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2月

维基百科需不需要吉祥物?

问:维基百科需不需要吉祥物? 在我的用户讨论页里也有。 —Inspector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12:44 (UTC)

众口难调,不建议有。不过个人觉得要是把大胡子吉米漫画化倒挺可爱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16日 (五) 12:46 (UTC)
如果有人有兴趣的话,可以举一个“中文维基百科”吉祥物的选拔。不过因为吉祥物将某程度代表中文维基百科,所以投票数与得票数都要达到足以成为“共识”的数目,并不容易。--百楽兎 2009年1月16日 (五) 14:58 (UTC)
  • 有一个问题在于,被选拔出来的吉祥物,版权归谁?是否仍采用GFDL,不对于二次利用或牟利者设限?如果不是的话,建议请停止吉祥物的选拔活动,维基百科没有必要再协助创个私有版权的产物。在维基百科内,一堆关于版权矛盾的现象。中文维基百科创立初期至今,以“合理使用”之名义,所开的条目内容或被上传的图档,是否经得起现今严苛的“GFDL”的侵权标准的筛选呢?-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17日 (六) 11:09 (UTC)
2002年时曾经进行过吉祥物的评选,当时只有2个候选The WikipedeMiwiki ant,随后出现了更多的吉祥物,其中最受欢迎的便是维基娘。但由于有许多人反对吉祥物的评选,最终没有继续下去。参见en:Wikipedia:MascotBen.MQ 2009年1月22日 (四) 02:48 (UTC)
我爱维基娘~~好卡哇伊\(^o^)/~——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27日 (二) 14:16 (UTC)

呼吁大家尽快完成Wikipedia:封禁申诉的翻译

封禁申诉这桩事情拖了很久,不能再拖了。Alonso McLaren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06:06 (UTC)

封禁申诉要成为方针或指引还需要很多步骤。
  1. 首先是翻译Wikipedia:封禁申诉再交由社群讨论还是我们中文维基社群自己商量出一套方案来,因为英文维基有很多方针在中文社群只是指引或提议,甚至还有被明确退回的;
  2. 还有,封禁申诉的施行与现行的“被封禁者不许作出任何编辑,只能邮件申诉”相违背,一旦施行要修改包括Mediawiki在内的很多地方,用户的账户被封禁后只能以匿名编辑来申诉,这样ip地址和账户对应起来是否违背了维基的隐私政策,又不可鼓励被封禁者创建傀儡,该如何处理;
  3. 再者,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持续出没的破坏者里的用户分身众多,其行为经常让管理员十分头痛,如今有这样的申诉机会会不会带来混乱等。
希望其他维基人能说明其他维基项目的封禁申诉做法,个人还不太了解。--KEGNS 2009年1月16日 (五) 15:21 (UTC)
可以加入封禁页面编辑白名单—『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7日 (六) 03:14 (UTC)
如果要保护申诉者的隐私,那么可能需要一个特殊的途径,例如不公开的emaillist来处理申诉。但是这个前提是我们需要有一个类似仲裁委员会的机构,依赖可信任的,有全部法律责任能力的维基人来处理这类申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26日 (一) 06:30 (UTC)

有关提删中“小小作品”及“知名度”制度的逾越

现在的提删讨论中,常常看到有人在小小作品或知名度模版未到期的情况下,用“小小作品”或“知名度不足”的理由支持提删(更甚者是被揭发之后用文字游戏换些字词,意图制造另外一个提删的理由)。这显然是一种将30天限期强制缩短至7天的行径,有感该等制度对于某些用户基本上是形同虚设

是不是需要讨论,在小小作品或知名度模版挂上但未到期的情况下,以该等理由支持提删/提删者的票需视为无效呢?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1月17日 (六) 08:08 (UTC)

除了未到期以外的状况,也偶尔会有直接被挂上快速删除模板的情况,让三十天的期限直接被归零;或许这也可以一并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8:25 (UTC)
除了有将30天限期压缩至7天,也有因没人提删而使一些条目由30天增至3x天(直至有人用机器人提删为止),压缩提删行径为不当,那么延迟提删就是适当?我认为压缩延迟与否也应有一些弹性,知名度不足和小小条目有30天限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一些条目,其实本身可扩充至小条目或有资料可彰显其知名,但需要时间去完成而暂延提删的。但一些很明显是不可能扩充至小条目或有任何资料彰显其知名度(常见于一些新事物)的条目,在共识下应可弹性处理。比较大的问题是之前就有讨论过的,知名度或重要性实质上并不是指事物本身的知名或重要,而是条目上有没有彰显其知名或重要,但是现在的提删模板或实作提删上却又是另一回事。亦正因如此,现在更流行的用法是一句“非百科内容”带过,但“非百科内容”又不是只有单一的理由是属于非百科内容。对于提删时应该如何说明其提删理由,有没有其描述规范或需要规范(像速删那样一定要指明理由,不能非百科内容带过),是有很大的讨论空间的。--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1月18日 (日) 11:27 (UTC)
会有人救的条目就是会有人去救,摆在提删讨论中反而还比较容易受到关注,我想会去翻[[Category:N月主題知名度不足的條目]]救条目的人应该少之又少。回到正题,维基百科目前的知名度模板并没有自动提删功能,也就是说除了机器人挂的模版外,其他用户挂上的知名度模板多半就不了了之(谁会记得自己30天前挂了个知名度提删模版到期了,要去提删讨论提出)。我觉得拯救那些能救的条目(拯救到符合不被删除的状况),7天很够了,至于不能救的,给30天也一样吧。--Morrigan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04:22 (UTC)
( ✓ )同意上面About123和Morrigan两位的意见,内容素质令人绝望的条目就算被延迟删除,结果都会被删除,跟期限根本没有关系。反之,如果条目是有重要性,而创建者真的是有心扩充的,社群一定会给予机会。至少,我也看到一些条目就这样被保留。反而如果按照上面那个提议的话,还要防止有人在提删过程中挂上知名度等模板使提删直接无效的“奥步”,实在本末倒置。我认为单凭参与提删讨论的人作出提醒便已足够,无需设立重重关卡复杂化提删程序。因此我认为提删程序需保留一定的弹性。
关于About123提到的知名度模版的问题,我是认同他的想法(是条目内容突显事物的重要性,而不是事物本身的重要性)的,惟因早前某些缘故被改成这样,实属可惜。但知名度模版本身的约束性也不大,如果期间没人进行提升的话,好一点的就会被机器人提删,坏一点的就是知名度模板后来被条目创建者移除,如果没人回退的话,就会造成不合资格的条目被留在百科内。
至于“非百科内容”,我是其中一个使用者(笑)。要再详细说明我没意见,但需要动用到直接提删的,通常都是内容不适合收录于百科的条目,现在未有共识名称的理由(其他诸如恶搞、原创研究等都已经被正名了),我想只剩下过分琐碎的内容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06:11 (UTC)
  • (-)反对以上两位:老实说我觉得条目能不能救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不能说你不觉得这个条目能救,就等同事实上它不能救,而且用到“绝望”两字,这已经是对肯去拯救条目的人的一个侮辱了。除了是明显的破坏之外,没有条目需要用到“绝望”来形容的。

既然有一个客观的制度存在,我们就该尊重,不能说这个怎样怎样就可以差别对待。总不能说,因为A条目看起来很糟糕,所以就能跳过知名度跟小小作品的规范直接提删了。不过你们现在是认为知名度跟小小作品制度是这样没用的话,不如你们直接在这提议取消这两个制度更加不用烦心。

另外,提删后挂上知名度或小小作品模版的情况是,条目未曾被挂上相关模版,而提删者的理由或者有人认为问题就是出于知名度或者小小作品这两项。这不是什么逃避提删的技俩,只是让其跟回正常程序处理而已。你们也说了,一个不好的条目,就算给了30天的机会,都是难逃被删掉的命运的。但如果我们连30天的机会都不给,这样就是差别对待。

最后,对于以上朋友觉得提删是一个引人注意的工具,这是可悲的。我们应做的是宣扬大家在提删前就去拯救这个条目,设立一些模版,供大家挂于自己的用户页之类的以方便大家去那些地方拯救条目(毕竟那些Category不是很好找)。更进一步的是应该设立一些奖励(星章就好),以鼓励一些肯主动去拯救条目的朋友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3:15 (UTC)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2:57 (UTC)

其实个人是建议可以明定:已经被挂上“小小作品”及“知名度”模板的条目,在三十天到期之前,都不能被提删(包括快速删除的G1、G4)。-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14:30 (UTC)
补充一下,我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每个人认为可以“救”与“不能救”的定义都不同,我甚至认为对每个人而言,只有“想要救”与“不想就”的区分;自己不想救的条目,不代表没有别人想救。现在既然已经有“小小作品”及“知名度”模板的存在,也制定了三十天后的改善期限,那我们就应该要尊重这两个模版的存在,也该尊重当初替此条目挂上此模板的人;有人会挂上这模板,就表示他们认为这条目还有机会“救”,那我们就应该尊重一下当初挂上模版的人的看法,也给这条目多一点的机会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15:05 (UTC)
  • 这样的话,请您们建议怎样处理以下两项问题:
    1. 已挂上知名度模板,但实际是广告。这样的话,符合快速删除标准也不能删?
    2. 创建者执意回退知名度模板,有人愿意跟他打30天的编辑战吗?(有封禁又怎样?会回来的就会回来)
  • 补充一点,不管上面那位怎样想的,但部分时间将提删是一个引人注意的工具是一个事实,尤其是当创建者执意回退知名度模板,又不扩充条目的时候。如果你认为这样也是问题来源的话,也行,河蟹一下吧。—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5:44 (UTC)
所以我上面是写(包括快速删除的G1、G4),并没有将所有的快速删除标准的排除;至于被回退,那只能视他放弃了这三十天的机会了......,但是我们所见到绝大多数被列入删除请求的小小作品及知名度不足的条目并不是这种情况。-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16:11 (UTC)
    • (:)回应:第一,我本人是觉得速删依然可以挂,如果有人挂hangon令管理员认为有理取消速删或根本觉得速删不合理的话,就该规则重新应用。第二,发生编辑战则另作别论,总之模版第一次挂的时间到了仍没有改善就可以拿去提删,在适当时候可予以半保护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6:16 (UTC)
  • 整体而言,我觉得提删一切照规定来,现在的规定就是小小作品和知名度问题的条目要挂30天模板后再提删除,不管认为它可以救不能救会不会有人来救都不是重点,总之违反规定就是造成争端的开始,不能说我认为它没人要救就在期限内违反规定用这两个理由提删。(觉得规定不好的话应该是发动修改规定)至于在30天内以其他的理由提删或速删,并没有规定不行,我认为是可提删的。(但如果只是换句话说,比如用字数太少代替小小作品,我想是不能免于违反规定)

想保留条目的人把模板拿掉(Altt311所提到的“奥步”)当然是违规应该强烈遣责,但也同样希望提删者不要认为反过来,违规提删的事就是合理的。

我想不论提删的或希望提升保留的人,都一样是希望维基百科能更好,二者缺一不可。但要能让彼此一起合作而减少冲突的前提,就是大家在已制定的规则之下来作。--ffaarr (talk) 2009年1月25日 (日) 01:53 (UTC)

User:Ryusakura最常用的一句是:请参考en:xxxxxx翻译之类的话。但就我自己来看,这种条目多半是内容一句都派不上用场的条目……如果是要保留一个完全不相关的版本下来,我会宁愿先删除那个没用的版本再自己重建。我实在不敢苟同救一个内容完全没用的条目需要37天,那种钓鱼式的条目创建手法在维基编辑者中也不会受欢迎。

另外说明一点,现在知名度模板主要是有争议时补来源用的,跟事物的重要性是否适合作为百科内容应该脱离关系了。如果你们那么坚持,我也只好向各位说:今后我们提删都用“非百科内容”提删算了,免得又有争议。--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1月25日 (日) 16:18 (UTC)

  • (:)回应:请问你现在将焦点变成我的意见提供风格上是算什么了?我能放上外部维基的连结去给人修正,证明这些条目都有在其他维基存在,是可救的(依照翻译即可,而且我不会提供一些非大家熟悉语言的版本,都大多是英文版或日文版)。

User:Alberth2‎其实说的很对,条目只有想去救跟不想救这个分别,显然不想救的人太多了,将所谓“品质”放大到连既定规则都能推毁的地步我说这简直就是维基之哀。现在还有人敢公开呼吁叫大家改用不被建议使用,主观成分极高的“非百科内容”去进行提删。也罢了,中文维基也差不多了,我就说,如果就这么不希望有任何期限,想删就删,就直接在这发起取消知名度及小小作品制度,自己觉得没知名度(像某些人一样不查一下搜索引擎就去丢知名度模版甚至提删了)就丢觉得字数太少(搞不好一个有几千字的条目都有人敢以字数太少来提删)就丢,维基就这样变成一个纵欲之地。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06:48 (UTC)

说到这里,我只能重申ffaarr的意见:“我想不论提删的或希望提升保留的人,都一样是希望维基百科能更好,二者缺一不可。但要能让彼此一起合作而减少冲突的前提,就是大家在已制定的规则之下来作。”。只是那个规则,我还是认为应该留有一点弹性,容许提删的动作(包括提删页面讨论和提速删)。至于是否应该以改挂知名度等模板来处理的,则应由管理员按要求暂缓删除的人士提供资料决定,而不是利用各种方法从一开始就压下来。还是那句,如果是有意扩张条目的,社群一定给机会的。至于因类似的原因而被保留的结果是不是下面说的“笑话”,就由各维基人自行决定吧。我认为,除非是利用傀儡用户造票的结果,其他的都是社群共识,应被尊重。因此我不明白那位视共识为笑话的人的想法。—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2:30 (UTC)

  • (:)回应:你是不是严重曲解了“笑话”的意思?也罢。

但我想重申,提删是社群共识,但知名度小小作品那些都不是社群共识吗?现在我想说的情况是有人将提删的共识盖过那个共识,

在知名度/小小作品模版未到期的情况下用同样理由支持提删甚至提交提删;

或者在条目从未挂起过知名度/小小作品模版的情况(即是从未有相关提醒),以知名度/小小作品/相近理由提删。

你们能找到有别于知名度重要性或字数的理由去支持提删没问题,我也没说过不准你们去做。但请你留意这才是我的重点。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20:31 (UTC)

修订快速删除的标准-暂时删除以合并

有时候会看到有人提出快速删除的理由是“删除以便移动”,提删者根据的理由应该是根据“暂时删除一个页面以进行合并页面的工作”。但是一般而言,遇上无法直接移动的状况,应该是到Wikipedia:移动请求提出,经过讨论或是无异议之后,再由管理员进行移动;因此个人认为为了这一条标准应该为了让管理员可以执行这些移动,以及合并页面历史所使用的,一般情况下,不应该以“删除以便移动”作为一般用户提出快速删除的理由。不知大家看法如何?-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8:33 (UTC)

认同汪汪的意见,如果以删除以便移动作快速删除理由,大概WP:RM也不需要了。Advisory 2009年1月18日 (日) 13:26 (UTC)
( ✓ )同意,当初曾打算用这个理由(CSD G8)提速删但失败(模板不能显示这个理由),我以为这个已经成为正式的规则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3:11 (UTC)
其实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人以“移动”或是类似的理由要求删除某些条目或是重定向条目,甚至会直接引用此条来反驳管理员的退回;所以我才会希望修订此条标准,可以在快速删除的标准上明确说明,此项仅适用于管理员执行移动请求以及页面历史之合并。-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14:19 (UTC)
近来的移动请求页面已经及时(5日内)处理,同意限制一般用户“删除以便移动”的理由提出速删。-Albeit2009年1月24日 (六) 15:16 (UTC)

修订快速删除的标准-删除后又重建的内容

这也是根据个人过去几个月的心得所提出的修改建议。快速删除的标准-G5这条“重新创建的曾被删除的内容”,是针对曾经被删除而重建的条目所定。但个人认为,此条标准应该要被限定于经过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处理而被删除者,且内容仍然符合前次被删除之理由。若是之前是被快速删除之条目,就不该使用这一条标准,因为若是依然符合快速删除,那继续使用与前次快速删除相同之理由即可,根本不需引用此条标准,这样也可以减轻管理员查核删除理由时的负担。-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9:21 (UTC)

  1. (+)支持『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8日 (日) 04:49 (UTC)
  2.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1月18日 (日) 08:02 (UTC)
  3. (+)支持-- 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月18日 (日) 08:25 (UTC)
  4. (!)意见:要限定被7天后处理的条目吧。即使被录入过页面存废讨论,有时讨论结果还是会有快速删除的。--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1月18日 (日) 19:52 (UTC)
  5. (+)支持--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1月22日 (四) 11:44 (UTC)

条目提删未遵守知名度方针

条目完全遵守中文维基百科的知名度方针时,还是发生了被某些人士违规提删的现象,希望社群关注。页面存废的讨论,应遵守社群所定下的方针,条目本身已完全遵守方针时,删除理据不应当超越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由提删者自行解释“看不出知名度会显著性”。遵守维基方针是所有维基百科参与者的最大公约,望各位先进能够给予关注,谢谢。-- 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月18日 (日) 07:53 (UTC)

实质上即使被列入删页的条目,也并不是一定会被删除。“是否具知名度”这个问题就现在删页讨论看来,一些很存在地域性中心的条目很容易被一些不熟悉的人提删,然后也会有一些熟悉的人保留。实作上,为什么不一开始有人提删就立即去删,还要“存废讨论”呢?删页本来就是这个用途,如果已在条目中明示其知名及重要,基本上不会看到有人去删,问题多半是出在条目本身未明示其知名及重要,一些不熟悉的人有所怀疑是可以理解的。
似乎即使将删页名称改为较中立性的“页面存废讨论”仍然不减众编辑者对于被提交讨论的厌恶感,更似乎有不少人常误会(尤其新手)被提交删页的条目是一定会被删除的错误想法,如果你的条目已遵守知名度方针,即使被提交多少次存废讨论,也不会被删除。但另一方面,更希望编辑者亦反省自身编辑条目时的技巧,尤其列明参考资料以及其影响(若有),这样就比较不会被人提交删页,否则容易被怀疑知名度不足,这样不论本身知名度,被提交删页是可以理解的。--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1月18日 (日) 11:43 (UTC)
事实上,有时一些具相当规模或者带有足够知名度来源的条目都会被人挂上知名度模版甚至直接越过去提删。挂/提删的人往往连最基本的去搜寻器验证都不懂得(是哪几位维基人我就不便详谈了),最终闹成被极多支持票推翻提删的笑话。也只能说,问题的症结在于也许有些人将提删页面当成是一个让人将条目引人注目的工具了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07:13 (UTC)
问题的症结在于也许有些人将提删页面当成是一个让人将条目引人注目的工具了”,或许吧,还是跟我上面的意见一样,河蟹一下吧。我也想看看经过这位仁兄河蟹后的维基会变怎样。—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07:33 (UTC)

今天,我吃饱没事做,创作了一个己丑年维基百科logo(见上图)。不知社群的共识如何,会不会在新春换一换logo。如果会,是时候动手做了(当然要比我的更好)。最后,希望大家会喜欢我的logo(其实自己不太满意)。-‘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30日 (二) 14:50 (UTC)

(-)反对:我不过旧年的,换logo就是不尊重我我的感情要受到伤害啦。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6:30 (UTC)

 完成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1月28日 (三) 05:57 (UTC)

同行评审的有关讨论

建议将同行评审连结加入{{进行中的内容评选}}模版内

一直有不少维基人支持条目在进行优良或特色条目评选时应先通过同行评审,当然这并不是一个强制的步骤,但我认为在{{进行中的内容评选}}模版加入同行评审的连结能为维基人提供较便捷的途径,也鼓励了更多用户为条目进行评审,而不是在评选优良及特色时才接受其他维基人的意见。因此我动议在这里由各维基人表态,是否将同行评审的连结加入{{进行中的内容评选}}模版内。

支持

(+)支持LokiTalk 2009年1月3日 (六) 16:45 (UTC)
(+)支持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5:07 (UTC)
(+)支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4日 (日) 15:22 (UTC)
(+)支持,--ClitheringMMIX 2009年1月4日 (日) 17:08 (UTC)
(+)支持J.Wong 2009年1月4日 (日) 17:23 (UTC)
(+)支持Webridge传音入密 2009年1月4日 (日) 23:04 (UTC)
(+)支持--Teekkari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23:20 (UTC)
(+)支持--刻意 2009年1月5日 (一) 04:53 (UTC)
(+)支持:想说很久了(马后炮!)—JNIV 2009年1月5日 (一) 09:18 (UTC)
(+)支持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9年1月7日 (三) 09:03 (UTC)
(+)支持‘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0日 (六) 02:35 (UTC)
(+)支持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09:53 (UTC)
(+)支持 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1月28日 (三) 06:06 (UTC)

反对

意见

  • 另外有关同行评审页面的内容大家也可以讨论,目前的页面好像有点复杂。LokiTalk 2009年1月3日 (六) 16:45 (UTC)
  • 老实说 昨天看了下 不会用 比现在的优良特色复杂多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8:29 (UTC)
  • 同意,个人觉得新条目候选可以省略,留一个连结到候选区即可 (“略”挂了那么久也没有意思)。至于若 Loki 兄指的是同行评审中子页的复杂,那个是根据Wikipedia:特色条目标准而来的,主旨在于让同行审查更精确、更言之有物,以及让贡献者群体能够更互补所长 (例如某些贡献者擅长修辞、某些贡献者擅长考证、某些擅长补齐资料、某些人擅长翻译等等)。过去混在一起得倚赖贡献者本身去搜集资讯,然后转化成工作需求,错漏难免。--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4:48 (UTC)
  • 很高兴能参与这个讨论。就我所知,英文维基是强烈建议编辑在推荐特色条目前,先在同行评审中征集意见的。尽管这样做可能会使整体评审时间拉长,但就可让条目有更充足的时间先接受评论及进行改善。由此可见,同行评审的设计原意是希望成为整个评特过程的一部分,因此同行评审应该得到推广,也应该将连结加入“进行中的内容评选”模版内。--ClitheringMMIX 2009年1月4日 (日) 17:19 (UTC)
感谢各位的积极回应!推行同行评审似乎没有太大争议,但我想目前共15项的内容应该可以整合成几个大要点,以目前划分成15项的小项太琐碎,其他维基人也不方便给予意见。整合后的几个项目可以如下:
  1. 内容与遣词:包括条目内的学术成分、遣词造句、翻译精确性、完成度及连贯性等一概与内容有关的要点
  2. 格式与排版:包括维基化、专题格式、错别字与标点符号、外文内容及排版等资讯
  3. 参考与观点:包括各类型的参考资料、中立观点、以及其他中文维基百科内的方针与指引等
各位对图像版权应该归哪一类的看法呢?另外还有个问题,若同行评审的对象是特色列表,上述格式是否有变动?个人认为特色图片应该在其表决区讨论即可,不知各位意见如何?--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0:05 (UTC)
特色列表的同行评审要求应该一样,没太大分别;另外你指特色图片的同行评审吗?目前有另外一个较简单的页面供图片进行同行评审。另一个我看到要修改的就是目前同行评审时期带一个月,感觉是太长了,恐怕会吓怕想先参与同行评审的意向,看来两星期会比较合适吧。LokiTalk 2009年1月5日 (一) 13:52 (UTC)
个人觉得不会太长 (要不3星期) ,而且长条目本来就应该同行评审,免得特色条目挂没多久又要复审。不知发表支持意见的诸位还有其他考量的地方否?多谢。--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7:16 (UTC)
久久的没有人回应。我还是认为两星期是足够的了,因为如果条目质量理想,还要经特色条目的评选,也需要两星期,整整就已经一个月了。目前首页轮展的特色条目已是第三次出现在首页了,太长的评选时间对质量不俗的条目来说太留难了。另一个原因是太长的同行评审会有条目积压,其他维基人发表意见的意欲会减少吧。—LokiTalk 2009年1月19日 (一) 16:34 (UTC)

问:腹泻就是肚痛,但为什么重定向错误?

问:之前我在这里搜寻“肚痛”这词,发现没有这个条目,便以为没有这个条目。原本我想创建这个条目,但无意中才发现有腹泻这词。其中亦写明:“腹泻,俗称拉肚子,于广东俗称肚痾、肚痛。”我便建立肚痛,重定向至腹泻。现在,我再观看肚痛这条目,但发觉在完全未经讨论下,被指R3—错误重定向而被快速删除。

另外,没有人告知我(建立条目的人)需要快速删除,且条目中亦清楚写明两者双通。在我毫不知情兼未经讨论便快速删除,请问何解? —ACM 2009年1月19日 (一) 16:15 (UTC)

多口一句,你这条问题与“方针”似乎关系不大,建议你到删除该重定向页面的管理员讨论页中进行讨论。—LokiTalk 2009年1月19日 (一) 16:29 (UTC)
腹泻就是肚痛? 维基百科说的你也信? --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6:31 (UTC)
因为广东话确实是称为“肚痛”,我是香港人啊,你也是。因此,一开始我便搜寻肚痛,最终才发现腹泻。再不是便使用消歧义,将所有肚部附近的范围包括胃痛也算作肚痛。—ACM 2009年1月19日 (一) 17:11 (UTC)
因为其他地区的肚痛应该是肚子疼痛而不是真的腹泻吧?可能用消歧义比较好。至于地区俗称,的确维基打着四地词语皆可转换编辑为名,然而一般不去尊重其他地区称呼的例子比比皆是,维基的方针中本身也有这种例子。--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1月19日 (一) 17:29 (UTC)
倒不是不尊重,编写者不熟悉其他地区用语的情况占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19日 (一) 17:53 (UTC)
虽然说了很多次,我也不介意再说一次:NoteTA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将问题正当化是不对的,虽然方针有在这么做,但实质上应该解决问题才对。拒绝解决问题而将问题正当化本来就是一种不尊重。--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1月19日 (一) 20:08 (UTC)
作为一个香港人, 我完全不能接受你的讲法. "肚痛"就是"肚子的痛". 肚子痛可以腹泻, 可以便秘, 难道便秘引起肚子的痛就不是"肚痛"? 那是什么? --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2:23 (UTC)
腹泻(en:Diarrhea)是肠部病菌引致的脱水,排泄的现象;肚痛(en:abdominal pain)是消化系统/妇产系/泌尿系等等毛病所带来的“感觉”,肚痛可应用的范围太广不应与任何特定系统疾病画上等号。-- 同舟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2:52 (UTC)
既然是条目描述错误,已修订内容--18164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3:34 (UTC)
或者可说“肚痛”是广东话的口语化。例如你感到腹泻,想去洗手间时,正常都会说:“(粤语)我想去厕所,我好肚痛呀!”而很少人会说:“(粤语)我想去厕所,我腹泻啊!”因此,我认为可在条目中表明“肚痛”是广东话的口语化。—ACM 2009年1月20日 (二) 05:22 (UTC)
有也许是雅称成分。肚痾是比肚痛意思更正确表达,但肚痾这个词在公众场合不太适用,反而用肚痛会变得比较多,虽然是可以有其他意思,但腹泻也确是多数要表示的意思。--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1月20日 (二) 05:41 (UTC)
既然是百科全书就应该在医学条目上采科学的角度来写,民间认知为副。肚痛应作为参考en:abdominal pain的zh interwiki来编写,解释肚痾/腹泻可以是导致肚痛的一种。(不过肚痾/腹泻直接带来便意所以不容易与其他类型的肚痛混肴,似乎en:abdominal pain因为这点也没将腹泻收录在内。) -- 同舟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6:05 (UTC)
这不是民间认知,这是地区常用语,可建立“肚痛 (消歧义)”来解决,“肚痛”条目中解析肚子痛,消歧义中说明港澳也有腹泻的意思,请尊重四地的用词。--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1月20日 (二) 12:47 (UTC)
我不知道你是台湾人还是香港人, 但我作为香港人完全不能接受把"肚痛"视为"腹泻". "肚痛"是一种感觉, "腹泻"是一个动作, 根本是两回事--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3:56 (UTC)
琛儿如果是这么坚持就请到汉语字典找对"肚痛"的定义好了. -- 同舟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4:32 (UTC)
我拒绝查汉语字典,即使要查也应该去翻港式广州话词典(不知图书馆有没有要去问),现在的表述是地区俗话问题而不是汉语问题,要不然维基就繁体和简体好了还大陆马新什么的根本是在制造问题。我从始至终都没说过一句你们有错,不是你们理解有错而是为何要故意忽略地区用语部分?--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1月20日 (二) 21:45 (UTC)
其实,即使是港式广州话,“肚痛”都不一定是“腹泻”的口语化,例如某天我觉得肚子很痛,但泻又泻不出,这种不适让我不欲上班,就打电话给老板尝试申请假期的说:“我今日肚痛唔舒服,想请一日假”(我今天肚痛不舒服,想申请一天的假期),那么那个广州话的“肚痛”就已经不是指“腹泻”了。另外,腹泻前也不一定会造成肚痛,有时只会有广州话俗称的“突然屎急”的感觉。—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1月21日 (三) 04:13 (UTC)
如果意思是必需全等而不能是隐含的话,那么现在确实不少条目都是重定向错误了。虽然不是说任何时候都能互双转用(所谓的不一定),但是实质上却也有这样用的时候就是。--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1月21日 (三) 19:10 (UTC)
肚痛”本身只是一种症状,应该另立条目,不一定是肚泻,有时肠胃不舒服时肚子会痛,但没有“泻”,另外经痛也是肚痛,与肚泻或其他肠胃问题无关--Ws227 (留言) 2009年1月21日 (三) 19:20 (UTC)

唐朝书法家张旭的名作之一“肚痛帖”,写的其实就是腹泻,故此肚痛=腹泻并非现代香港人的专利和发明。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02:02 (UTC)

关于条目的命名

历史 讨论页

可能发生移动战 —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14:00 (UTC)

中立的观点

User:PhiLiP/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本来打算翻译完了再放上来的,但是真的翻得我累呀累呀累。这是纯英文版原文照翻的,一些专门针对英文的规定都没有修改(比如“常见英文名称”什么的)。先在这放着,看有人愿意帮忙翻不。还有,就是我发现啊,看一遍英文版的NPOV方针后,获取的有用信息要比中文的多很多,那么我们是否有讨论中文维基百科中立方针进一步改进的一些必要?以上纯属个人意见,请理性发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3日 (五) 20:08 (UTC)

中文最初也是翻译自英文的。但是多年来未曾改动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24日 (六) 14:52 (UTC)
已经全部译完。英文维基的中立方针这几年来变化太大了,现时中文维基所面临的一些对中立方针的常见错误理解,英文维基的版本都作出了很好的解释。而且在现有的中文版本中,中立方针与可供查证方针的联系并不紧密,但新版本已大有改善。在下已有提议将新版本讨论后纳入正式方针的想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4日 (六) 18:25 (UTC)
需要取得共识么?Ktsquare 留言 2009年1月25日 (日) 05:03 (UTC)
吉米·威尔士认为中立性是“不可协商的”。不过有足够的社群共识对未来的执行会更加有利。—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5日 (日) 06:07 (UTC)
在下认为中立性原则是不可协商的,无论有没有共识,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计划都必须执行这个原则。但是在下认为:描述中立性原则的具体条文应该经过社群讨论取得共识。另外,在下呼吁社群尽快通过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成为正式方针的决议。—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25日 (日) 10:55 (UTC)
条目命名部分中的“英文”应该改成“中文”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26日 (一) 06:56 (UTC)
我上面说的“常见英文名称”就是指的这里。这样吧,我正式提议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对中立方针进行扩展,并将另两大方针(V与OR)定为正式内容方针。愿意一同提请扩展中立方针的,请举手(在下方写下您的意见);愿意一同推动另两大方针成为正式方针的维基人也请举手。为了提高维基百科的质量,我们需要一个较为完善的内容规范,因此这里需要您的参与。—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6日 (一) 08:35 (UTC)
在下愿意一同提请扩展中立方针,也愿意一同推动另两大方针(V与OR)成为正式方针。—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27日 (二) 17:36 (UTC)

未曾加上{{afd}}或相关标示的删除讨论是否有效?

这是今天处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1/17时看到的问题,有许多被提删的条目,从提删开始到现在,从来没有被加上{{afd}}或相关告示模板;先不论条目内容如何,但是未加上模板对于作者或是关注此条目的人,可能就不会知道已经有人在讨论是否该删除此条目,连提出意见或是依照建议改善的机会都没有。对于此类从未被加上告示模板的提删请求,即使讨论的结论是应该删除,但这样的提删讨论是否有效?—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04:07 (UTC)

出于善意假定,只要不是明显的捣乱,应该是有效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24日 (六) 15:33 (UTC)
我觉得 1、在投票前检查条目内容时若发现没有加{{afd}}应加上 2、如果没有人加上可以考虑从加上之日起继续投票7日(或较短一些时间)--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0:40 (UTC)
个人认为,加上模板是很重要的一个动作,因为这是一种告知所有关注此条目编者的一个动作;没被加上模板的情形比较容易发生在大量提删时,例如前一阵子的哆啦A梦的一堆道具条目(这边先不管那些条目的内容与品质),绝大多数根本都没有被加上模板;这种情况,我实在是删不下去......。—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6日 (一) 15:43 (UTC)


如果部分侵权的条目侵权部分在文首简介处,如何处理

比如这个条目横店集团的简介部分雷同于互动百科的条目。但如果把简介部分去掉就不成条目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否全篇报copyvio?—地球发动机〠✆ - ✉✍2009年1月26日 (一) 09:10 (UTC)

改写一下吧……我改了一句,剩下的全是数据不好改--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0:37 (UTC)
如果历史记录中有未侵权的版本,即回退到未侵权的版本;如果历史记录的第一个版本就侵权,则提报侵权删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6日 (一) 11:38 (UTC)
全文侵权,首段来自hudong.com,后面来自[1]--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2:29 (UTC)
删了侵权部分后,如果剩余部分不成条目,我的做法是提交删除投票。--百楽兎 2009年1月26日 (一) 14:32 (UTC)


第三方脚本

例如User:Liangent/Scripts/Library/jQuery/query.js,放在这里感觉有点侵权嫌疑,但不放上来又没法用(别的脚本:User:Liangent/Scripts/CopyvioVFD.js),怎么办? —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6:54 (UTC)

请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08年12月#如何import一个来自其他wiki的script?Ben.MQ 2009年1月27日 (二) 02:48 (UTC)
我似乎是误解你的意思了。阁下是否可以解释清楚一些—Ben.MQ 2009年1月27日 (二) 09:53 (UTC)
User:Liangent/Scripts/Library/jQuery/query.js是从其他地方复制过来的(没有提供可以直接引用http://xxx.com/xxx.js的地方),因为我有其他脚本要使用。但这样的复制感觉有点侵权嫌疑,我不知道应该怎幺正确处理--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10:01 (UTC)


不管是不是老调重弹

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中有写:维基百科不是旅游指南。这不是很明显,很多条目就是卡在共识。『Skjackey说的,有问题洽询维基媒体基金会,询问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而不是开个会有个纪录,问题还是存在的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4:05 (UTC)

我说了什么?—『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9日 (四) 01:23 (UTC)

请不要在未有共识时大幅移除内容,如有需要请往互助客栈提出。—‘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8日 (日) 04:16 (UTC)

我先向 Skjackey tse 说抱歉,拉你下水。 我再抱歉,我可能没写的很清楚,重点是很多条文是不是从英文百科翻过来的,既然我们有这样的问题,英文百科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问题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04:47 (UTC)

#再论条目内能否有交通指南,真的不明白你在说什么……—『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9日 (四) 08:45 (UTC)

根据先前在Wikipedia talk:2009年中文维基年会的讨论,我们决定不再成立新的协调委员会,并重新进行2009年中文维基年会举办城市的推选。

投票已经开始,如果您对本次投票还有什么意见,敬请提出。以下是本次投票的投票规则,现在互助客栈公示,望社群监督。—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9日 (四) 08:30 (UTC)
投票规则
  1. 本次投票自UTC时间2009年1月29日0时正开始,2009年2月28日23时59分59秒结束,为时一个月。
  2. 参与投票的用户,需在2009年1月29日0时(UTC)前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自动确认用户,或是曾在其他维基项目注册满7日并编辑50次及以上的用户。
  3. 本次投票不设立反对票和中立票,只需要在支持的城市打上“# ~~~~”即可。
  4. 总投票人数在25人及以上,本次投票方才有效。票数最高的城市经行政员确认并公布后,将正式获得第二届中文维基年会(CWMC 2009)的主办权。
  5. 投票页内附有讨论区,如果您希望进行进一步的讨论,请在正确的位置发言;在投票区发表的评论会被移动到讨论区中。
  6. 我们不建议申办方在维基媒体各项目中宣传或拉票,但我们不限制除人身攻击外的所有言论。
  7. 在投票期间,投票人有修改自身投票的权利,但不得冒名投票、不得篡改他人投票、不得操纵傀儡投票。管理员有权根据封禁方针封禁破坏投票秩序的用户。
  • 澳门(Macau):25票(62.5%)
  • 泉州(Quanzhou):15票(37.5%)
请行政员确认。—不知所 2009年3月1日 (日) 03:34 (UTC)
应请行政员确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日 (日) 06:23 (UTC)
经核对,本次投票的总有效票为40票,超过投票规则规定的25票,本次投票有效。其中支持澳门的票数为25票,支持泉州的为15票,票数最高的澳门当选为2009年中文维基年会的举办城市。—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3月1日 (日) 10:16 (UTC)

答疑区

澳门

第二届中文维基年会澳门筹备组织委员会除了将会邀请香港、台湾、中华民共和国的维基编辑人士及有意与会人士外,还会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维基编辑人士参与这是年会

申办书中出现这种文字不通的情况真的需要注意的……—Zhxy 519(联系) 2009年2月5日 (四) 12:34 (UTC)


泉州

  • 看了泉州筹委会的申办书,想对泉州方面的情况了解多一些,希望泉州筹委会能回答我提出的一些疑问:
  1. 目前泉州临时筹委会的成员有多少人?在临时筹委会中,有没有人具有组织50人以上的会议的经验?
  2. 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团委、仰恩大学计算机协会将提供什么样的具体帮助?
  3. 在中文维基社群中,一些香港和台湾维基人参与过上届中文维基年会和维基媒体国际会议的组织工作,请问泉州筹委会有没有和他们联系或交流过?此外,在福建有几个活跃一点的维基人,请问泉州筹委会有没有和他们联系或交流过?
  4. 我尝试过和泉州筹委会的成员联系过,但QQ和skype都很少在线,请问能否在投票期间公布主要申办人员的答疑QQ和skype,并且增加一些在线的时间,以方便我们大家在投票前询问情况。
  5. 如果泉州这次未能成功申办到2009年的年会,请问还有没有兴趣申办2010年的年会?—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1月29日 (四) 18:16 (UTC)
    • 回答下问题:1.7人,没有人2.人力支持3.没有4.我有在线,但是不多,而且最近无法上网,因为要照顾病人5.如果可以,我们不会申办,因为虽然年会但是不太可能年年都举行,我认为到时候2011和2012比较适合,然而我们也差不多要准备出国考研找工作之类的事了。—谢弘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09:46 (UTC)


  • 关于泉州的申办材料我有个问题,如果泉州申办成功,那么这次年会的名称到底叫什么,我在申办材料中看到了“维基中文年会”字样,而在其位于新浪的宣传博客[2]上看到了“维基中国年会[3]字样,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在讨论的是“2009年中文维基年会”。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31日 (六) 08:45 (UTC)



    • “请问目前计划的场地费用为何?计不计划补助其他维基人,其费用为何?计划和哪些组织/公司合作或赞助,可能可以争取到多少钱?虽然这些可能不用现在想,但是对于争取主办城市绝对大大的加分。”费用大概一天800人民币,应该可以争取到最少4万。—谢弘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09:52 (UTC)


  • 我想问一些问题。为什么要在4-6月举办,你们是不是担心有部分举办人因毕业将会离校而不能再参与(我希望这个推测不是真的)。如果你认为押后到暑假举办会不会更好?另外,如果你们顺利举办的话,你们会不会让资深经验的维基人加入你们的团队,对于某些维基人来说,出席人士会影响参与意欲,你们又有什么方法去弥补这方面的不足。—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9年2月7日 (六) 08:46 (UTC)
    • 我们已经将时间改为两部分,一个是4-6月,一个是9-10月,但是某些人员一直对页面的显示不给予修改,我们只能不修改,以免有越权的嫌疑。我们的邀请人员还是希望有大家来讨论。—谢弘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09:46 (UTC)
      • 这里的页面如果有错误或不准确的地方是随时都可以修改的,当然如果是有争议的地方那么就必须讨论后才修改,这也是维基的精神所在。另外,我已经把9-10月的时间段添加上去了。—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2月11日 (三) 16:03 (UTC)


我想问几个问题:

  1. 关于当地社群的参与组织:台湾举办年会的时候社群参与非常大,我自己知道许多人苦干了数个月,具体申办成功开始组织后发现了许多实际问题,许多人因为工作量大于他们本来想象的而中途退出,我想问一下泉州现在打算办理的话估计会有多少人帮助组织?其中核心组织人员有几名?大家是否真的有心理准备完成这个艰苦的任务?
  2. 关于金费问题:你们预算需要6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估计会需要预支,请问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六万元人民币似乎无法全部通过门票来补回来,请问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3. 关于场地问题:借用华侨大学的场地学校是否会有意见?是否已经与学校打过招呼?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对这样的集会是否会感到不安?
  4. 参加者:对于参加者来说大概他们每人需要预算多少?

谢谢。--Wing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20:56 (UTC)

    • 200人左右(肯定不会都是维基人),核心人员大概10个,人还没招满,我个人有心理准备
    • 拉赞助。
    • 已经和学校打过招呼,学校初步支持,政府应该不会太在乎民间的非政治宗教与民族的集会。
    • 大约需要600人民币(除交通费用外)太迟回答不好意思—谢弘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09:46 (UTC)

其他

</noinclude>

其他

从申办程序起头重新开始,如来不及就该延期。也希望两承办城市能体谅这门槛,毕竟越多票的支持,越能证明社群的重视程度。--winertai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17:59 (UTC)

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8日 (三) 05:55 (UTC)

投票已正式开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9日 (四) 05:31 (UTC)

修订中立观点方针的提议

问:维基百科要不要分级?

觉得类如性交口交这样的条目实在没有给未成年人看的必要。模板都挂上去了。

建议在注册帐号的时候就要求输入年龄信息(填入假的?请参考善意假定。)并给不同年龄的用户设定不同的页面,分开编辑,并挂上模板说明这个页面由于分级的原因有不同的页面可供编辑。

还有图片也可以分级。 —Inspector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14:44 (UTC)

WP:CSD对上传的非图片文件的影响

关于“不安”模版...

庆祝或纪念标志

有关提删理由“没有列出任何资料来源”

Wikipedia:格式手册有下设量词一节吗?

如题,若没有能否投票表决是否建立该节?这是在条目提升及同行评审时很明显常碰到的问题。谢谢。--Zanhsieh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06:19 (UTC)

可以试试去维基词典看看。--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6日 (五) 12:48 (UTC)

请求协助处理

重复条目之编辑历史是否须合并?

建议将所得的票数最多的“维基大学”、 “维基学院”、“ 维基学府”、“维基学苑 ”分出来,单独投票。选前2,再投。—Wmrwiki (留言) 2009年1月31日 (六) 18:34 (UTC)

支持开始第二轮投票。—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2月1日 (日) 05:50 (UTC)
在Wikiversity上早已进行另一轮投票[4]Ben.MQ 2009年2月1日 (日) 05:55 (UTC)
(+)支持有心无力,希望能尽快完成译名。—『Skjackey tse』 2009年2月5日 (四) 10:48 (UTC)
(+)支持,那边也没结果,不如拿选票最多的两个再投一次。--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9日 (一) 11:48 (UTC)

情人节标志

请大家评评理

最近和一个匿名IP用户为了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列表 (国际汇率)中台湾地区的称呼展开了编辑战,该用户根本不懂得维基编辑的礼仪,多次擅自篡改我的原话,见Talk: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列表 (国际汇率),甚至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请大家为我评评理。——¤  2009年2月4日 (三) 00:35 (UTC)

建议改为联合国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表 (国际汇率)。(替你遗憾一下,这次你不能拿梵蒂冈来说事了)205.134.171.142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01:09 (UTC)
请不要自创条目名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4日 (三) 02:36 (UTC)

这就是你认为你有理由的地方?其实也没什么,只是一帮台独分子贼心不死,妄想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孰料国际社会根本不承认,看那些和我发生编辑战的都是一些不敢注册的IP,其余维基的常客对我的改动都没异议,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不是对你没有异议,很多人不是没有注意到,不然就是懒得跟你耗时间,每次都要靠这种小手段,请你自己先检讨一下。你不尊重别人,你也不会受尊重。-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3:24 (UTC)

(:)回应:起码我没有说别人“不是人”,而且管理员警告后我再也没有对那个IP进行语言上的攻击,更别说人格上的侮辱了。我一向尊重任何一位遵守维基规则的朋友,你不要搞双重标准。——¤  2009年2月5日 (四) 00:49 (UTC)
所以贼心不死的群体攻击不叫人身攻击是吧。你要别人守规矩的时候,你守了吗?-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1:03 (UTC)
(:)回应:麻烦你再看看清楚,你所谓的“我的人身攻击”都是在警告以前,警告以后我可是心平气和的,所以我绝对是守规矩的。——¤  2009年2月5日 (四) 01:37 (UTC)
你顾心阳用这种政治理由引发的编辑争端不只一次,而且你始终都是中南海政策优先。IMF目前代表中国的政府既然不承认中华民国,只接受台湾是一个省的称呼,IMF自然会照着这个要求走,而且台湾到目前都不是会员,也就是说,这种单方面的声音和单方面的政治势力的运作,你要视为理所当然的时候,你就要把你自己引发的争端接下来,而不是要别人帮你评理。如果说因为要提到台湾或者是中华民国就要被你戴上帽子,你自己的行为的在哪里?
你不是说维基的常客对你没有异议?要不要把你过去引发争端的历史拿出来看看,你又是什么表现。-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3:38 (UTC)
(:)回应:我已经说了:如果他用“Republic of China”,那写成“中华民国”我一点意见都没有,如果他用“Taiwan”,写成“台湾”我也没有一点意见,但事实是,他用“Taiwan Province of China”,那当然应该写成“中国台湾省”,你有意见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去提。这和“中南海政策”有什么关系?我只是陈述一个事实,是你给我戴帽子,而不是我给别人戴帽子,你要搞清楚了。我以前确实引发过争端,但我自信除了确实做得过分的地方(而且已经受到惩罚),其他的我问心无愧,那跟这事又有什么关系?——¤  2009年2月5日 (四) 00:49 (UTC)
原来中南海的要求到了你的身上就是绝对正确,也不管这种情况的背后意意,以及实际上在这里活动的人群里面的实际国家或者是政治地区的分布。IMF目前只有共产中国这个会员国,不包括台湾,他们当然不会考虑台湾的意见。这就如同你不是美国人,美国也不会考虑你对于美国政府对于美国人的政策上的意见。你说的就是事实,别人说的就不是?事实上就是你宁可高度政治化也不会去张开眼睛看看中南海到在也没有对台湾或者是中华民国有任何统治权。
你喜欢高度政治化就不要想逃避该负担的责任。-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1:03 (UTC)
(:)回应:我就改了个名字,你至于给我乱扣帽子么,再说虽然IMF写的是“中国台湾省”,但实际连接的仍然是“中华民国”,我做错了么?这和中南海政策无关,麻烦你不要给我乱扣帽子。——¤  2009年2月5日 (四) 01:37 (UTC)
个人觉得,有标准命名的应该遵守标准命名,这个政治无关。也请顾兄稍微息怒,大家一起讨论嘛。--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2月4日 (三) 14:42 (UTC)
管理员封了一个人身攻击的IP用户,那么,对于动辄以只是一帮台独分子贼心不死出口的人,要不要警告和有同样的处理?封禁的标准应该趋向一致才对。-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6:04 (UTC)
(:)回应:起码我没有说别人“不是人”,而且管理员警告后我再也没有对那个IP进行语言上的攻击,更别说人格上的侮辱了,凭什么封禁我?我自认为做人一向厚道。——¤  2009年2月5日 (四) 00:49 (UTC)
要不要再看一下你上面写的。一个IP用户攻击你,你攻击的是超过千万人的团体。谁比较严重?而你的出发点又是高度政治化与中南海化。而且发生不只一次不说,你几时接受过别人的意见和想法?-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0:57 (UTC)
(:)回应:攻击就攻击了,你想怎么样?起码我遵守了维基的规则,再也没有在那个对话页面进行攻击,他不遵守就要被封,你有意见找管理员去。至于你给我扣的什么“高度政治化”、“中南海化”的帽子,我绝对不接受,我一向接受别人的意见,但是事实就在眼前,所有不符合事实的意见我凭什么要接受?!——¤  2009年2月5日 (四) 01:37 (UTC)
很好,现在连你想要怎么样的话都出来了。中南海要求IMF不可以用台湾或者是中华民国,所以你就只要盲从,把自己应该要思考的责任丢给中南海。说你高度政治化还真是没说错。
不过,有意思的地方是,你在这时候遵守中南海的政治决策,维基被中南海封锁的时候,你怎么还上来?这时候的标准又是什么?既然要遵守你的国家的政策,怎么是这种双重标准啊。-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1:55 (UTC)
(:)回应:我在维基被大陆封锁的时候也上,这恰恰证明我不是一味盲从你所谓的“中南海政策”的人,我可没有搞双重标准,况且这跟现在讨论的问题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一向尊重既定事实。中情局把台湾列为一个单独的“国家或地区”,我也尊重了中情局的说法;IMF把台湾列为“中国台湾省”,我当然也要尊重他们的说法,这恰恰符合“名从主人”原则,请问我哪里做错了?——¤  2009年2月5日 (四) 02:15 (UTC)
(:)回应:我尊重两岸现状的事实,你也要尊重台湾或所谓“中华民国”在世贸组织、国际奥委会等国际组织以非台湾或非“中华民国”的名义存在的事实。——¤  2009年2月5日 (四) 02:33 (UTC)

你在哪里尊重了?对于使用中华民国或者是台湾的人贼心不死,中南海要求IMF说台湾是你的国家下面的一个省,你说你尊重事实,却讲不出来IMF所谓中国下面的这个省却不受中南海的管辖的时候,事实又是什么?既然你要一味遵从中南海的政治行为,就不要拿名从主人当挡箭牌。下次你的国家封锁维基的时候,你最好也显示出你是真的按照他们的标准在办事。-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2:43 (UTC)

(:)回应:我从没有说“台湾是中南海下面的一个省”,不要乱加罪名于我。IMF说的是“中国台湾省”没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有什么错误?你所谓的“中华民国”难道不是中国?难道不存在台湾省?而且你怎么就可以证明“IMF基于中南海的要求的做法”、“中南海要求IMF说台湾是你的国家下面的一个省”?我的做法不是毫不思索,恰恰是思考过的,恰如世贸组织的“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国际奥委会和APEC等的“中华台北”,IMF的做法一点都没有错。是你不肯承认现实而不是我,我相当有沟通的诚意,但你一直扣我帽子(我可从没有对你这样做哦),到底是谁更过分?而且在事实既定的情况下应该实事求是,而不需要什么“弹性的遵守”。我对于遵守维基规则的朋友的尊重并不代表我必须尊重所有维基人,更不代表我必须对敌人或者不配让我尊重的人表示尊重,我在这里发表一下我的看法难道不可以么?你的所作所为难道就尊重我和其他所有大陆同胞么?——¤  2009年2月5日 (四) 02:56 (UTC)
(*)提醒不要引起无谓的纷争,请就条目本身讨论,谢谢!—『Skjackey tse』 2009年2月5日 (四) 10:51 (UTC)
看看你自己写的,再回顾一下:只是一帮台独分子贼心不死,妄想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自己先以这种政治化的帽子扣下来,而且这还不是第一次,要乱加罪名给你还真容易啊。还是转眼就把自己说过的给忘记了。还有,你的消息早就落伍了,台湾没有省这个行政单位都多少年了,不要自己按照你的政治心态自己加上去。
你思考过IMF为什么要说台湾是中国下的一个省?你思考过为什么即使IMF不会用其他的名称?你自己举了一堆例子,但是却没有体认到中南海的政治压力所形成的状态,IMF有他们自己的政策,这个政策会员国有很大的影响力,这说明了什么?其他的组织为什么不见的汉IMF的采取一样的政策?难道IMF说的才是事实,其他组织的不是?我从没有说“台湾是中南海下面的一个省”,不要乱加罪名于我。,当你不容许任何弹性或者是协商存在的时候,你和讲这句话没什么差别。
而且在事实既定的情况下应该实事求是,而不需要什么“弹性的遵守”。那么下次维基被你的国家封锁的时候,请你按照这个事实不要使用维基的任何服务,不要说的是一套,实际上身体才是最老实的。
你的所作所为难道就尊重我和其他所有大陆同胞么?,当你连贼心不死的人身攻击都可以出现,你想要怎么样的话都说出来的时候,你有什么立场要求别人尊重你?-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3:15 (UTC)
(:)回应台湾省取消了?怎么我在“台湾省”条目里看不出来呢?你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么?我没有强求你尊重我,你也无法强求我尊重所有的人,我只要不违反维基规则就行了,根据几位管理员的意见,认为我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而且和条目无关,那我就不再和你辩你所说的我的“政治化”问题了。我只说一句:根据名从主人法则,IMF用的是“中国台湾省”,那就该尊重事实,除非你有其他凌驾于维基法则的更权威的法则能够反驳它,只不过那更权威的法则(或者是你个人的法则)在维基中不适用罢了。今天就说这么多了。——¤  2009年2月5日 (四) 13:53 (UTC)
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这个条目里面一开始写的是什么,请你自己好好看清楚。-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7:26 (UTC)
(:)回应:精省不代表撤省,台湾省政府和主席不是还存在么,那台湾省不就是还存在么?也请你自己好好看清楚吧。不想再在这个问题上和你纠缠。——¤  2009年2月6日 (五) 01:17 (UTC)
实在不愿意再看着这种无益的讨论循环下去. 在维基会有许多人有不同的立场, 但就算在讨论中在语言上被开罪了也不代表他在正文的编辑是可以不被尊重的, 只要他的编辑遵守了指引. 所以恳请Cobrachen停止再引用"贼心不死"及"维基被中方封锁"这事来重复回应, 在这讨论中明显是你欠缺了维基礼仪, 自我中心.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4:21 (UTC)
你怎么不先去恳请用出贼心不死的人是不是应该先表示歉意以及他没有尊重其他人的立场。在维基活动的人立场不同,所以沟通很重要,适当的弹性是会帮助沟通的取得。一开始就用这种字眼,像是要沟通的样子?整件事情其实很简单,他如果不是在这种问题上非得要有政治性的言论出现,加上激烈的形容,那都好谈。没有人理会他的时候,他有过任何歉意或者是对群体的尊重?而且还不只一次,怎么这时候就不论就维基礼仪了呢?-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7:26 (UTC)
(+)支持使用“中国台湾省”,再在注记补上台湾媒体对这名字的评论ref。--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2:52 (UTC)
  • 两岸现状如此,各位也不必要太过于争议。就算它名字修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台湾就能回归大陆吗?它名字改成“台湾共和国”,台湾就能独立吗?不可能。没有必要为了这种事情争论。两岸现状如此。“名从主人”也没有错(虽然这个方针不是规范条目内容的),英文资料按英文原文翻译没有错。
    另外为什么要把“中南海政策”看作是贬义词?可以看看该条目内容,GDP数据清清楚楚,大陆地区GDP怎么样,那台澎金马又如何呢?政治是很重要,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连经济基础都还不如对方,怎么在政治上赢啊?何况政治上也是弱者。啧啧啧~要不是美国管的宽,现在哪有这些事?——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2月5日 (四) 08:31 (UTC)
那最好以后任何翻译的资料里面有任何你的政府不高兴,和你们的政治意念不同的都不可以改喔。你最好始终保持这个原则。-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3:15 (UTC)
(:)回应:你可以去检查我的用户贡献页,我从未进行过所谓“北京中心”的修改。——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2月5日 (四) 13:38 (UTC)
(!)意见:建议使用“中国台湾省”([[中華民國|中國]][[台灣省]])来解决有关问题,又或者可以选择“中华民国台湾省”或“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沙田友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4:06 (UTC)
说了几百遍了,标准名称是什么就应该是什么,维基不讨论那个名称的由来,只记录事实!不知道还有什么好争的,有这么多时间多编辑点条目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2月5日 (四) 16:14 (UTC)
我突然在想,我们不如做一个针对台湾问题的指引或者FAQ吧,毕竟这里陷阱太多,很容易就让人们陷入争吵当中,而且多吵几下恐怕会气走一群人的。询问处那边也在吵这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5日 (四) 16:57 (UTC)
IMF的官方政策不承认有中华民国,所以要直接翻译,甚至加上注解,这很好谈,也没什么不可以。这种资讯不会少,适当的沟通清楚就好。明明很好解决的事情,非得要扯出台独才算是自己有理吗?试问这样是符合哪一种维基礼仪了?沟通的进行顺利与否,双方的尊重是很关键的因素。上面有人不希望看到强烈的字眼出现,你何不多多提醒使用这些字眼的人维持他们口中高谈,但是却没有真正认识到的尊重和礼仪呢?
要回归到最基本的沟通层面,那就是使用不当字眼的人应该检讨和道歉。至于要怎么翻译,照着翻译就好了。有误解的地方,沟通就好了。其实就是这么简单。-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7:40 (UTC)


算是离题。看到这样的意见出现,对于维基上的正面讨论风气的期望会不会很乐观呢?无论有多少指引,真正在背后牵动的,恐怕是很难推广的主因。另外阁下在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之坚定在这台独、反共、汉奸横行的都没有屈服更是为在下佩服!。人多好办事的话,那么少数人的群体逐渐不再关心,也就变成指日可待了。也许那时候不会再有争执,大家都和谐了。-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8:39 (UTC)
(:)回应:我承认我是使用了不当的字眼,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不会让步和道歉的,请大家看清楚谁先使用不当的字样的:仔细看看历史,那个IP用户不断添加诸如“台湾已独立成一国”等字眼,我说他搞“一中一台”、搞台独难道说错他了?我就不能发表对他的做法的看法了?再说,他多次不遵守维基礼仪,竟然篡改我的原话,大家也都明鉴。确实,我对他开始是不尊重了,但你无法让我开始时就尊重他那样的人,说一些激烈的言词在所难免,管理员提醒后我也不再说不尊重他的话了。沟通归沟通,不代表我会放弃我的立场。cobrachen你也明白“照着翻译就好了”啊,那之前的一番争论都是毫无意义的,我在编辑问题上没有做错什么,没有必要道歉。另外,如果管理员认为我确实应该封禁,那就封禁好了,如果我因为实事求是而受到封禁,我心甘情愿。——¤  2009年2月6日 (五) 01:17 (UTC)
(:)回应:我以后会试着尊重所有维基人,不管他们什么政治立场,不再用激烈的言词,但这次我既然说了,就无法收回,如果触动维基法则,甘愿受罚,毫无怨言。——¤  2009年2月6日 (五) 01:41 (UTC)
没想到会变成这样。实际上暂时先依照来源(台湾),若另一方意见也能同时提供来源(中华民国),那就两方同时收录就好了,要不还有NoteTA可用……可看出现在的命名原则方针是那么的没用,什么问题都解决不到,而且越来越制造更多问题。--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2月6日 (五) 15:22 (UTC)
赞同似乎需要一个指引指出目前存在的分歧,以及怎样避免无谓的冲突。以及行程共识的一个说法。能节省不少争吵的精力呢。 说句题外的话,不知道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在英文维基百科是如何共处的,还是类似汉贼不梁立,不共戴天的争吵。--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2月6日 (五) 15:37 (UTC)
老实说,不论原作者怎样说,顾兄那段话确实欠了一点礼仪,使人失望。“贼心不死”那些言论在维基出现实在难以接受,更遑论是出自顾兄之口了。只不过cobrachen兄这种态度也只能令人侧目,难听点说,这样死缠烂打哪像是讨论?
鄙人同意琛兄的说法,既然有参考来源就依参考来源行事。这不是“对不对”,只是回到最基本的可供查证而已。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9年2月6日 (五) 17:12 (UTC)
(:)回应:谢兄台看得起我,指出我的不足,多谢批评。我也实在是被他们激怒了,没多想就展开反击,没注意到失礼了,以后我会注意的,我会尽量克制自己,和他们井水不犯河水。——¤  2009年2月9日 (一) 07:29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离题,纯粹争吵,违反讨论页指导方针,已由Sameboat于2009年2月7日 (六) 04:1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撰写“避免使用的用词”指引求助

界定分工

有没有哪位能界定一下“Wikipedia:重复条目”、“Category:需要合并的条目”和“Wikipedia:移动请求”三个页面的分工有什么不同?

事缘当我动手合并河南郡三川郡迦帕多家教父加帕多家教父时,却被退回了。

查上述两对条目实为积压已久的“Category:需要合并的条目”,前者(三川郡河南尹)的合并,更是已在“Wikipedia:重复条目”页面经过长足的讨论而达到共识后才进行的。三川郡河南尹的合并于2009年1月25日08:54被某用户退回,而该用户的再前一项改动则发生于2009年1月25日08:53,足见该用户在进行退回前,对该两条目的合并的前因后果,不可能有超过一分钟的阅读时间去理解。再查该退回合并的用户的其他“用户贡献”,发现该用户实素有盲目退回的习惯。

然而,当我检举该用户的盲回退回时,又被劝喻说“条目不能手动移动,要由管理员处理。”

我见“Category:需要合并的条目”页面只是挂上“本页面是一个积压的工作,需要老练的用户关注”,并没有说非由管理员处理不可。

结果,要做的没人做,大量积压,去做的被人退回,退回者自己又不做。

如果我每次对前两个页面的条目进行合并,都必须被退回且必须送交“Wikipedia:移动请求”页面处理的话,那么干脆只保留“Wikipedia:移动请求”好了,前两个页面要来干嘛?--210.6.97.145 2009年2月7日 (六) 06:11 (UTC)

确实常常有人混淆,不过移动请求和重复条目是完全不同的。移动请求是只有一个条目及内容,当无法移动到新名称时,才需要到移动请求提出;此外,现在也会处理被以剪下贴上移动的条目的编辑历史。由于某些情况下的移动只有管理员可以处理,因此移动请求必须由管理员处理,如果被积压确实是管理员该设法处理。而重复条目则是同时存有两个先后建立的条目,但可能后来被发现其实是可以合并为单一条目,因此要将两个的内容合并,并将其中一个改为重定向页;这种工作其实就不需要管理员的权限就可以进行,任何熟悉维基百科的人都可以处理,只是问题常常在于要如何决定将哪个条目改为重定向页?取得合并的共识也是处理重复条目最难的部分,也因次重复条目会更容易被积压。—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06:59 (UTC)
谢谢回复,那么,套用到河南郡三川郡迦帕多家教父加帕多家教父这几个案例时,应该如何处理才对?我确实是在“Category:需要合并的条目”找到的,也确实被退回了,而该退回动作也被肯定了,是不是又该交由“Wikipedia:移动请求”处理?--210.6.97.145 2009年2月7日 (六) 07:42 (UTC)
有时候可能只是误会,或许其他人没注意到该页面已经有合并的讨论及共识,这时候建议可以直接去回退者的对话页提出说明、沟通,应该有助于解决争议。另外,也建议在合并同时善用编辑摘要,让他人知道为何自己要做此修改。因为这些动作并不是在进行条目的移动,因此也不需要到移动请求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07:52 (UTC)
想问一下,直接手动重定向岂不是让被A条目的原编辑历史停止了?原编辑者的功夫岂不是白费?这种情况不是不应该手动重定向而是由管理员移动再合并编辑历史吗?--91.142.12.62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7:58 (UTC)
可以参考Wikipedia:合并和移动页面#如何合并页面,在合并两页面时,编辑历史的合并并非是必须的;目前的作法是认为有此需求的话,可以在合并完成后再至移动请求提出,但提出前此两条目必须先将内容整合完成,才能方便管理员进行编辑历史的合并。不过个人并不建议所有合并的条目都将编辑历史合并,因为会产生让编辑历史混乱的问题,可以参考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重复条目之编辑历史是否须合并?提出的讨论,如果有任何建议方式也欢迎一起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08:19 (UTC)

Wikipedia:重复条目/存档/2008年中为什么还有未解决便存档的请求?

遇到内容雷同的两个条目究竟是不是应当到Wikipedia:重复条目提出?我发现我在那里提出的请求,结果无非是(一)没有管理员搭理便被存档;(二)被IP用户管理员手动合并页面,而且这种手动合并的行为似乎也被其他管理员们所默许。于是,遇到铝热剂铝热法两个应当合并的条目后,我将铝热剂手动合并到铝热法,并在将 Talk:铝热剂 转移至 Talk:铝热法 后,将其提交快速删除。然而该提删页却被管理员挂上了hangon模板,并被提到了Wikipedia:移动请求,要求“合并编辑历史”,致使两者编辑历史混在一起,甚至出现了我将“铝热法”重定向到“铝热法”的记录,我的编辑被回退,并被恢复,最后的页面历史成了这样。难道管理员认为这样互相交错、混乱不堪的编辑历史才是正确的?铝热剂 只有一个主要贡献用户,其内容也大多与 铝热法 相同,手动合并时编辑摘要中已有记录,如果想要看合并前的页面历史,完全可以去相应的页面历史页中看,两者互不影响,然而合并后页面历史中只有页面移动的记录,并没有合并的记录,管理员们却非要使编辑历史变得凌乱,让看页面编辑历史的人一头雾水。如此双重标准,实在令人费解。—Choij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9:37 (UTC)

你提出的疑问可以分两点来说明:
  • 其实Wikipedia:重复条目并不是要由管理员来处理的工作,因为这项工作并不需要管理员的权限,是任何人都可以处理的;而重复条目的合并,确实也就是“手动”将两条目的内容集中在一个上,再将另一个改为重定向。至于未被处理就被存档,你举的例子那就是我的疏忽了......。
  • 完成合并后,是否需要将原本的两条目编辑历史跟着合并,这目前尚未有一致的共识,个人也是与你一样认为一般状况下不要合并比较好,因为会让编辑历史交错,难以阅读(可以参考上方“重复条目之编辑历史是否须合并?”一节之讨论);但是还是有许多人认为为了保留两条目所有贡献者的纪录,应该合并。所以才会有人提出将两编辑历史合并的请求,并获得其他管理员的认同并执行。这个议题确实需要更多人一起讨论,寻找一个两全的解决方案。
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13:43 (UTC)

增订快速删除的标准-没被进行任何翻译的条目

监管员选举

维基百科监管员选举,为什么行政员木木和管理员菲菇有一大堆反对票?--116.7.255.88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4:33 (UTC)

不在中文维基活跃的人不会了解这些。—Wmrwiki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4:35 (UTC)
我看见有一个用户除了给自己语言的两个用户投了支持票剩下的全反对。规定一定要投反对票吗?——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2月4日 (三) 15:52 (UTC)
这个纯属个人行为吧—Ben.MQ 2009年2月4日 (三) 15:52 (UTC)
监管员选举比较注重于跨wiki的活跃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5日 (四) 02:33 (UTC)
让人奇怪的是,管理员菲菇身在内地可以成反对理由,那为什么百无一用是书生当初能当选监管员?百思不得其解啊--91.142.12.62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8:00 (UTC)
相比来说,另一名伊朗候选人因为居住地所遭到的反对票所占比例更大。在Foundation-I上的讨论Ben.MQ 2009年2月11日 (三) 12:08 (UTC)

建议将现有所得的票数的“方案1”、“方案2”、“方案3”、“方案4 ”、“方案5”、“方案6”、“方案7”、“方案8”、“方案11”、“方案12”分出来,进行第2轮投票。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5:24 (UTC)

新条目推荐对于临时页面的处理方法

是否统一唱片专辑与一般事物同名时的命名规则?

这个投票处理一下

就是这个:Wikipedia: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投票早结束了,还在公告板上挂着。--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2日 (四) 11:27 (UTC)

问题:一个条目可以登上优良新条目两次吗?

新干线0系电联车条目曾于2008年11月11日、2009年1月26日,两次登上优良新条目。我不是对于这个条目有意见,而是想知道一个条目可以登上优良新条目两次以上吗? User:hoseumou 2009年2月15日 (日) 16:25 (UTC)

第二次是因为“重大增订”,详见“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理论上是可以不断透过“重大增订”来登上DYK,只要是一口气在推荐前5天内完成“重大增订”。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9: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