,南京仍是首都。之后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华民国国军失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则于1949年4月23日发动渡江战役攻占南京城。中央政府在几次迁移后,于1949年12月7日迁往台北市,之后台北成为中央政府所在地或实质上的首都。

然而,在1990年代及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放弃以武力反攻大陆并还都南京的目标,因此称台北市为“战时首都”(地位类似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陪都),并在教科书上记载南京市为首都[6][7]。2000年后民主进步党执政期间,官方多次表示台北市是中华民国首都[8][9][10]。2002年起,中华民国教育部决议修改教科书的相关记载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位于台北”或“中华民国中央部会在台北”[11][12]

没有首都 编辑

与国家名称相同的首都 编辑

世界各国当中,因为政治和地理位置或历史的原因,部分主权国家属地的首都和首府的名称成为了政治实体的名称。下列列举出与国家名称相同的首都。

国家 首都 详情
  安道尔公国 安道尔城 法定首都
  阿尔及利亚人民民主共和国 阿尔及尔 法定首都;也是阿尔及尔省省会。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布扎比 阿布扎比市 法定首都;也是阿布扎比酋长国首府。
  巴西联邦共和国 巴西利亚 法定首都;也是巴西联邦区所在地。
  吉布提共和国 吉布提市 法定首都
  多米尼加共和国 圣多明各 法定首都;和国名西班牙语词源相同。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 比绍 法定首都
  突尼斯共和国 突尼斯市 法定首都;也是突尼斯省省会。
  梵蒂冈城国 梵蒂冈城 法定首都;也是罗马教宗和罗马天主教中枢所在地。
  科威特国 科威特城 法定首都;是科威特的首都和首都省的首府。
  巴拿马共和国 巴拿马城 法定首都;是巴拿马的首都和巴拿马省的首府。
  圣马力诺共和国 圣马力诺市 法定首都;是事实上的行政首都。
  摩纳哥公国 摩纳哥城 法定首都;城邦;是事实上的行政首都。
  新加坡共和国 新加坡市 法定首都;城邦;是事实上的行政首都。
  墨西哥合众国 墨西哥城 法定首都
  卢森堡大公国 卢森堡市 法定首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 圣多美 法定首都
  危地马拉共和国 危地马拉城 法定首都;是危地马拉共和国的首都和危地马拉省的首府。
  萨尔瓦多共和国 圣萨尔瓦多 法定首都;是萨尔瓦多共和国的首都和圣萨尔瓦多省的首府。
  伯利兹 伯利兹城 法定首都;是伯利兹的旧都和伯利兹区的首府。

政治象征意义 编辑

随着现代帝国民族国家崛起,首都已成为国家政府象征,而且具有政治色彩。在古代,多数国家行君主专制,“首都”一般指君主理政和居住的地方城市,所谓“天子脚下,首善之区”,首善之名,出自《汉书·儒林传序》:“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南宋耐得翁《都城纪胜序》说:杭州“车书混一,人物繁盛,风俗绳厚”,“为今日四方之标准”。不同的是,现代首都的选址、建立,以至迁移,均取决于人为因素。举例:

战略意义 编辑

首都长久以来是战争的首要目标,占领首都等同取得敌方的政府,是取得胜利的标志之一。

首都,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会聚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古代,国家一般采取中央集权政策,地方势力有限;首都一旦沦陷,就意味着朝代的覆亡。中国三国时代蜀汉因失去各自的首都──成都建业(今南京)而亡国。

过去,社会经济倾向地方权力,这战略方式在封建制度发展后尤其盛行,其后又在民主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再获肯定。对于世界其他地方,包括西方而言,首都在军事上是较次要的。1205年,拉丁人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后占领了拜占庭的首都君士坦丁堡,然而,拜占庭势力成功在数个省份中重组;地方贵族在60年后重夺首都,并把国祚延长了200年。英国势力先后在美国独立战争第二次英美战争中劫掠了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但美国势力得到地方政府和传统上独立的边远地区的平民的支援,仍足以在地方开展战斗。例外的是,高度中央集权国家,例如法国,其中央政体有效地协调偏远地区的资源,为国家带来绝对的优势。但是,假如首都被占,国家会面临崩溃的边缘;其他战略方面,法国的传统敌人德国,于两次世界大战时把目标集中于占领巴黎

迁都 编辑

“迁都”指一个国家将原来设立的首都,由另一个城市取代,主要行动是将政府高层重要机关总部迁移至新首都,而背后亦涉及很多原因。在古代,多数国家面对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因而迁都的机会较多。也有可能是旧的首都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经济)而逐渐丧失其重要性。朝代的交替或领土的变更或扩大亦影响首都的迁移。

在中国,明朝应天府(今南京)迁都北平府(改称顺天府,又称北京),加强北方边防,以防两族侵扰边疆。李自成占领首都后,明朝大致灭亡(南明──几个由明朝皇室在南方建立的流亡政权──则继续声称作为明室正统而存在)。而满洲人在崇祯十七年五月初二(1644年6月6日)进入北京,将首都从沈阳迁往北京,则代表了正式的权力转移。这样的格局在中国历史屡见不鲜,及至20世纪传统儒家政体垮台。满清覆亡后,基于地方分权及交通技术的改进,国民政府得以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迅速迁都,并维持其原有的领导架构。1949年因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中华民国政府也从南京迁都至台北市。

在其他国家例子有苏联/俄罗斯圣彼得堡莫斯科)、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安卡拉)和东西统一后的德国波恩柏林)。或是像巴西澳大利亚等重新建造城市移转首都的例子。

然而,因为古代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例如于2005年迁都的缅甸)行政架构较为简单,迁都相对于已开发或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容易得多。现代的国家迁都要顾及将庞大复杂的政府部门有序不紊地调迁的步骤,以及巨大的国家经济开支,故此一次完整的迁都可能要花上近10年的时间。

但也有其变通的方式让国家资源不至于太集中于首都,但又不用花费巨资迁移首都,有些国家便设立所谓的副首都、行政副中心或是陪都来分散其风险。

最大首都 编辑

 
首都不是其最大城市的国家

一些国家的最大城市并非首都,如图上所示。

以下列出各大洲的最大首都,以市区都会区人口计算:

首都列表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台湾商务印书馆编审部. 國語辭典(節本) 台三版.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6: 369 [1937-03]. 国都:一国中央政府之所在地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中国政府网. 2005-06-15 [2009-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23). 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就是中国的首都。 
  3. ^ 林献堂. 近日修改教科書 游揆: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市. Ettoday. 2002-03-29 [2010-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4). 陈定南没有明确回答,只说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在宪法、法律订定首都地点,中央机关在那里,首都就在那。 
  4. ^ Demey, Thierry. Brussels, capital of Europe. S. Strange (trans.). Brussels: Badeaux. 2007. ISBN 2-9600414-2-9. 
  5. ^ 荆知仁,《中国立宪史》,461页
  6. ^ 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于1967年6月27日在总统府主持国父纪念月会训词:“现在我们是处于战时战地,时时刻刻都在备战状态之中,台北市为中央政府所在地,亦即为战时之首都。以台北改为院辖市的目的,即在建设其成为一个现代的都市,并以适应战时之需要。此后一切规划、组织、制度、行动即皆应以此一认识,为其准据”。《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三册,4070页,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4月,张其昀主编。
  7. ^ 中华民国中等学校历史教科书。1996年出版。国立编译馆。
  8. ^ 台巴联合公报[永久失效链接],其中最后的部分记载:“本联合公报于中华民国93年5月24日即公元2004年5月24日在中华民国首都台北市签署。”
  9. ^ 行政院新闻局对外宣传台湾观光的网站,其中的Capital记载为“Taipei City”。
  10. ^ 近日修改教科書 游揆: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市.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4). 
  11. ^ 中华民国中等学校历史教科书。2007年出版。国立编译馆。
  12. ^ 中华民国原依训政时期约法第五条定南京市为法定首都,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后,宪法中没有法定首都的规定。详见中华民国宪法训政时期约法
  13. ^ 小路. 11区人民震惊了:谷歌曝光日本根本没有法定首都. 驱动之家. 2016-09-01 [2017-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3) (中文).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