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岱(1508年—1567年),伯宗鹿坡居士湖广安陆州京山县军籍钟祥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高岱

大明刑部郎中
籍贯 湖广安陆州钟祥县
字号 字伯宗,号鹿坡居士
出生 正德三年(1508年)九月初一日
逝世 隆庆元年(1567年)
配偶 娶李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举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湖广乡试第三名举人,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七名,二甲第五十名进士。授刑部主事,三十一年(1552年)丁母忧归。起复为刑部郎中。四十年(1561年),与严嵩父子不合,被排斥。出京为景王府右长史,卒于任。

著作 编辑

高岱善属文,曾搜集洪武至嘉靖史事,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辑成《鸿猷录》十六卷。著有《西曹诗集》、《居郧稿》、《樵论》、《楚汉余谈》等。

家族 编辑

高祖从梁庄王朱瞻垍就封湖广安陆州,遂定居。曾祖高让;祖父高镇;父高节,教谕,徙居京山。母李氏。妻李氏。弟高崈高𡹘(贡士)、高峃(贡士)[1]

参考书目 编辑

  • 《康熙京山县志》卷七
  • 《皇明世说新语》卷二
  1.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治《易经》,年四十三岁中式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第二甲第五十名进士。九月初一日生,行一,曾祖高让;祖高镇;父高节,教谕;母李氏。具庆下。妻李氏,弟高崈;高𡹘(贡士);高峃(贡士)。由国子生中式湖广乡试第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六十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