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照胜(1955年3月29日—2016年3月18日),生于台湾台东县关山镇银行家,曾任台糖董事长,第一任中华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龚照胜
性别
出生(1955-03-29)1955年3月29日
台湾省台东县关山镇
逝世2016年3月18日(2016岁—03—18)(60岁)
台北市
国籍 中华民国
配偶张铃(1987年—2003年)
凌美琦(2005年-2016年)
儿女一子

生平 编辑

龚照胜生于关山镇,家中有八个兄弟姐妹,龚照胜为么子。其父亲是一名烟酒零售商,经同业支持下,成为台湾省烟酒公卖局区配销处主任。其姑姑开设药厂,销售止痛药五分珠”。

国立交通大学海洋运输学系取得学士学位。留学美国,1983年取得印地安那大学商学硕士。毕业后回台湾,进入新加坡银行工作。此后一直在台湾的外商银行界工作,2000年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台湾区总裁。

2000年总统大选时,支持陈水扁阵营。在扁政府时期(2000年-2008年),于2001年,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台湾区总裁身份组织银行招商团,伴随财政部长颜庆章出访欧洲,招募欧洲银行前来台湾投资。因此事件,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压力,丧失在中国的承销权以及数个信贷案,龚照胜在2002年被迫退休。龚照胜控告瑞士信贷,获得资遣费。在2002年至2003年间,龚照胜任东森美洲台顾问。

于2003年,龚照胜出任台糖董事长。2004年7月1日任金管会首任主任委员。

2006年,经当时台糖董事长余政宪举发[1],检方起诉龚照胜,认为他在台糖董事长期间涉入三项台糖弊案。龚照胜认为自己清白,拒绝请辞;遭当时的行政院长苏贞昌将他停职,撤换其金管会主委一职,并移送监察院调查。这三项弊案,分别在2008年、2009年及2010年获判无罪。龚照胜于2009年另外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撤销停职命令,但败诉[2]。此外,在2006年,经法务部调查,龚照胜在担任台糖董事长期间漏报名下财产,裁罚新台币12万元;2008年,龚照胜遭监察院弹劾。

2016年3月18日,龚照胜与友人聚餐时因心肌梗塞去世,享年60岁[3]

经历 编辑

家庭 编辑

前妻张铃,出身黑松张家。两人在1987年结婚,婚后生一子。2003年两人离婚。

与凌美琦于2005年再婚。

担任金管会主委致力打击金融犯罪 编辑

龚照胜于担任金管会主委时期与警方合作打击金融犯罪[4]

遭指涉及台糖公司弊案 编辑

龚照胜在担任台糖董事长期间,在任内,推出兰花咖啡馆,以贩售麝香猫咖啡为号召。后经媒体揭露其使用的并不是真正麝香猫咖啡豆,业绩也不佳,在半年后关闭。此外,推出诗丹雅兰保养品。

在就任金管会时,被指涉及三项弊案,在2006年5月遭到台北地检署羁押,以新台币50万元交保;在2006年8月31日,被起诉,求刑7年。

这三项弊案分别为:

  1. 台糖生产的诗丹雅兰保养品由特定厂商得标,遭疑图利私人。
  2. 担任台糖董事长期间,开设的兰花咖啡馆遭疑违反《政府采购法》。
  3. 兰花咖啡馆顾问凌美珍(其妻凌美琦之姐)由台糖美国分公司聘任,但在台工作领取高薪。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于2008年5月31日第一审判决,以龚照胜并无违法图利私人、背信或公务员贪渎之情形,也无损害台糖的利益,判决无罪与免诉[5]。2009年3月5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龚免诉及无罪[6]。2010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维持无罪判决[7]

龚照胜涉台糖弊案,遭行政院停止金管会主委职务;龚照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以一、二审被判无罪理由抗辩。2009年10月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行政诉讼不受刑事判决拘束,仍判决龚败诉,维持停职处分定谳。

监察委员洪昭男林钜锒发起调查;2008年,调查结束,监察院通过弹劾案与纠正案,弹劾龚照胜[8]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黄巽君. 台糖清門戶 舉發龔照勝. 台湾苹果日报. 2005-11-15 [2016-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8). 
  2. ^ 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 撤銷停職敗訴. 联合报. 01-10-2009 [2009-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04). 
  3. ^ 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驚傳心肌梗塞去世. 民报. 2016-03-19 [2016-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3). 
  4. ^ 陈中兴. 打擊金融犯罪 金管、檢察合體. 自由时报. 2005-05-12 [2005-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8). 
  5. ^ 项程镇. 涉貪污案 金管會前主委龔照勝一審無罪. 自由时报. 2008-05-31 [2016-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7). 
  6. ^ 台糖圖利案 龔照勝判無罪. 苹果日报. 2009-03-06 [2009-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10). 
  7. ^ 杨国文. 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涉圖利案 高等法院更一審無罪. 自由时报. 2010-10-20 [2016-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8). 
  8. ^ 谢佳珍. 台糖蘭花咖啡館案 監院彈劾龔照勝. 中央社. 2008-10-27 [2016-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3). 
官衔
中华民国行政院
首任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首任
2004年7月1日-2006年5月11日
继任:
呂東英(代理)
正任:
施俊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