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9月

新条目推荐:一问一连结?!

提议修改维基荣誉标准

电台节目收听率和关注度

管理员速删条目

今天巡查的时候看到如下条目:

  • 2009年9月1日 (二) 07:03 ‎水林数位机会中心 (历史) ‎[794字节] ‎Sldoc (对话 | 贡献) ( 水林数位机会中心)

打开一看,已经被挂上速删模板,但是没有注明理由,检查挂模板的是sz-iwbot:

  • 2009年9月1日 (二) 07:06 Sz-iwbot (对话 | 贡献) 小 (794字节) (机器人挂上模板: 本文应被删除。) (回退(AJAX) | 撤销)

结果再退回条目就发现条目已经被shizhao删除了。

  • 2009年9月1日 (二) 07:17 Shizhao (对话 | 贡献) 已删除“水林数位机会中心” ‎ (内容为:'{{Delete}} 数位e启动 水林数位机会中心设置于云林县水林乡灿林国小校区内,设立于学校图书馆二楼,空间宽敞不仅适...')

我记得管理员方针里面说:“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在以上情况下,管理员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这样用自己操作的bot提删,然后自己执行删除难道不违反方针吗?

我一直没有仔细阅读这方面的方针,如果有误解还请见谅。—快龙 毁人不倦 2009年9月1日 (二) 07:24 (UTC)

啊,不好意思。因为有大量的类似条目建立,大部分已经被人挂了速删模板,少数几个是我用bot挂的(bot挂速删模板不能注明理由),以往我都是再回来检查一次,手工为bot挂的速删模板加上理由,只是这次因为同类的spam条目太多,大部分又被其他人挂了速删模板,我复查的时候看到别人已经挂了速删了(内容在用bot的时候已经检查过),就快速删除了。只是一时不察,忘记了其中有几个是bot挂的,实在大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9月1日 (二) 07:39 (UTC)
  囧rz...书生下次要留意点了,如果不是删掉了好条目也不知道阿。累的话放个维基假期吧~— Kiva兔也2009年9月1日 (二) 11:20 (UTC)
bot挂{{d}}签一下名吧--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4:20 (UTC)
管理员不处理站务又说是人手不足,管理员处理站务却建议人去休息,不知有何意思?出了少许差错也抹杀不了这类老管理员的贡献。--219.79.201.166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2:00 (UTC)
阁下的这种阴谋论调很有意思呀。我哪里抹杀书生的贡献了呢?倒是阁下这么敏感让我很不理解。—快龙 毁人不倦 2009年9月2日 (三) 12:05 (UTC)
观察得来的现象如此。我不明白提出另一种看法就有了阴谋论影子。谁说过你抹杀了百无一用是书生的贡献呢?纯粹是个人理解而已,不要曲解人家的说话好吗?--219.79.201.166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2:16 (UTC)

请求方针:请不要滥用粗体(bold)

最近(其实有一段时间了)看到许多条目为里面的许多名词加上粗体(bold),而我看原英文条目,通常只有在原条目的别名,用粗体表示。现在中文维基条目,把许多名词,如条目中的相关人(父母、老师、子女、兄弟、朋友…等),建筑物(XX楼…等),或者所说的话和一些莫名奇妙的都有可能改为粗体表示,个人认为一般人并非眼残,滥用粗体算是视觉强暴!没必要把粗体愈加愈多,至少我看英文条目,所用的粗体极少…不晓得有没有相关规范,没有的话,希望定下粗体(blod)只能用在条目中的别名才好,否则粗体愈加愈多,到最后中文维基百科的品质恐怕变成伪基百科了。 —资讯呆呆Talk 2009年8月15日 (六) 22:07 (UTC)

有的时候需要在别的地方用粗体。建议在维基化中增加:滥用粗体。--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2009年8月15日 (六) 22:13 (UTC)
过多不合理地使用粗体是违反WP:NPOV的,因为这会给读者带来强调某段文字的感觉。因此如果您发现了这样的条目,请移除过多的粗体,一般只保留第一个条目主题中文名称的粗体即可。另外“别称”、“又称”的名称亦应使用粗体。外文名称一般只标注是哪国文字(通过lang-xx模板),不加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8月16日 (日) 02:35 (UTC)
同意,确有部分条目存在滥用粗体之嫌。倘若要强调某一事物,用引号就好,满屏的粗体太伤人眼睛。—Chief.Wei 2009年8月16日 (日) 02:37 (UTC)
不说别的,单外观上便不好看了。窗帘布(议会厅)(为动员令加油) 2009年8月16日 (日) 06:38 (UTC)
(+)同意。话说维基化现在是个很尴尬的页面……很多模板都会连接到这,却又非方针指引什么的……--FrankLSF95·动员令 2009年8月16日 (日) 12:34 (UTC)
(!)意见:建议相关模板直接链接到维基百科:格式手册-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4:42 (UTC)
我怎么忽然想起在铁路或者地铁类条目还看到过各种颜色内链,起码有5色吧。-孙学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13:11 (UTC)
北京地铁,每种线路用了各自的代表色--FrankLSF95·动员令 2009年8月17日 (一) 04:06 (UTC)
港铁也是。窗帘布(议会厅)(为动员令加油) 2009年8月17日 (一) 09:00 (UTC)
很多维基人都喜欢在内文里添加各种各样的格式、图片,并称之为“美化”。一众台风条目也是这样,妨碍阅读。—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8月17日 (一) 13:56 (UTC)
特色条目潜艇亦有此类情况。—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7日 (一) 15:19 (UTC)
  • 个人认为在不违反方针的情况之下,如何运用字体乃是作者的自由创作权,不过你也有按照你的习惯改变的权利,不应该强求一致。-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23:05 (UTC)
    • 我不强求,但我讨压的是,有人用它来达到政治目的,如之前郭冠英条目,把他写的文章乱涂黑(bold),如:我们是高级的外省人哦,请比较
  1. (当前) (先前) 2009-08-01T00:35:13 Pfiesteria (讨论 | 贡献) 小 (20,873字节) (→涉台争议文摘: wikify) (撤销)
  2. (当前) (先前) 2009-07-31T10:09:48 MerinoSheep (讨论 | 贡献) (20,879字节) (→与马英九总统伉俪的交情: 来源已—资讯呆呆Talk 2009年8月27日 (四) 20:45 (UTC)
如果导致非中立而违反方针,可径自退回。如果持续加入非中立编辑,可封禁之。-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8:41 (UTC)
  • 不赞同上面苹果派兄的意见,自由创作权是指愿不愿意主动参与维基百科内文编纂的权力,但并不表示就可以不尊重此间的编辑原则。我也认为粗体与彩色的字体应该受到更进一步的使用限制,搞得版面花花绿绿实在是有碍阅读!—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8月29日 (六) 08:48 (UTC)
(:)回应:貌似现在没有这个所谓的“编辑原则”吧?何况你认为“有碍阅读”编者必然认为“无碍阅读”,否则他就不会那么干了。所以既无此原则,也没有共识。我是主张在不违反维基方针指引,也不违反社区共识的前提之下的自由创作权。-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21:47 (UTC)
(:)回应:上面这个还没有得到中文中的共识呢。-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51 (UTC)
对方针有意见可以针对方针本身进行讨论并获得结论,但说因为方针没有完全获得共识所以不用遵守它,每个人自己发明自己的编辑法,只是徒增整个中文维基的版面混乱而已。—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9月5日 (六) 02:35 (UTC)
百科的作用是传递知识,容许“美化”而得令某些人阅读不便,是本末倒置。—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12:47 (UTC)

关于修改移动请求的规则

今日Ws227同在下讨论了关于处理移动请求的意见,她觉得很多请求未有讨论充分就被执行,而且意见都是一面倒的,待到反对意见的人发觉却为时已晚,再去移动回来就会被说成是破坏。另外目前移动请求的页面很少人注意,很多人并不知道有讨论在进行中。在下亦对此表示同意,并且在此提议,移动请求应该设定讨论时限(如一个月),到期之后由管理员根据大致的共识作出处理。—Wcam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9:00 (UTC)

这个问题我早就提出,可惜不了了之。但今天管理员Ws227对李朝实录的擅自移动完全违背现有规则,在现有规则还未更改的前提下,管理员就能不受规则约束,自行其是么?——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8月30日 (日) 09:03 (UTC)
要投诉者请移步别处,请勿带头离题……个人反而不建议把讨论延长,没人理的话,再延长也是没人理,所以延长反而没有用。反而本人建议缩短一个月的“冷静期”,移动不同删除,删除的逆程序是恢复,两样之间不会有影响,当日不满存废讨论结果,即日可提案至恢复。但移动呢?似乎逆程序仍是那一页,结果不满的话仍是要等那一个月。对移动请求而言,逆程序未免欠奉。—J.Wong 2009年9月5日 (六) 05:01 (UTC)

提议取消右侧型导航模板

RT,影响网络无障碍。--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30日 (日) 13:17 (UTC)

你是说挤[编辑]按钮的问题吗?那还有右侧的图片呢……而且这类导航栏有时还是很有作用的[原创研究?]--FrankLSF95 2009年8月31日 (一) 01:03 (UTC)
那么什么navbox应该在下面,什么应该在右边--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5:56 (UTC)
建议大家用一下Wapedia……--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8月31日 (一) 12:18 (UTC)
看这个,[1][2]--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05:15 (UTC)
(!)意见:是不是应该修改一下wapedia的显示方法,而不是去掉wikipedia上的导航模板?—快龙 毁人不倦 2009年9月1日 (二) 07:06 (UTC)
enwiki没见过这种模板--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4:22 (UTC)
没看过是指右侧导览模板?en:Idiolecten:Kana之类都有用。英语版导航模板分类多为用{{Navbox}}导航框建立,很多没将这些归入,见其子分类即知。—RalfX2009年9月2日 (三) 12:24 (UTC)
除非Wapedia修改排版方式,否则只要右边有东西都一样,像是日本goo的维基条目检索亦同,这不是维基百科的问题。—RalfX2009年9月2日 (三) 12:24 (UTC)
事实上原因是“纯文本版”有这个问题,恐怕是Wapedia不能解决的。还有盲人用阅读器,也是纯文本版的问题。解决“纯文本版”的问题只有一种方法:挪到下面。--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9月6日 (日) 04:24 (UTC)

问:中位选民定理

问:sopedia?! 方法及实际操作智慧的总汇

名家作品应否收录全集

  • 很少作家的全套作品值得维基百科收录。金庸是罕见之例。
  • 倪匡是著名科幻小说作家。但其一百多本的卫斯理作品,绝非每一本都出名。前期作品天马行空,充满冒险风格,较受好评;后期作品因作者年纪大了,收敛了很多天马行空的想法,作 品的评价也就较低(明窗出版社出版的倪匡选集,倪匡自序写的)。但维基百科怎样处理?通通收入!即使维基只收录前期作品,都已经是太滥,现在全部都收,不可接受。 (见以下模板)
  • 古龙是著名武侠小说作家。但看书的人都知,古龙作品太滥,质量太参差,尤其前期作品不可读,中期有几部作品寻求新风格但彻底失败,好些短篇作品根本不知名(以上这论绝对有出处,香港公共图书馆任何一本古龙评论集都有提及)。但维基百科怎样处理?通通收入(见以下模板)!有一个极着重校对和排版的电子书网站(不是做广告啦~),负责人曾吐苦水

我们也曾想整理出某些作家的全集,后来发现不是所有名家的作品都是值得一 看的,像古龙的第一部武侠小说,我们花了几天整理完一遍后,只能叹说写得真幼稚,最后还是忍痛放上了好读书柜,让忍不住要看的读友,也有机会边看边骂。

(!)意见:维基百科不对作品进行优劣的评断,这属于原创研究。维基百科对于是否创建条目的标准,在于显著性。如果一个小说家的第一部作品很幼稚,但对社会有一定影响性,或者在作者本身具有特别的意义,那么维基百科仍然有创建该条目加以介绍之价值。反之,若无显著性,则无需开设条目。至于在模板中将作者全部作品列入,只是一份清单,应可接受。—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9月15日 (二) 05:43 (UTC)

里面多个条目维基化粗劣、没有任何来源报导或书评,乍看之下像是作业化建立...。回题,符合WP:关注度WP:列明来源等要求的条目维基百科是不分贵贱的。—RalfX2009年9月15日 (二) 06:12 (UTC)

维基化粗劣、缺乏可靠引用来源确实必须检讨,但那是另外一个议题。
补充回复User:S19991002,您指出香港公共图书馆任何一本古龙评论集都有提及古龙作品太滥,质量太参差,我个人完全同意,但维基百科该做的事情不是按照古龙作品的优劣来决定是否收录,而是应该将这些评论收进百科,写在古龙条目和被提及的作品条目中,毕竟大多数读者没有读过古龙全部的作品,乃至于有人一本也未读过但想了解古龙。这时对古龙作品的全面评价或分期评价就是很有意义的内容。—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9月15日 (二) 07:31 (UTC)

与Roundtable组织有关人物的条目提删问题

当连沈旭晖都拿去提删,有管理员凭某位IP用户一面之辞就采取行动,小弟认为这件事快要闹成笑话,应否来个全站的方针性讨论?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3:33 (UTC)

阁下可以到提删页中提出反对意见,让大家听到非IP用户的另一面之辞。—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0日 (四) 00:09 (UTC)
也请这为用户到这里发表意见。—Altt311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04:06 (UTC)
小辣椒文风比以前温和多了^_^
记得之前跟大家讨论到这群骑士条目中还有哪几位需要处理,我也曾提到“当中有些可以保留”,当时也有朋友回应说查过有部分人的知名度是OK的,而沈旭晖并不在我提删的考虑之列。
不过东西写了出来,读者的反响却并不在我们可以控制的事^^"--210.6.97.107 2009年9月10日 (四) 06:48 (UTC)
我想210.6.97.107如果要继续讨论,请你注册一个账户先,我觉得阁下是恶意提删。这种用IP来讨论,就不打算负责的家伙,大家还打算听这个人讲吗?赵家贤都删掉已经够搞笑。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07:55 (UTC)
阁下怎么知道他没注册帐户,而且要切记善意推定呀。—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0日 (四) 08:18 (UTC)
快龙,你真有趣,为何你不要求那位IP用户善意推定,倒过来要求LittleGuy善意推定。61.238.77.12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09:49 (UTC)
快龙及IP凭什么在Talk:梁启智说Roundtable及一众成员大多是宣传行为,这个结论是怎得出的?你监视着他们自己建条目吗?你要求人家善意推定,却不善意推定其他条目,简直是一副伪道士的模样。-219.77.190.210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10:05 (UTC)
我很好奇的一点就是:我什么时候说他们大多是宣传行为了?下面是我两次留言的原文:

阁下果然很细心,如果查明是广告行为,那绝对是不能容忍的。

这个问题还挺棘手的,目前也只好在这些中把一些不知名的挂上知名度模板。毕竟还是有几个人有一定知名度,他也没有太明显宣传。

对一些不知名的挂知名度模板,不知有何不对之处?另外我也强调了他们有一定知名度,没有太明显的宣传。不知阁下说我“不善意推定其他条目”有何依据?如果只是忙着抹黑不顾事实那就没有意思了。—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0日 (四) 11:56 (UTC)
  善意推定并不是快龙君一人对某个个别人士的要求,而是维基的方针 ^_^
  不过这是题外话,言归正传吧
大家还打算听这个人讲吗?
  说到核心了^_^
  我要说的话,其实在Talk:梁启智Talk:马杰伟已经说得七七八八了。
  我在Talk:梁启智留下的,大多数只是人家的编辑纪录连结。个人意见只占很少(较多时候是征询大家的意见)。群众的取向,并不是因为小弟所说的话。诚如上面说的,IP用户身份不明,很多维基人跟我沟通时,都比较有保留,有更多我发起的讨论是乏人回应的。
  群众的取向,是因为那堆Monkey1478为Monkey1478建条目,Cky 1985为Cky 1985建条目,Iojoseph为Iojoseph建条目……然后再互相为对方写条目的一大堆编辑纪录实证。
  毕竟,自己的编辑纪录,只有自己能制造,并不是我们能杜撰的。所以,大家不是在听我这个人讲,而是在看那几个人做了什么事。
  至于他们怎么不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8/25这项的存废讨论进行的当时,就参与讨论为自己辩护?那是因为,当时李祖乔(用户Iojoseph)大意,留下大堆自己人给自己人建条目的证据,为他们团体在维基制造了坏印象,大家投删投得火红火热,一面倒,就像阿扁之于民进党,成了他们党内的“负资产”,烂苹果,拖垮他们的民众支持,所以早阵子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8/25那几个自己人给自己人建的条目被删时,他们忍住,蛰伏不出来(很沉得住气 ^_^)。
  现在,那些被拿到实证自我宣传的条目已经删得得七七八八了,他们以为编辑纪录公众再读不到了,洗底了,加上删剩的都是他们党内名气比较高的人(暂时也没抓到自己给自己建条目的实证),他们才一下子全都跑出来,清清白白的群起反扑,说人家胡乱提删什么的一大堆^^"
赵家贤都删掉已经够搞笑
  你真的想再提赵家贤条目吗?^^"
  赵家贤这人知名度是有,可是较早前版本的“赵家贤”条目,是赵家贤他本人(用户Cky 1985)亲自创建,明显自我宣传,因而被管理员快速删除的。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8/25这项讨论中有详述事情经过。
  我要说的是:无论是谁,只要是自己给自己建条目,我就会继续提出来,让公众集体决定如何处理。反之,如果您没有自己为自己建条目,本人及是次讨论并不是针对您,只要没做错事,谁都不用害怕 ^_^
  不过,如果以为把我矮化、丑化,就可以挽口早阵子的负面声誉,这一著肯定是走错了,因为我在维基的形象本来已经非常丑,你也太高估我的影响力了^_^--210.6.97.148 2009年9月10日 (四) 10:05 (UTC)
好笑了,Cky1985就证明他是赵家贤本人吗?以名称相同这种手法来提删真是荒谬,但仍有大量人上当。--219.77.190.210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10:12 (UTC)
  就凭天理和良心吧,你和他自己都知道Cky1985是不是就是1985年出生的K.Y.Chiu本人就够了。我们在这里继续一个说是,一个说不是也没意思,因为公众还是凭自己的喜好去决定的。
  再说,你们可不止他一个这样做喔,如果同样的巧合到了超过三四次(同一个党,太多条目创建者跟条目中介绍的人同名),这个……六四没人死都有人敢说了,你当然仍然有权继续坚持说这些全都还是巧合了,你自己决定好了,我不会勉强你招认的 ^_^
  最后要跟你说的是,有好些人,我明知道他是谁,只是拿不出可以让公众阅读的实证,我都不会动他们那些条目的。所以,如果您真的想好好的维护自己的团体,与其跟我辩,心劳日拙,不如别再像上次那样留下一大票证据就是了,连辩都不用辩就已经可以平安无事了,多好^^"--210.6.97.148 2009年9月10日 (四) 11:02 (UTC)
  补充一下,林辉、李祖乔、赵家贤、罗健熙这群圆桌武士的条目是完全符合速删标准的,当初没速删,是因为如果用速删,就不会留下存废讨论纪录。
  为了让公众有个得知、见证这群人做了什么事情的机会,也让当事人有一个申辩的机会,以免有“缺席审讯”之嫌,所以我才只是挂了自我宣传模板就算了。
  只是上述四人当中,而只有赵家贤一人私自移走了模板,所以他被速删了,让公众少了一个见证的机会(至于林辉则不是我提删的)
  因此,如果你们愿意多谈论此事,正好让更多维基人复得一个见证和认识此事的机会,我实在是非常高兴。
  还有,其实披露IP,会比登入用户更能泄露本人资料(所以内地有些人叫这情况做“裸奔”),所以别再说“这种用IP来讨论,就不打算负责的家伙”了^^--210.6.97.148 2009年9月10日 (四) 11:28 (UTC)
根据以上讨论,除了可以得出有人极度仇恨Roundtable,不断含血喷人外,还代表什么?快龙兄,我还能善意推定下去吗?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12:31 (UTC)
  对呀,根据蔡守训的判辞,除了可以得出蔡守训极度仇恨陈水扁,不断含血喷扁外,还能代表什么?难道会是清清白白的阿扁有错吗?:D
  你们的策略还停留在是针对个人,抹黑分化。一两个个别人士的影响力真的那么重吗?读读下面的历史:D
  Talk:梁启智里第一篇关于你们的编辑纪录的报告,是在2009年7月27日发出的。而以下条目,都是在你们的编辑纪录的报告登出之前已经被删的了(历史资料数据,不是个人意见):
  真是罄竹难书……-_-
  上面的操作,都是在你们的编辑纪录报告登出之前已经被删的了,而且都不是速删,是经过讨论或侵权调查后删的,是具透明度,公众知情的情况下公决被删的,还特地道知了条目创建人(你们的骑士冯致政的讨论页还有当年通知他的纪录),让他有参与讨论的机会,并非缺席审讯。难道当时执行这些操作的人们全都是约定的?全都是受了2009年7月27日发出的你们的编辑纪录的报告唆使的吗?
  如果硬要把这都说成一两个个别人针对你们、仇恨你们的行为,这跟陈水扁面对一大堆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还说自己无罪,说人家政治逼害他有什么分别?
  李柱铭讲过,民主就是要信任群众(当然啰,元首任免都光凭群众说了算),你们也是搞社会运动的,应该明白这点。别污蔑了群众的理性、智慧,和出于良心的自发行动的力量。
  给你的忠告是:不要违规就是了。不违规,即使人家查阅你的编辑纪录,也只会查到你们奉公守法的证据,不用费心伤神这样劳心费神强辩搞抹黑、搞分化,也自可清清白白,心安理得。--210.6.97.69 2009年9月12日 (六) 05:43 (UTC)
哎,最近真忙,这个最后处理如何了?210君请到我的对话页里说一下。-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6日 (三) 10:09 (UTC)

打击不良书托的提议

按说中文维基百科收录书籍的标准低得很,有两篇别人写的,在正式刊物发表过的书评就可以收录了。书托们本来应该庆幸这事,老老实实地做书托。但是有部分不良书托,素质极低。他们不但没有提供书评作为证据,而且每当他人索要证据之时,他们就拍案而起了,勃然大怒了,大显人身攻击之能事了。

对于此等书托,实为中文维基百科之害,人人得而诛之!我提议对于那些人身攻击的书托,应该一律封禁二十年,相关条目一律速删并白纸保护十年。让这些不良书托不敢骂我们!你不是做书托吗?不老老实实做书托,乱咬人,我就让你完不成任务,被老板打屁股!打你个屁股开花,万紫千红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06:51 (UTC)

(*)提醒:我可以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书托的问题已经开始在维基百科中出现。
1,条目萧邦的刀,少女的微笑,创建于2008年9月30日,创建者Special:用户贡献/数读人。这个书名让我第一反应就想作呕,里面的内容基本与垃圾无异。创建者只修改了两天,除了这个垃圾书籍外,他还生产了一个垃圾刀片 (虚构组织)。然后他拍拍屁股走了。
2,条目壮族通史,创建于2007年3月18日,创建者Special:用户贡献/Qiwengong。这个条目曾经被提删,后来掀起大波浪,在下也参与到该条目的修改中。这是一个典型的书托集团(我甚至认为更严重),该条目的部分参与编辑如Special:用户贡献/潘荣才Special:用户贡献/Liuopoiu
3,条目天地大色及作者腾哥儿,创建于2009年8月30日,创建人Special:用户贡献/神仙人。由于该条目创建的时候涉嫌侵权,后这个人在维基百科:侵权拯救工作小组求助,由我重写天地大色User:Ciked重写了腾哥儿。这个人之后再也没有登陆。
其他的例子我相信还存在,维基百科的书籍真的不多,但每次提请删除的时候,真的是态度极其恶劣,根本无法合作。希望各位能够想出对策,否则的话以后大家还要被骂,要不然就是傻乎乎成为书托的工具。—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1日 (五) 07:42 (UTC)

我还以为只有豆瓣有书托.....—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12:36 (UTC)
大家谈了这么多,有哪位可以告诉不才,什么是书托?—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2日 (六) 11:20 (UTC)
托也叫做托儿,原本是中国北方方言里面表示被店家雇佣,假扮成顾客,使用各种手段诱导真正的顾客产生购买欲望的那些人。后来随着新闻报道的传播,使用范围已经逐步向南方扩散。—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2:04 (UTC)

从未听过这词...长知识了!好像是粤语“做媒”的意思...—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2日 (六) 12:15 (UTC)

做媒不就是帮人介绍对象--玖巧仔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3:59 (UTC)
“做媒”在粤语里面有“受卖家指派假扮买家”的意思。—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5:02 (UTC)
维基百科:破坏#破坏类型现成有广告性破坏的条文:“在文中加入不适当的外部链接以达到自我宣传的目的。 ”实务上,就算不是用加入外部链接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提告破坏后也多有封禁的判例。如果又有人身攻击,则可加重封禁。累犯者可永久封禁,比封禁二十年还久了。
现有方针规范已足以处理此类书托用户,不须另外订定规范。也要考虑比例原则,否则若有用户只是年幼无知或不熟悉维基百科方针,偶然为自己喜欢的书宣传就被永久封禁,未免太过严厉。又如果做书托就罚这么重,用户有更严重的犯规又该怎么处理呢?—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9月12日 (六) 16:33 (UTC)
是否能把维基百科:破坏作为正式方针?—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2日 (六) 17:53 (UTC)
(!)意见,请参与提议Wikipedia:破坏成为正式方针的讨论— Kiva兔也2009年9月13日 (日) 13:31 (UTC)

之前还有博弈圣经,spam手法极具隐蔽性,一群傀儡经过meta CU之后全部封禁,从此以后几乎销声匿迹。至于壮族通史,他们直到今天仍然在增加其他语种的版本,远远超过孔子的语言版本数,目前对此毫无办法。--Wcam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6:42 (UTC)

(!)意见,我认为比较好的的方法就是先予以删除,并述明理由,如果该用户仍然屡犯,再予以永久禁封的处罚,这就不为过了。书托目的无非是宣传,只要维基有一套流程杜绝他们的行为,这种人迟早就会消失。—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15:05 (UTC)

补充:维基百科:封禁方针#需要封禁的情况“防止破坏”一节认定“持续的广告宣传”属于破坏行为,应予封禁。维基百科:封禁方针是正式方针。—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9月14日 (一) 14:59 (UTC)

这些事情没有统一的处理意见,以后是不是应该提高门槛?-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6日 (三) 10:10 (UTC)

快速删除的标准的自相矛盾

如题,WP:CSD,G14一项,位于“所有页面”标题下,但条文中却有“条目”的限制,自相矛盾。建议将此项更改为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d|G14}})。--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3日 (日) 12:56 (UTC)

(+)赞成,怎么没人发觉到的说— Kiva兔也2009年9月13日 (日) 13:28 (UTC)
(+)同意J.Wong 2009年9月13日 (日) 16:38 (UTC)
(+)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7:31 (UTC)

应将项目异动至“条目”一节,相当英语版A2。过去曾有人利用{{notchinese}}使模板等遭到删除,拿来破坏的情形。—RalfX2009年9月13日 (日) 18:17 (UTC)

现在没有A组,建议把G组里面写了是“条目”的放到A组(Article) —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13:18 (UTC)

(+)赞成Kiva兔也2009年9月13日 (日) 13:25 (UTC)
(+)同意J.Wong 2009年9月13日 (日) 16:39 (UTC)
(+)赞成RalfX2009年9月13日 (日) 18:19 (UTC)
(+)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7:29 (UTC)
(+)支持,上回有人要加版权相关条款,结果导致跑题,没通过--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9月18日 (五) 12:44 (UTC)

该不该建立一个拼音维基百科?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9月20日 (日) 00:00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