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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W (留言) 2012年8月15日 (三) 08:36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国立中山大学音乐学系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国立中山大学音乐学系”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Hakkatw留言2012年8月26日 (日) 12:41 (UTC)回复

  您好。留意到您对一些条目的贡献是对内文进行简繁转换/地区词转换,例如中华民国无犯罪促进会中的修订版本22567209,您的编辑中的全部或部分修改已被自动取消,若您认为机器人的判断有误,请撤销机器人的编辑。出于善意的假定,估计您可能是不大清楚维基百科具有简繁转换/地区词转换的功能,所以特意前来说明:

维基百科简繁转换及地区词转换的功能,正常情况下,会根据用户的选择显示简体中文或是繁体中文,词汇也会根据用户的选择显示为港澳用语、台湾用语或是大陆用语。因此,除非是系统出现一些不能正确转换的情况,否则,一般情况下,内文的用字应该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系统能够正常转换的话,维基百科的规则是不允许对其中的用字人工的进行简单的简繁/地区词修改的。

如果确实存在系统不能正常进行转换的情况下,请使用简繁转换标签,具体的用法是:

-{zh:中文用字;
zh-hans:简体用字;
zh-hant:繁体用字;
zh-cn:中国大陆用字;
zh-tw:台湾用字;
zh-hk:香港用字;
zh-sg:新加坡用字;}-

  注:上面的范例是为了方便阅读而进行的换行,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不换行。

请注意:如果在系统能够正常对用字进行转换的情况下,将原文中的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之间替换、或港澳用字、台湾用字、大语用字之间变更,被社群认定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行为,这将可能导致阁下的账号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等中文字体转换软件,请在编辑时将其关闭。

最后,祝编辑愉快,谢谢!Liangent-bot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05:22 (UTC)回复

中华国际人权促进会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中华国际人权促进会”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9月14日 (五) 01:31 (UTC)回复

  1. 首先必须告诉你,由于维基百科是中立的,因此不希望被特定团体用来进行宣传,也包括为国家宣传。
  2. 至于要让大家认同这团体具有关注度的最简单方法,是找出媒体、杂志对这个团体进行报导的纪录。
  3. 而这条目目前另外一个大问题在于宣传意图太明显,特别是“该会之青少年人权教育”、“该促进会的方案与活动”、“该促进会使用之教材”这几段的内容都是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的。而其他段落中类似“这五年来之心路历程,可说是台湾的“人权之光””、“所筛选出来的佼佼者”这样的用词也是因为具有宣传性质是不大洽当的。
  4. 最后,再提醒您,维基百科是强烈建议与该团体相关的人不要自行来建立该团体自身的条目,因为立场的原故,虽然可能当事人不觉得有宣传性质,但是一样的内容从其他大多数人的角度来看,可能还是觉得具有宣传意图,因此这样的内容很容易被提送存废讨论。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7日 (一) 22:22 (UTC)回复
受教了,将针对您的建议做修改和删减。目前只有一个提问,如果说:“该团体相关的人不要自行来建立该团体自身的条目”那么,自己不能写,而使用别人内容,那么着作的版权问题应该如何回应呢?或者应该如何去写别人写过的东西呢? --scntwn8008请留言 @ 2012年9月18日 (二) 8:12 (UTC)
  • 敬请斟酌,既然称为分会,若在另一个较无争议的条目国际青少年人权协会后面另设一个叫做“中华国际人权促进会”区隔的章节段落,是否较可被接受?如果关注度够,在章节或条目中呈现应无分别或计较。也能观摩该条目。请注意,就算你知道内容真确但尚未被可靠三方出版或报导之前,任何人都可能以关注度或缺乏可供查证来源提出编修意见。若有意宣传(写出内容超过了被公开报导范围)不论在章节或条目都可能被删改。-- ♬ bonne journée ☺ 2012年9月18日 (二) 03:31 (UTC)回复
  • 感谢指正!说是分会也只是会承办每团体每年在台湾的活动,实际运作是分开的“中华国际人权促进会”平日的活动是做校园霸凌的防治宣导,这并非国际的青少年人权协会主要任务,我所以才另成条目。另外,关于宣传意味之内容我将予以删除。 --scntwn8008请留言 @ 2012年9月18日 (二) 8:12 (UTC)

提醒您一件事,您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9/14上面攻击他人的言论,对于能否保留这个条目是完全没有帮助,相反的,也会让大家对您的印象不好;因此提醒您未来留言与进行讨论时,务必避免再次使用这类的言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9日 (三) 00:4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林惠珍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林惠珍”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章安德鲁留言2012年9月23日 (日) 14:18 (UTC)回复

王珮颖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王珮颖”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25日 (二) 02:41 (UTC)回复

2012年10月

编辑

  您在中华国际人权促进会的编辑记录显示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规定,一位编辑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不可以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条目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严格来说虽然没有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但仍然会被判定是回退编辑战。若您继续回退,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的内容。所以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大量的回退操作,并善用讨论页来与其他编辑者交流,以图达成共识,以免发生进一步的骂战或编辑战。您也可以在Wikipedia:争议的解决找到相关指引。--广雅 范 2012年10月2日 (二) 12:52 (UTC)回复

中华民国无犯罪促进会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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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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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JC→往监管会的列车 2013年8月9日 (五) 03: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