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12月

(登场)人物列表→角色列表

动漫和小说的虚构人物,多称为“角色”。因为有用户首先使用“xx人物列表”的条目命名法,后来的用户都跟随,隐然成为惯例。我认为“角色列表”的意思比“人物列表”更加准确,故在此提案,把所有“xx人物列表”或“xx登场人物列表”移动至“xx角色列表”。YunHuBuXi 2008年11月9日 (日) 03:09 (UTC)

  1. (+)支持:提案者自动支持票。YunHuBuXi 2008年11月9日 (日) 03:12 (UTC)
  2. (+)支持:在动漫、小说等出版物问题可能不大,但到了电影、电视剧、舞台剧等表演艺术,“人物”本身的定义就很模糊,可以包括所有演员甚至幕后工作人员,用“角色”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Ws227 (留言) 2008年11月9日 (日) 09:15 (UTC)
  3. (+)支持:应该统一名称。ACG中的“登场”二字可否不用?—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1月9日 (日) 09:17 (UTC)
  4. (+)支持:打从我未注册为编辑,第一次浏览时已经觉得不妥了,不过我以为这可能是拙劣翻译……这个修改是有必要性的。我自己的条目也用角色(对我们来说)不用人物(对故事世界来说),除非是以故事角度来叙述内容,不过百科并不是小说,根本用不到。--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10日 (一) 08:30 (UTC)
  5. (+)支持:很多动漫的角色未必是“人”物。--ffaarr (talk) 2008年11月10日 (一) 10:13 (UTC)
  6. (+)支持。没什么说可说的~~—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10日 (一) 11:21 (UTC)
  7. (+)支持,角色的意思明显更贴切。—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11月14日 (五) 01:57 (UTC)
  8. (+)支持,不错的提案。Stewart~恶龙 2008年11月14日 (五) 03:26 (UTC)
  9. (+)支持不可能不支持‘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15日 (六) 10:18 (UTC)
  10. (+)支持,角色的意思较准确。—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8日 (五) 16:19 (UTC)

讨论

宫本すぐる的罢免投票结果

一年多年的罢免投票,迟迟没有任何结果和决定,当事人还以和日本使馆询问作为不方便离职的说辞,罢免的档案还被隐藏好一阵子。前阵子偶然看到管理员罢免纪录,他的资料终于被放出来,稍后结果被改为罢免通过。

但是,在管理员列表当中,他仍然位列其中,那么,这个投票的结果在一年多以后准备要怎么解释?或者是纪录该如何更新?而又如何知道他的确没有管理员的职权?换句话说,一年多以来,任何宣布都没有。长时间没有活动的至少还有个宣布,公开投票的结果反而被漠视?-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15:50 (UTC)

有鉴当时罢免方针并未制成,所有在此以前的投票(无论通过与否)均无任何约束力可言,而个人认为不应追究方针设立前的投票。现在如果阁下仍然认为他不适任管理员,则建议阁下依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重新展开程序。—J.Wong 2008年11月13日 (四) 16:04 (UTC)
如果没有方针所以投票无约束力,那么所有维基公开投票只要没有方针,都可以依照办理啰。此门一开,新的方针也不用想要通过了。更何况,投票的基本运作方针本来就存在,罢免投票的页面的基本机制也存在,当初欠缺的一点是票数或者是比例。这样就可以一笔勾销的话,过去很多投票都可以被拿出来要求从头来过。
当初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沟通,搜集整理资料,提出的时候还因为有人一句话就延后48小时提出,投票期间还有人出来放话威胁,投票结果出来,管理员当中有人和当事人沟通,然后当事人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打发投票的结果,然后就此无声无息。看到这种结果,谁会有力气再去跑一次可能同样徒劳无功的事情?最终的结果呈现的是中文维基的状况,是其他人对所谓的管理制度的感觉和印象。-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17:46 (UTC)
(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宫本すぐる)
User:Cobrachen已是多年维基人了,也不是盲从附和的人,难道还相信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层吗?早就该绝望了吧。把臭史翻出来,谁也不高兴,须怕桀犬吠尧-- 维基·垃圾·管理员净化维基百科编者有责 2008年11月14日 (五) 01:13 (UTC)
最近宫本有活动?是不是罢免通过或者自动离任了?(之前我看过记录 应该没问题 是通过了 通过了不应该再有权限才是,是现任管理员列表没改?)—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09:16 (UTC)
管理员权限还是有的。—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28 (UTC)
cobrachen︰我之所以说当时的投票没有约束力是因为当时社群并未取得投票结果诠释办法的共识。至于方针设立投票,早就有结果诠释办法的共识,即方针,所以不会有您说的问题。另外,如果您这一次再罢免多一次,由于现已有方针,不会徒劳无功了。—J.Wong 2008年11月15日 (六) 02:02 (UTC)
不计算中立票数,当时都已经超过7成的赞成票数,管理员群不想当坏人,也不想决定是通过或者是没有通过,整件事情就滥在那里,如果这样的投票结果,当事人可以随便找个借口赖在那里,损坏的是整个中文维基管理群的形象。如果没有人在意这样的事情以及对于管理员未来执行勤务的评价和观点,不会有其他人更想浪费时间再去进行一次。-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02:50 (UTC)
这样说你是对罢免分针没有信心吗?--218.103.142.223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02:56 (UTC)
重点不在于对罢免方针有没有信心,而是没有力气和时间去浪费。以前可以悬而不决,现在也可以有理由出现类似的状态。-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03:26 (UTC)
诚然,从前没有方针,投票最终无疾而终,投票没有约束力,是事实也好,是借口也好,本人认为这绝对是最后一次。虽然我不可说现在的制度已非常完善,但至少今昔已别。—J.Wong 2008年11月15日 (六) 06:35 (UTC)
(!)意见本人认为前次投票有约束力。但该次投票与现在距离已久且有新的方针,应再作讨论,以免对宫本兄不公。-‘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15日 (六) 07:33 (UTC)
这段话不就突显整件事情的矛盾与呈现出来的无法管理的状况。有约束力但是可以不执行,不约束,把时间拖过去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好官我自为,摆滥一起来吗?对他不公平?那么一个管理员可以对原则方针视而不见,反而一点事情都没有,对整个社群来说,公平吗?如果这样是对他不公平的,那么今后也不需要提醒任何用户遵守或者是尊重任何方针共识,管理员执行所谓的权责的说服力就会大幅缩小,选择性的执行是一种公平的表征吗?
要说这是最后一次,那么请你自己去跑一次整个流程,外加上受到恐吓威胁,不少不怎么正确的观念跑出来,然后悬而不决,当事人随便一个借口就可以打发所有参与投票讨论的人的意见,完全不管对于整个社群和管理员的形象的恶化影响,然后来谈谈这样徒劳无功的事情你愿意作几次。-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15:27 (UTC)

方针区最近乱糟糟的东西太多了吧?

方针区最近真是乱七八糟,出的一大半讨论纯属私人对骂,连最基本的几个方针都没看完就发言。连繁简体版本分立都出来了,还有什么惩罚投诉处分等等等等。真想用Bot洗版得了,现在这个场面和论坛BBS垃圾场有什么区别啊???---121.29.188.95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21:48 (UTC)

没什么区别-‘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4:17 (UTC)
唯一的区别就是现在还没有公开、长篇累牍的骂娘而已,不过估计每几天出来个骂人的话,这日子也不远了。-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0:52 (UTC)

投票:拓荒特别贡献的设立,要否将已重叠的奖科学、年代和政区特别贡献取消?

修改建议--成立志愿专家小组来帮助评选和评议

我反对设立身份特权,但对“希望有更专业或更有质量的意见来帮助提高文章质量”这一点,和大多数人一样赞同。我也对现行条目评选和评议制度意见颇多,对比英文维基的评审之质量来常常感叹和羞愧。我认为现行条目评选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不能充分考虑一个有质量的评审的权重,用投票代替共识。
可能这里很少有人考虑过中文维基社区的总体评审能力。根据统计[1],每月编辑非常活跃的维基百科人(本月编辑100次以上)大约200~250人。我觉得最多一半人会做认真且有质量的评审。就我个人,我认为我每月只有能力认真按全部评审标准来全面评审两条优秀/特色条目。如果大家的平均能力和我相同,社区每月最多能提供200(=200/2x2)次有质量的评审。(我觉得实际情况可能远达不到这个上限。)理论上,所有的同意票都应该仔细评审过条目。按每月30个优秀条目(6票赞成),10个特色条目(8票赞成)算,每月至少需要260次有质量的评审。可见有质量的评审是怎样的稀缺资源。大家该好好参考其它语种的维基,思考一下现行条目评选和评议制度了。
不过这里先不纠缠那些大问题。我先提一些可操作性强且异议可能小的建议来增加有质量的意见出现的可能性。

  1. 分别在“特色条目评选/重审”,“优良条目评选/重审”,“同行评议”三处设立“专家/志愿者小组”。(三处和设一个小组也行。可参考en:Wikipedia:Good article nominations/Mentorsen:Wikipedia:WikiProject Good articles#Participants)大家志愿报名,志愿者分项列出自己可以提供帮助的地方。比如评选程序,专业知识(列明那些专业),格式编排,版权,图像,模板技术,等等。
  2. 在这三处的指导说明里加上针对提名者,评论者和管理者的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或指引。比如:
    1. 强烈建议提名者给专家/志愿者小组的成员,条目主要贡献者,相关专题参与者,相关兴趣小组参与者的用户讨论页留言邀请参加评选和评议,以增加获得有益建议或足够关注的可能。
    2. 鉴于真正认真的评审是耗时耗力的,设立可操作性强的门槛来帮助管理者和评审者快速排除不合格的提名。比如那些明显不客观中立,没有或缺少参考来源,需要清理的条目。可增设一个快速除名程序和除名区来节省评审资源。(可参考en:Wikipedia:Peer review/Request removal policyen:Wikipedia:Reviewing_good_articles#First things to look for

以上。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17日 (一) 13:21 (UTC)

有无更具体的方针说明何种类型的blog或个人网站允许出现在外部链接中?

用户DYK究竟由谁更新?

要求修改DYK的怪例

一个证明条目评选制度原则上和执行上弊端重重的典型范例

九龙塘站的评审讨论

九龙塘站刚刚结束优秀条目的评选,结果是通过,简单看,即符合6票通过,又符合2/3多数。但如果仔细看看它的评选过程,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展现现行条目评选制度在原则上和执行上的诸多弊端的典型范例。
从原则上看:

  1. 有质量的评审被和随意的附和无权重的简单的相对冲或平均掉了。(即使是前面有人提出的评分制,也无法解决权重问题。)而英文维基里,是具体评审意见占主导来决定最后结果。
  2. 投票完全取代共识。方针,意见和讨论都完全不重要了。而英文维基里,投票只是标示共识程度的一个参考。
  3. 条目评审的“征求建议以利进一步提高”的初衷,被“热衷名誉,自我满足”所替代。一些提名者和支持者并不关心如何促进条目,只在乎结果和一时的兴趣。而英文维基里,评审者都细致负责的写下大篇幅的评审建议,提名者和热心编者也都留下仔细的回应和讨论,以及对应的修改。

从对现有制度的执行上看:

  1. 提名者,评审者,管理者都不执行“确认是否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实际上把“要求符合全部标准”变为“符合大多数标准”。
  2. “没注明理由的支持票和反对票,在计票时,会被视为无效票”并没有认真执行,只有一个字的支持照样被计作有效票。

投票制先天的缺陷和社区的资源决定了不可能所有的评审者都认真按要求审核条目;现行的状况又排斥和促使有质量的评审远离。
希望大家能考虑一下借鉴英文维基的类似现实评稿的主审制,提出新的有效的条目评审制度来!—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3:06 (UTC)

    • 塔下人真是说出了我的心声,“借鉴英文维基的类似现实评稿的主审制”确实是保证评选结果质量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可惜的是,在中文维基中,大家都趋向于避烦就简,而且也缺乏大量认真的条目评审人。就本人在维基的体验来说,要照搬英文维基中的制度很难。从现实中的国内的科学基金评审和美国的同类评审相比,就可以知道国人是多么缺乏对于评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的认识。以上只是本人的一点感慨,对事不对人,如有冒犯,请多多包涵。—Webridge传音入密 2008年11月19日 (三) 03:50 (UTC)
      • 而且,中文维基似乎缺少极度中立人士—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08:57 (UTC)
      • 英文维基的主审制要求评审者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至少要依据各条标准逐一表明意见。写的细致了就不像现在的短短几个字的评论那么好糊弄了。而且与现实不同,真要有人颠倒黑白,大家也都看的见,可以马上提出重审以及对评审者的申诉。主审制的好处是(1)评审细致,便于改进。(2)评审者的意见比重加大,可督促尽快改进。(3)评审者的热情和劳动得到保护,有利于促进更多人加入评审。现在是有能力的评审者懒得出来和fans打以少对多的口水战,还没有个结果。(4)节省稀缺的评审资源(尤其是在优秀条目评选时)。一般一两个细致的评审就可以指出大部分问题,没有必要让太多的人细致的把统一文章再看一遍,重复一些相同的东西。现实中一篇文章也不会为了尽善尽美要求太多评审者。坏处是(1)评审结果可能反复次数较多,尤其是在初期太多无经验评审者加入时。针对中文维基现状,可加设“评审者违规申诉区”限制一些明显违规的事件和用户。(2)管理者修改相应页面及归档的工作量可能会加大些。—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5:57 (UTC)

竟然发现冒名投票!

真是恐怖,本人明明没有参与九龙塘站的优良条目评选,点开投票结果却发现有我的一票!幸好冒充者不是很高明,与本人向来的发言风格有些分别,否则有可能连我自己也骗倒。让我现在去调查一下是谁做的事。其实我最怕的,是可能还有其他冒名投票未被发现。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00 (UTC)

经初步查证,冒名投票发生在11月18日下午,受害者还包括另一名管理员Ws227,但此事一直未被人发现。涉嫌冒名投票的218.188.1.54讨论 | 贡献)虽然未有其他冒名投票,可是我发现他曾编辑过笔侠的页面,所以有机会是笔侠的傀儡。
该IP用户还更改了多个评选条目的评审记录,更常见的手段是简单的改变他人的投票表态,比如将(=)中立改为( ✓ )同意。建议管理员彻查各个条目评审计划的历史记录,看看有那些条目的评选结果被影响。也希望最后能向社区公布一下受影响的条目。可能任务有些重,可先重点查所有IP用户的更改记录。可利用“链出更改”并加上“隐藏注册用户的编辑记录”的选项。不知道有没有注册用户干过此类事?如果有,清查任务就重了。查完IP用户的更改记录后,不妨再先看看优秀条目评选的近一两个月的全纪录。这次事件也算是中文维基的一次重大事件了。--128.255.71.75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8:10 (UTC)
查了半个小时,暂未发现优良条目候选这两个月内有其他的假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19日 (三) 18:47 (UTC)
另一方面,扣除被冒名的两票支持,九龙塘站并不合乎优良条目的当选资格。我现在会去直接取消其资格。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07 (UTC)
(+)支持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10 (UTC)
已直接取消该条目的优良条目资格。—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46 (UTC)
还是有注册用户干过篡改其它用户投票的事的,幸好被纠正,但不能排除还有其它case。建议至少彻查该用户所有对各条目评选页的修改记录。--128.255.71.75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22:00 (UTC)
另外,该条目的提名者及造假的IP已送交用户查核。—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19日 (三) 18:02 (UTC)
现在该做的似乎是“半保护”各候选页。2014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11:25 (UTC)
不过半保护后,新用户或IP便不能给(!)意见了,除非另有渠道给这些用户间接参与评选,否则不太适宜半保护。—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20日 (四) 11:39 (UTC)
刚刚发现连新条目推荐也有冒名投票的情况,见[2]。现在看来暂时有必要将各投票候选页保护。-Advisory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1:56 (UTC)
看来真的非半保护不可矣,我倒有个建议:半保护各个投票页后,若IP和新用户对某提名有(!)意见,到互助客栈提出,而后由自动确认用户把该等(!)意见迁移到投票页。—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04:06 (UTC)
用户查核已有结果,现User:围棋一级已被予以1个月之封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1日 (五) 16:02 (UTC)

一张有趣的图片

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3:41 (UTC)

请问管理员有什么资格删除该图片—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3:44 (UTC)

何趣之有,我看你更有趣。偏偏要挑衅人,挑起纷争,唯恐不乱。-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3:46 (UTC)
我不知我的编辑有何令你损失,竟把本人的编辑记录指控为与造票同等级,加以批判。和他说道理是没用的,仍会我行我素。-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4:09 (UTC)

(:)回应虽MediaWiki的软件文字以GPL授权、内容以GFDL授权,但有关截图内含有各公司的商标和IE的设计因此是该图非自由。截图不是侵权,但更改截图是侵权。所以你在该截图上加入说明语句是侵权行为。另外合理使用的图片只可用于条目上。冀能解答。-‘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38 (UTC)

补充封禁方针

DYK 为何非得是3000字(或以上)

分类排序的问题

优良条目的分类是否应调整?(2)

稍早我提议过调整优良条目的分类,不过似乎淹没在讨论串中了。我现在有另一个提议,目前中文维基写体育条目的风气繁盛,将来应该会有更多跟体育相关的优良条目。因此我建议将:

  • 大众文化:体育运动
  • 职业人物:运动员
  • 团体:体育队伍

整合为体育的大分类,这样至少有22个体育优良条目。不知道各位的意见如何? hoseumou 2008年11月14日 (六) 22:14 (UTC)

支持

  1. 完全同意。—JNIV 2008年11月15日 (六) 01:26 (UTC)
  2. 同意--Teekkari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4:20 (UTC)
  3. 支持—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36 (UTC)

反对

中立

意见

 完成hoseumou 2008年11月22日 (六) 11:30 (UTC)

建议对特色/优秀条目评选的提名者提出一些限制

英文维基在特色条目评选的规定中对提名者要求“为了在FA评审过程中能应对评审者的反对意见,提名者必须对条目内容及其参考来源充分熟悉。如果提名者不是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必须在提名前与主要编者联系。提名者被期望对建议和反对有足够的重视且回应迅速。(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an effort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而且,对提名限制“只有在前一个提名得到支持且充分的重视了评审者的意见后,才能开始下一个提名(Users should not add a second FA nomination until the first has gained support and reviewers' concerns have been substantially addressed.)”
我想这些限制是基于以下一些假定和考虑:

  1. 提名者应该是对评审意见的第一负责人,应该有能力且有责任首先对评审意见做出及时回应和按建议修改条目。提名者如果不首先承担责任,讨论将没有有效组织和回应,自然就会很快消失/沉没,或没有改正。目前很多条目评审计划(包括同行评议,条目质量提升计划)都对提名人无要求,实在是一大弊端。
  2. 如果提名者和评审者都是认真应对评审的话,整个评审过程(提出全面的评审建议,认真回应评审,做出相应修改)应该是耗时耗力的。
  3. “一次提名一个条目”的限制可以防止太多不负责任的提名,以及保证提名者和评审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一个条目,从而保证评审和条目质量。

反观当前中文维基的特色/优秀条目评选,一些用户短时间里大量提名,大部分评审变成了没有具体意见的简单投票(有过任何投稿经验的人应该知道,即使是通过的投稿,一般也有很多修改建议;没有评审建议的通过,不说明你质量高,只显示评审者的不负责任),即使有意见也得不到提名者的及时回应和相应修改。 我提议对特色/优秀条目评选做如下一些修改:

  1. 对特色/优秀条目评选设置“一次提名一个条目”的限制;(具体数字可以商量)
  2. 在指导中写明:
    1. 提名者必须对条目内容及其参考来源充分熟悉
    2. 要求提名者有责任对评审建议有足够的重视且回应迅速。
    3. 对意见如果三天内无回应,可视为提名人放弃提名,将提前终止评选过程。(时间限制可商议)

以上。—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17日 (一) 23:35 (UTC)

这个提案的精神非常的好,现在许多提名与投票不负责任的现象太常见,优良与特色条目的审核标准过低,有的时候连基本的润句和删除重复用词都没做好,适当的规范提高负责任的态度是必要的。-cobrachen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3:14 (UTC)
我认为现在评审的问题比提名更严重,想必条目都没认真读过就投支持票的大有人在。试想即使提名者随意提名,但绝大多数评审者能负起责任的话,情况就不会是现今这样。虽然现在出台了支持也要附加理由的方针,但基本没有成效,因为一个“很好”就已经成了被认可的理由(而且现在没有理由的支持票有时仍然被算作有效票)。不知能否设想出对评审的限制?—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16 (UTC)
过多的不负责任的提名,是在分散稀缺的资源,使得大家没有可能仔细去阅读很多条目,使得大多数条目无法得到充分的讨论。另外,即使偶尔有认真的评论,却无及时回应,更无对条目的改进,次数一多就打击了本来就稀缺的好评审者的热情。这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了。—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0:25 (UTC)

Featured topic (特色主题)

我想中文版也要加一加了这个特色主题,我个人认为理念不错。特色主题是一个收集一些有质素的关联条目(例如以化学、生物等分类,可细分。),特色或优良越多,该主题当选的机会就越大,但当选的主题不一定是要全部或有特色条目。一个特色主题是可以反映得到维基百科不同主题、不同部分也会有特色。其当选方针可参考en:Wikipedia:Featured topic criteria。本人已开始在这里设计其页面。最后,希望这里只会有关于特色主题的讨论,不关于的我会移走。不便之处,敬请见谅。—JNIV 2008年11月20日 (四) 06:31 (UTC)

想法不错,但不知道英文维基的方针是否能直接应用到中文维基中。不知能不能举个中文维基的例子,哪个(哪些)主题能符合这一标准?—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0日 (四) 15:15 (UTC)
个人觉得起码得等中文维基的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再增加一些,否则总结不出几个Topic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20日 (四) 23:44 (UTC)
实际情况不可行,英文维基百科的特色条目高达2036条,而且各范畴条目数也很平均,当然可以举办特色主题来吸引人,但中文维基百科未必可套用英文维基的方法,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只有147条,艺术及建筑占12条,历史占27条,那些较冷门的条目,如金融只有2条,法律1条,特色主题理念根本不可行,因为根本条目数量不足,多条目当选机会大,那么少条目的便很难当选。请提意见者看看,中文维基的100多条条目可以和英文维基2000多条作相提并论?还要弄个什么特色主题来了?中文维基百科不应有自己的特色么?一定要跟着其他百科的方针?-218.103.251.245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0:40 (UTC)
对,英文维基百科的特色条目是高达2036条。我就是想希望用这个方法吸引人写不同领域的特色条目。至于方针可以慢慢调较,因为英文那里的觉夸张了点,要20%是特色条目,其余是优良才能当选。—JNIV 2008年11月21日 (五) 05:57 (UTC)
吸引?现在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奖励等于三条新条目,但数量仍少得可怜。建了主题,吸引谁了?简直是未学行先学走,连基础未坚固却建立一些花巧的东西。-Tses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6:49 (UTC)
奖励有什么用?岂不只是挂上个模版,或是一些资格而已。我相信这个做法差不了“等于三条新条目”。还有,三条小作品都是条目,何必花时间去建条特色?—JNIV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37 (UTC)
奖励有什么用,那建特色主题又有何用了?不就是把一些主题收集起来,加以分类,再搞个投票,投那个主题为特色了,毫无吸引,况且,还没有人会因此获得奖励,吸引那人了?瞧你,自己都说了建三条新条目好过建特色,那你认为会有多少人去参与建设特色条目了?还要搞个特色主题,简直是无聊。待维基百科条目多了才说吧。-Tses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0:42 (UTC)
两位维基人,都请稍安勿躁,都是为了维基好,慢慢说就好了,不要弄生气了就不好了嘛。—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21日 (五) 11:56 (UTC)
哪里有特色条目奖励等于三条新荐的说法??我怎么从未得到过此种奖励?—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04 (UTC)
哪里没有特色条目奖励等于三条新荐的说法?亏你自己为维基执行编辑也不知道。自己去看看吧。-Tses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00:53 (UTC)
其实这是适用于什么见习编辑等这一系列的荣誉,当中是要限定创多少条条目才拿到的,这就是其中一个增新荐的方法。JNIV 2008年11月22日 (六) 00:26 (UTC)

支持

反对

中立

建议成立一支特色/优良条目评选小组

目前特色/优良条目的评选,基本上任何上都可以投票,大部分投票者都是简略看过内容甚至不看便投支持票,这导致一些根没有有特色/优良条目水准的条目都入选,使某些人恨不得尽快把它复审,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对中文维基特色/优良条目不利。有见及此,希望成立一支由40-50人组成的特色/优良条目评选小组,小组是由一班专业资源的维基人组成,只有小组成员才有权投票(非小组成员仍能发表意见,提名,或在复审中投票),同时优良/特色条目的过关票数亦会降低。

  • 建议成员条件
    • 当然成员
      • 管理员(所有管理员/行政员自动当选为小组成员)
    • 成员
      • 加入维基百科最少1年
      • 取得维基执行编辑资格或更高荣誉,总编辑量达5000次,最少1条条目为优良/特色条目取得5级维基创作奖或以上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dragoon17c对话贡献)加入。

保护页面编辑许可证

优良条目的分类是否应调整?

维基百科接受灌水吗?

如果维基百科不接受灌水, 为何这堆一式一样的数字条目可以保留了两年之久? 任何人经连结进入这种条目, 肯定会觉得受骗! 保留这种条目, 就是向新人和旧人说明, 维基欢迎灌水 --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05:55 (UTC)

你指那些数字条目?Stewart~恶龙 2008年11月22日 (六) 11:48 (UTC)
是的. 如果"229是于228和230的一个自然数"都可以成为一个条目, 我可不可以写一篇是(例如) "陈大文是一个人"? --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28 (UTC)
怎能够这样比较?只有“229”才是“228和230的一个自然数”,但“一个人”可以不是“陈大文”。如果要删,英文维基有更多条目应该被删,一些人口只有数十人的镇也被机器人建立条目:“XX是美国YY州ZZ县的一个镇。” Littlepotato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51 (UTC)
其实我不反对人们这样创建条目,但如果那些条目没真正的意义,只说一些会数学的人也懂的东西,我就宁见到条目数大减及满版红字也不去恢复页面。本人希望这些人可以增添其内容,免令中文维基只有量,却没有质。JNIV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55 (UTC)
那么只有“2134567848”才是“2134567847和2134567849之间的一个自然数”, 你又会不会写一条2134567848? “XX是美国YY州ZZ县的一个镇。”也比这更有意义, 最少可以告诉我XX在哪里, 229是于228和230的一个自然数根本就是一句重言废话, 连这样都不知的人, 应该是文盲, 也不会来看维基百科了--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29 (UTC)
这类没内容的条目删了也无妨。--百楽兎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05 (UTC)
算是我捉错用神了。可是229除了“229是228和230的一个自然数”这一句之外,条目还有提供质因数分解、罗马数字、二进制及十六进制等资讯,因此这个条目不算是毫无意义的内容吧?当然,与en:229_(number)相比还有不少扩充空间,但留下来总好过删掉它吧? Littlepotato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44 (UTC)
最怕就是有人说, "条目还有不少扩充空间, 先留下来", 但是过了两年都不会有人扩充. 如果没有人愿意扩充, 便应该删掉. 那些质因数分解、罗马数字、二进制及十六进制等资讯用一些简单的程序便可以自动生产出来, 根本不是什么特别东西. 而更重要是, 如果"229是228和230之间的一个自然数"就可以成为一个条目, 那么"2134567848是2134567847和2134567849之间的一个自然数"又可不可以成为一个条目?--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34 (UTC)
你始终没有讲清楚为何“如果没有人愿意扩充, 便应该删掉”,删了之后,日后遇上对此类条目有兴趣编写的人,便需要由零开始建立条目了。另外,英文维基是一个可以参考的对象:en:229_(number)存在并载有不少内容,证明条目有保留价值,因此可以成为一个条目;2134567848就得不到英文维基甚至任何网站的介绍,所以就不可以成为一个条目。 Littlepotato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6:58 (UTC)
在下认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8/11/22里面的数字条目是因为“无共识”才保留的。除了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条目,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只能执行已经形成共识的删除请求。如果阁下认为这些条目不应该保留,阁下可以再次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请求删除条目,如果阁下能够说服社群形成共识,同意删除这些条目,管理员将会执行社群的共识,删除这些条目。—小周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38 (UTC)
其实只要有人做一件很荒谬的事, 很快就可以说服大家要删除这种条目. 他只要写一段很简单的程序, 就可以生产一大堆x是x-1和x+1之间的一个自然数, 以及一个有x的因数分解、罗马数字、二进制及十六进制等资讯的模板. 如果中文维基真的那么欢迎这种题目, 反正自然数有无限个, 他甚至可以把中文维基的条目总数推至世界第一. (我不是说我要这样做, 虽然这是很简单的事)--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34 (UTC)
这堆数字很像得罪了Johnson Lau…… 至少现在有一些质因数分解等的资讯。另外,你怎样肯定浏览者会觉得受骗?我要"来源请求"。若把这些条目删除,我觉得前来浏览的人会觉得更受骗;换转来说,若你想浏览这些条目,你会想要什么资讯??我相信最主要的都是质因数分解、进位制,其它资讯都是例如“巴士编号”等,一些没有什么关系的资讯。最紧要的是,这个百科全书是一个自由百科全书,若浏览者到来浏览,他们得不到他们想要的资讯的话,他们可能会自己编辑。另外,说到一些超大的数目例如2314324552,我不相信有人会浏览吧,不过相信一些较少的数目会有人浏览。—ACM 2008年11月22日 (六) 16:39 (UTC)
如果只是需要一些质因数分解等的资讯, 只需要一个条目, 全部列出来就好了. 你以为2314324552是超大吗? 自然数有无限个, 任何一个自然数之上都有无限个自然数, 没有任何一个是"超大"的, 如果可以容许229这样的条目存在, 为何2314324552不可以? 你不相信有人会浏览2314324552, 又有什么根据? --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7:03 (UTC)
我真的不够你串了,你喜欢删的就删吧。但我仍保持保留。ACM
  • (:)回应(-)反对:要留意这类资讯的可扩充性是相当的大,例如数据、纪录、数学特性之类的东西,搞不好会比日期条目要大。这些东西之所以需要留下框架,就是方便日后任何时候的补充,如公历跟农历的日期条目一样。就阁下在提删中认为这些条目永远都不能获得补充,这是很不应该的想法。因为只要文明尚存,这类资讯都会一直在增加;维基人尚存,这类资讯就有机会被补充,而且英文版不是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吗?假如强删了这些框架,日后人家需要进行大幅补充时该怎么办(或许我说的不太对,因为这些条目都有基本的内容,说是框架是太过了,至少有质因数分解,罗马数字之类的,这些不能说是“没意义”)?现在阁下可不是希望删一两个条目而是删一堆喔。另外,之前有讨论得过共识1-300内的数字应当保留,这就能够保障这类条目不会被无限制地滥建(虽然个人认为限制应该推至1-1000,或者在超过300的条目用一个条目包含一百个数字这样),故阁下无疑是多疑了。

最后,Johnson同学不断强调数字条目是“灌水”以及“提删会浪费到自己的时间”的说法相当不妥。这对于用心扩充这类条目(我指是资料纪录等的补充)的人以及会认为这类条目有用的人是相当不尊重的行为,希望阁下能收回此类言论。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09 (UTC)

我有一个方法,像888都只有一个消歧义,本身该数字内容与数学没有直接关系。—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19 (UTC)

有什么样的编者,就有什么样的条目。在维基百科的规则下,就算你拥有博士学位,也未必可以压倒中小学生用户。--Mewaqua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32 (UTC)

  • 个人强烈(+)支持 最怕就是有人说, "条目还有不少扩充空间, 先留下来", 但是过了两年都不会有人扩充. 如果没有人愿意扩充, 便应该删掉这句话。—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25 (UTC)

那些农历日子也差不多是这样,难道又所有年初一至年廿九都合并至农历正月这样?—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2.100.156.91对话贡献)于 2008年11月23日 (日) 19:35加入。

如果那些数字条目,有提及其他领域的话(例:765),就应该保留。小希~*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00:42 (UTC)

(!)意见如果数字条目除了相邻数字条目的链入而没有任何有意义的条目的链入的话,就应该可以被快速删除,因为相信不会有用户特地跑到维基百科来查个数字。—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4:14 (UTC)

保留,在Wikipedia:专题/数中已经有大量可参考的资料:

就差有心又有时间的人去扩充(这是个大工程阿)。--Peterjiang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4:09 (UTC)

可考虑使用机器人添加规则的内容--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0:16 (UTC)

关于快速删除的标准及执行程序

非管理员有权自行移除自己提名的条目吗

User:JackyCheung屡次自行移除自己提名的特色/优良条目,请问他有权吗?-- 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59 (UTC)

JackyCheung一直是这样,无视法纪,很奇怪,那些好事的管理员却从不理会。看,他又重演更改别人用户页DYK数的事情,[3]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5:28 (UTC)
任意修改或删除他人留言而屡劝不听者已属破坏。--百楽兎 2008年11月25日 (二) 02:37 (UTC)
  • 我已改变处理方法,使用HIDEH/HIDEF这种处理方法,不希望有人继续借刀杀人,更不喜欢那些好事之徒乘机“抽水”,多谢合作,相信这种方法是最好处理方法,不过我相信说什么也没用,那些人又是要搞事了—Jacky~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0:56 (UTC)

copyright

{{CopyvioNotice}}这里说“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可是,翻译有版权的英文文章也是“用自己的话”呀。—Wmrwiki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1:40 (UTC)

侵犯版权从来不仅限于 verbatim (逐字抄写),内容、观点、结构等极其类似的也是侵权。比如说某作家新写了一部英文小说,你把它全文翻译成中文出版,仍然是侵犯版权。从这点来说,维基百科的指导并不够全面、严谨。—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1:48 (UTC)
毕竟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而非文学作品,纪录的是事实而非个人观点,因此我觉得绝大部分于维基百科的侵权都应该属于逐字抄写(或只是稍为改少量字词,但仍明显见到抄写痕迹)的类别。我个人认为目前的指引属于可以接受,若然写得很详尽和复杂,新手反而不易看得明白。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1:54 (UTC)

对于大量内容是机器翻译的条目应当如何处理?

尤其是大量的拙劣的机器翻译,以至于中文用户基本无法理解的条目,比如琥珀这个条目。我本来给他挂了快速删除的模板,却马上被管理员拿下。不过我也发现这种已经被编辑一段时间的条目已经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条件,那么对于这种条目我们应当如何处理,难道就是挂一个维基化的模板来挑战读者的耐心,让他们自己去翻译? —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4:14 (UTC)

你可以用{{RoughTranslation}}. 对付这种情况, 挂个模版比花精神争论更好, 所以我很喜欢用{{fact}}和{{who}}, 这是比编辑战更有效的工具--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5:51 (UTC)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删除看不懂的部分,看不懂的部分我想就算删除了也没有人回来反对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25日 (二) 22:40 (UTC)

有关“描述性内容”是否需要列出来源?以及“亲身考察”是否能作为参考来源?

最近就九龙塘站的参考资料问题和有些编者发生大量讨论。有两个问题需要听听社群的意见。因为这可能直接涉及到所有香港地铁站的条目,请大家多多赐教。具体讨论可参考讨论页

我可能有点标题党了。请大家在讨论时,尽量先考虑一下这里举出的实例和背景,以及看看相关讨论页,以防我有错漏之处。完全脱离背景,实例和上下文的讨论,很难达成共识,解决具体问题。—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47 (UTC)
  1. 有编者认为,如“车站楼层”,“车站大堂”,“车站月台”,“接驳交通”,等章节的内容是“描述性内容”,无需列出参考来源。我认为,由于所涉及的内容太多,需要提出资料以供查证其准确性,而且,如此多的内容说是完全是出于编者自己的描述,让人很难相信。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参考当时引出讨论的这个版本。这里可能更需要强调的是像这样全文超过1/2的内容(涉及可能几百字),如果以“内容是描述性内容,无需列出参考来源”为理由,是否应该?如果理由成立,则所有香港地铁站的条目的类似情况都可适用。推而广之,今后涉及具体建筑,地方,等条目,都可因为类似情况适用此理由。我的考虑是,退一万步,即使“描述性内容,无需列出参考来源”,是否应该很谨慎应用,是否能如该例子一般的使用?—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47 (UTC)
  2. 以车站出口列表,以及接驳交通为例,编者认为这些内容全部经过“亲身考查”的验证,而且无其它现有资料可以证明,所以参考来源应该是“亲身考查”而得的车站内相关标示。我觉得“亲身考查”有“原创研究”之嫌,不能作为参考资料,我曾经补充了一份车站周边地图来部分佐证那些内容,但被其他编者多次删去,并坚持要以“亲身考查”而得的车站内相关标示作为唯一参考来源。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以这个版本为例吧,大家请注意“车站出口”那一节的脚注1和6。当时,我觉得未给出来源的部分太多,就利用手边的资料补上脚注1来部分佐证该部分的内容,但有编者删去脚注1,给出的理由是“车站出口列表的内容根据九龙塘站车站出口指示牌排列,并非按车站街道图,切勿胡乱加入非实质参考来源”。在之后的讨论中,编者又认为“亲身考察”足以作为参考来源,无需补充其它来源(至少是我加的那个来源)。我的考虑是,该列表涉及几十处地点,完全凭借“亲身考察”,可信度是否太低,外人如何相信其准确度?退一万步,即使“亲身考察”可用,是应该作为已有资料的更新,订正呢,还是可以完全取代已有资料?—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47 (UTC)

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观点,所有香港地铁站的条目里的相似内容就都应该提请“补充来源”了。—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9:37 (UTC)

“亲身考查”是“原创研究”; 如果你的地图是自由版权则不应删去--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1:42 (UTC)
车站出口列表根据车站出口指示牌排的原因是因为周边可写的地点太多,因此港铁主要编者们经过讨论才决定以站内指示牌为准。其实来源早已提供:该车站的出口指示牌,这是“可查证”的,但却不是“易于查证”。若果要求“易于查证”,那恐怕要拍摄大量的车站照片。—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6日 (三) 14:15 (UTC)
“列明来源”不能推向极端,“亲身考查”也有可接受的时候。维基百科非但没有要求任何种类的描述都要有来源,而且事实上维基百科接受某些种类的经验描述。例如假设某维基人看着旅游书的介绍而在他未曾去过的某名胜条目中写了“名胜的东边有ⅩⅩ”,也附上了来源,但是昨天才去过的维基人却能证实应该是“名胜的‘西’边有ⅩⅩ”,在此事例,不论如何“列明来源”,错的还是错的,“亲身考查”者的经验完全可接受,而且不必以文献佐证。--百楽兎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26 (UTC)
“亲身考查”应当是“原创研究”。至于百楽兔所说的情况,如果找不到文献佐证“亲身考查”的正确性,最好的处理方法是把相应内容删除或放在对话页,等待将来有文献佐证的时候再添加到条目正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3:04 (UTC)
那像列支敦士登条目中的军事一栏的去函求证算不算“原创研究”?—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11月26日 (三) 05:10 (UTC)
连百无一用是书生都这么说,我真的怀疑中文维基百科上有多少人曾读过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或者有多少人能区别“研究报告”与“事实描述”。--百楽兎 2008年11月26日 (三) 05:14 (UTC)
我怀疑是你没有读清楚Wikipedia:非原创研究. “原创研究指的是由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最初开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发表的研究。据此定义,原创研究代表未经发表的理论、资料、评论、概念和想法,以及被维基百科创办人吉米·威尔士称为“小说故事或历史阐述”的既有资料的分析和阐释。”--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5:32 (UTC)
你的意见印证了我怀疑的“有多少人能区别‘研究报告’与‘事实描述’”。“事实描述”会牵扯到什么理论、资料、评论、概念和想法?--百楽兎 2008年11月26日 (三) 06:02 (UTC)
支持百楽兔的观点,原创研究指的是非事实性的观点和资料,对于事实而言,其真实和准确性是不必权威证明的。关于这个车站的结构事实,是可供查证的(可以自己跑去看),所以不应被列为原创研究,即根本就不是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32 (UTC)
(+)支持:支持百楽兔的观点,原创研究指的是非事实性的观点和资料,或者对事实的主观认知,对于可被读者重复查证的客观事实而言,其真实和准确性是不必权威证明的。关于这个车站的结构事实,是可供查证的(可以自己跑去看),所以不应被列为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21 (UTC)


补充,正如同列明来源方针允许你指出在什么书籍能找到这个来源而不必找到这本书的电子版并链接过去一样。可以被重复验证的客观事实,不必是只需要点点鼠标就能查证的。—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44 (UTC)
观点是非事实性的, 但资料也可以有非事实性的吗? 请举例子. --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8:59 (UTC)
“事实描述”就是资料的一种. 如果有人说"月球没有嫦娥", 这究竟是你所谓的研究报告还是事实描述?--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8:59 (UTC)
(:)回应:窃以为“月球上没有嫦娥”在没有来源和可供查证的条件下,就属于原创研究的范畴,因为作者和读者都不可能亲自跑到月球上去核实是否有嫦娥在上面,即使上去过,也不知其住所,难觅其踪。—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10 (UTC)
(!)意见:请留意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有提到:“维基百科所要求的是可查证性,而不是真实性”,所以纵使车站里描述的是事实,没有提供来源的话,“维基百科就没有容纳这份材料的位置,即使你知道这的确是真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26日 (三) 10:24 (UTC)
(:)回应:关于这一条方针,我有认真理解,并在上面的补充说明中有提到:“可以被重复验证的客观事实,不必是只需要点点鼠标就能查证的”。窃以为,这个车站的结构是什么样子,与某本权威杂志上如何评价一样,都是可以被重复验证的客观事实,并不能因为实地考察这个车站的结构比核实某本杂志/书籍内容更难(并非不能)就否定实地考察这种查证的方式。并在此建议,应完善可供查证方针条文,列明哪些查证方式是可以被接受的。—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10 (UTC)
这里不能放出第一手资料的原创研究,但我们非常鼓励您统整、组织现有的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事实上,维基百科上所有的文章都应该搜集一手及二手资料,再据以为文。这不是原创研究,而是现有资料研究,是撰写百科全书的基本功。

有时候,如果条目内容
1.仅包含理性的成年非专业人士也可以轻易验证的描述性论述,而且
2.不加任何分析、归纳、阐释及评断,

维基百科也会有部分条目以一手资料构成,例如食神或新闻动态,但这些是例外情况。

--百楽兎 2008年11月26日 (三) 10:51 (UTC)

有一个问题:还没看到九龙塘站给出一手资料,如果真的是参照路牌或指示牌去写,好歹拍张照片去证明给人看有这些第一手资料,正如约翰四世大马路条目中,有一句:
这句话也是我实地考察而写,但我也要给一张第一手相片去证明才让人满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26日 (三) 11:15 (UTC)
(!)意见:窃以为,非原创研究的精神在于,读者是否可以查证这个事实,或者说这个事实是否已经具备一个充分的查证的过程。因为原创研究在相当情况下是未经充分查证的。这应该是维基百科拒绝收录的主要原因。所以窃以为,任何可以被读者查证的事实,就都不应列入原创研究的范畴。否则诸如盐是咸的糖是甜的这种事实也必须要去找一个权威书籍来证明这一点的话,显然是不现实的。—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24 (UTC)
我想起一个例子,不必去到月球那么远,如果有人写“基辅地铁1号线水上公园站设有10个出口”,算不算“可以被读者查证的事实”?(如果你有怀疑,大可以自己去基辅查证。)--Mewaqua 2008年11月26日 (三) 15:35 (UTC)
(!)意见:发现自己和大家都搞混了一些概念。Wikipedia:非原创研究Wikipedia:可供查证是两个维基方针,现在有混淆的趋势,我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这两者。那么在这里最后总结一下我的观点。其实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
1、亲身考察是不是原创研究,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上面写的很清楚:原创研究指的是由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最初开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这里明确指出,是研究才受此限,那么研究是什么,后面有补充说明:原创研究代表未经发表的理论资料评论概念想法,以及被维基百科创办人吉米·威尔士称为“小说故事或历史阐述”的既有资料的分析阐释。当然,研究的定义我们不能限于列出的这些元素,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对客观事实的客观阐述,算不算研究?我认为不算。对于客观事实的阐述实际上在维基百科上随处可见,比如说在夜空中我们能看到XX星我们一般不能在白天看到月亮是因为……,如果这些都算原创研究,那可真乱套了。研究我觉得必须具备主观的元素,即XXX在这里发表了一段信息,这个不算原创研究,但,XXX在这里发表了一段讽刺YYY的信息这就有原创研究的嫌疑,因为讽刺YYY并不是一个客观事实,即你看到这个信息(事实)后,觉得带有讽刺的意味,这完全是你的主观感受。或者说,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解读(因为我完全可能不觉得是讽刺YYY)。
2、可以亲自考察到底算不算可供查证,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除非这个亲自考察并非所有有条件的人都能随意完成(例如作者是宇航员并宣称在宇宙中看到了长城,或者作者受邀考察了某个闲人免进的军事基地看到的东西)。因为亲自考察和查阅权威文献并无本质上的区别,都足以达到人人可查证而确保其如果不可被查证或者捏造查证来源会很快被发现。事实上,作者如果捏造车站存在某根柱子,然后捏造说这是来自于某个权威文献,那么对于任何人而言,在查证这个权威文献是否有相关内容查证这个车站是否真的存在某根柱子上,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么?

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5:42 (UTC)

比较赞成Ivony的解释。原创研究针对的是主观事物,换句话来说就是需要人类去“研究”才能得出的东西。而客观存在的事物,包括人类普遍认知的公理,则不应该划入原创研究的范畴,因为其中没有“研究”可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6日 (三) 16:53 (UTC)
这个理解肯定不准确。因为我们根本无法定义什么叫公理,或者说即使有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也需要人类研究后阐述。举例来说,我现在宣称这个世界一直都有以太存在,只不过麦克斯韦尔、爱因斯坦、玻尔这些小笨蛋们没有发现而已,现在伟大的我发现以太的客观存在了,难道这不是研究?难道这不是原创研究?难道维基可以以“客观存在”为理由收录这种谬论?—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7:26 (UTC)
这里主要是讨论一些非常非常客观存在的事物,小学生都能够查证的,比如是车站有多少个店铺、有多少个出口这些客观事实是完全可以叫一名小学生去查证的,不用叫十位科学家研究写论文并宣称这车站确实存在,不要扯到科技概念太远了:)。—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6日 (三) 19:27 (UTC)
我觉得这里有两点需要厘清,第一就是客观事实不是感受观点结论或者其他(但这里也并不表示我认为这些东西是研究),以太是否存在,乃至于原子核里面是不是有中子和质子,我们是不是蛋白质和其他碳水化合物构成的,这些都不是客观事实。这些都是根据各种试验的结果,经过无数科学家的论证得到的一个结论或者解释。如果这些东西没有被发表于权威文献,就可以视为原创研究(即使爱因斯坦本人演示给你看了)。并且,如果这些东西有不同的权威文献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或结论,维基百科也应当分别列出,这就是维基百科所强调的可供查证而不是真实性的精神所在(事实上这在维基百科上比比可见)。另外一个问题我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火星上没有生物,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火星上一定有生物,火星上是否有生物是一个未知事实。而要证明火星上有生物这个事实,只需随便找到一个火星生物就可以了,要证明火星上没有生物这个事实,却几乎是无法完成的。我们不能偷换概念,说:“如果是这样,那么现在在火星上没发现生物,是不是可以说火星上没有生物”。火星上没有生物是明显的原创研究,正确的阐述是现在还没有任何权威机构宣称在火星上找到任何生命的迹象。以太和嫦娥是否存在是一个道理。—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2:30 (UTC)
其实只有“公理”这个概念存在,“客观存在的事物”这一概念才能存在:公理不过是一个科学体系中不需证明的前提假设而已(公理是有定义的,参看公理条目),例如从欧氏几何中的“两条平行线永不相交”到量子力学中的“一个粒子态可用希尔伯特空间中的一个态矢量表示”都属于公理。我们之所以认为“客观事物”是如此,都是在这些公理成立的前提下得到的结论。因此“以太存在”这个命题既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公理(从这个前提得到的结论与更基本的事实观测不符,除非是在编写十九世纪的维基百科)也不能称作客观存在的规律(“客观存在”一词是建立在现有的科学体系之上的,从现有科学体系的公理出发,您只能得到以太不存在的结论);所以怎么看以太这个例子也不大恰当。其实用“客观存在的事物”这一概念有些含糊,过于宽泛,因为很多“客观存在”确实需要做很多研究后才能发现。我认为可以不算原创研究直接阐述的只有 1.公理 2.常识(当然关于常识的严谨定义我一时也想不出,但这里终归只是维基,大家能够大概理解是什么意思就好)—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7日 (四) 03:42 (UTC)

Suiseiseki你离题了。现在所谈的“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地理上的正确性例如“中国与俄罗斯接壤”的事实。但当前的问题是如果这个“事实”不是“多数人”所认知,那在维基百科这个资讯是否必须列出参考来源。 -- 同舟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4:32 (UTC)


是否可以另开一页讨论此问题? 此段已经太长, 长得难以回复. 不过"而客观存在的事物,包括人类普遍认知的公理,则不应该划入原创研究的范畴,因为其中没有“研究”可言。"这讲法很有问题. 根据这讲法, 连"月球有没有嫦娥"都不算是研究了--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4:29 (UTC)

严格的原创研究规则不可行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最严格的“原创研究”规则不可行。理论上讲任何一句话,如果最终没有任何可查证来源,都难逃原创研究的嫌疑。但是事实上如果采取这一标准的话,中文维基百科至少马上少掉一半甚至更多的内容,所以我们不得不放宽这一尺度。

各位认为有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就真的这么有信心这个世界的“真理”“公理”“事实”都是如此明显的?科学界例子不谈,那就说什么地铁出口。难道不存在一个地铁出口标号只有一个,但是实际上有两条不同的楼梯,通到两个相距较远的地方,以至于有一部分人将其作为两个出口的例子?或者有的出口半路上可以通到某一家商店,很多人实际从商店大门出入地铁,但是并不一定会有独立的出口标号。这些到底算一个出口还是两个?80%的人算一个,20%的人算两个的话,算不算客观存在的事实?

所以事实上百科按照我的理解的真正规则是:有争议的原创研究绝对不能收录,如果有人提出争议解决方法就是可查证原则。有很多地铁站就那么一二三个出口,任何人都不会去争辩这个事实,这种情况实际上有人去过写下陈述,就已经足够了,从百科来说也不必深究这到底是原创研究还是原创陈述,因为不现实不可操作。但如果出现可能有争议的解读,比如上面举的例子,实际上就不能简单的把问题归结于“客观存在”,因为张三认为的客观存在并不一定是李四认为的客观存在。这种情况下,最后决定争议的就是可查证的资料,或者说各种可查证资料的权威性对比。—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8:45 (UTC)

(!)意见:我觉得这里混淆了两点,就是事实和表述方式。一个地铁站的出口是不会改变的(事实),至于如何计算这个出口数量(结论),这个的确会引起争议。我也同意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即使表述上存在问题,也可以被接受(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预见所有争议)。但是如果存在争议或者误导性,那么我们应该做的是更清晰的表述客观事实避免宣布结论。比如说,我们可以不必说这个地铁站有多少个出口,而直接说这个地铁站可以通往如下地点:XX大街、XX商店……,避免自己需要去发明一个统计地铁站出口数量的方法(原创研究)。或者如果这个地铁站有一套自己的标明出口的方式,直接引述之。—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0:07 (UTC)
还有一点,我认为很多人忽略了,就是原创研究并不仅限于原创内容(即使是转贴的观点仍然是原创研究)或者仅限于文字表述。比如说上面那个什么某条路上有多少家店营业的例子,实际上你即使去拍了照片,仍然不算可查证,严格说仍然是原创研究。因为即使这张照片在维基可以随手查证,但是实际上仍然是未在有公信力媒体发表的内容(维基禁止自我参照所以维基就不算)。而且对于同一张照片的解读更加可以有所不同,一张照片上只有两家店营业就表示真的只有两家店营业,那我早上5点去很多大马路拍照所有店都关着难道就表示这条路上全部停业了?所以,比如说有人认为实际上有第三家店也在营业,在维基应该做的不是要求后者去拍第三家店营业的照片回来对质(因为这就是公开鼓励原创研究了),而是移除原有内容,直到找到可查证的相关信息为止。
无争议,睁只眼闭只眼。有争议,可查证为准。有争议且无可查证资料的内容,不写。最不可以的是把争议用原创研究(诸如维基用户自己去拍摄取证)的方式解决。—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4:26 (UTC)
(-)反对:原创研究仅限于原创的内容,原创研究不是指未经证实的研究,转贴的观点不适用Wikipedia:非原创研究,适用Wikipedia:中立的观点。—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23:58 (UTC)
讨论请签名。我就碰到过有人在百度贴吧发表原创研究,然后全文转贴到维基百科的。转贴并不能改变原创研究的性质。—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0 (UTC)
(:)回应:问题的关键在于,他是在其他媒体发表自己的原创研究再在这里引述,这样才算为原创研究。即使我们很难去界定在其他媒体发表的研究是否就是引述的人的原创研究。比如说爱因斯坦在XX贴吧说我觉得X理论就是垃圾,你引述过来宣称爱因斯坦在XX贴吧宣称X理论是垃圾,这只能说你引述的东西难以被证实,而不能说这是你或者爱翁的原创研究。所以这样引述事实是完全没有问题的:“X月X日,在XX贴吧有自称是“爱因斯坦”的用户宣称X理论是垃圾,爱因斯坦本人和其他研究机构现在尚未就此发表任何看法”。其不适用于Wikipedia:非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23:58 (UTC)
补充,关于这一点,还有一个原则值得注意,那就是善意推定。即使这个理论有可能是作者本人在其他不可靠的媒体发表的研究然后又转载到维基百科,我们应该相信作者本人并非出于恶意,并非在明知不能发表原创研究的情况下采取先发表于其他媒体再绕回维基百科,在这一点上Msuker似乎犯了善意推定的错误。—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0:10 (UTC)
上面的举例不太恰当。xx贴吧的来源属于不可靠来源,而且也不能算作媒体。另外,我怎么觉得大家讨论的是可靠来源,而不是原创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8日 (五) 03:18 (UTC)
Ivony 完全误解了原创研究的概念。任何未发表或者任何未被广泛认知的研究,不管作者是谁,在维基百科都算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8:02 (UTC)
显然,原创并不等于被证实,这完全是两个概念。—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14 (UTC)
原创研究也不等于不负责任的言论,很多人对于其原创研究的结果的正确性都觉得是可以赌咒发誓的。—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18 (UTC)
原创研究在维基百科指的就是未被接受、未在有公信力的媒体发表的理论和观点。-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0:55 (UTC)
(-)反对:原创研究的定义上写的很明白:“原创研究指的是由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最初开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发表的研究。”阁下明显是断章取义的理解。
所以说中文维基这点连共识都不是。因为作为正式方针的英文版本从来不问始作俑者,只看内容是不是 unpublished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49 (UTC)

如此这般的编辑摘要,是否允许存在于维基中?

请大家看一下星际大战三部曲:西斯大帝的复仇这个条目最近两次的编辑历史,我不认为留下这种编辑摘要可以算作文明行为——我确实有一个单词错译了,但我不认为这几句的翻译有差到他所谓的程度(而且他在条目中新添加的“狗屁不通”也并不合乎百科全书的语气)——,并请求管理员删除这类带有冒犯性的编辑摘要。—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53 (UTC)

据在下所知,有Oversight有权利删除某一历史版本或审查被删除的历史版本,管理员并无此权限吧?—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29 (UTC)
我知道管理员有权隐藏某些历史版本,但我并不是在请求删除或隐藏他的修改。我对他的修改并无意见(“狗屁不通”除外)。我只是认为这个编辑摘要违反了维基文明的方针,理应得到处理。—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51 (UTC)
这个破坏者的编缉摘要包含“I hate chinese!”,更应该被删除。-‘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05 (UTC)
无独有偶,我说的那位编辑者的他的用户页也声明“I hate Hong Kong Cantonese.”,虽然这种行为貌似还够不上用户页方针所指的滥用,呵呵—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19:08 (UTC)

如何处理用户Tszho1997的行为

用户Tszho1997,在新荐条目跆拳道事件中,他明显多次作出错误决定。先私自更改本应由管理员来更新的DYK条目数,由4条私自改为5条,请问维基百科是否容许他这样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他解释为“看到管理员有错误,不应更正吗?”,可笑的是,DYK方针页写上为多人以上不算新荐,他还装模作样地说是管理员有错,责任不在他,在管理员身上,多厉害。另外,原来用户可以私自为其他用户更新DYK数,他私自为JackyCheung条目数更新,这是多么的离谱!姑勿论条目数可否两个人分享,他竟然自行为其他人更新DYK条目数,请问,维基百科原先由管理员作的DYK更新,是否改为由用户更新了?还可抛出一句管理员有错来掩饰自己罪责?维基百科社群何时赋予用户Tszho1997替其他用户新条目更新的权力了?

他的这样例子,难道可以视之无睹?下一次有用户私自为其他人更新,是否不用处理了?是否容许他们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话,看来,维基百科的所有方针也不需要了,因为根本无人去遵守、理会!-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03:17 (UTC)

够了没有?还是要骂吗?好,你就慢慢来。—JNIV 2008年11月20日 (四) 06:16 (UTC)
对不起,还不够,这件事明显就是你不对,必须有个说法,否则维基百科的方针规则更不为人所遵守。-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12:45 (UTC)
其实任何人都可以可以更新DYK数(包括IP用户),冀能解答。-‘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50 (UTC)
嘿,可笑。法律没规定不可以杀人便代表你可以去杀人?什么叫任何人也可以更新?那我替你更新为100条行不行?他明显就是违规,私自为其他用户更新。不屑回应。-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5:33 (UTC)
DYK不是必须只有管理员才可以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29 (UTC)

有关无版权资讯或来源图片的处理

现在对这些图片的处理是发现者于图片挂上{{no source}}或{{no license}},再通知上载者进行补充。七日后,如果上载者仍未补充必要资料,就由管理员予以删除。由于要等候一星期,本人建议修改以上两个模板,把挂上模板的图由分往速删候选改为提交至当天的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以方便管理。这可避免因为检查者忘记于加入模板时填写日期以造成混乱,漏删或误删,也可避免某些用户私下移去模板而造成漏删。故提报至此,让大家讨论是否作出以上的修改。—J.Wong 2008年11月23日 (日) 17:01 (UTC)

我倒是认为应该缩短这两个模板的速删时间,例如改成5日后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51 (UTC)
Commons也是7天,不过鉴于很多用户在Commons往往不活跃,缩短时间较可行。—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01:15 (UTC)
在下愚昧,请问“很多用户在Commons往往不活跃”与本地速删时间缩短与否有什么关系?—J.Wong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24 (UTC)
我想 他想说,在这里比在commons活跃,那么可以缩短本地缩短时间--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2:23 (UTC)
呃,的确是这个意思。最近表达变差了。但是{{no license}}不是对新文件可以速删吗?—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12:41 (UTC)
一般会给予七日时间让上载者补充必要资料。—J.Wong 2008年11月29日 (六) 01:37 (UTC)

请问有没有人反对本人在上面的提议,若无,本人希望尽快付诸实行。—J.Wong 2008年11月30日 (日) 01:35 (UTC)

(+)支持,这样的确便于管理,也可以明确为上传者提供时间补充版权信息。—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30日 (日) 11:20 (UTC)

同行评审可否放在条目评选那里

如题,因为那区没有人上线,我的中文非常差,所以写的文字也会一块块的,所以为了想人给意见,才会去故乱参加评选。若果“同行评审”的连结放在那处,到那里的人或会增加。 —Jacky~TALK 2008年11月24日 (一) 13:27 (UTC)

我建议把“同行评审”加进Template:进行中的内容评选中,同行评审通常都是通过了优良将提交特色的话,那么加在模板上也应该可接受,增加键入页面而又不碍各个版面运作。--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30日 (日) 07:33 (UTC)

快速删除的提删者资格

根据Wikipedia:删除守则#投票人资格,匿名用户和新建用户(未符合“注册满7天、编辑次数达50次”条件)不能提请投票。不知这项资格是否也适用于快速删除?或是快速删除是否也该以相同标准限制提删者的资格?—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56 (UTC)

似乎不是的。在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首段中有明确说明“任何维基人发现了这类页面,他们可以在该页面上加上{{delete|理由}}的模板申请快速删除”,所以非自动确认用户应该也可以加入速删模板。—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26日 (三) 13:44 (UTC)

我会提出这个问题请大家讨论,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 快速删除也是从删除守则延伸出来的一种删除方式,所以删除守则对于投票人的资格限定,应该也可以适用于快速删除。
  2. 过去一个月中,确实也发生过有人故意使用IP或新账号,企图让某些条目被快速删除
  3. 由于快速删除是种不需经过长期公开讨论的删除方式,为了避免删除的滥用,快速删除的程序应该要比一般的删除讨论更为严谨。

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05 (UTC)

的确值得讨论。但是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说,在下以为即使限制了提删者的资格,也无法防止“企图让某些条目被快速删除”的行为发生。若能发觉提删用户为非自动确认用户,那么此类被视为破坏的行为也可以被发现。
另外,在{{delete}}中有这么一句话:“如果本页明显不符合可以快速删除的标准,或者您愿意修复此页,请去掉此警告(页面为您本人创建除外)。”。但在方针页中无法找到相关的语句。—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30日 (日) 13:45 (UTC)
个人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杜绝非自动确认用户粘贴速删模板,能做的就是在屡次粘贴后视为破坏,按照破坏处理,其实其本质也就是一种破坏。—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2月1日 (一) 21:47 (UTC)

毫无编辑记录者亦可授予维基荣誉了?

请问各位维基用户,毫无编辑记录,而且还是今天才加入的新用户,可以无缘无故授予维基见习编辑荣誉了?

用户Tszho1997,竟然无视维基方针政策,为两名新用户,而且是毫无编辑的用户,授予见习编辑荣誉,这种行为,是不是违规了?

[4][5],大家从两名用户的编辑记录看到,两名用户毫无编辑次数,但User:Tszho1997却可以为他们两加上维基见习编辑荣誉?他拥有特权?可以为毫无编辑的用户授予荣誉了?

这样是不是挑战Wikipedia:维基荣誉定下的规则了?是不是挑战维基的方针政策了?连管理员也不有这样的权力,为从未编辑的用户、兼加入未满七天的用户授予荣誉,请问User:Tszho1997是否有特权?65.49.2.153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35 (UTC)

哦,原来如此,茅塞顿开!原来可以随便给别人加什么专家奖大师奖资深主编的,太好了,谢谢澄清!—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17 (UTC)
那上面Tszho1997的行为算遵守还是违背了该试行规则呢?—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06 (UTC)
明显就违规了,那些管理员仍要纵容、包庇吗?65.49.2.93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04:12 (UTC)

我找不到把对 牧师 (魔兽世界) 的共识理解成删除的理由—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10:27 (UTC)

共识是合并。但是魔兽世界职业列表中的牧师部分的介绍远比牧师 (魔兽世界)详细,因此就只好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1日 (一) 15:04 (UTC)


维基百科应设置非歧视方针

准确的表达

维基百科不接受任何针对特定种族、特定民族、特定地域或特定宗教的歧视内容。—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为便于大家阅读,我给争议分段加了小标题)—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39 (UTC)

我的最初提法

问:非歧视原则应当是维基百科的基本方针之一。这包括:不发表任何针对特定种族或民族或阶级的歧视性言论。不直接或间接发表这些言论,也不以可能是伪造的历史表达歧视。—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00:00 (UTC)

现有方针已经足够

(:)回应Wikipedia:文明#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已有相关规定:“侮辱或对其他不同种族、族群、信仰、性取向……”—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34 (UTC)

现有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已经足够-‘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15日 (六) 10:13 (UTC)
我认为,这些方针并没有完全涵盖对种族、民族、地域或宗教的非歧视要求。—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设置歧视方针?那些人连[Wikipiedia:不要人身攻击]的方针都不遵守了,歧视方针谁会遵守?简直是白费力。花多些时间去抓那些人身攻击、违反现有方针政策,又逍遥法外的用户好了--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58 (UTC)
请不要人身攻击。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9:58 (UTC)

讨论

注意到中国大陆开放后,很多人将文革红卫兵那套作风带来。人身攻击、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建议设置非歧视方针。凡涉嫌歧视的投诉,在一定权限内执行先删除后讨论恢复办法。 是否可行,请讨论。--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1:22 (UTC) 应当说明的是,上述只是针对如下群体或言论:极端民族主义者,粉饰文革错误,攻击与歧视特定地域、特定种族、特定民族,等等,缺乏理性讨论态度,人身攻击与纠缠。—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32 (UTC)

什么叫做“一定权限内”、“先删除后讨论”?121.29.188.97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18 (UTC)
可能的做法:1. 凡是有歧视投诉的,由管理员转到讨论页。2. 增加模板“可能涉及歧视”。—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阁下指的是歧视性内容还是歧视性言论?—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22 (UTC)
似乎不大好分。内容与言论应当是密切联系的。—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谴责文革的人才是文革思维”?

可笑,自己第一句话就是严重的地域、政治歧视,用在任何用户的身上的话就是人身攻击。说实话,当今世界每天口口声声把文革挂在嘴边骂的人,或者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文革,或者自己的行为就非常符合文革的思路。举例来说,扣帽子就是文革最重要的手段。什么道理都不讲,先把某些维基用户扣上一个文革红卫兵的帽子,看你还能洗清不。—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6:14 (UTC)

这么急于对号入座?看来阁下心虚理亏?—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21 (UTC)
“很多人将文革红卫兵那套作风带来。人身攻击、民族歧视、种族歧视”,这不难道不是事实吗?看看汉族条目,看看汉服条目,看看满族条目和清朝条目的历史,还有诸多类似内容,这要还不是红卫兵,世界上就没有红卫兵了。—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9 (UTC)
好样的,我连你和谁有争论都不知道,只不过非常不满你这种一杆子把其它用户打为什么“红卫兵”的做法,就已经心虚理亏了?
“你敢反对维基对歧视的大批斗运动?”“难道你还不认识到目前维基阶级歧视问题的严重性?”“你反对的动机何在?”“是不是心虚理亏?”“老实交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请看上面我的话:当今世界每天口口声声把文革挂在嘴边骂的人,或者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文革,或者自己的行为就非常符合文革的思路。—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8:01 (UTC)
你这么怕听“文革”两个字吗?还有,请不要滥用维基百科符号。谢谢。—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
我要批判的正是这类攻击性歧视性做法。—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
“我连你和谁有争论都不知道”就跳出来激烈指责?很好,符合红卫兵传统。—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4 (UTC)
不要在我的发言段落间插话,否则容易造成发言者的混淆。我愿意对于任何段落加粗,提请其他读者注意,也不需要你的审批与核准。
我并不知道你和谁有争议,但是我仍然激烈的指责你的言辞,因为你口口声声要“批判”歧视性的做法,但是开口就把别人侮辱为红卫兵,又把责任归咎到整个国家和国家政策,我看到这种做法就相当不满。继而你再要把我对于你随便侮辱其他用户的不满,上纲上线到“心虚理亏”,请问你的做法与文革的许多迫害有什么区别?反对你歧视性、侮辱性言论的用户,就是“心虚理亏”?你打着反歧视的幌子,却公开地域歧视、人身攻击,我非反对不可。
至于我是不是怕听“文革”两个字,你怎么不去看看现在文革条目首段第一句的概括是谁写的。我最怕也是最鄙视的,是很多现代中国人(包括一些海外华人)自以为是在立场坚定的否定、批判文革,其实自己的言论行为恰恰是文革思维的真实再现。至少有四五个学者曾经说过,文字狱、文革、土地革命等等一直都在我们民族文化的血液中,只不过爆发的时间、方式、程度不同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0:49 (UTC)
所以谴责文革就是文革?所以谴责红卫兵就是红卫兵?—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14:39 (UTC)
不要篡改前提,我的观点是谴责文革的人不一定就不是文革思维。在方针页第一句话就莫名其妙把别的用户称为“红卫兵”,就有非常严重的乱扣帽子、人身攻击的嫌疑,而直接把任何问题归咎于“中国大陆的开放”则更加是明显的地域、政治歧视,为中文维基现在的方针所不容。这两点你还要争辩吗?—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23:41 (UTC)
你的意思是说,恶劣的歧视与大陆长期恶劣文风无关,而是维基百科网友固有的弊端?可我看到这里涉及中国的非中立性歧视性文字,与大陆BBS的极端言论一模一样。—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0 (UTC)
至于“你还要争辩吗”的说法,我觉得很可笑。如果你不是文革作风,会这样急于堵我的嘴吗?—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0 (UTC)
请注意,是你在第一句发言就侮辱某些维基用户(我至今不知道指的是谁,但不论是谁都有其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言论权力),然后大力宣扬地域、政治歧视。我现在问的是,你是否承认你所说的第一句话,已经严重违反了维基现有的禁止歧视的方针?恶劣的歧视,在其它页面我可能没有看到,但是在本页面开口就骂别人文革红卫兵、然后把责任归咎于中国大陆的开放的,我只看到了你。偏偏自己还要提出什么反歧视方针,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4:42 (UTC)
我怀疑,急于对号入座的人,正是在条目中拼命塞入歧视内容的人。又何必羞羞答答呢?—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6 (UTC)
如果你发现任何人发表歧视性言论,请在条目或者本方针页提出。但是,你认为别人有歧视性言论,并不表示你自己可以借此机会大肆进行地域歧视、人身攻击。我还在本页检举其他用户人身攻击呢,但是并不表示我因此可以开口骂娘。—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23 (UTC)

Red16的不满

对话页 供诸位参观了,区区一星期,几位管理员辛苦—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15日 (六) 06:23 (UTC)

阁下计划中最大的贡献,该不会是让维基百科陷入歧视官司和知识产权官司吧?你希望因为听了你的建议,维基百科破产吗?—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16 (UTC)
我想之前在用户页 已经解释的够清楚另外,美国的歧视官司不是那么好打的(虽然输了的确可能会被判例赔上天文数字),我更不信国内有人去美国打这官司(记得是要到州法院还是联邦巡回法院一级?下级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么?),而且能够最终打赢(请参考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一句国家无答责打死多少人了?),每个州的情况还不一样,基金会在佛州,有必要研究该州相关法律条文?—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6:55 (UTC)

不要将问题推到内地用户身上

我倒是很希望某些用户不要一见维基百科有什么问题就煞有介事地把问题推到内地用户身上,之后就向大家鼓吹什么“封锁维基是好事”或者把维基百科分裂。--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1月15日 (六) 06:29 (UTC)
阁下这段言论,可以理解为红卫兵思维。—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8 (UTC)
我来自内地,我清楚的看到最近与我一样来自内地的某些用户在大搞歧视。我不希望恶习输出。—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28 (UTC)
只说一点,一般中国大陆居民从来不会称自己来自内地。—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23:44 (UTC)
这么武断,本身就是红卫兵派头。当然,有人怕听这个。过敏得很。—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3:02 (UTC)
如果各位能够勤快一点把那些方针订好,就没有必要在这边吵什么歧视了。 百乐兔事件过了一年了,那个封禁方针还没达成共识,366天 能不能把你的精力放到那边去啊?!--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1:20 (UTC)

本页面就有具体例子

维基不允许人身攻击和各种歧视,是毫无疑问的。不过问题的关键是现在就算有人攻击了、歧视了,又怎么样?具体的例子本页面就有,结果有人装聋作哑,有人插科打诨,更甚至有人助纣为虐说什么你当作看不见就好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8:06 (UTC)
如果不精心维护这个环境,任何一场在美国法院的的歧视起诉都可能导致天文数字的赔偿。那样的话,我们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个自由百科全书永远消失?更重要的是,大量的歧视内容充斥在条目中,将导致维基百科丧失公信力。—366天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9:19 (UTC)

其实还需要讨论吗?只要有可靠来源就行了。维基的公信力在于有容乃大,她能容下正面与负面的内容,只要两面都有可靠来源。偏见并不存在于个人,只存在于观点,偏见换个观点看就是正见了,如果你认为有可靠来源的内容为偏见,你应试图去找相反的意见去补充条目,也有另一方面的意见。相反若你认为内容不可靠,可以挂模板来取代无意义的讨论,更可况是与维基中最会歧视的编者在讨论,实在是太没意义。122.100.156.91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18 (UTC)

这样理直气壮却连ID都不肯留下?(366天)--60.16.163.2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6:48 (UTC)

I agree with Msuker --FACC No. 3 of 2007 2008年12月6日 (六) 15:38 (UTC)


对于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方针的解读

开一个新段落来专门讨论这个方针吧,希望能达成共识并将讨论结果添加进方针页面,也希望能结束这个方针的尚未达成共识状态。我在下面逐条列出我对这个方针的解读,请大家也逐条回应支持或者反对,而不要回应整个段落。—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原创研究不是指未经证实的研究,原创研究的原创的含义应该是:研究的结论是有作者或者作者参与的团队所得出的,而不论这个结论是否被证实。举个例子,上帝是不是存在,这就是一个不可能被证实的结论。不能认为上帝是信徒的原创研究。所以,原创研究与研究结论是否能够被证实,没有任何关系。—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其实,上帝有个结义兄弟,叫韦小宝。虽然我们不能证实这点,但是这不是原创研究。对了,其实上帝还欠我表弟钱,不过这也不是原创研究,因为这不是我提出的,是我表弟提出的,我只是转述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4 (UTC)
这个就很明显了,首先如果你要发表这一点,就要确保这一点的可供查证性,例如公布你表弟的联系方式,为你表弟组织演讲和研讨会,请CCTV进行报道然后引述。其次,这个在中立的观点中也有明确的解释,如果某个观点只有极少数人(如仅有你表弟)持有,那么这个观点是不应被录入维基百科的。但无论怎样,你的引述不算你的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0:18 (UTC)
那以后所有的blog都可以拿出来作为“非原创研究”的辩护了。你完全误解了什么叫原创研究。这个原则不是考虑版权、作者,是考虑内容。英文版原创研究尤其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出现频繁得多(相比中文基本都是政治立场相关的内容,偏重社会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表面上看还都是有一两个什么大学的链接的,但是基本都是大学生的个人网页等,因为没有正式发表于同行评审的学术刊物上,全部算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47 (UTC)
原创研究不包括客观事实的客观陈述,这样的客观事实很多,例如盐是咸的太阳是从东边升起的。在这里我想澄清的是事实与结论的区别,事实是不可能引起争议的,可能引起争议的表述都是其中包含某种结论。比如说:“NASA宣称尚未在火星上发现生命迹象”,这是一个事实,“火星上没有生命”,这是从这个事实推导出来的结论。那么无论在任何时候,这个事实是不太可能有争议的,而结论就有可能有争议。再比如:“约翰四世大马路在X月X日X时X分只有两家押店在营业”,这是一个事实,可能引起争议的:“至今约翰四世大马路只剩两家押店仍在营业”,这是前一个事实的推论。关于这种结论是不是认定为原创研究,我下面再提到。—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原创研究不包括非独创的研究方式的结论,比如说,“深圳市在香港的北方”,并辅以地图说明,就不能认为对地图的解读是一种原创研究。因为地图解读的方式并不是作者独创的。同理,作者在不同营业时段对“约翰四世大马路的押店营业状况进行考察后”,得出的“约翰四世大马路只剩两家押店仍在营业”结论,也不能视为原创研究。如果可能引起争议,只能采用更精确的描述(如何确认只有两家营业这个结论的)和提供更多的可供查证的资料。—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西班牙也在香港的北方。不过台湾在香港的西方,不信你一直往西走,绕一圈就到台湾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8 (UTC)
地图根本不会这样解读,你这种解读解读方式就正是“独创的研究方式的结论”。—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7日 (四) 19:03 (UTC)
那地图应该怎么读?有规则吗?谁能定义?难道又是什么“客观存在”理论?西班牙为什么不算在香港北方,难道它的北纬不比香港高?台湾为什么不在香港的西方,难道你往西走到不了台湾?—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56 (UTC)
个人认为研究方式的非独创性不能决定结论的非独创性,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仅用研究方式的非独创性不能作为非原创研究的充分条件。—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01:03 (UTC)
(:)回应:我们还是来举具体的实例吧。我用两个例子来说明为什么过程和方法的独创性更重要。比如说,我发明了一个证明勾股定理的方法,这个方法的结论是非独创的(勾股定理是一个早已被证明的定理),但是如果这个方法是独创的,读者就不可能确认我这个方法是否正确,它很可能是由一个错误的方法推导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所以结论的非独创性不能作为非原创研究的认定标准。另一个例子是质数,一个数是不是质数的有很多非独创的验证方法,但是某一个具体的数是不是质数这个结论却很难确保这不是独创的,因为我们不能确保这个结论被其他人得出过,这样就会阻止作者在文章中举例说明。故而,结论的独创性也不能作为原创研究的认定标准。—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2:48 (UTC)
您的意思是,如果我通过非独创的研究方式得到了某个质数,即使他人未曾得出过此类结论,我将它写到维基上这仍然不属于原创研究了?我理解的您的意思是,原创研究不包括非独创的研究方式的结论已然将所有“非独创的研究方式的结论”排除在原创研究之外。那我们设想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如果某物理学家通过非独创的实验方法得到了一个独创性的结论,这个结论自然还未曾发表到任何刊物上,他却突发奇想立即将它写进了维基百科(OK,也许还有ArXiv),那么按照方针这个结论只能是原创研究,但显然与您认为的“原创研究不包括非独创的研究方式的结论”相互矛盾。—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33 (UTC)
容我插个队。我觉得这个的确不算原创研究,如果他能够提供查证的方法(Wikipedia:可供查证)。并且,其实我认为这种例子不会存在,因为大多数非独创的研究方式得到的结论都是可预见的并且已经被公诸于世的。我们还可以加入一个补充说明来使得这个更为完善,即非独创的研究方式并不包括使用一种或多种非独创研究方法透过某种独创的过程进行的研究。或者说,即使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的方法都是非独创的,但这些方法的组合方式或者研究的过程是独创的,也不是非独创的研究方式。举个例子,比如说某人宣称其使用初等数学的原理和公式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就算其整个研究和证明过程全部使用的是已经非独创的研究方法,但这个整体的过程是一个独创的方式,这样就可以被认定为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21 (UTC)
这样的话,您的方针解读确实应该照后面的补充说明来改一改,因为所谓“研究方式”通常的含义就是指研究的方法和手段,而不包括研究的对象。事实上,当今科学界(至少是物理学界)所发表的论文中的大部分,都是依靠非独创的研究方法去研究一些独创的(意为未曾研究过的)课题,并得到了独创性的结论,我本人也体验过。而使用独创的研究方法所得到的独创性结论只是少数。但不管怎样,如果一个物理学家将他的独创成果直接写入维基,由于还没有任何可供查证的来源,这个只能算原创研究,应该没有争议吧?—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1月29日 (六) 01:38 (UTC)
根据我的统计,全世界身高超过2米的人一共有123万4567个。请注意这不是原创研究,因为你要知道一个人是不是身高超过2米只要用尺量一下就好了,然后一个个数过来就好了,明显是小学生都会的非原创方法。对了,我还有一个博客专门阐述这个问题,所以更加说明这个不是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56 (UTC)
很好,这的确不是原创研究,但显然您保证其可供查证,而且显然,用尺量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地球上的人都在不断的长高、变矮和死去。。—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05 (UTC)
这都不算原创研究,那就没有原创研究了。所以我说你的理解完全错误,我也不必多费口舌了,自有公论。最好你再把这个观点弄到英文维基去晒晒。-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0:53 (UTC)
我们讨论的目标是达成共识,并非要用一个观点去盖过另一个观点,中文维基百科和英文维基百科之间也不存在任何从属或者优越的关系。原创研究的定义上写的很明白:“原创研究指的是由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最初开始的尚未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发表的研究。”,你的观点明显是断章取义的做法。另外:“那就没有原创研究了”也是很不负责任的言论,在这次讨论中,我不断的提出了各种原创研究的例子。而且很显然的,如果阁下真的有办法在同一时刻用尺子测量地球上所有人的身高,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一种测量的方式绝对是阁下的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2:04 (UTC)
奇怪了,为什么要同一个时刻?我说过同一个时刻吗?我只说经过我的研究,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我说过哪一个时间点吗?—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53 (UTC)
和Msuker辩过一、二次,Msuker总有为辩而辩的缺点。什么是可被接受的事实描述,“包含理性的成年非专业人士也可以轻易验证的描述性论述”此一观点已于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中述明,请Msuker基于此点论述,而不是尽举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例子。再者,即使是可被接受的事实描述也不是不可被质疑的,但要质疑的有道理,而不是以“原创研究”、“无文献来源”作质疑的理由。我觉得这是一些用户把“原创研究”和“可查证”原则推向极端后的盲点。--百楽兎 2008年11月28日 (五) 13:06 (UTC)
“包含理性的成年非专业人士也可以轻易验证的描述性论述”是例外,所以需要特别说明。即这种情况的论述,按照一般原则是属于原创研究的(比如说甲地铁站有三个出口,因为从来没有人发表过这个统计),但是实际上维基无法完全排除此类“研究”,正如我上面所说的严格的执行不可行。但是,这个例外并不可以推而广之到所有的非原创方法做出的研究都不属于原创研究。任何一个人,去数一下某个城市马路上一共有多少家超市,都是原创研究,不管你的方法是否原创。—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4:46 (UTC)
那么这已经不是是不是原创研究的范畴了,我们完全可以用无数种理由拒绝“我只说经过我的研究,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我说过哪一个时间点吗?”在维基百科的出现,比如说维基化没有意义,甚至于无法理解其含义,这样子的东西我觉得完全没必要去考究这是不是原创研究,在我们使用这个方针之前就已经被否定了无数次了。那么原创研究无论怎么理解都不会影响这种东西不被维基百科收录。—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07 (UTC)

现在本来就是要用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什么是原创研究。要用其它规则还有什么意义?我现在就问你:“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是不是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12 (UTC)

抱歉,我首先就没法理解你在说什么,故不能发表任何看法。“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这是一个结论么?还是陈述一个事实,阁下脑子里忽然一闪而过了这么一个想法这个事实?—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32 (UTC)
原创研究包括结论和陈述事实,甚至方法,总之只要是未在有公信力媒体发表的内容都是原创研究。现在这么简单、极端的一个例子,你都不能发表任何看法,那以后维基社群还如何使用“不允许原创研究”的规则甄别筛选内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5:48 (UTC)
请不要轻易下断言,请记住我们是在进行讨论,其目的是达成共识。而不是告诉大家,是的,就是我说的这样,就这么简单,与之不同的都是错误的。而且,我觉得继续执着于这种所谓的极端例子的讨论其实与讨论“我杀了上帝是不是算谋杀”一样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我已经明白无误的指出了阁下的荒谬,即:那样的东西根本用不着我们来确认是否是原创研究。这如同法官用不着研究如果真的有人把上帝杀了算不算谋杀罪一样。—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1 (UTC)
还是没走出盲点…
“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是研究。
“我发现此地铁一共有6个行人出入口”不是研究。
数数有难易之别,难的需要用到科学手法去分析验证,这叫研究;易的只要是理性常人即能以常识为之,便不到研究层次。M君试图以极端之例做反证,但却忽略其本质上的不同而归于同类,这是盲点,也是诡辩(Sophism)。--百楽兎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21 (UTC)
“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当然是研究,而且是非常明显的原创研究。但是按照User:Ivony的理论,这就不是原创研究了,因为你用的方法是非原创的。可见这个理论的谬误。—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05 (UTC)
恕我冒昧,就我看来,阁下在讨论中不断的抛出自己的原创研究主观观点,无论是向西走能到的地方就是西方还是用尺子可以量取全世界人的身高都是阁下的原创研究吧,此本毋须言明事实,已有多个维基人对阁下的荒谬做出了解释,然阁下视若无物,一味的强调自己的观点,实已难以继续讨论。关于阁下的所谓的极端的例子,不过是阁下脑子里胡乱冒出来的想法,不论是阁下之表弟的言论还是阁下对地图的误读,以至于阁下足不出户已然用尺子量过世界每一个人的身高。都非常人所为,所能为。维基百科的任何一个方针都不需要适用于毫无根据的言论,需要我们使用方针来解读的首先就不可能是阁下所列举的任何理性的维基人都不会写在维基百科上的内容。如果阁下认为这些所谓的极端的例子有必要讨论,请先保证这些例子中的任何一个放在条目上不会被其他维基人视为破坏性修改。—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29 (UTC)
原创研究方针所针对的是编辑者确实的一个研究过程或者研究结果,而不是编辑者不负责任的言论,换言之至少要有研究过我们再来审核是否是原创研究,而不是如阁下所发明的那样将脑子里瞎想发表于维基百科的所谓研究结果。—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33 (UTC)
你一再曲解该规则的针对对象。非原创研究,从来不考虑研究内容到底是不是荒谬,哪怕是可以得诺贝尔奖的内容,只要是原创研究,维基都不能收录。我举的例子当然荒谬,因为都是极端的原创研究的例子。但是正是这么荒谬的例子,按照你的理论,都不能单独以“原创研究”为理由排除出维基百科,反而要考虑什么“破坏性修改”“有研究过”这种莫名其妙毫无根据的判定标准。维基看到的是实际的研究、结论,比如“世界上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2米”,而不是为达到这个结论其作者付出的努力究竟是5分钟5天还是5年。
你要不荒谬的例子,上面已经提到过,几乎任何大学的硕博学位论文都可查证,你认为维基百科从现在开始应该发展成学位论文观点展览馆吗?针对这种类型的内容,WP:NOR是不可或缺的规则。但是你试图将转载的原创研究列为非原创研究,又试图将用非原创方法达到的原创研究列为非原创研究,就是严重损毁 WP:NOR的基础和可用性。如果WP:NOR真的要按照你的解读去执行,就是一个废物。—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16 (UTC)
我很有兴趣知道一篇没有任何独创性的文章是如何称之为论文的,如果阁下是我大学的老师,那该有多好。“论调味盐的多寡对于菜肴咸味的影响”看起来是一个不错的论文题目。—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22 (UTC)
原创研究不包括对文章的创作和修辞手法,显然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数学手册,如果因为避免原创研究而将所有的文字完全客观化陈述是不可取的。对事实的表述加入创作和修辞手法只要不影响到读者对事实的理解,就不应该视为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6:50 (UTC)
完全同意Ivony...的理解。—hose'neru(Talk) 2008年11月27日 (四) 18:45 (UTC)

WP:NORWP:V的关系

这是维基百科三个核心价值中的两个。就如英文版所陈述的一样,两者关系非常密切。以至于很多时候我们不需要区分删除某一个观点的原因到底是WP:NOR还是 WP:V。绝大多数违反WP:NOR的内容,必然也不满足WP:V的要求。反过来大多数满足WP:V的内容,基本上都不算原创研究。

但是,WP:NOR之所以有独立存在的理由,就是因为在特定情况下,它可以起到WP:V起不到的作用。比较现实的例子见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有关学位论文的讨论。硕博学位论文从可查证性来说是一流的,中外各大正规大学图书馆都有长期存档,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有大量的原创研究。所以,NOR的作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将满足WP:V的内容无情的踢出维基。

所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能够清楚的分辨什么是原创研究,什么不是原创研究,而不是屡屡牵涉到其它原则。否则,WP:NOR就变成一个傀儡,无法独立起到一个规则的作用了。如果连上面的几个昭然若揭的原创研究的例子,都不能给出明确的判定的话,这个规则还有什么作用?—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6:14 (UTC)

请注意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针:WP:NPOV,所谓的昭然若揭不过是阁下个人的观点罢了。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方法可以客观公正的来界定这个方针,而不是每次都请阁下来确定这个东西是不是昭然若揭的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6 (UTC)
NPOV 是neutral point of view,并不是no point of view。在某些可以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上,根本不存在什么NPOV的问题。“我发现世界上一共有1234567个人身高超过两米”,除非已经在有公信力的相关媒体发表,否则一定是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10 (UTC)
还有一点,WP:NPOV是用于对于条目内容的判断和审查,并不是对于在讨论页发表观点或者在方针指引理解执行上的限制。举例来说,维基社群如果规定某种行为是破坏,则这种行为在维基就是破坏,不管是不是有观点认为它可能不是破坏(除非修改规则)。从判定、执行上来说,如果70%的人认为是破坏,30%认为不是破坏,则结论就是破坏,而不是“可能是破坏,可能不是,不能发表意见”。—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32 (UTC)

非原创研究是应该怎样才能证实其非原创的?

我有些疑问:1.我们被怀疑是原创研究时,我们应用什么来证明自己编辑的内容不是原创研究?用我们的常识?亲身经验?相片?还是……?2.所有的维基人都可以怀疑条目内容是否原创研究,而这些怀疑往往是倚赖个人经验,那么对于一些已有可靠来源的可供查证的内容(但只有两个那么少),我们还可不可以怀疑其原创,如果可以,我们对于那些依个人经验而非相反观点的更可靠内源来怀疑其原创的内容,又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证明其非原创研究?用更多人的个人经验?用权威人士的个人经验?3.1+1=10并没有错,错是错在你没有说明这是二位进数。在阅读一个条目的陈述与自己的观点相矛盾时,我们可怀疑其原创研究,然后我们应该做什么?应该让更多人的经验来表决?应该给你一个二位进数的书?还是更简单的去找一个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曾直接描述过此事实。例如汶川大地震#评价中,很多国际媒体对中国政府此次的救灾行动表示肯定,我曾对此怀疑过,结果是得到7个来源。我们对于此一描述,应该依赖大多数人对这件事的观感(谁去统计?),给予更多的来源(只有7个正面评价那么少,我能给出最少8个负面评价来源,我又不知这算不算原创研究),还是给出2个直接描述过很多国际媒体表示肯定来作为证明?怎样的做法才能证明其非原创研究,并且中立?--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18 (UTC)

你所说的“很多”是修辞问题,与是否为原创研究无关。不认同此修辞的话可以改成“A媒体、B媒体、C媒体等7家国际媒体对中国政府此次的救灾行动表示肯定”,也可以改成“国际媒体对中国政府此次的救灾行动评价不一,谁谁肯定,谁谁批评”。方法一是修辞的具体化,方法二是维基百科所说的“中立的观点”。--百楽兎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37 (UTC)
我的问题1是问什么是非原创研究,若果被怀疑是非原创研究应该怎样才能证明其原创或是非原创。问题2是怎样才能合理地怀疑其非原创研究,需否提供证明其为非原创(因为现在大多数都是靠自己认知,可是自己所知有限不一定正确),或者即使已经有了证明,仍可以怀疑其原创吗?问题3是问用怎样的非原创证明才能解决其怀疑原创,我们可以通过看了7个来源来总结其很多吗?或者以两个标明“很多”的证明来肯定其很多?可能例子举得不好,我试着再换另一个例子问--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9日 (六) 06:43 (UTC)
这样来说,其实维基百科的各个方针所侧重的方面都不一样,它们有可能有重叠的地方,有可能一条信息同时违反多个方针,但有时候我们没必要去分那么清楚。首先对于任何一个结论而言,其依据应该是Wikipedia:可供查证的。但是依据是可供查证的前提之下,还要受到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约束。那么为什么非原创研究中有提到:“最好的做法是试图将你的想法在同行评议的出版物或者有公信力的新闻媒体出版,然后将你的贡献以中立的方式叙述”。这个我觉得应该这样来理解,即一个东西你是凭借可供查证的依据进行原创研究的结论,那么它是原创研究,但如果这个结论本身就是可供查证的,那么就不是原创研究。—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1:55 (UTC)

原创研究与否判定的基本规则是最简单的,即该内容有没有在有公信力的媒体上发表过。“ABC地铁站有3个出口”,如果从来没有任何可查证来源记载过这个内容,得出这个结论只不过是因为某用户亲身去了一次ABC地铁站(或者是听人说、或者就是瞎猜),这就是原创研究。从原创研究的性质上来说,“ABC地铁站有3个出口”和“上海所有地铁站一共有300个出口”“全世界所有地铁站一共有3万个出口”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全世界所有地铁站是否真的有3万个出口,还是1万个,还是10万个,是根本无关的。原创研究原则从来不考虑原创研究的质量、达成难度、可信度等等。任何人在维基写全世界所有地铁站有3万个出口,我们都可以以“原创研究”为理由删除,即使他真的花了20年时间认认真真统计了这一点,但与我坐在沙发上用20秒时间随便杜撰出一个数据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那么,维基百科是不是可以收录“ABC地铁站有3个出口”这句话呢?答案是可以的。理由是上面说的WP:NOR中明确的例外:“仅包含理性的成年非专业人士也可以轻易验证的描述性论述,而不加任何分析、归纳、阐释及评断”。但是,请记住这是例外,而不是普遍规则,而且该例外必须在容易验证的前提下。所以由于一个人无法轻易统计一个城市或者全世界所有地铁站的出口总数,这样的内容就不能收录在维基百科。至于这种统计采用的方法是不是原创,是完全无关的,只要非专业人士不能轻易验证的未发表内容,就是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39 (UTC)

关于原创研究是否本身必须是原创非转贴,请看WP:NOR

制定非原创研究这一方针一开始是为了应付一个实际问题:例如“民间科学家”及小白等某些人所持有的理论甚少有人认真看待,却希望将他们的理论写到维基百科上以吸引众人的目光。这很明显不应当是维基百科应有的内容,却很难用其他方针加以反对:民间科学家通常会引用他们缺乏公信力的公开资料以提供可验证性,然后选择一些难以证实为假的理论。但正因为业界专家并不认真看待他们的理论,使得他们几乎没有机会在有公信力的同行评议中发表,于是我们才得以引用本方针。

“民间科学家通常会引用他们缺乏公信力的公开资料以提供可验证性”,可见WP:NOR的关键作用是在我们无法使用WP:V的情况下。转贴“缺乏公信力的公开资料”,诸如BBS、学位论文、百度贴吧,并不能改变内容属于原创研究的性质。—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4:47 (UTC)

显然Msuker完全没兴趣与大家讨论和达成共识,只是希望能够将自己的理解强加于大家和维基百科罢了。就在不久前刚指出对条目的一次断章取义的解读,现在又开始更严重的断章取义了,原创研究的研究两字都可以忽略变成任何没有在有公信力的媒体上发表过的内容都是原创研究了,对于这一点我只能理解为维基百科其实是维基文摘。—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03 (UTC)
那么,维基百科是不是可以收录“ABC地铁站有3个出口”这句话呢?答案是可以的。理由是上面说的WP:NOR中明确的例外……。但是这个例外中明确写着,不能包含归纳评断,数出有多少个出口是归纳,而断言其有且只有3个出口(尽管这里只是说有3个出口,但别人绝对不会理解为至少有或者最多有而只可能是有且只有)是评断(如果要按照阁下的从严推定的方式的话)。何况,正由于这个所谓的补充说明中的轻易根本就难以界定所以才引起这么多的问题。我是不知道阁下为什么一定要取用条文的例外去解释问题,而不是条文本身。阁下无非认为每时每刻都有很多人希望将维基百科变成他们的宣讲场地,所以我们必须要将一切没有被具备公信力媒体发表的东西全部排除在外,然后再由一些专业人士来审核解读哪些东西恰好落在了例外的范畴内。在此再一次提醒阁下请“善意推定”。—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44 (UTC)
有关如何解决对非原创研究的质疑而提出证查内容,诚如Ivony...所言,只要是对可供查证内容的直接描述,而不是用可供查证的内容来研究得出结果即可,我想表达的也正是这个意思。--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30日 (日) 07:17 (UTC)
奇怪了,我发表我的观点就是“没有兴趣与大家讨论和达成共识”,你什么一点两点三点四点的观点就是共识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31 (UTC)

谁解封User:JackyCheung的自己来处理吧

人身攻击封禁一个月,然后几天内解封。解封了干什么好呢?继续到我的用户页人身攻击咯。

内容如下,已经从我的用户页删除,编辑历史请看这里

你在阿德姆·拉贾季奇中,不显示该球员名字的原来语言,此做法是严正错误的,希望你能有所改善,今次我帮你改了,拜托你下一次自行注意!!!—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5 (UTC)

除了以上之外,原来还有泽·阿尔西诺和埃贝尔·路易斯·库奇,我已经在阿德姆·拉贾季奇示范了一次,现在给你一个小小练习题,将以上两个条目改回正确格式,看看你懂不懂,若果你懂,以后也要使用这种格式,若你不懂,我建议你暂时不要创建条目,先由已创建的条目做起吧,对你有帮助,亦不会被视坏破坏。

若你不懂,不用怕,我张哥哥可以教一教你,放心,我非常有耐性的,我保证教到你识为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9 (UTC)

如此屡教不改、倒行逆施的用户,请管理员(尤其是提前解封他的管理员)斟酌处理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09:57 (UTC)

啊!JC又是的,有没有搞错呢。可是提前解封他的管理员(J.Wong)好像是获得了JC在邮件中的申诉才解封的,我相信大部分管理员都会明鉴的说(例如是小周J.Wong人神之间RalfX菲菇Ws227等等)。—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05 (UTC)
这样也不用删除我的留言吧!对我太恨了!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1 (UTC)
每次复出都出来点火头,无言..。以前早已私下劝告他用词请收敛一下,岂料不但不听,最后我也间中被jc攻击...@@。—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4 (UTC)
哈哈,好心被雷劈……真惨呢的说。—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5 (UTC)
tszho1997,我对你并无太大的意见,也看了你的用户页知道你还是个小学生,所以更加可以理解某些言论。但是在这件事上首先你过去的立场让我不可能接受你的观点,同时也希望你想想你自己说的“方法”你自己能不能做到。从上次的讨论来看,你可以劝别人在被骂的时候当作看不到,实际上在误以为我说你的时候马上自己就坐不住了。宽容是美德,但是并不是责任,也不是没有限度,一而再再而三。
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0 (UTC)
噢,明白了。可是我太冲动了,有时也控制不了自己。不过就没有JC那么严重呢。—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8 (UTC)
当不关你事的事就叫你不要理,不关他人的事,他人偏要理,算是什么公理。—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4 (UTC)
  • 我绝对没有人身攻击,我只希望能耐心教导各位使用错误格式的维基人。新人我也做过,不懂格式我也常是,所以我只希望各维基人做出正确的事情、写条目使用正确的格式,你可知道干是整理错误格式也是好需要花时间的,我自己替你整理一个也觉得麻烦,所以希望你可培养出一种自己的事自己做的责任心,别劳烦其他维基人帮你拾头拾尾。—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17 (UTC)

我张哥哥可以教一教你

那是不是以后还要有叔叔、爷爷、老祖宗?—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3 (UTC)
可能张哥哥会变成这些名衔呢。对不对,Msuker?—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0 (UTC)
真对不起,我不应自称哥哥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经常去做义工,我服务那间复康中心的小朋友常这样叫我,刚才我就是去做了义工,一是抽离不了。可是不要以为这样便能转移目标,将你错格式的行为抛诸脑后。—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9 (UTC)
算了,User:Cychk有目的和预谋,针对性破坏条目一案又不是几天就解封了。你请一些管理员为民请命等于对空气说话,除了些微看不到的震动外,又有什么可以给你?—未来港三丁目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20 (UTC)
能达到什么目的?能匡正中文维基出现随意人身攻击、侮辱其他用户的现象。当然,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也不见得是毫无用处。至少其反面可以说明中文维基实际纵容人身攻击呢?总之,通过案例的解决可以说明维基社群的态度,比两个用户私下里骂街有意义得多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37 (UTC)
  • 我只想耐心教导维基人使用正确格式,我之前也是经常错格式,常劳烦别人替我修正,我感到很内疚,所以我现时已经全面检讨格式问题,并希望尽量减少各维基人格式错误之问题,否则有时连自己错了也懵然不知啊!

就像这个:

#1978年9月15日可自动生成“出生年份”分类和“在世人物”分类,详情见Template:bd的介绍

#在维基百科,有关人物名称的分隔号,如前所述必须使用“·”,而非“.” #你用的连结“威廉二世”、“阿尔克马尔”是连不上预定的条目,因为威廉二世条目乃一消歧义页,而阿尔克马尔则为AZ阿尔克马尔所在城市,遇此情况需用显示名字的code,如阿尔克马尔

#Template:中文译名是用以列出各华语地区所用的球员译名,由于该模板不会受字词转换影响,可让读者了解各地译名之别。—hose'neru(Talk) 2008年7月8日 (二) 15:19 (UTC)

老实说若没有hoseneru的讲解我怎会明白呢,不过我还是不太明白—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28 (UTC)

你要讨论一件事,为什么要掺杂人身攻击?(事实上这个模板过去都是包含中外文全名的,至少有几百个条目采用着一格式,只不过9月份在并无讨论的情况下模板被修改了。)现在我也没兴趣与你解释什么模板不模板共识不共识,这里只讨论User:JackyCheung在屡次因为人身攻击我被封禁后,在提前解封期间,再次出现的到我的对话页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5 (UTC)
你喜欢讨论对自己有利的议题别人便要跟随吗?将自己屡次(我看到的至少三次)错误格式的行为漠视吗?我好心好意向你讲解,你什么呢?我不求回报,但万万没想到有人恩将仇报!!!
就当我说哥哥错误了,但我要说明一点,我说那么多也只是希望你能遵循正确格式编写条目,难度这样又算是人身攻击吗?好,我“张小朋友”现在对你说,如果你不懂格式的话,我必定会教你,希望你不要为区区小事钻牛角尖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0 (UTC)
你已经太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从我个人来说,不接受你的道歉。而且,人身攻击就是人身攻击,并不是我骂了你然后道歉就不是人身攻击了。任何用户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等等犯这种错误,我想都应该以善意劝导为主。但是你已经不止第八次第十次了,更何况根据封禁纪录:

2008年11月27日 (四) 15:10 Wong128hk (对话 贡献) JackyCheung (对话 贡献)已被解封 ‎ (用户已透过电邮作出承诺不会再犯)

一个月的封禁只执行了两天,还承诺什么不会再犯骗取提前解封。一星期内就到别人用户页自称“张哥哥”!—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8 (UTC)
我都不想说的,可是我只看到“贡献) JackyCheung (对话”呢,有什么特别?—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5 (UTC)
不要以为你说什么“不接受你的道歉”就可以逃避你不遵循格式编写条目这个不当行为!!!—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1 (UTC)
大哥,不要弄乱页面的排版吧。—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4 (UTC)
话就是这样说,可是我们不应怀疑管理员的判断及能力啊。—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2 (UTC)
请你不要未经准许擅自更改我对“逃避你不遵循格式编写条目”如此重要的字句的缩细,现在一来,人家怎会见到我放大了字,怎会改这些错误行为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9 (UTC)
我本来是设定了7号字的,你现在变成3号字,就像我叫他不要使用错误格式7次总比3次有效吧—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1:13 (UTC)

我也不理你在说什么了。可是我认为Msuker有句说话是对的:

维护用户页,人身攻击的用户没有资格在这里发言

辑录者: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1:14 (UTC)

在下希望大家都能够冷静地参与讨论

在下详细地阅读了有关MsukerJC这一次争议的社群讨论,在下认为这件事情的起因是JC认为足球模板在使用的时候必须包含球员名字的外文,而Msuker认为不需要。JC认为Msuker不熟悉编辑,到Msuker讨论页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是在提出观点的时候,JC使用了“张哥哥”这样的词语,而这个词语被Msuker认为是一种冒犯。

在下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张哥哥”这样的称谓通常不会发生在成年人之间。所以,Msuker认为JC对他进行人身攻击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下也注意到:JC在这里曾经做出这样的解释:“真对不起,我不应自称哥哥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经常去做义工,我服务那间复康中心的小朋友常这样叫我,刚才我就是去做了义工,一是抽离不了。”出于善意的假定,在下愿意相信JC是一时抽离不了角色的失言。

在下建议JC向维基社群声明收回引起争论的留言,并且向Msuker道歉。在下希望JC今后发言的时候能够注意一下措辞,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在下也希望Msuker在收到JC的道歉之后,能够接受JC的道歉。如果可能的话,在下也同样希望Msuker能够收回一些可能引起争议的言论,和JC和解。

Msuker和JC都是对维基百科做出了很多贡献的维基人,在下衷心地希望这两位维基人能够放下过去的争执,融洽共处,为维基百科做出更多的贡献。

引起争议的模板使用问题,如果Msuker和JC无法取得共识,在下建议这两位维基人可以把问题提交到这里,由社群讨论取得共识。—小周(XiaoZhou)留言2008年12月5日 (五) 05:00 (UTC)

其实,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两人并非在这次讨论才生起嫌隙,因二人早已在对条目命名问题“积怨”已久,小周(XiaoZhou)留言)你可以参考八月份左右二人的对话和互助客栈方针中的讨论来了解来龙去脉。抽离角色之说亦不能解释,难道大家可以说抽离不了当老师/警察/医生/黑社会的角色对其他维基用户作出不友善的对话吗?—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5日 (五) 06:59 (UTC)
虽然在下根据善意推定的原则相信JC的解释,但是在下认为:即使JC是一时失言,但是他的留言让Msuker感觉受到冒犯是事实。所以在下才建议JC向Msuker道歉,并且收回不恰当的言论。他们两位的争执,在下也有了解,但是在下相信丘吉尔首相的名言:“如果纠缠于过去与现在,我们将失去未来。”在下不希望看到Msuker和JC这两位对维基百科做出了很多贡献的维基人因为这些过去的事情相互怄气,这样无论对他们二位,还是对中文维基百科都不是好事。在下也相信,中文维基社群的大多数活跃维基人都希望看到Msuker和JC融洽共处。—小周(XiaoZhou)留言2008年12月5日 (五) 09:19 (UTC)
抽离不了角色的理由太牵强,不能令人心服,而且JC与Msuker说话时,可明显看到其充满怒气,语言无礼,如果这是所谓的“不能抽离角色”,原来他是这样对待小朋友的,这不是一个很可怕,没有爱心,完全不称职的义工吗?最好的方法是,JC郑重的向Msuker道歉,不必找任何理由,直接认错就可以,找理由反而显得没有诚意。至于他们的争论,可交由社群讨论取得共识。--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6 (UTC)
道歉?人家早说了绝不会向有关人士道歉,还是想想如何解决吧。—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0:55 (UTC)

第三次世界大战 · 第一次维基大战正式结束,多谢收看《溏心风暴之维基之争》,切勿存档。—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szho1997对话贡献)加入。

互助客栈/方针是不是该禁止关于争执的讨论?

互助客栈的页面有以下字句:

  • 方针:讨论维基的重要方针、政策
  • 技术:讨论维基程序的技术难题
  • 求助:有编辑上的问题吗?欢迎进来提问
  • 其他:聊天以及不适合在其他版面讨论的话题

由此看来,“互助客栈/方针”是不应该关于争执的讨论,对吧?

关于争执的讨论,似乎属于聊天,或是不适合在其他版面讨论的话题,是不是应该发表、或移动到“互助客栈/其他”呢? hoseumou 2008年12月5日 (五) 14:37 (UTC)

(+)支持:完全同意。并建议在所以页面中也禁止有关争论,包括“互助客栈/其他”也在内吧。或许可以专开一个页面叫争论,这样不想看的人就不用去看了(例如是我),如果不是的话会有很多元组,Load也比较慢。—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4:44 (UTC)
那就要看争论的主题是不是方针政策了。诸如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这是不是维基的重要方针、政策?方针执行上的种种问题是不是也是方针的一部分?更何况如果引起争议的具体事宜就发生在方针页,难道不应该在这里讨论解决?—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5:23 (UTC)
似乎要开一页“Wikipedia:互骂客栈/方针”。本页的名称是“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明显地有着讨论、协作、互助的意义。请停止这些争执。但本人(-)反对禁止关于争执的讨论-‘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5日 (五) 17:24 (UTC)

(-)反对讨论也是解决争执的方法。所以应该可以放在比较醒目的地方,让跟多人参与讨论--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7:51 (UTC)

完全(+)支持,我早就想说了,这页乌烟瘴气的,讨论没有错,可是某些用户性格使然,说着说着就开始人身攻击啦、撒泼闹事啦、最后被封禁啦、时间到了接着讨论啊~而且全都落落长,看得人直眼晕,就跳过跳过,完全没起到讨论的作用。
啊P.S:我可没有影射谁哦,听说过捡钱的可没听说过捡骂的,别又说我人身攻击什么的啊~——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6日 (六) 12:45 (UTC)
(+)支持和网络上其他任何一个论坛所出现的一样的、根本不会有结果的争论,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纯粹是在浪费系统资源—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12月6日 (六) 16:49 (UTC)

希望能取消“布”字的繁简转换

布的局部繁体是佈,可是,在大部分情况两字为通用,例如公布、布下天罗地网等,但不通的则有太多了,例如佈拉格、石头剪刀佈等等,希望能正视并取消该字的繁简转换,谢谢 —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14 (UTC)

请举出例子。依本人记忆,无此等转换。-‘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3日 (三) 17:26 (UTC)

“模板创建者尽量以标准中文对所有参数的使用撰写使用说明”是否可以考虑作为指引

Wikipedia:投票/使用参数的模板必须要有中文使用说明已经投票结束,投票结果否决了这项提议。但在投票过程中,有维基人建议将“模板创建者尽量以标准中文对所有参数的使用撰写使用说明”作为一项指引,不知道大家的意见如何?—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XiaoZhou对话贡献)于2008年10月12日 (日) 17:58加入。

(+)支持。--百楽兎 2008年10月13日 (一) 02:48 (UTC)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13日 (一) 04:00 (UTC)
(+)支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0月13日 (一) 06:50 (UTC)
(+)支持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10月13日 (一) 13:36 (UTC)
(+)支持:以“提倡”的方式推动中文的使用说明。—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10月13日 (一) 14:02 (UTC)
(+)支持非强制性的指引方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0月13日 (一) 14:11 (UTC)
(+)支持:这类模板若无使用说明很难让人明白参数用法。--RekishiEJ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7:39 (UTC)
(+)支持——¤  2008年10月25日 (六) 19:22 (UTC)
(+)支持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11月3日 (一) 14:37 (UTC)
(+)支持,一些没有说明的模板总是要我花一大堆时间去研究,很累下。——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18:07 (UTC)
(+)支持,不是理所当然的吗?另外这个应该写进哪个方针中?Stewart~恶龙 2008年11月14日 (五) 03:38 (UTC)
(:)回应: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方针或者指引要求“模板创建者尽量以标准中文对所有参数的使用撰写使用说明”。如果讨论结束之后,社群同意将“模板创建者尽量以标准中文对所有参数的使用撰写使用说明”作为一项指引,在下建议将这个指引添加到Wikipedia:模板指引。—小周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09:23 (UTC)
(+)支持‘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19日 (三) 12:00 (UTC)
(+)支持——Atlaslin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3:40 (UTC)
(+)支持:至少达到指引级别吧。YunHuBuXi 2008年11月24日 (一) 08:44 (UTC)
(+)支持。--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10 (UTC)
(+)支持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44 (UTC)
(+)支持Iflwlou [ M {  2008年11月29日 (六) 17:21 (UTC)

如没有反对在下将按以上共识把相关指引写入至Wikipedia:模板指引。-‘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6日 (六) 15:29 (UTC)

 完成‘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8日 (一) 09:52 (UTC)

抗议“百无一用是书生”被无理掠夺

长久以来,“百无一用是书生”之用户名被掠夺,其实是封杀,不但人们不可以登记,连使用类似名字也会迅速被诬陷为“破坏”,所发表的声音立时失踪。究其原因,因为我们并不是真的有一知名用户,其用户名为“百无一用是书生”,而只不过是有人签名档爱用这句话而已。这绝对不是用户名字,不能鱼目混珠,不可以说构成了与其他用户之名字的混淆。签名档也亦随时都可以改,不像真的用户名字般,有确切的识别。但因为他一人在签名档用这话,就使其他人喜欢这话也不能使用,更不可以做用户名,凭签名档就禁止别人取名,在人们眼看这只是无理掠夺。

这篇抗议本来应使用“百无ー用是书生”的名义发布的,但只会有人趁机诬陷我为破坏,然后把我的抗议声音全数“和谐”掉,只好以IP发言。--218.103.32.100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06:07 (UTC)

  • 如果维基真的是理性开明讲道理,就不要再删除我的账号和声音,诬陷之为破坏。有人喜欢了这句话,不等于其也人无权喜欢。有人使用了它作签名句子(而不是账户名字),不等于其他人不许使用作账户名字。签名句子是随时可以修改的。签名句子与账号是不同的,并不能称为冒名或违反方针。好,现在且看维基人们真的是理性开明讲道理,还是专权霸道的再次封杀我的账户和我的声音。--百无ー用是书生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06:13 (UTC)
  • “易令人误会是其他活跃用户”的用户名或签名档理应禁止使用,难道不用“百无一用是书生”(或类似)去注册就不能编辑吗?题外话,诸如“陈克勤最无耻”的签名档也应禁止使用。--Mewaqua 2008年11月9日 (日) 07:35 (UTC)
    • 用户名是不能转换,签名档却可以随意转换。如果认为“易令人误会是其他活跃用户”的用户名或(可随意转换的)签名档理应禁止使用,应一视同仁,不能只是管理员才有特权。不过果真严格执行后,必然会六国大封相--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 阁下似乎在钻“法律”隙。首先,所有维基内的方针指引都是建基于社群共识,方针的写成的方便大家去遵从。我们当然地要遵从方针指引的文本意思,但更不可忽视是它背后的精神。只顾文本意思,而置其背后精神于不顾,阁下不过是玩弄著文字游戏。明显地,此方针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因为多位用户使用同一名称或签署而做成混乱,更防止有用户冒他人之名发言做成误会。阁下已做了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了。—J.Wong 2008年11月9日 (日) 11:19 (UTC)
    • 如果是社群共识,既然现在有投诉指出当中有问题,为何不说清楚些?说出来的条文就是条文,所谓的“背后精神”不可以随意解释,作为有漏洞时的推搪借口。这问题还是应认真检讨。--小狼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2 (UTC)
    • 在我看来这并不是明显的。原文我看不出精神上也要保护一个能够随意转换的签名档Wikipedia:用户名只是保护用户名,不是你的签名/口号/别名等等。题外话,随意伸延定义或阐释也是很危险的事,所以现时法律的阐释权不是交给立法者,而是法官。--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 很简单,每人一个用户名、一个签名档,让签名档跟用户名保持一致就可。皇帝老子的名讳得避忌,难道连年号也得避?-- 维基垃圾管理员 ─净化维基百科,编者有责 2008年11月10日 (一) 10:51 (UTC)
  • 如果百无一用是书生是属于Shizhao专用的,那就直接去创建一个然后重定向到Shizhao就好了,别留个陷阱在那给人跳。—bstle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45 (UTC)
    • 这样即变相说每个人也可以利用签名档霸多于一个或多个用户名?如果Shizhao喜欢"百无一用是书生"这个名字,这样倒一开始便注册这个就够,为何又要霸著Shizhao不放呢?--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8:38 (UTC)


签名档与用户名一致化之提议

User:albeit之提议,代为提出如题之建议让大家讨论及表态。—J.Wong 2008年11月10日 (一) 13:02 (UTC)

(-)反对。这争端的本质是有用户没事找事。有些用户名是为了回避已被注册的账号而取的,并不适合作为在讨论中帮助识别的签名使用。--百楽兎 2008年11月11日 (二) 02:46 (UTC)
同上原因—JNIV 2008年11月11日 (二) 11:35 (UTC)
(=)中立有好有坏,好的地方约六成、坏的四成—Jacky~TALK 2008年11月11日 (二) 13:01 (UTC)
不支持,但是反对霸占签名档用户名。--刻意2 2008年11月13日 (四) 11:00 (UTC)
(!)意见:我不认同是“没事找事”。的确签名档可以更改,如果不是由签名档问题着手,而是反而扩大限制用户名,会有连带禁止了许多用户名的可能性。这问题还是应耐心检讨。--小狼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2 (UTC)
(+)支持, 签名和用户名不一致, 其实令人难以知道发言者的真正身份, 难道要每看一个留言, 都要看看他的用户名吧? 最少, 应该规定为"用户名, 签名", 例如"Shizhao, 百无一用是书生". 没有人应该有特权, 用一个户口占两个用户名; 除非是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 沿用已久的也就算了, 但我仍应为任何人的签名档必需显示用户名, 对新手来说也更易理解--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2日 (六) 17:40 (UTC)
(-)反对没用。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53 (UTC)
(+)支持,知名的管理员他的签名档被人用做用户名了会被别人发现,那些不知名的怎么办。所以要统一。--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1:16 (UTC)
(+)支持,注册时又霸占了一个名,签名档又可以霸占另一个名,还可以随意转换,即是可以霸多个用户名;维基本来是一个百科,搞什么个人化签名档,简直是自找麻烦--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6:38 (UTC)
强烈(-)反对:统一化签名完全抵触了维基自由开放的精神。对于有用户与某活跃用户的名称相似,我不认为需要作出规范,其实“书生”可以多于一个,“百无一用的书生”也不一定只有一个。个人以为,没有人因为可先将自己的签名档命名为“书生”,而以这种“先到先得”的概念禁止其他人叫“书生”,这将妨害了其他人为签名档命名的自由。相反,我们应当关注的,是防止有人恶意冒认他人,并在维基作出破坏,这种情况下,恶意命名者才应该受到处罚。另一方面,我个人亦反对扼杀维基编者在用户名或签名档上的任何表达自由(包括表达政见),只要签名档不要过长以致减慢整体下载页面的速度,签名档名用户名应保留容许用户自由发挥。其实,既然一个自由社会都可以让人人自由表达意见,“自由的维基百科”在这方面就更不应该加以拑制。—ClitheringMMVIII 2008年12月9日 (二) 16:59 (UTC)

各位少安毋躁,又有最新进展

偶尔点了一下最近更改,居然又有新发现了。有兴趣的不妨去看User:JackyCheung/麦生,部分内容摘录如下,请社群继续考虑吧。

可是直至12月,肇事者仍我行我素,我在浏览足球条目昤发现,肇事者在创建条目中坚持使用错误格式,那时我不以为然,便在那条目中修改成正确之格式,因为我还不知道那人过往创建的条目之臭史

说出了哥哥两字,不论任何原因,我也是犯下错误,但事实上,我说话的态度自问已经大大改进,比8月还处于新人期的进步了很多。那人是善于在狡辩过程中挑衅别人的用户,当然不会放过任何机会,在客栈方针里将我所说的移动过来,并加上“附言”,不断指责我的不是,当然部分一向将我视为眼中钉的用户亦借机进来“抽水”一番。

不是我不想矛盾平息,实在有人决不肯罢休。—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0 (UTC)

可能是他写下关于维基的Blog而已,不涉及人身攻击就行了,舒发自己的感受都有限制?—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0:37 (UTC)
不能这样说,他写的东西令其他人不舒服,只顾及“舒发自己的感受”而不理其他人的感受,这也太自私了。--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5日 (五) 10:54 (UTC)
那又是。听说他还想去推新荐呢。可惜却没有参考资料,很难当选的说。—JNIV 2008年12月5日 (五) 11:13 (UTC)
那又请问你们在讨论方针,还是在聊天?即使抓到杀人犯都枯且在法庭上有自辩的机会,如果连这么一椿小小事件都没有自我辩解的机会,那就真的是没有善意推定了。他也只仅仅是站在一个不同的立场上描述事件,并没有歪曲事实,只是观点的不同,维基百科枯且能容正反两面的评价内容(即使你看了某种观点会很不舒服,这还是中立的),你无法立场他人的立场想而无法舒怀,建议你最好还是不要看,但是并不能因此而不让他人辩解,除非他描述的与事实不符(而不是观点与你不符)。--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6:09 (UTC)
如果“仅仅是站在一个不同的立场上描述事件”当然没有问题,但其描述用词非常无礼,说人“过往创建的条目之臭史”,什么“那人是善于在狡辩过程中挑衅别人的用户”,根本与叫骂无异。如果有人认为这样的文字叫“仅仅是站在一个不同的立场上描述事件”,那个人就是在扭曲事实。--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1 (UTC)
在我看来这单纯只是观点问题,并没有扭曲事实。--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7日 (日) 06:22 (UTC)

是不是该有一个像英文维基中间那样的仲裁委员会了--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2:50 (UTC) [6]

大前提是有自愿介入纷争而又能中立分析事件的人,至少到现在仍看不到有如此积极又有中立的人存在。--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7日 (日) 06:22 (UTC)
要弄一个含沙射影但不指名道姓的恶意人身攻击,我想并不难。维基社群是否默许这种行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20 (UTC)
他把事件描述得这么清楚,所指何人非常明显,已经与指名道姓无异,我个人认为他的那篇文字,应该删除。维基不能容忍这样的行为。维基的编辑争议不少,若所有人都像他这样在用户页面上写同样的文字,维基将永无宁日,此歪风绝不可开。--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1 (UTC)
这骂战比《溏心风暴》好看。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9:52 (UTC)
退一步海阔天空,两位当事人请休战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6日 (六) 11:42 (UTC)

第三次世界大战 · 第一次维基大战正式结束,多谢收看《溏心风暴之维基之争》。—JNIV 2008年12月7日 (日) 01:45 (UTC)

休战不可能了吧?JACKY同志好像誓不罢休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0:06 (UTC)

他们之间的争论其实很小事,看看这里,不过是为了全名那里用中文还是外文,据我所知,这在维基根本没有方针规定,何来JC所说,用外文原名就是“绝对正确”的格式?然后这是“对维基非常重要” 的格式,Msuker甚至连小周都不了解其严重性?完全是他个人说个话,引起争论正是因为他这种不想好好讨论,也不说道理,只是一味坚持自己意见,然后创造各种经不起理性考验的理由,又不遵守维基礼仪的态度。我不认为Msuker要对这次的争论负责什么。--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7日 (日) 05:50 (UTC)

他们之间的争论很小事,但可否在个人页面写文章批评人就不是小事了,我个人认为不可以,维基的争论不少,若容许这样的行为将永无宁日,各位的意见如何?有没有相关的方针?--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7日 (日) 05:50 (UTC)

其实以楼主的想像力,取代倪匡当小说家更好吧。这里骂个狗血淋头后又分不到一文钱的稿费,你不如投书给出版商吧,反正现在出版商都快在金融海啸中被淹没—华德禹@陈克勤最无耻(找回良心?) 2008年12月7日 (日) 09:21 (UTC)
看到了吧,人家不再说话,却又有人来来个挑衅,唯恐不乱。还要在此不忘暗讽一下。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0:02 (UTC)
还有任何人不就事论事,而进行人身攻击挑起事端的,将直接封禁不再警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7日 (日) 15:36 (UTC)
唉唉,JC坚持己见就是不守礼仪,帮他说话的就是挑衅,还要封禁呢!Msuker坚持己见就是有道理,帮他说话的就不算挑衅,这种情况下还要讨论吗?当然不要,连道理都不给人说,只要帮JC就是挑起事端,社群根本已陷入疯狂不理性状态,如此过分的恐吓谁要讨论!122.100.214.77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05:11 (UTC)

“蛮夷之民”观念是否适合出现在维基百科条目中?

中国条目中有以下文字,我曾经删除而被恢复。原文如下

在中国条目正统中华文化中,有尊王攘夷的观念,春秋大义中的华夷之辩,不以种族为标准,而以文化义礼作量度,蛮夷之民接受华夏文化可以融入到中华民族当中,“夷狄用诸夏礼则诸夏之”,这种以文化为标准的观念也推动了中华民族的壮大和统一。
我认为,“蛮夷之民”在汉语中含有明显贬义。这不但指中国少数民族或周边民族,也曾经用于蔑称美国等西方国家国民。也就是说,维基百科公司的美国投资人都是“蛮夷之民”。这样不好。大家应当相互尊重,不能只问来源不问是非。(366天)--60.16.163.2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16:47 (UTC)

这是阐述传统观念,并不是说现代的正确观点。在用词方面,维基各页面对于“蛮夷”等在现代有歧视含义的古词的使用还是很注意的,请看诸如Talk:繁体中文中的相关总结。如果你不用“蛮夷”等词汇,反而不容易阐释相关内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37 (UTC)

只要观点中立就可以。-‘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7日 (日) 10:41 (UTC)

中立的观点并不表示可以使用歧视性词汇。比如我如果在一般条目这么写:“日本这些蛮夷的科技水平还是现代世界较为领先的”。观点中立,但是用词不当。
反之,如果描述的是中国古代与周边的关系,南蛮东夷西戎北狄只要使用得当,并且注意语境及加注说明,就是合理的用法。如果你要把“诸葛亮平南蛮”形容为“四川地区的汉族与云南少数民族发生武装冲突”就是牺牲历史真实性与客观性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11:54 (UTC)
正是你的意思-‘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9日 (二) 05:28 (UTC)

用户名与签名档的规范讨论

一直以来百科上久不久都会出现不适当的用户名或签名档,然而反复不断出现一些争论,希望就此进一步得出共识,使百科上大家可以做到互相尊重。较早前发现Wikipedia:用户名好像没有成为方针,可以由这方面开始讨论。另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签名档与用户名一致化之提议Wikipedia:在讨论页上签名Wikipedia:如何设置签名Stewart~恶龙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08 (UTC)

不如也对签名的长度作限制吧!有些用户的签名很长,五颜六色又有图片,部分甚至连贡献页也放进去。个人认为签名中有名字和对话页的连结就已经足够了。--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19 (UTC)
本人以前的签名是非常复杂,甚至自己观看也觉得眼花。最后改为现在的版本"-‘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3日 (日) 04:20 (UTC)"。请支持简约签名! -‘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3日 (日) 04:20 (UTC)
抱歉,一样不认为封禁有关用户名是合适的处理方法,书生的权利要保护,新注册用户也是,这个只是书生的签名 不是他的用户名—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06:47 (UTC)
  • 我认为,用户为了统一在其它语言维基百科注册的用户名而使用英文名字注册,但在中文维基百科用中文作为签名档,是可以接受的行为,这种“一个用户占用两个名字”不需要杜绝。--Mewaqua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3 (UTC),后有修改
    • 我建议限制新注册用户必须在注册时选定签名档(往后只有一次更改的机会),旧用户必须在限期内(两星期?)选定签名档(往后只有一次更改的机会)。实际可行吗?YunHuBuXi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5 (UTC)
  • 无法更改的签名档那算是什么签名档?一个签名档只能视为是暂时的,人家第二天或许改用了其他名字,不能拒绝其他人注册这样的名字。如果你不想其他人注册这样的名字,那么你自己便注册掉,或者建立这样的一种制度:每个用户可以选定一个固定的签名档(但还是可以自由使用其他签名档),使其不能被其他用户注册(这实际就是一个用户两个用户名)。--刻意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32 (UTC)
  • 其实我在新手时(2005年)都有疑惑:签名不是用以识别哪一个用户吗?为什么签名可以与自己的用户名毫无关系?但后来我当然也习以为常了。对于用户名及签名完全不同的问题,我真是想不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明文禁止的话将会影响不少人,但新例不追溯旧用户又无法彻底解决有关问题),所以也许“维持现状”会是最少争议的做法。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3日 (日) 13:08 (UTC)
  • 慨括一下:1.不应用引起混乱识别的签名;2.不应太过花俏、冗长;3.不应用于人身攻击。这样?--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4日 (一) 06:56 (UTC)
  • 再修改一下楼上的叙述:
  1. 不得故意混淆与其他用户之识别。(或严格版:签名档需以真实用户名称作为起始)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06 (UTC)追加括号内之文字
  2. 显示之总长度不得超过??字元。(长度还需要讨论吧)
  3.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汪汪 2008年11月24日 (一) 08:30 (UTC)

  • 似乎这里大部分都对方针的设立抱正面态度,除上述提及的外,大家对现有的Wikipedia:用户名版本有其他认为需要修订、加强的吗?补充一下我认为脏话、秽语以及近似的、以及容易令人联想的(这个可由社群和管理员斟酌)也不应作为用户名或签名档。之前就有以此封禁过一堆用户名称的往例,例如英文近似音的粤语脏话。Stewart~恶龙 2008年11月24日 (一) 14:30 (UTC)
用户名和签名档的问题还要考虑一点:就是用户名与签名档同名的时间顺序问题。这包括两种情况: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需要区别对待?尤其是第二种情况,故意冒用的可能性很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39 (UTC)

    • 如果根据上方Johnson Lau的提议,或根据Alberth2草议的“签名档需以真实用户名称作为起始”,那么不管是先有用户名还是先有签名档,新格式都可以改为“Shizhao,百无一用是书生”或“Shizhao,(其他文字)”。由于识别的重点在于前方的“Shizhao”,因此无论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情况,都可以解决。而这样做,既可以解决受人质疑的“一人霸两名”之问题,亦可保证签名档必定能供识别(因为正如其他人所言,签名档可以改的,假设 Shizhao兄有一天不以“百无一用是书生”而用“秦时明月汉时关”作签名档的话,就可能不容易被识别。而新做法下,无论Shizhao兄用“Shizhao,百无一用是书生”还是“Shizhao,秦时明月汉时关”,别人都可以识别),因此统一改用新的签名档方针确有好处。--Syaoran,小狼 2008年11月26日 (三) 12:40 (UTC)
  • 我觉得签名档的原则应该是用于标识自己的身份,若在此原则下便可以合理运用,若签名档明显不是为了标识自己的身份而是其他目的就应该不被支持。所以窃以为签名档应该具备唯一识别原则。即任何用户有义务保证自己签名档可唯一识别,如果两个用户都要使用同一或相似签名档互不相让就各自将用户名加在后面。
  • 可以被识别为不同的签名档应该确立一些原则,例如文字的颜色、大小、字体和其他样式以及以图代字的区别都不认为是有效的可辨识区别。---Ivony...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06 (UTC)
我不是基于自身利益而发言,对我来说换个签名也无妨,我一点也不坚持,但我觉得“即时解封那些纯粹因与签名档相似而被无辜封禁的用户(例如:百无ㄧ用是书生、百乐兔、电灯160号)”这个意见实在是荒谬至极,因为“百无ㄧ用是书生、百乐兔、电灯160号”3个例子都是被恶意创建的傀儡,竟然也能被认为“无辜”。
我不否认现行做法可能会有无辜的情况,但有问题的账号大多是恶意傀儡,这是事实。--百楽兎 2008年12月4日 (四) 03:01 (UTC)

维基本来就只是一本百科全书,早就不应搞什么个人签名档这一回事,维基今次可算是自己找自己麻烦。
最彻底的解决办法是全面取消签名档,只留用户名就够,但现在这么多人已对这种玩意爱不释手(包括管理员),要拨乱反正谈何容易?--Litt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6:58 (UTC)

在英文维基的正式指引中,有这样的描述:
Never use another editor's signature. Impersonating another editor by using his or her username or signature is forbidden. Altering the markup code of your signature to make it look substantially like another user's signature may also be considered a form of impersonation.

简单说来,不准使用其他用户的用户名或签名作为自己的签名;使用代码令签名实际上看起来像其他用户的签名,也可被视为是同样的模仿行为。虽然目前中文维基并无相关确立的方针指引,但这种用户名的创立明显是bad faith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43 (UTC)

在用户页的非自由版权图片? (© & ™ All rights reserved, Wikimedia Foundation, Inc.) —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11:57 (UTC)


严正声明:用户Msuker多次诽谤、人身攻击及无故搧风点火的低劣行为不能再容忍

本人在较早前在此用户Msuker的讨论页中加了一些建议字句,且态度非常有善,并加入一些鼓励性的说话,可是此用户竟然无视,并以诽谤腔说出“屡教不改、倒行逆施”的字句,我感到异常地失望,为了不让各管理员误会,加上自己已经容忍该用户多时,特发表此文。

Msuker屡次对人不对事的行为,对此我实在有苦也说不出。我全心全意照顾新人,接受老手的建议,为维基写条目,却万万想不到因指导用户而被人声讨,现在被指导者还要小事化大,有人明白我的心情吗—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3 (UTC)

你有点错了,Msuker兄不是新人呢。他怎样也是2007年加入的说。—JNIV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6 (UTC)
我表面上也是2006年加入的,可是我加入的原因只是为了看条目时设定为“港澳繁体”,免得看见什么罗纳尔多、克利斯蒂诺罗纳度等等,要善意推定啊,我2006年、他2007年加入也不代表我比他更是老手,就像2007年加入的hoseneru兄也常教导我—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3 (UTC)

你在阿德姆·拉贾季奇中,不显示该球员名字的原来语言,此做法是严正错误的,希望你能有所改善,今次我帮你改了,拜托你下一次自行注意!!!—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5 (UTC)


除了以上之外,原来还有泽·阿尔西诺和埃贝尔·路易斯·库奇,我已经在阿德姆·拉贾季奇示范了一次,现在给你一个小小练习题,将以上两个条目改回正确格式,看看你懂不懂,若果你懂,以后也要使用这种格式,若你不懂,我建议你暂时不要创建条目,先由已创建的条目做起吧,对你有帮助,亦不会被视坏破坏。

若你不懂,不用怕,我张哥哥可以教一教你,放心,我非常有耐性的,我保证教到你识为止。—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09:49 (UTC)

这是“态度非常有善,并加入一些鼓励性的说话”?自有公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7 (UTC)

User:JackyCheung注意自己的言论,虽然这次还不到人身攻击的程度,但也是不甚礼貌的发言--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0:49 (UTC)
对不讲理的人不需要礼貌—华德禹@陈克勤最无耻(找回良心?)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4 (UTC)
请样不叫有善叫什么?是不是要我用十个感叹号对你说话?“先由已创建的条目做起吧”不是鼓励吗?我至少做到了不人身攻击,可是你老早便标签了我。大哥呀,每个用户我看见他条目不对便会提醒,怎会理对象是谁?你在我心目中并不重要,我本来没必要提醒你的。—Jacky~TALK 2008年12月3日 (三) 10:57 (UTC)
你跑到我的用户页来自称“张哥哥”,就是人身攻击,所以你没有做到“不人身攻击”。—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1:26 (UTC)
清大家讨论的时候对事不对人,这样会减少很多吵架的机会。另外,华德禹的签名“陈克勤最无耻”是否有人身攻击和spam之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3日 (三) 12:02 (UTC)
从一开始就是对事才不对人,后来才演变成骂战,最后导致两名当时人被封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5:37 (UTC)
JC这类行为已经不是单数,若持续下去需要长期封禁-- 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8年12月3日 (三) 15:48 (UTC)
其实好像是双数。—JNIV 2008年12月4日 (四) 08:20 (UTC)
一个人是对骂不成的,每次都针对某一人显然不公平。这次就让双方的头脑都冷静一下吧。--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3日 (三) 16:09 (UTC)
我不认同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处理双方争执时屡屡以各打50大板作结。我不知道User:Msuker是否也骂了什么而被判决封禁,但在我看来,User:JackyCheung才是祸首,每每在言论中掺杂以谩骂、讽刺性语句。--百楽兎 2008年12月4日 (四) 02:45 (UTC)
维基百科应该鼓励以牙还牙,因此只封禁祸首User:JackyCheung就好。--122.100.131.147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9:24 (UTC)

有关User:MsukerUser:JackyCheung被封禁一事

昨日,两者分别以“屡次扰乱维基秩序”及“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为由被管理员Ws227处以三日封禁。在下对此表示反对,故透过即时通讯软件与其商讨此事。经过这讨论已后,决即时予以解封。惟本人因私事未能即时解封他们,当要因令两位受影响的用户被多封了接近一天以致歉;而管理员Ws227亦不再适宜处理此事,故亦无予以解封。另外,本人之前曾对其他管理员许下承诺会就User:JackyCheung的行为作出监管督促,但此事亦反映本人有失信的地方,就此亦向受影响用户道歉。

另外,本人与Ws227商讨过后,亦希望对User:MsukerUser:JackyCheung作出以下建议。

User:Msuker︰ 维基百科是以社群共识运行的,故请阁下务必尊重既定有关格式的共识撰写条目。亦请阁下多多接纳其他用户所给予的意见,姑勿论其语气用词如何。倘他对阁下有所冒犯,请找管理员或至此处提交讨论。另外,在维基百科中,请阁下务必秉持善意假定的态度阐释其他用户的留言,不要预先标签某用户且以此批判该用户。
User:JackyCheung︰对您的进步,吾等当予欣赏。但不足之处仍然存在。请阁下务必继续努力。另外,在提醒其他用户时,请用更为友善的态度,更要避免不必要且易于令人误会的称呼或用词。

在下认为再盘缠于过去之事,对两位的改善是于事无补的。故在下仅希望各位于下面以鼓励代替责骂,列出两位用户需要改善的地方并鼓励他们作出改善,或作出补充。谢谢。—J.Wong 2008年12月4日 (四) 10:19 (UTC)

这次的事件应该到此为止,Ws227封禁的理由不太适合导致两位被封禁的确是有失误。两位虽然都争吵得很激烈,但是都没有违反规则,不过这样的场面也是社群不愿意看到的,我们都不能要求你们怎样做。但是只能恳请你们不要继续下去。

Musker是个资深的维基人了,而且是个很聪明的人,也贡献良多。及时对方言语间有得罪,但是应该紧紧相迫吗?这样导致大家都不开心。

JC其实是个成长得很快的新人,在短时间内就贡献了多条品质优良的条目,但是也应该学会尊重和包容,更不应该经常都气急败坏地出言不逊。—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2月4日 (四) 14:14 (UTC)


条目上的争议,我从来不介意。对于我认为正确的观点,我一向会想方设法辩护,如果因此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我觉得是编辑范围内正常的事宜。但是,对事不对人,是最起码的原则。我倒是请问和我有过争议的多位用户,我有过任何一次人身攻击吗?诸如上面发言的 Πrate,我就与他有过不止一次争议,但是他在这里和在WS227用户页的发言就非常有原则,我对此表示敬意。当然如果以后有条目相关的争议,我并不会因此就放弃自己的见解,这完全是两码事。
至今为止只有JackyCheung一人对我不依不饶、持续不断的进行人身攻击。10-11 月份基本上是每过几天我就可以在几个公共页面看到自己用户名的不同版本,和什么“行为惨不忍睹”等字样出现在我完全没有参与过的讨论中。其中还有一些是我之后在重新审查此事时才偶然发现的。我想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的,请问这里有谁希望自己或自己的用户名被人在维基各处拿来耍的吗?这次他承诺永不再犯,提前解禁,然后不到一星期又到我的用户页来“拉关系”,这次索性要做我哥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回答上面1jlz2,你不希望看到我在这里讨论JackyCheung针对我的行为,其实我更不想。谁希望在莫名其妙的地方看到自己的用户名被拿出来遛的?谁希望别人到自己的用户页来“X哥哥教你”“给你个练习题”的?但是,除非他主动停止这种举动,请问我能怎么办?—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6 (UTC)

前因后果

请问我哪里违反了共识?足球模板使用,如果有人希望讨论,我难道会阻拦?现在我采用的格式至少在维基存在了不止一年,实际上是9月份的时候被修改了模板而造成的问题。当时并没有任何讨论,更别谈什么共识。但是,现在这根本就是次要的问题。如果任何人认为我的条目编辑格式不恰当,当然可以提出,但是显然不是以人身攻击的形式!

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19 (UTC)

其实如果不满意管理员,可以到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申请。无须在方针这里浪费时间。—JNIV 2008年12月4日 (四) 14:25 (UTC)
那人真的厉害,将人家给他的建议删除,并坚持错误格式没有错,行为实在很正确,我终明白你做人处事的原则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9 (UTC)

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针故意挑起事端且态度欠佳从来并非封禁的理由,一个管理员若犯这种错误,竟然以此理由封禁用户,其有做为管理员的资格令人质疑。而且在上面看到他竟然封禁理由一改在改,显然其封禁行为并没经过深思,很是儿戏,以“印像”就轻易封禁Msuker,非常的失职,甚至令人怀疑有滥用管理员的封禁权力之嫌。建议Msuker应仔细研究他有没有滥用管理员权力,若有应该提出解任。--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4日 (四) 15:51 (UTC)

下面Ws227已经承认错误,那这事就算了,别再犯同样错误就好。--真实事求是() 2008年12月4日 (四) 16:08 (UTC)

建议变成被骂,真好笑

是没错,我所说的“哥哥”是我的不是,可是,好像有人连自己错格式还懵然不知,我早在给他的留言中提及若又不明白可询问我,可是他并没有“不耻下问”,相反是在这里批斗我。

来维基是为了条目,而非为了吵架。User:Msuker你好好听住,你现在的格式还是错,你到底知不知道??????????????????????????你究竟如何呀,不依格式,还在大大声说话,到底知不知道我那么激动对你说的原因?到底你明不明白自己返了什么错误?

若我不以为然,我干么要向他留言?现在却在这里大事宣扬。

其他维基人又是的,根本自己不知道来龙去脉,还自以为什么都知道,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Msuker至今还不知自己返了什么格式错误!!!

说了一声“哥哥”就叫人身攻击,还借意叉开话题,将Msuker犯的严重错误盖过去,真的说不通。

IP用户122.100.180.129说的非常对,我不在此多多解释了。—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37 (UTC)

吃了花生那么久,是时候出来说两句。像这种明明自己错了但就只会抓着别人的某些缺失骂个不停又不肯面对自己本身的人我遇过。其实只要阁下在维基的言行可以谨慎一点的话,就不会给别人机会去支开话题了(这次事件的讨论串很长,我没有全部仔细看一遍,说错了什么先道歉。)--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3 (UTC)
你的说法我很同意,避重就轻。不过我又是的,说什么哥哥呢,就这样被人那出来周街说,真不好受—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48 (UTC)
好笑,你说模板该怎么用就该怎么用?我现在使用的格式,中文维基至少使用了两年,至少有数百个条目都采用。难道你说错就是错?—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1 (UTC)
现在还不知自己错什么,天呀—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4:57 (UTC)
是否在Template:Football player infobox中包括englishfullname,至少在2006年底前就有争议,从来没有共识。2007年1月到2008年9月期间一直是有的。2008年9月份Shizhao突然修改去除的,当时没有任何讨论。你凭什么说之前的模板格式是错误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1 (UTC)
我那里说你englishfullname错?请你瞪大自己双眼看清楚!ws227对此用户的封禁非常合理,犯错还在强撑,到现在还理直气壮,我说什么都没用啦—Jacky~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3 (UTC)
在有englishfullname的情况下,fullname一栏就是输入中文名或者外文全名的中文译名。到底谁没搞清楚,就自以为得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05 (UTC)
JC,你要对人作出建议,不用哥哥前哥哥后,在维基各方的对话是平等的,没有什么尊卑之分,你这样将与Msuker方面的对话变成不对等,变成你尊他卑。我不认为这是人身攻击,但却是很不礼貌的对话,容忍量高的一笑置之,否则另一方必定会因为觉得很不受尊重而很生气。—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4日 (四) 15:14 (UTC)
别人给了你们机会,还不去好好珍惜,说得直接一点,真的死不足惜-- 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8年12月4日 (四) 15:17 (UTC)
好,谢谢你的表态。—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47 (UTC)

请两位的吵架到此为止。实在维基中的事没什么不可客客气气的谈论,又何必大动肝火呢?

Jacky︰我在上面已经建议过您,请您对其他用户作出建议时,用更为友善的态度。在下恳请阁下接纳本人意见,停止这一场吵架。

两位︰“孤掌难呜”、“Know your own faults before blaming others for theirs”,两句都不是什么深道理,大道理,我相信两位会明白的,请两位细心想一想。—J.Wong 2008年12月5日 (五) 01:29 (UTC)

题外话:请不要破坏格式!-‘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31 (UTC)

拓荒特别贡献的分类

我认为应可分为:

  1. 科学特别贡献(现有的科学特别贡献,包括数学化学生物等)
  2. 文娱特别贡献(包括体育动漫电影游戏音乐书藉等)
  3. 历史特别贡献(包括各地、各时域的历史)
  4. 地理特别贡献(包括地势地质、各种地貌、世界分区等)
  5. 区域特别贡献(现有的政区特别贡献加上国家城市和小型分区〔如尖沙咀皇后大道中〕等)
  6. 宗教特别贡献(包括宗教哲学神话等)
  7. 政治特别贡献(包括政治和各项主义〔如共产、民主〕等)
  8. 经济特别贡献(包括经济金融企业股票等)
  9. 工程特别贡献(包括建筑地域等)
  10. 特别领域特别贡献(所有其他领域)

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0:13 (UTC)

本人认为不需设一个规定,如果不是跟创立以上的奖项没分别。—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0:31 (UTC)

另外,本人建议拓荒特别贡献奖未来应用于授予那些于现行三领域奖所未涵盖的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用户,至于于现有奖项已涵盖范围贡献的用户,则授予相应奖项。—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10:39 (UTC)

(!)意见:个人的意见是,不管怎样的分类法,都会有分类的涵盖范围不一、有领域因无法归类领域被归类于其他…等现象,如同特色条目、优良条目的分类。例如:上述分类缺少了战争军事、人文学科、艺术,而科学、文娱的范围过大。

另外,可以得到拓荒特别贡献的用户,一定是专精在某些特定范围,上述分类法过于笼统,不足以标明这些用户的专长领域。就现在提名拓荒特别贡献的三个用户,个人建议直接{{SpecialTH|领域代码}}标上其专精的领域,例如:User:Hwoarang17就是{{SpecialTH|蛇}}、User:凌云就是{{SpecialTH|天文}}、User:Clithering就是{{SpecialTH|香港与英国政治}}。不然,在预提名期的时候,各位提名者与被提名者协调出自己的领域代码。 hoseumou 2008年12月9日 (二) 12:36 (UTC)

本人建议keep住两个字的限制,比较整齐。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2 (UTC)
可作蛇类、香港与英国政治则想不到,建议以政治取代。—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9 (UTC)

本人倾向于不分类。另外,上面提出的一些领域,是否与“拓荒特别贡献”设立的初衷有所偏差,也和其它一些特别贡献奖有重复?拓荒特别贡献的页面指出:“拓荒特别贡献用于表彰那些在很少人参与的个别领域”。--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4:39 (UTC)

本人赞成减少重复。用户于三领域奖所涵盖的范围作出特别贡献就应授予其相应已有领域奖。至于拓荒则应用于那些未有被涵盖的范围。—J.Wong 2008年12月9日 (二) 14:57 (UTC)

维基百科方针挂一漏万

维基百科方针挂一漏万,维基百科方针的未尽事宜,由维基人本着善意互相尊重友好协商的原则,冷静地,进行协调,达成共识解决。毕竟大家都是来为维基百科这一自由的开放的知识库添砖加瓦。

--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12月10日 (三) 05:00 (UTC)

一个人噎过鱼骨,然后你要他怎样做?你的意见会是“不要因噎废食”然后去啃骨,而我的意见则是“挑完骨再食”。实际上从来没人要噎过鱼骨就不允吃鱼,不过不会先解决问题就大喊不要因噎废食而噎死就是很有趣的做法了:那是要多听意见去解决问题,而不应该固执己见而拒绝思考问题。

--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51 (UTC)

在中文维基百科关闭$wgRestrictDisplayTitle全局变量的请求

各位,鉴于当前中文维基百科已被标题字词转换的缓存问题困扰很久;而MediaWiki软件从1.14版本起,已提供了关闭“$wgRestrictDisplayTitle”全局变量以实现完整标题变换的功能。亦即当“$wgRestrictDisplayTitle”变量被设置为“false”时,{{DISPLAYTITLE:title}}魔术字可以提供无缓存问题的标题转换功能。如此再结合字词转换功能(如{{DISPLAYTITLE:-{zh-hans:维基百科; zh-hant:維基百科;}-}})便可解决现有的标题转换缓存问题。由于修改后台设置需要到bugzilla进行请求,而请求bugzilla需要我们社群的共识,因此在此向各位提出如上请求,望各位留下您的宝贵意见,谢谢。

备注:该变量关闭后管理员将会对{{noteTA}}系列模板做出相应的调整,使用该模板的条目无需作出任何修改,因此请勿担忧该方面的问题。—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1日 (五) 05:37 (UTC)

备注2:请负责存盘的维基人暂时不要将本页存盘。—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5日 (五) 12:28 (UTC)

支持※Support

  1. (+)支持小周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5:51 (UTC)
  2.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45 (UTC)
  3. (+)支持—有利无害。-‘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51 (UTC)
  4. (+)支持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11月21日 (五) 15:22 (UTC)
  5.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16:20 (UTC)
  6. (+)支持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22日 (六) 04:17 (UTC)
  7. (+)支持,找不到反对理由,请尽快实施。Stewart~恶龙 2008年11月22日 (六) 11:45 (UTC)
  8. (+)支持:很期待。YunHuBuXi 2008年11月23日 (日) 07:08 (UTC)
  9. (+)支持:更希望一些被强制转成繁或简的字可以正常显示回来。--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4日 (一) 06:36 (UTC)
  10. (+)支持:但以Bugzilla的效率,可能今年之内都未能搞定。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13 (UTC)
  11. (+)支持:百利而无一害。--Syaoran,小狼 2008年11月24日 (一) 13:22 (UTC)
  12. (+)支持:能越早实施就越好—Altt311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15:30 (UTC)
  13. (+)支持J.Wong 2008年11月26日 (三) 10:33 (UTC)
  14. (+)支持,问题是bugzilla的效率很值得怀疑。--Jimmy Xu578·+ 2008年11月26日 (三) 14:45 (UTC)

反对※Oppose

  1. 台湾铁路管理局 EMU500 区间车.140.128.148.217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05:09 (UTC)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4日 (四) 07:50 (UTC)

中立※Neutral

意见

应尽快提交至Bugzilla。-‘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2日 (六) 12:33 (UTC)

bugzilla:16427.—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2日 (六) 15:11 (UTC)

希望不要造成建立重定向时的麻烦.另外,启用"不转换链接标题"的用户将受到怎样的影响?~--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4:38 (UTC)

这个只是条目内部的显示,不会影响到链接标题的进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7日 (四) 11:10 (UTC)
我是说看不到原始标题,不便于建立重定向(重定向对繁简要求特别严格)--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04 (UTC)
第二个问题呢?--Liangent留言 2008年11月28日 (五) 05:59 (UTC)
第二个问题是显然会有影响的,但这是mediawiki的bug,可以修也应该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8日 (五) 07:42 (UTC)
按不转换或按编缉便能看到原始标题-‘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日 (一) 04:19 (UTC)
"不转换"确实能使-{}-不起作用,但DISPLAYTITLE似乎仍能影响标题显示--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1日 (一) 05:35 (UTC)
按不转换或按编缉便能看到原始标题-‘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5日 (五) 17:12 (UTC)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这个变量是做什么用的?--Dnwk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09 (UTC)

mw:Manual:$wgRestrictDisplayTitle--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12:12 (UTC)


关于不活跃管理员的解任

使用机器人前请务必申请许可

注意到Yinweichen讨论 | 贡献)未经许可使用机器人创建了大量正文未满50字的小行星条目。请想使用机器人的用户务必先申请许可,使用机器人创建条目也请满足正文至少50字的基本要求。--百楽兎 2008年12月11日 (四) 05:00 (UTC)

建议封禁机器人及删除所有不够五十字的条目,简直是在做无聊东西。希望维基重质多过重量吧,这样下去简直是在乱来。—JNIV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42 (UTC)
他只是测试-‘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42 (UTC)
事情没有这么严重吧?? 况且事前封禁机器人是一件不可能的事。-Hello World! (谁抢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00 (UTC)
(!)意见:不是事前封禁吧?上面的意思是“在使用的时候未取得批准的机器人应该予以封禁”,这个应该没多大争议。至于机器人创建的条目需要符合小小条目的要求的的提议,本人先表示(+)支持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24 (UTC)
先教导他正确使用机器人的方法及需要的手续吧,循循善诱比较容易解决问题。另外补充一点,现时该用户使用机器人所作出的贡献都是以该用户的名义,而不是机器人账户的名义进行。故对该用户及快速创建的条目的处理可能需要讨论。—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24 (UTC)


询问处这条新主张涉嫌族群文化歧视,狭隘落伍,应予撤销。

原文:“请不要使用方言文字发言,以让每一个人看得懂您的发言。”其理由也是荒谬的,若“一个人”看不懂某条问题,便成为此条问题不得提出的理由?我也看不懂高等数学问题,是否可要求发文者用小学数学术语来重新发问? —58.63.153.23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19 (UTC)

请你注意内文是“请不要使用方言文字发言”,并不是你所谓的“高等数学问题”。—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09:33 (UTC)
中文维基的协作基础就是使用现代标准中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40 (UTC)
大师天纵奇才,生而知之。尔等凡人岂可与大师“协作”?尔等当随小女子五体投地,顶礼大师,方为正途!--Yyyyyzzzzzz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9:56 (UTC)
不要矫枉过正就是了,比如“埋单”、“老婆”、“几时”、“雪糕”等本来/早已成为规范中文的词汇了。YunHuBuXi 2008年12月9日 (二) 11:44 (UTC)
那么请问阁下是不是不会用现代标准汉语书写?中文维基百科的用户来自不同的地方,香港、澳门、台湾、中国大陆...不是每个人也懂得特定的方言。阁下的发问别人看不懂是阁下的损失。高等数学本身就是困难的,但阁下的问题令人难懂的不是问题本身,是表达的方式。--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1:56 (UTC)
方言文字属不属于中文?若要普通话一统天下,可以去开个普通话维基。中文不包括方言?如此狭隘,像什么话!——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2:34 (UTC)
那么请阁下(以前)在学校上中文课的时候,老师是教阁下标准汉语还是方言文字?--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2:43 (UTC)
高等数学之于方言,正如小学数学之于普通话。你们若膜拜普通话,可以比照simple English之例,另立普通话维基。现在既然名义是“中文维基”,就不要挂羊头卖狗肉。至于问题看不懂是谁的损失,我的损失我自己负责,何用你来干预,明明是窥视欲统治欲无法抑制,却打起“为你着想”的旗号,岂不被明眼人笑死!特别是询问处这种地方,难道不懂普通话便不得发问?多此一举,为蛇添足!——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2:49 (UTC)
高等数学的困难在问题本身,阁下的问题困难在表达方式,岂能作比较?你可以把方言换成标准汉语,但log就不能用加减乘除来表达。--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2:59 (UTC)
你想当然罢了。方言同样不可能换成普通话。好简单,你将“你今日弗弗地”呢句粤语换成普通话我睇过?——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06 (UTC)
粤 语:都唔知咩系“弗弗地”,咁你又系唔系“弗弗地”呀?
书面语:本人并不知道什么是“弗弗地”,这样阁下又是不是“弗弗地”呢?—JNIV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7 (UTC)
你的书面语缘何比原文多了“本人”二字?另外不要动不动用阁下,搞得好象是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交谈一样,须知维基又不是奇幻小说。说到底,还是无法换成所谓“标准中文”。——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9 (UTC)
我是香港人但从来没有听过什么“弗弗地”。--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9日 (二) 13:09 (UTC)
【弗弗地】,犹如【short short地】也。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2:40 (UTC)
香港人?乔宝宝都系香港人啦。——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6 (UTC)
重有:何谓“方言文字”?“睇”算唔算?“唔”算唔算?“老公”算唔算?“唱K”算唔算?“啥子”算唔算?“瞀里”算唔算?“屙”算唔算?“甭”算唔算?“孬”算唔算?“系”算唔算?你地既圣典《新华字典》入边都收埋唔少呢D字,又算唔算“标准汉语”?——58.63.20.96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3 (UTC)
请不要使用非现代汉语书面语,这应该大家明白了,无须再争辩-- 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8年12月9日 (二) 13:18 (UTC)
于询问处,我建议省去此等劝喻字眼,反正不明者的不会答。其次有心助人者,与其加上劝喻字眼,不如译题。正如有人在询问处贴上日文问题,我相信不会有人写此种劝喻字眼,而是好心译出来助人。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2:50 (UTC)
维基不是编辑者的维基,更是全世界阅读者的维基,而我们编辑者存在的意义在整个计划中就是为了让维基阅读者看懂中立真实可考证的条目内容,而且,条目内容需要被如此规范的话,不可避免其他的一些语言也需要被尽量规范,因为很可能阅读者也会使用其他功能。还有如果把中文维基无限外延到其他方言而不受限制,那明显就是侵犯了其他阅读者的权益,如果只因为某人国语或者普通话存在障碍,我们多数人应该能理解,但是要在聚集了全球华语编辑者、阅读者的维基上使用自己区域的方言,明显是对他人侵犯,这不是你发言就是你的地方,这里任何的功能都是为了维基计划的继续延续和发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没有理由通过方言来妨碍他人知情维基内的内容(不仅仅是条目、方针内)。以上我是如此理解-孙学 (留言)
维基内容与询问处等讨论应分开处理。内容当然语文无可置疑,但讨论问答又系另一回事。如果不明白的语文根本无需要答。偶尔亦见到英文问答,却未曾见到有类似的劝告字句,可见侵犯其他读者权实在言过其实。有见过英文维基讨论写上中文,如果不明便无人回答,有人明白亦会用上英文回答,从来无什么劝告字眼。会否有的维基人对部分语言太过敏感呢?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4 (UTC)
“会否有的维基人对部分语言太过敏感呢?”——正是我想说的!恐怕某个订立这条例的人难逃此嫌疑。——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47 (UTC)
粤语以至闽语有不少词语是来自壮侗语系(当然有些其实是英语译过来,如fit),不要期望中国北方人会看得明白。如果可以的话请避免使用。--Hello World! (谁抢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11日 (四) 11:12 (UTC)
此非何种语文问题,而系有双重准则,双重态度。英文发问从未见有同样劝告。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英文维基禁止中文用户名存在。--Keyi 2008年12月13日 (六) 08:01 (UTC)
也从来没看到过有人在方针页长篇累牍的用英文参与讨论的。这不是双重标准问题,而是对于故意与非故意行为的不同态度。—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0:00 (UTC)
“如果可以的话请避免使用”,我是否可理解为:如果不可以,那么可以使用。就如同“抢劫乳酪”同学也用疑似来自日语的“的话”一样。另外也请“抢劫乳酪”同学不要歧视中国北方人的阅读能力。——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02 (UTC)
首先,如果使用方言者确实是不了解维基的新人,这个规则放在询问处醒目的位置就很有必要。如果任何人真的难以用标准中文表达,或者偶尔露出一两句、一两个词汇的方言,我想任何人都会善意推定。但是,实际上非常喜欢用方言的往往并非不了解规则,也并非无法使用标准中文,例子这里已经有了。之前还出现过在方言中夹杂人身攻击的例子。对于这种故意损害中文维基协作基础的做法,显然我们不应该纵容。—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09 (UTC)
何种语文与人身攻击两者并无关,不应混为一谈。如果用某种语言人身攻击乃“故意损害中文维基协作基础”,那用规范汉语人身攻击就不会“故意损害中文维基协作基础”?很明显,人身攻击才是重点,规范汉语与否根本无关系。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4 (UTC)
怎么会无关,我写上海话骂人,你能看懂吗?你看不懂的话能确定我在人身攻击吗?如果维基社群一大半用户看不懂,显然很难对于这种行为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岂不是等于纵容人身攻击的内容存在?—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6:59 (UTC)
我不介意你用何方话。如果我不懂,你骂又有何意思?你甚可以写法兰西文,谚文来骂我,我一字都不懂。上述情况如何处理?正常做法我不理,或请维基友译给我听。如果连我都看懂系人身攻击,某程度已相当通用,早已有人处理。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骂人并不是只骂给对方听的,更多的情况下是为了其他听众。比如我和另一位懂上海话的用户,在维基用上海话大骂别人,大多数人看不懂,当然无从处理。但是如果有其他能看懂的用户看到了,尤其是不了解维基规则的新用户、非注册用户,对于维基的形象是什么影响?哦,原来维基是可以用方言的,哦,原来维基是可以骂人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0 (UTC)
极之赞同HenryLi。所谓疑罪从无。搞到那么敏感做什么?再说,个别极端例子怎能用来代表全部?一个人一次用你看不懂的方言骂你,则所有方言询问都是在骂你?甚至所有看不懂的询问都是在骂你?呢种宁可错杀三千的暴戾之风,是从边许传入维基的?——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08 (UTC)
偶尔一次真的有表述困难的人用方言提问,我想任何人都会善意推定。请问一个人一次有表述困难,则所有的方言发言都是因为这个原因?你在这个页面反复使用方言的目的何在?因为你无法使用标准中文表达你的观点?为了与其他的用户交流,争取在社群达成共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0 (UTC)
既然提到善意推定,你应当去补习。看不懂对方写什么,就推定对方在骂人甚至骂你,这又是乜意推定?——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34 (UTC)
善意推定只对于没有表现出故意或者恶意的人来说。像你这种明明可以使用现代标准中文,却故意在方针页反复、大量使用方言的行为,无论怎么推定也无法说明你的“善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自己明显不善意,没有资格要求别人对于你表现什么善意。—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说得好!——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47 (UTC)
你们何以如此糊涂?长篇大论,南辕北辙,这就是你们的思维能力?听清楚了:询问处与条目不同,询问处系面对所有人,你如何能推定使用方言发问者并非无法使用所谓标准中文?此其一。何谓标准中文?标准中文唔系死既,本身亦在不断变化,此其二。提问者亦有权选择其回答者,此其三。若然你睇唔明,唔好答咯!你若唔答唔自在,米请人翻译咯!有几闲呀?咩叫做兼容并包啊?乜叫做海纳百川啊?啥叫做有容奶大啊?是不是有了权限就要搞政变啊?要把维基变成真理部啊?变成苏俄制大学啊?以后中文维基是否还要设立党支部,搞搞先进性啊?——58.63.148.145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28 (UTC)
我看如果你在的话是需要党支部。你想法确实不够先进……= =|||——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14 (UTC)

既然询问处这条新主张“涉嫌族群文化歧视,狭隘落伍”,那么你的编辑让别人看不懂就不是“涉嫌族群文化歧视,狭隘落伍”了么?— 吃死  Talk  2008年12月11日 (四) 10:11 (UTC)

当然是两回事。一个问题你看不懂,还有别人看得懂,即使没有人看得懂,也是发问者自己的损失,试问你损失了什么?然而,因为你看不懂,所以不允许发问,则显然损害了发问者的利益,而你又并未得到利益,显然是损人不利己,所以我说该主张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这个主张事实上无法执行,只是某些人闭目塞听的一厢情愿。在询问处,你永远无法禁止发问者与答问者使用方言,那条东西用黑体可怜巴巴的写在上面,其存在也只是为了宣布其不起任何作用。毕竟这里不是机器人维基,各位写规定的大爷自己的中文也标准不到哪里去,语病别字时时有,而这也就是活语言的本来面目。——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16 (UTC)
“ 无法禁止”和有正式的规则是两回事。就好像任何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准则,但是你仍然无法“禁止”反道德的行为出现,但是这并不表示这些道德准则就不应该存在。偶尔一次无心或不知情的使用方言,根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也无需“禁止”,不过可以加以“劝导”。但是像你这样故意在方针页大篇幅使用方言,就是公然挑战中文维基的行为准则和协作基础,应该加以谴责。—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8:00 (UTC)
既无聊,又无必要的言论应尽快存档。(如果有人认为我这句话是“族群文化歧视、狭隘落伍”的话可以找我)—JNIV 2008年12月11日 (四) 14:57 (UTC)
语言文句因其自身特殊性是沟通的重要方式,如果按兼容并蓄来看,兼容了地方语言而排斥了其他地方的编辑者和阅读者的阅读知情权利,明显是在排斥更多数人的合理权利,这就和众多国家把法定语言作为法律规范等文件所用文字一样,如果用少数人的语言,明显侵害了更多的人的正常权利。所以除非你在方言后加用“通用华语”(也妨碍正常运作),或者把中文维基的方针改变成中文某地区的维基,否则就不要继续侵害其他使用华语(普通话、国语。。。)的维基用户的权利。-孙学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6:02 (UTC)
我建议不回应不懂之语文,或请人译文,一切不晓的语文等同非本维基所用语处理。(顺带一提,孙君好象将权利之概念本末倒置,权利系任何人皆通用,不论为多数或少数。例如宗敎自由权利,不过因敎会大细,人数多寡,信与不信而有所分别。知情权指官方的保密、审查、对当事人有损害,当事人有权知道状况之权利。知情权乃个人对官方的权利。除非你想论及维基官方人物,否则讲知情权就不伦不类。)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7:37 (UTC)
说起来容易。那请问你现在是不是愿意以“非本维基用语”为理由将这位IP用户在方针页所有的方言发言做适当处理?还是睁只眼闭只眼,以免得罪人?—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7 (UTC)
如处理英文法文日文等一视同仁,有何难?--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
既然不难,请先处理了再讨论。不要光说不练。—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我怀疑Msuker的基本语文阅读理解能力。没有人在询问处发问,会要求必须由你作答,你看不懂的问题即与你无关。如果一条关于高等数学的问题你看不懂,你可一言不发,而一条以方言提问的问题你看不懂,亦可一言不发,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你究竟损失了什么?你的什么利益被发问者揩了油?——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48 (UTC)
因为中文维基的协作基础不是高等数学。中文维基的协作基础是使用标准中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孙学同学所言知情权,查实似八卦权多D,思之令人失笑。若他的说法成立,则所有人不能在他面前以他听不懂或听不清的语言交谈,否则就是侵犯了他的知情权。——58.63.151.23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18:26 (UTC)
故意在维基使用方言,就是对于社群整体的不尊重。—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43 (UTC)
如果你的社群是蛮横的不尊重少数成员权益的中世纪社群、暴民社群,那么使用方言确实是对你的社群的不尊重。——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43 (UTC)
  • 我个人还是解释下吧,宗教等会妨碍他人吗?基本不会,起码在法律上是不该因为某人信仰某宗教而导致他人信仰受侵犯。而言论则不一样,有其排斥性,即你使用了非通用语而是狭义地方语言在一个公用不可代替的地方且不进行翻译,明显是侵害了其他人的权利,这就如同明显涉及他人权益时,如法院内部会为非通用语当事人聘请翻译。

当时私下,两个使用狭义语言的人进行私人谈话,不涉及他人的利益或者谈话对象仅仅是双方,那么无需进行干涉。 但是请再次看看维基是私人是某人的维基吗?在公用领域,为中文维基发展所用的维基网页上进行两者私人谈话是明显妨碍维基上的对话等是为维基计划服务,如果不是私人谈话,我认为任何维基使用者都有权可以知情,起码不能用狭义地方语言来妨碍知情。 维基是公用的维基,任何在维基的活动都该为维基计划服务,所以纯私人的、故意妨碍他人知情的都是不正确的。-孙学 (留言) 补:疑罪从无仅限于审判,但是在法律规范上恰恰相反,在不影响目的的情况下通过构筑规范来防止犯罪可能或者疑罪出现,最明显的是金融规范里,因为如果不是严格的制度的话,宽松的会计制度必然导致能以取证,从而使一些不法者漏网。所以在判决上是按疑罪从无的精神,但是从规章建立上,一般都要往防止无法他证及防止可能出现的漏洞,当然不是无限防止来妨碍正常的事务开展。 至于58.63.151.23所言的“若他的说法成立,则所有人不能在他面前以他听不懂或听不清的语言交谈,否则就是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如果是公共领域,且可能涉及我个人利益的话,你故意使用我不懂的言语,不是侵害我知情吗。 请再次认清维基和私人谈话的不同-孙学 (留言)

孙学请把你的版面整理清爽,否则你的思维也不见得不混乱。——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39 (UTC)
孙先生好。有几点比喻不当。
第一,此处无人代表官方,以法庭比喻不当。就算如你所讲,法庭会为不同语言之当事人提供翻译。传译为法庭提供,并非当事人自己去提供。如果维基百科有如法庭,那维基百科就要为各种语言之维基友提供翻译。
其次,若以公众地方作比较。公众地方更不见得一定要用某一种语文。假如外地人来到北京而不懂规范汉语一样可以谈话,甚至演说。唐人到巴黎一样可以以自己语言谈话表演。
况且,知情权为“官方”对个人之事情。此处并无维基官方代方,隠藏令众维基友受损之事宜,知情权根本不合用。你我他都并非维基官方人物,知情权更不合用。
第四,此处并无法官,亦无陪审团。众人亦非法律专才,实在不必以法庭自居。故意不故意,乃主观忆测,亦有违维基百科善意推定原则。
--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


假如有个不懂中文,只懂英法德荷俄日文的维基人来这里发言,相信不少懂英法德荷俄日文的维基人会把它翻译成标准书面语中文。若有个非标准书面语中文的发言,由其他人把它翻译成标准书面语中文就可以了。-- 维基·垃圾·管理员洁净维基百科编者有责 2008年12月13日 (六) 03:13 (UTC)

也从来没看到过有人在方针页长篇累牍的用英文参与讨论的。这不是双重标准问题,而是对于故意与非故意行为的不同态度。—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0:00 (UTC)

实际上你愿意为这位明明能够使用标准中文的IP用户做翻译吗?—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26 (UTC)
这位“维基·垃圾·管理员─洁净维基百科,编者有责”同学的主张显然是开明而善意的。实际上还可以更进一步(实际上是保持维基询问处原有的好状态),不做翻译也可以,谁能看得懂而又愿意回答谁来回答。毕竟,如果有人提出高等数学问题,也无需由其他人将其“翻译”成中学生也能理解的版本。——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55 (UTC)

各位此处并非讨论个人恩怨,而是讨论方针。原则不因人而异。其人通晓何种语文,与原则无关。此处讨论重点为,遇见非本维基语文之提问等,该如何处理。本来各非规范汉语之语文,处理一视同仁,就十分简洁。若再加上推断别人动机如何,根本系多此一举。--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17 (UTC)

上面已经说过,请你先处理了再说难不难。—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27 (UTC)
何者你想处理?--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17:06 (UTC)
本页面本讨论内所有方言性质的发言,请以“非本维基语言”进行甄别删除。—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07:41 (UTC)
为何要删除?删除系你自己的主张而已。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02:44 (UTC)
因为你自己说的:“我建议不回应不懂之语文,或请人译文,一切不晓的语文等同非本维基所用语处理。”所以请处理,不要听之任之,然后说“不难”,看人挑担不吃力。—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07:42 (UTC)
我建议询问处,如果不懂就可以忽略,或请人译字。请问忽略或者请人译字有何难?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11:52 (UTC)
  • 法庭里的人会故意使用地方语言来导致其他人的认知语言上的障碍吗?
  • 在公众场合进行私谈是可以使用自己方言的,但是涉及对象是在方言使用者外的他人,有人还很失礼地用对方听不懂的方言吗?
  • 维基上的任何活动都该是被参与者和使用者知情的,除非影响维基的计划进行。
  • 目前已知大多数语言都可以相互翻译大意,尽管少部分部分词汇存在缺漏。
  • 维基计划本身依靠维基基金(公益)和参与者维持,明显是个目的意义上的公器,也是每个人参与计划者和使用者该监督的。而“故意”使用能导致其他使用者不能正确理解维基本身,明显是破坏了维基计划的百科知识共享。
  • 维基基金是因其公益等目的而被免税的,所以也该是形式上的一类公器。
  • 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在互助客栈里发表言论不属于帮助维基计划,那么与互助客栈本身的建立是为了维基计划服务的意愿是相驳斥,“维基不是什么”里已经告诉我们维基不是纯粹的社交平台,一切维基上的社交都是为了维基计划服务,之外的应该交给即时聊天工具或者其他的网站。
  • 使用部分人看得懂而大部分人看不懂的方言有助于维基计划吗?(窃以为是妨碍吧)
  • 总结下:维基是公器,维基上的行为该为维基计划服务,而为维基计划服务的行为应该符合公器的标准:知情。而“故意”使用能导致大部分人不能知晓含义的方言,明显在妨碍维基计划,所以不该在维基上使用。

PS:

1.高数不在讨论范围,因为不存在“故意”。

2.母语为外语的人,也不在讨论范围,因为也不存在“故意“,并且互助客栈有一处专门应对这类情况了吧

和很多维基人一样很关注这个方言可用论最后大家对此的看法,因为如果所有人使用自己方言的话,中文维基直接解体或者交流将出现巨大鸿沟.不能使用中文的朋友想在互助客栈留言请用这个Wikipedia talk:Guestbook for non-Chinese-speakers

-孙学 (留言)

孙君,坦白讲,你写的文字莫说一针见血,连直接亦谈不上。你放下一大堆干草,要别人在草堆找出你几眼针所在,实在浪费他人心力。请问你知道题目吗?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11:52 (UTC)

不要使用方言文字发言,以让每一个人看得懂您的发言。”——这是建议,而非强制规定。当然可以在询问处用方言发言,然后由他人翻译即可;但建议用现代标准汉语提问,这样既可以方便回答者理解问题,也可以避免翻译可能导致的意思缺漏,利己利人之事,何乐而不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16日 (二) 04:57 (UTC)

此乃原则问题,从未见询问处内,英文提问有类似劝告。若以孙君之逻辑,写上句者明显‘故意令对待语言方式有差异’,不过我就不打算猜度其等人之动机。询问者都只不过求答案。劝喻者往往写下劝喻,却不答不译,为喊而喊,一句空话对众人有何益处?很多时不久已有充实回复,此句写显得更废。若是我,晓答就答,不晓答不答,不就是更好么。之不过,我十分明白,即使讨论下去,都不能改变部分人对待语言有差异之行为。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11:52 (UTC)

此乃原则问题,从未见询问处内,英文提问有类似劝告。

这是本末倒置的论点。实际上由于经常出现问题的不是外文,而是方言,所以有必要在询问处特别强调这一规则。如果你认为英文提问的出现频率也很高,也是值得中文维基重视的问题,不妨提议添加英文的类似说明。但是,因为没有英文相关内容,所以就要反对针对方言的规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就好比因为中国俗话说“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而没有包括“抢劫判刑”或者“欺诈有罪”等等,难道就可以因此把“杀人偿命”这句话也一并取去掉?—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14:05 (UTC)
(请小心比喻,既非杀人,又非欠债,又怎可相题并论。比喻往往与原事距十万丈远,是为陷阱,为歧路,小心小心。况且杀人未必要填命,欠债亦未必要还钱。)我只系提出此句无必要性。同时亦显出个别语文不一而行,要有改善之处。对我来讲,如何处置,无影响,反正我只系答题人。只道出原则问题及提出解决方法。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19 (UTC)
这不叫比喻,这叫类比,不是修辞手法,而是逻辑推理手法,所以并不涉及是否可以相提并论的问题,关键是两者的原则是否有可比性、可参照性。“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中华文化的熟知规则中,并没有针对其它很多常见的不容许的非法行为,诸如欺诈、抢劫等等。但是,我们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质疑推翻这个规则的合理性,不然的话等于是要求任何规则必须涵盖所有相关方面或类似事物,不可以有任何缺漏省略,否则就无效。
同理,“不要使用方言”没有涉及“不要使用外文”,但是这也不是质疑“不要使用方言”这个规则本身的理据。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加入“不要使用外文”,请另外提议供社群讨论。但是没有加入“不要使用外文”,并不表示“不要使用方言”这个现有规则就不合理或者应该被无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2:58 (UTC)
  • 简直是故意挑事。这里有方言维基,想宏扬方言文化的人请至各方言维基!另外,请不要把自己说得好象代表了所有方言使用者的意见似的!你能代表谁?!这里有自己的方言而反对在交流中使用方言的人多得很!--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7日 (三) 02:17 (UTC)
    • 先生,你又代表谁?连题目亦未看清就放辞,交流亦谈不上,先生之言论岂不就系如题落入狭隘之流。一个人之言论,只代表自己思想,谁亦不代表谁,尤其在维基百科之内。回到论题,论题根本不触及宏掦何者文化,不能理解何以要论及宏扬文化。谁人订下“维基百科,海纳百川”?难道连讨论之善意都欠奉。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19 (UTC)
      • 先生,我看你是没看明白我的话吧。我还真就是一个代表,我代表有方言但不主张在与其他地区人交流时使用的人。既然你认为“一个人之言论,只代表自己思想”,我的例子也恰恰证明了这个人的思想无法用到别人身上,那您还坚持自己的意见干什么?wiki有什么必要向个人的思想让步?您对“维基百科,海纳百川”的理解难道就是“wiki一定要为我个人制造方便”?另外,我的方言并不像粤语一样有自己的“编码体系”,您想想,方言里连文字表达都可以有自己的一套的就那么几种,我们难道还要为这几种方言制造更大特权?--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8日 (四) 12:01 (UTC)
      • 各位觉得把这句改成“尽量不要用方言发问”是否便可以接受?本身这一条的出发点便是方便各地用语不同的维基人,就好象在meta上自然要倡导用英文交流一样,并不是说英文是标准,而是因为懂得英文的维基人相对最多。—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24 (UTC)
现在的原话是:“请不要使用方言文字发言,以让每一个人看得懂您的发言”。有这个“请”字在,已经有很明确的劝说、鼓励的性质在,我不认为这句话有什么必要修改为“尽量”。
不然倒可以写个笑话了。甲说:“谢谢大家光临,请坐。”乙暴跳:“我屁股痛,不能坐,你叫我请坐什么意思?!”甲说:“那不请了,大家尽量坐。”于是矛盾化解。有必要吗?—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3:11 (UTC)
首先要解决的是使用方言在询问处是否合适,以后再谈如果不合适该怎么建立方针等。
  • 询问处本来就是维基百科条目之外的延伸,当然还是属于维基计划。如果以所谓的歧视来抗议,那么条目正文是否也可以用歧视来抗议使用繁简两种现代华语呢?
  • 如果条目不可以使用方言的话,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呢?只因为不影响到维基计划么?维基的资源使用免税的慈善资金换来的,某人的方言发言如果不影响维基计划,为什么该存在于维基整体里?
  • 如果某人的方言发言影响维基,为什么不用自己可以用的国语普通话呢?(又是因为歧视?那为什么条目不用呢?)

-孙学 (留言)

关于User:Dowba屡次回退并大幅删除野草莓运动条目的内文一事

请先参考:野草莓运动
请先参考:Talk:野草莓运动
该社运已于日前结束,然而User:Dowba对此条目进行不少删减,故此我希望广邀维基人在此进行讨论。—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12月10日 (三) 05:18 (UTC)

除了大幅度的删除对该社运的批评以外,增加明显是支持该社运立场的内文,这也能叫做中立?(详见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我在编辑该条目时从未删除不合我的立场的叙述,该用户却这样做,不知维基社群有何看法?另外,该用户还在修订纪录页面写说“...把一些不是存在于媒体上没有实质重要性的参考资料拿掉”,存在于媒体上便一定具有参考性?有没有实质重要性岂是全由该用户判断?该用户应已符合不文明的行为,望请维基人能协助柔性劝导。—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3 (UTC)
野草莓运动本身有讨论页,而且就此事大家都在善意讨论中(Andrew,你有提出讨论吗),请你们把意见放上讨论页中。—Kittyhawk2(谈♥)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16 (UTC)
另外,我不在台湾,但有报导指野草莓运动被马英九政府驱离,[7],之后又再集结,该是未结束吧。—Kittyhawk2(谈♥)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19 (UTC)
Andrew说“不文明的行为”,我看过该网址,我认为Andrew太过言重。有关“没有实质重要性”一点,很明显,百科全书不能把“没有实质重要性”的东西写进条目,这个也是中立性要求的一部分,[8],我们在写条目的时候“对某一观点描述的篇幅应当与他们受到该议题的专家或当事人(野草莓运动条目没有专家,只有当事人)的关注程度成比例”是十分重要的,但我也有于讨论页告诉Dowba,“万一漏了一点重要的批评,就是对读者不敬了”的问题,这样比起“各打五十大板”的伪中立好得多了。这里决不成“不文明的行为”如此严重的指摘,而是大家对百科全书应如何编写的判断上有所不同而已,因此,应该返回讨论页讨论。—Kittyhawk2(谈♥) 2008年12月13日 (六) 05:28 (UTC)


为什么只有特色列表

或者说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优良列表?参看存档内容,摘录书生的一句发言“特色列表与特色条目最大的不同是,列表项目基本不能为红字”。由于很多内容并非自己所写,要保证没红字,只怕是达不到啊(中文版还有很多条目空着是事实)—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47 (UTC)

早前我也问过……哎,现在连特色优良也分不清楚,谈何容易!—JNIV 2008年12月14日 (日) 14:00 (UTC)
我一直误以为优良和特色其实是彰显条目质量中的一环,随着条目质量的提升,或资料变旧而有调整,不过应该是我搞错了,可能特色和优良只是6票和8票的分别而已。--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6日 (二) 06:13 (UTC)

维基官理员以公权力干预资讯内容,统一口径,不再需要公众写手

梁咏琪的页有个大笑话:(保护中的内容并不一定正确。溯往版本可查阅页面历史。)看看历史便知道,管理员特意回登反转复到这个版本再进行保护!不是直接封存!根本就是有取态,要以这个版本为准!这种家长式管制,向权贵屈服,统一发放资讯,以公权力打压言论的做法,实在令中国人羞耻!不过也难怪,广东话维基也做同样的事,可耻!--Onethe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13:40 (UTC)

维基系讲可靠来源之地方。你就算到英文维基百科,都会一样(英文维基都是写1976)。每一个维基百科,除非有有力证据,否则极之有争议的问题,都会回到未有大争议前之状态。广东话维基百科那处,都一样听候你的证据。因为系生人传记,人家所写的,正常情况下都比其他人估计有力。--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16:43 (UTC)
当出现编辑战而导致页面被保护时,页面可以被回退至发生编辑战之前的一个无争议版本。另外,FYI,您的编辑在英文维基已经被作为破坏回退—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15日 (一) 03:24 (UTC)
把有争议条目回退到发生大争议前是正确做法,可惜不是所有管理员每次都会这么做,选择性回退的情况多的是。但这次管理员Gzdavidwong的处理手法无可非议。-- 维基·垃圾·管理员洁净维基百科编者有责 2008年12月15日 (一) 04:14 (UTC)
从该争议本身来说,是某娱乐记者根据自己据说看了的某个娱乐节目得出的结论,即梁咏琪实际出生于1972年而不是1976年。具体分析我很早以前就在条目讨论页说了,按照生者传记标准,首先要质疑该媒体的公信力,其次即使是这篇新闻也要考虑其唯一来源和根据据说是梁咏琪本人的言论。且不说这个节目或言论是否存在,或者梁咏琪本人是否之后澄清误会(事实上由于该报道或媒体没有公信力这件事除了在维基根本没有任何人关注,根本无需艺人澄清什么),即使是她真的说了自己的生日是1972年,该记者可以理解为“为了怕算命不准说出真实年龄”,为什么不可以理解为“为了怕算命太准故意虚报年龄”?
这是争议本身,也就是一件平常的事。但是某些编者对于此事的态度却实在是令人乍舌。某编者回退的理由他自己概括如下: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官方的,一种是民间说法,“维基以非官方的原则取民间说法”。维基哪里来的这种古怪原则?!这是把维基当成什么了?小道消息集散地?还是针对主流舆论、权威媒体的圣战?那是不是官方说肯尼迪被奥斯瓦尔德枪杀,所以肯尼迪就是被外星人杀死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07:57 (UTC)
如果“梁咏琪自己在某节目说生于1972年”是真的,那么把这件事写进条目或纳入脚注也无妨。不管1972或1976何者为真相,在能证实之前,两个存在的事实可以并存。--百楽兎 2008年12月15日 (一) 14:27 (UTC)
是否写入这条信息取决于生者传记标准,某不知名网络娱乐新闻的一篇报道,没有任何已知的影响力,而且其本身唯一的论据是据说该人物自己的言论,能够满足WP:V吗?我个人认为不能。尤其是娱乐新闻界,这种东西都要写的话,只怕所有的艺人条目都要成为“绯闻垃圾桶”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7:25 (UTC)

可能你遇上编辑战还不多吧!有取向的回退并不是第一天发生的事。至于维基百科不需要公众写手,你可以选择去伪基百科、香港什么大典之类去写,他们还需要公众写手:然而我不保证他们会不会有取向地给你回退。 还有最近维基百科比较容不下两种以上的意见,似乎没人要提供你这样的选择:你最好先备足证据(记得要“可靠”来源),然后你也最好不要计较他们愿意相信的版本是真还是假,加上你的编辑内容和来源就好,总之两种都写。当然大前提还是要有可靠来源。--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