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3月

维基百科的精神是什么?

关于侵权处理的一些意见

看到用户:Edouardlicn对侵权处理的意见,我也心血来潮说一下。鉴于处理版权是对维基百科重要又重复的工作,我觉得可以这样处理

  1. 专重并汲取曾经或依然活跃处理侵权的人士意见和功劳。
  2. 扩大有关侵权小组的规模,这方面要请有关人士来说一下那方面的发展状态。
  3. 引导新来的wikipedian加入侵权小组或多留意侵权;最重要的是让他们之间与有处理版权经验的人士多交流,造成一种专重版权的气氛或小型文化。

优点: 人多好办事,较少机会做成条目没有被处理 缺点: 人多并不能一定保证处理质素。 --- Ktsquare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02:36 (UTC)

  • (:)回应:首先,我自己都忘记自己什么时候发表过侵权意见了,汗一个。(是否江青条目或者米格走廊条目?)其次,前两天才有管理员跟我抱怨人手不足,我对此事也是爱莫能助。光就米格走廊一事,回复一些无聊问题就花了我很多时间。我连堆积已久打算搞的法国大革命世嘉Master system的翻译都还没做好,我觉得维基内像我这样的人估计也不少。毕竟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

如果您提到这个话题,我自己也必须承认我本身都是经常做侵权的事情,或者做版权不明的事情,比如说上传图片未写明资料。我觉得有错即改已经是十分不错了。而一些管理员(比如前两天的某某)经常在挂上速删模板后不够3小时马上将你整个条目删除,或者删除内容不告知你理由。这样的处理方法不是太好。作为管理员或者你以前是遇到过不少横蛮无理的人,但你不能将这样的经验放到其他人身上。

对于版权问题,我觉得现时的宣传已经很足够,无论是维基内还是维基外。我觉得参与的维基人将讨论该内容是否侵权的时间花到改进条目本身,比如说将内容用自己的话重写,会好很多。另外挂速删模板后的缓冲期严格遵守也非常重要。你要问我的意见就这么多。-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03:47 (UTC)

    • 速删和普通删除不同,速删的最后判断者是管理员,如果管理员觉得的确符合速删方针,那么当然可以立即删除而不是让它在那摆上七天。摆上七天的是普通删除,而不是速删(一些图片的速删规定例外)。--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2月25日 (四) 05:40 (UTC)
  • (:)回应首先,我一直在试图整理制作一份有效的维基百科:侵权拯救工作小组/日志报告,效率很低,数据收集只是提供分析,分析后才有结论一说。做这种分析速度比较慢,但是对社区分析会有所帮助。至于尊不尊重,我倒没想法,维基百科中的很多人已经数次打乱了我的维基预期计划,也不知道那群人哪来的闲情逸致。其次,我不认为扩大侵权小组的规模,因为这个小组从来没有“组织”过活动。换句话说,扩建不扩建没区别——很多人从没有加入这个小组,但是一直在默默从事拯救工作;很多人只是挂个自己名字而已。再说组织活动还浪费时间和精力,增加社会边际成本。再次,侵权与否就跟是否会用筷子吃饭一样,学一两次都会了,有的人无师自通、有的则需要人手把手教下;但是没必要搞什么文化,吃什么菜(看条目)、怎么吃(编辑条目)才是维基发展的重心。最后,补充以下,同时符合速删和侵权的,在下请管理员或巡查员优先采用侵权。事实上,近期侵权的条目80%不值得创建(主要是恶意广告)。—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2月25日 (四) 06:54 (UTC)

关于新条目推荐候选页面WP:DYKN的意见

大家都应该注意到了,WP:DYKN里面有不少维基人投票不看条目内容直接一排(+)支持,而导致一些根本不够资格的条目也得到支持票,并且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也浪费了维基服务器的空间。在下在此建议:

  • WP:DYKN的一切票((+)支持/(-)反对/(=)中立/(!)意见/(&)建议)都必须写出理由。
  • 保持4票支持不变或改为5票通过。

这样怎么样?--Bcnof 留言 2010年3月1日 (一) 15:31 (UTC)

个人觉得对DYK可以无需如此严格,另外绝大多数DYK应该都达到了3k字节的最低标准吧。其实,即使是要求写出理由,估计很多人的理由就是“符合新荐条目标准”。另外以前的DYK是2票支持就通过的……-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3月1日 (一) 15:39 (UTC)
没用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3月1日 (一) 15:41 (UTC)
(:)回应不太明白Bcnof所指不够资格的条目是为何,能否提出例子出来?-yiken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9:07 (UTC)
(*)提醒不太希望一竿子打翻一条船,即使是歪风,不见得是多数人如此,还得请提出不够资格的条目其数量是否情况严重。-yiken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9:10 (UTC)
(!)意见条件不应太苛刻。—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3月6日 (六) 04:53 (UTC)

请问这则指引

请问这则维基条目指引有被列入方针吗?(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2007年9月存档)-yiken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45 (UTC)

关于小作品的一些意见

目前提及小作品模板的计划页面似乎仅有Wikipedia:小作品,然而阅读后发现部分问题仍毫无共识:

  • 该挂什么小作品模板?——这问题可大着呢,因为光是Category:小作品类别中就有600多个小作品类别,前几日整理Category:小作品模板也整理到想吐。目前的状况是创建了大量小作品模板,却往往没有人知道要使用。就像Category:人物小作品已有2800多个页面,可细分的小作品模板不少,却没有人想到要用。
  • 什么情况下该挂小作品模板——目前虽然已可在小作品模板中增加筛选机制,但成效不大。最主要的原因“小作品”是不能光用“字节”来区分的,因为很多部分根本不能算在条目正文里(例如模板参数、跨语言链接、分类……),现在以字节的方式来区分已有9000多个条目“脱离”小作品身份,要不要去除掉它们的小作品模板都是问题。
  • 该挂多少小作品模板?——譬如A条目和B、C、D、E、F小作品模板都有相关,也就是都可以使用,那么到底该用哪个最好?先前看过有人为台湾运动员类条目一口气放上五~六个小作品模板,这样是否涉及滥用?
  • 该如何命名新的小作品模板?——现在是命名用英文的也有,用中文的也有,这样似乎太过混乱。社群至今似乎也还没有共识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创建新的小作品模板——在下以为应该是“有细分必要时才创建”。但有些用户根本不管实际需求就胡乱创建,甚至创建后也没有使用,这很明显是种资源浪费吧?

今天补完Wikipedia:小作品分类专题,发现到这项维护工作愿意参与的人似乎不多。愿意参与且愿意长期参与的更少。这让我不禁想起有位编者曾在互助客栈中把我当未登记的机器人提报  囧rz...。虽然维护工作一直都吸引不了人参与,还是希望有人能协助分担一点工作量啊。人肉机器人可不是很好当的  囧rz...Applepie1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18:51 (UTC)

我一直不大明白,给一个条目加上小作品的标签,对谁有好处?--A02 (留言) 2010年2月26日 (五) 00:41 (UTC)
对谁都没有好处,但是对条目有好处。维基百科和许多2.0网站不同的一点是,其他2.0网站大多以用户为中心,而维基百科则是以条目为中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2月26日 (五) 06:17 (UTC)
  囧rz...我真的很佩服你有机器人的毅力,作此我公开给你作个表扬。
   高级机器人星章
奖励Applepie1在维基百科中非常费力及重复性的任务中不知疲倦,一直工作的参与者。
—〖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2月26日 (五) 07:04 (UTC)

回答Applepie1的问题:

  • 该挂什么小作品模板?——
  • 什么情况下该挂小作品模板——一般情况下,只要正文内容少于2000字节,且有可能扩充到2000字节以上,就可以挂小作品模板。如果一个条目本来就只有很少内容可以写,几乎不可能扩充,那就不要挂小作品模板,因为挂了也没有用,没有人会扩充。比如长女星这个条目,除了它的发现者、发现日期、大小、质量……以外,所知甚少,其他语言版本也是只有几行字,几乎不可能扩充到2000字节以上,因此就不应该挂小作品模板。
  • 该挂多少小作品模板?——譬如A条目和B、C、D、E、F小作品模板都有相关,也就是都可以使用,那么到底该用哪个最好?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只挂小作品模板B,再单独添加小作品分类C、D、E、F。即:
{{B-stub}}
 [[Category:C小作品]]
 [[Category:D小作品]]
 [[Category:E小作品]]
 [[Category:F小作品]]
这样的好处是,既把条目归入了所有小作品分类,又不会有大量模板堆积在条目中,显得难看。

是否取消Wikipedia:重复条目投票

合并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一年前的都积压,全长毛了。-- [ ] 2010年2月17日 (三) 17:50 (UTC)

这个好像是不用投票就可以移动的,当然,关注条目的人同意就更好了。--玖巧仔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3:23 (UTC)
说的是条目合并,现在的指引都教别人走到那去提交,如果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条目创作者及最近编辑者也会知道的,然后去讨论怎么个合并法。-- [ ] 2010年2月18日 (四) 18:51 (UTC)
不知为何无人投票,是有什么难处,还是已有解决方案?-- [ ] 2010年2月27日 (六) 11:11 (UTC)
Wikipedia:重复条目页面并非作投票用,想投票的人往往要点至条目讨论页才能投票,可能这是无人投票的原因吧!(+)支持合并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能引起更多人关注,而且现在的Friendly也可提交合并投票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L!tt|e+ung?\2o/O=] 2010年3月8日 (一) 08:45 (UTC)
如条目讨论页有合并投票,请问合并投票应于何时结束?另外,这里有没有“历史合并请求”页,如没有的话建议另开新页提交“历史合并请求”!—L!tt|e+ung?\2o/O=] 2010年3月8日 (一) 08:45 (UTC)

坚持违反方针使用原创不可查证译名做条目名的行为

还是足球运动员条目,上次的讨论在客栈/其他,除了发起者和一个在旁边冷言冷语被评价为“煽火”的用户以外,没有任何人质疑过遵守维基的方针是首要的原则。现在最新的行为又出现了,见Talk:马干·简利拿 ,原讨论发起者以一句“没有共识”为理由,继续坚持使用没有任何可查证来源的原创译名,而拒绝接受明确不易混淆、见于大量权威媒体与组织的可查证译名。请社群讨论解决吧。—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0:05 (UTC) 摘录一点上次讨论的其他用户发言:

当你无法确定没有来源可支持该人全名(条目名称)“港译”名称时,请跨出一步使用中国大陆或台湾译名,如果再没有办法确认的话,就请你不要创立此条目;哪管那个人是天皇老子,都一样。--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3日 (三) 03:50 (UTC)

1.非原创研究方针应摆在最前面。2.先到先得之适用有局限性,不可凌驾非原创研究。3.拼装的译名属于原创,不宜采用。4.创建条目时,请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可靠来源提供的中文完整译名,港译台译陆译马新译皆可。若港译无完整译名请勿强求,相对地其他地区用户遇到相同情况也应遵守此一原则。5.请善用NOTET/A功能调整地区显示名。6.若无法接受此一建议,请提案修改命名常规,改成允许人物之主条目名称不用全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2月3日 (三) 10:40 (UTC)

原来有这种规定,那么还是用大陆译名好了,港澳用户稍退一步,在文中注明港澳译名并加上重定向就可以了。为了这样一点小事,争吵那么久,又何必呢?香港读者查维基条目,也不会因为条目名称不是自己熟悉的译名就不看了吧?—Snorri (留言) 2010年2月5日 (五) 11:07 (UTC)

既然维基有基本的方针可以依循,以使用的广泛性和可供查证的原则作为辅助,但是在内文中可以包含各地不同的翻译,而且这个部分不要进入转换,以保留每个地区各自的描述,甚至加上这种翻译的简短历史都可以。何必为了一句话衍伸出那么多的争端和指责?-cobrachen (留言) 2010年2月5日 (五) 13:09 (UTC)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以方针、“规定”为首,如果不满请先修改方针,而不是在明确有规则的情况下持续反复刻意违反。—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0:17 (UTC)

那么,请大家也看看以下:

香港讲求灵活弹性、出版自由,在可发挥的空间之内任由你创意发展,从不强求什么标准、统一名称等死规则,总之各媒体有各的译名,不会干涉对方(题外话,用 中国外交的话来说就是“粗暴干涉对方内政,伤害对方人民感情”)。上面各人提到的事宜表面是“可查证”,实则是香港的文化有异于中国大陆,而令到中国大陆 人不适应。中国大陆人以“可查证”维基规则为理由,再搬出大堆数据,似乎很有优势,实则都没有触及重点,反而遮盖了背后的问题核心。拿着这条死规则,死坚 持、死讨论,会有什么结果呢?YunHuBuXi 2010年2月2日 (二) 11:50 (UTC)

致LUFC兄:Msuker大致的意思是,如果你不懂普通话,日常生活没有接触大陆译名,只曾接触港澳译名,就请你不要创建条目。Msuker认为,港澳 译名是旁门左道,虽然港澳译名在港澳地区普遍广泛地使用,但也不是“普遍广泛使用”的译名。他又认为,港澳地区使用“史杜高域”一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但 只要在维基百科使用“史杜高域”,便会立即引起很多他认为的荒谬情况(例如所谓的“乙·史杜高域”)。再一次简单重申,就是说如果像普遍港澳人士一样只懂 港澳译名,就不要参与维基创建条目的工作,即使有“繁简标签”也是如是。LUFC兄,您觉得这样合理吗?—Clithering(MMIX) 2010年2月3日 (三) 13:19 (UTC)

要封禁我,我也要说了,因为我实在忍不住!!!根本不知道Msuker有什么资格说话,如CF兄所说,此人“从没写一个像样的条目”每年52周365日,每月4周,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长注维基9UP,搞风搞雨搞破坏,毫无贡献,起码写个好条目才说吧。不过这根本不是重点,重点是我曾于去年在打扫一些完全没有来源的条目时,发现Msuker创建的条目有超越95%为三无(无来源、无长度、无深度),先不说后两者(如只计后两者,比率为100%),只计前者,请问各位,条目名称重要还是内容重要?LUFC天天为维基撰写高质素条目,却被一个译名问题为一些小人所恼,实是非常严重打击,我曾在2008年起争论了这个译名问题一段非常长的时间,现在已没有心了,不希望再见到有维基人封笔,而让小人当道,真的不明白为何各位还能忍受这样的屈辱。—J.K.~暂离开 2010年2月13日 (六) 05:10 (UTC)

你这家伙尊门惹起事端,连这样的小问题也要骂一餐。与那些天朝自居的人一样,视外族为蛮夷未开化民族。这样,你能不能证明米高·舒密加、阿伦·艾佛逊、拉斐尔·拿度等是原创,反正一想起车神,就会想起这家伙。既然你说赌博公司译名不正确的话,看来我要将韦达、柏宝、高雅志、薛达志、约翰摩亚、戴图理等移到动那些不知所谓的大陆译名之下,对吧。我相信你也不敢这样做。—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2月4日 (四) 01:15 (UTC)

在下说的就是这么多。—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2月14日 (日) 11:41 (UTC)

你引用的四段中,后两段是针对我个人的涉嫌人身攻击的言论,不知道对于本讨论有何帮助?第二段并没有任何关于方针的讨论,本身是在说反话激起你的个人情绪甚至使你忘记维基的方针的绝对权威而已(看最后一句话就很明显了)。已经说过,这段言论马上被其他用户标示为不要“煽火”。第一段的观点是明确的,即灵活性的价值,但是当时我对其反驳也同样明确,“灵活”的东西就往往不容易查证、不容易获得广泛认可和常用性,面对这个鱼与熊掌,维基的选择应该是很明确的,我们不能“灵活”的纵容编辑者自己想出一个又一个译名来。—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1:50 (UTC)
维基不容许维基编辑自己造出一个又一个译名,但可纵容UEFA、CCTV、新华社译名室的编辑自创万个又万个译名。YunHuBuXi 2010年2月14日 (日) 12:03 (UTC)
这句话深得维基精神之精髓啊。可恶的CCTV、新华社、欧洲足联都能够利用维基这个平台推广自己的认知和影响,而我们维基用户却不能在这里宣扬自己的看法。真是不公平啊,哦?
你看百度百科多好,阿猫阿狗都可以随便写东西,基本上只要不是政治性内容都不会有人在意的。灵活性的天堂啊,心动了吧?—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2:21 (UTC)
回应Msuker:那么请阁下提请管理员将在下和上述被阁下指有问题的用户封禁吧。所谓辩无胜,在下宁愿依照过往的习惯继续去编写条目,要杀要宰随便阁下。最后,还是感谢阁下花时间与我这个熊掌讨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2月14日 (日) 12:08 (UTC)
 
都冷静一点。--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2月14日 (日) 13:33 (UTC)
 
    • 我习惯对事不对人,虽然对于LUFC君对中文维基的热诚与贡献十分感佩,但是他“在下宁愿依照过往的习惯继续去编写条目,要杀要宰随便阁下”的协作态度很令人不以为然。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维基“原创研究”方针不包含词条名称,不然我还是坚持宁不创作,不要创作明显违反三大支柱的条目。而且从此条目,后来马干·简利拿后有更适当的港译名称来看,LUFC君对找条目适合译名的努力似乎不够。为何我会对此特别敏锐呢,是因为我发现LUFC君似乎想以来证明他的理念。当然,我这些话都是以过来人的心态来建议,我做得不够,因此希望更有编辑才能的LUFC君能海纳百川,让自己对维基的贡献更宏大。毕竟港澳使用普通话沟通的人士应该有一定比例,新华社,央台也应该有驻港机构,使用简体文字的媒体应该也不是没有。因此坚持译名港澳地区媒体找不到没有就自己原创一定要使用中国大陆译名两通则相同的逻辑,在我看来实在十分错乱。最后,我想提供一个解决的方式,就是请LUFC君能E-mail询问所有相关单位,如何以中文全名翻译港澳外籍球员,如果有一个权威单位敢说没有就可以自创万个又万个译名的类似这种话,相信对以后讨论会更有帮助。--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2:31 (UTC)
首先,请原谅在下的不敬,标题就不回应了,因为要说的都说了。在条目方面,在下不得不承认有不谨慎之处,寻找适合译名对在下来说不是易事,惟在下事前均是尽力寻找,问心无愧(顺便在此向提供译名的S君致谢)。另外,的确是很重要,在下一向坚持目前中文维基应以数量为先,质量为后(纯粹个人观点),用此证明理念是很自然的。小弟缺乏编辑才能,只是默默地作出贡献罢了,阁下见笑了。最后,还是感谢阁下的教晦在译名上再下功夫,惟坚持在标题上的立场,还望见谅。—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2月15日 (一) 12:41 (UTC)
在下已去信香港赛马会香港足球总会香港足球评述员协会,希望得到回应。—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2月15日 (一) 13:13 (UTC)
对不起,请问: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有类似服务机构或询问窗口吗?如果可以,可否也一并询问?--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3:29 (UTC)
未曾听说过,通常香港一般政府机构不会干涉这种地道的事情。—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2月15日 (一) 13:32 (UTC)
恩,会有如此建议是因为以前有类似做法。例如:孙运璿蒋中正等条目都因为电邮询问而对条目编写及争执有重大发展。--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3:55 (UTC)
最明智的是像Chong Fat一样,少说话,多做事。贡献,不在乎(不管是某人热衷于google搜出来的结果数量,或者是另一人强调的条目数量)。大家妥协一下就好。YunHuBuXi 2010年2月15日 (一) 12:50 (UTC)
最好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就好。—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2月15日 (一) 12:55 (UTC)
还有:其实我这几天花很多时间来看LUFC君跟Msuker君的贡献,很让我长知识。我发现两位朋友在足球运动上也很是兴趣相投,会有那么多冲突,也是专业上的执著。如果我上面提的E-mail询问方式有其结果(解决原创研究争议)且能够被Msuker君接受,那两者就可以将这些争执心力重回到创作条目。--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3:24 (UTC)

多谢你的查询, 香港外援球员的官方译名都由香港足球总会统一发布, 大部分传媒都会沿用, 亦有小部分报章用自己的译名。由于香港现时的外援球员大多来自非英语系国家, 所以部分足总使用的翻译名有时候确实令人有点摸不着头脑。
香港评述员在这方面没有参与, 所以恐怕难有太多意见与你分享。
个人认为, 可以考虑将全名译出, 再以括号列出在港的译名以便搜寻。
仅供参考。
李德能

香港足球评述员协会义务秘书

香港足球评述员协会的回应是:可以考虑将全名译出, 再以括号列出在港的译名以便搜寻。。—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2月16日 (二) 03:31 (UTC)

可见香港并未说过可以只译姓不译名吧,那么你一直坚持的所谓“港式译名不翻译名”就是错误的观点咯?现在港澳可查证有公信力的媒体的问题是对于世界足坛关注度、报道量不够,以至于很多相当知名的球员连一条可查证的报道都找不到,这不是维基可以“通融”的,更不是任何人由此自创原创不可查证译名的理由。如果港澳没有对于某人的可查证译名,请维基编者自觉使用非港澳可查证译名。把维基作为平台来“推广”自己认为“合理”的译名系统是严重违反维基方针和价值观的行为。
而且实际上你仔细读这个“建议”,意思就是首要使用可查证的完整全名,然后用适当方式列出通行的不完整的港澳译名,这是完全符合维基方针的做法,可惜你因为地域好恶执意不干而已。- 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06:56 (UTC)
在下不知道阁下从哪一句看出港式译名不翻译名是错误的,上述根本没有提及这方面。港澳媒体对世界球坛的报道量绝对足够,在下不明白阁下为什么看完上连回应会产生这样的结论。续后的都是老话,回应也是一样,这里就不多说了。
“意思就是首要使用可查证的完整全名,然后用适当方式列出通行的不完整的港澳译名”上述完全没有提及这样的结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2月16日 (二) 07:55 (UTC)
你说完全不是,我说完全是,说明什么?说明维基为什么不能允许原创研究、原创翻译、原创解读,只要是维基编者谁说了都不算,有公信力的可查证媒体说了的才算,否则就是无穷无尽的争议。—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09:46 (UTC)
阁下对问题的解读能力真教在下佩服。—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2月16日 (二) 09:55 (UTC)
由这回应,除了点出港澳媒体译名缺陷外,并没有办法解决问题。除了静候两单位不同回应外;如果两位允许,我想提出个建议:那就是如果该译名若有原创研究疑虑,就请质疑者在该人名于第一次出现内文时,挂上相关模板,其余动作就先按下。话虽如此,我还是秉持违反三大方针宁可不编辑的态度。因为这些条目有可能在该球员举世闻名后,更难收摊。--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1:26 (UTC)
这个你就有所不知,或者说有点低估某些用户的“用心”了。由于港澳媒体在这方面的素质问题,已经发生过他们跟随中文维基译名的情况了。具体的例子见Talk:沃尔特·马丁内斯,港澳原来的媒体是完全找不到方向、张冠李戴,结果在维基出现了一个可行的“港澳式”译名之后,过了半年居然被“正规”媒体录用了。所以我说某些人用心良苦呢,维基在他们绝对不只是记录知识的平台,简直就是推广一个新规范的绝佳场所啊!所以很多人对于可查证方针、非原创方针恨之入骨呢,挡人家网上“译名专家”之路啊。—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1:40 (UTC)
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吧。我认为,如果没有任何可以查证且符合命名常规的名称(也就是说,只要是可查证的名称都不符合命名常规,反之亦然),那么宁可使用原创名称,也不可以违反命名常规。换句话说,应该把命名常规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非原创。这种现象在小语种尤其常见,比如在文言文维基百科,就有许多原创名称,比如zh-classical:吾父甘地google:"吾父甘地"+-Wikipedia零结果)。因为这部电影是2007年上映的,不可能有文言文译名。但文言文维基百科又要求必须使用文言文,于是就把“我的父亲甘地”翻译成文言文“吾父甘地”。如果一定要使用可查证的名称,那么文言文维基百科有许多条目都要移动到白话文或其他语言,这样一来,还能叫文言文维基百科吗?现在华迪米·史杜高域马高·简利拿条目也是这样,足球运动员的香港译名的常规是⒈ 要按粤语的读音译出人名;⒉ 必须使用全名(姓+名)。如果一定要可以查证,那么也会有许多足球运动员的条目要移动到大陆译名,这不是对香港人极其不尊重吗?再说了,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第一句话说的是“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推论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并没有说未发表的名称是原创研究。--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2:53 (UTC)
这里是中文维基,不是文言文维基,两者质量、水准有目共睹,归根到底就是入门的门坎高低而已。百度百科可以随便吹牛,我们也学学?
更何况,即使你举的非本维基的例子,也是在“没有已知可查证来源”甚至“因为特殊情况不可能有其它可查证来源”的情况下。现在是已有明显常用可查证来源,某些编者执一己之私、地域歧视、视而不见,还好意思说自己被“不尊重”?从你认定“非港澳译名不用”的一刻开始,你就已经把中文维基的平等协作基础彻底践踏在脚下了!—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8:34 (UTC)
如果可以允许原创名称,那太好了,随便抓一个中文维基没有的球员来,马上我就去建维基·郎拿度,我管他叫什么英文名法文名,我说叫维基·郎拿度就叫维基·郎拿度,凭什么你的原创就一定比我正确呢?反正名称可以随便写嘛,大家发挥创造力,争取十年后的德国国家队出场阵容的维基条目名分别是铁臂·阿童木太下·老君航空·公舰,多有意义!造福千秋,功德无量啊。—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8:42 (UTC)
呵呵,Msuker君举的例子过于偏颇,虽然突显问题重要性,但又恐会被当成戏谑言语;我想LUFC君在翻译人名,自是有一套规矩来符合信达雅基本译则。不过话说回来,这也牵涉到Symplectopedia君点出的粤语读音译出人名问题,而这问题也就是我跟Msuker最害怕发生的事情之一。在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的内文明言:‘中文维基百科未规定以普通话、国语、现代汉语书写,但维基人默契以其为通用形式,适度掺入方言或文言文。’如果条目名称有其来源,译名以方言方式显现,我们还可勉强以适度底线来接受。但是若创作条目者都用方言(粤语)通则来翻译条目名称,且无来源,那岂不天下大乱。这种考量,绝非不尊重香港编辑者,请各位香港朋友不要每次谈到类似问题,就以地域不同为由,把问题弄拧了。--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9:20 (UTC)
放弃可查证就是任由大家胡说,因为不可查证也就不可能符合什么“常用”,甚至越不可查证就越不易混淆。这绝对不是什么开玩笑或者危言耸听,你LUFC“自己”有一套规矩,你敢保证CFUL也有一套规矩吗?只要维基社群说一句译名不需要可查证可以自己原创,我马上去建维基·朗拿度航空·公舰,决不食言。让百度百科的编者们也娱乐一下一直以严谨、规范自诩的维基,礼尚往来,多好。—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08:17 (UTC)
Msuker你完全误解我的意思了。我说的是“如果没有任何可以查证且符合命名常规的名称,那么宁可使用原创名称,也不可以违反命名常规”。这里的“命名常规”指的是除了“可查证”以外的其他规则,比如“人名必须用全名”,比如“间隔号用·而不是.”,等等。我说过可以不遵守任何规则,胡乱翻译人名了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1:53 (UTC)
航空·公舰,有名、有姓、有间隔号,除了不可查证以外,朗朗上口、过目不忘、不易混淆,绝对是下一个世界足球新秀的理想译名。
没有可查证的保证,你凭什么说哪个“正确”翻译,哪个是“胡乱”翻译?—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3:13 (UTC)
万一真有哪个外国人叫en:Hangkong Gongjian,我不反对翻译成航空·公舰。但要是把其他人名如en:Carl Friedrich Gauss翻译成航空·公舰,就违反了“译名的读音要尽可能与原文的读音一致”这条规则。--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3:33 (UTC)
我觉的这个人应该译成靠啊·翻来翻去·搞死比较好!—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4:35 (UTC)
“译名的读音要尽可能与原文的读音一致”的规则?哪里来的规则?—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4:33 (UTC)
Wikipedia:命名常规没有提到这条规则,但一般的做法都是这样——大部分人名、地名条目都是采用与原名读音最相近的译名。如果没人反对的话,我马上就把这条规则写进Wikipedia:命名常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6:25 (UTC)
既然没有,就不要捏造规则,维基不是你、我或者任何人可以随口定规矩的,命名常规更加不是你可以随意修改的。也不要随便给别人加一个“违反规则”的帽子,连规则都没有,何来违反?!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现在唯一能够阻止航空·公舰靠啊·翻来翻去·搞死出现的规则就是你在处心积虑要颠覆的可查证方针。
同时,对于这一观点本身我就坚决反对,维基社群没有资格来决定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什么是尽可能一致什么是不一致。里杰卡尔德哈坎·苏克蒂埃里·亨利凯尔特人足球俱乐部,单足球领域读音不一致的例子就多得去了。再广一点说,John 和 约翰 有什么关系?Jesus 和 耶苏 很一致吗,是不是要改成“鸡卅丝”来一致?美国索性叫阿国算了,谁叫人家A开头的。—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7:15 (UTC)
个人认为,如果有利用世界人名大辞典一类的工具书翻出的名字,和来自另一个可供查证的来源的姓氏,只要两者所属地区相同(比如都是港译名),那么这样的条目名可以接受。这是底线。诸如部分不可查证、无名字、地区词混用等情况,都不能接受。--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2月24日 (三) 09:14 (UTC)
你说的情况其实是整个中文世界都没有广泛使用、有公信力的可查证译名的情况,那当然不应该强求中文维基条目用个外文名。现在根本就是中文世界有明显广泛、明显可查证、明显有公信力的译名,但是不合某些人的地域观,所以掩耳盗铃以叶障目,宁可自行另创译名,破坏维基的方针与价值观。—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24日 (三) 10:07 (UTC)
我部分认同达师的底线;也勉强同意适度引用参照同样译名的变通做法。不过比较可怕的是,即使我这么退让,还是有某活跃行政员认为使用粤语自行翻译条目名称并不违反原创研究方针。我极不认同该说法,不要说此严重扭曲命名常规方针解释,而且显然违反中文维基百科未规定以官方语言(普通话、国语、现代汉语)书写,但维基人默契以其为通用形式的惯例。我重复一次我的最后的命名常规底线:有来源或参照-->可使用粤语译音成果,无来源或相同字样参照-->绝不可使用粤语译音成果。理由很简单:这里是中文维基,不是粤语。试问走路工把他移动到行路工或甚至kiâⁿ-lō͘-kang,除了少数台湾维基朋友之外,谁看得懂?--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04:27 (UTC)
这次我非常明确地站在MsukerWinertai一边。--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2月26日 (五) 04:56 (UTC)
我相信Winertai针对的是我,但似乎您曲解我的意思了。我对非原创研究的理解是,这个方针主要规范的是内容而不是用词。对于译名问题来说,在这个方针中最该参照的是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翻译这一段。因此,我觉得,如果一个事物,在所有中文使用地区都找不到可供查证的译名时,译者可以酌情自创一些译名——当时考虑这个主要是考虑到一些不为人知的人名和地名可能找不到中文译名,但其关注度又显然足以令其拥有独立的条目。至于这次争吵的足球运动员译名,我相信这些人名在中文使用地区都会有可供查证的翻译的,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供查证的译名优先——不过zh-hk下或许可以用字词转换来兼顾一些港澳地区常用的译名。但这几次相关的讨论我都感到很反感,尽管我同意Msuker的一些观点,但我不满于(应该说是相当反感)你表达观点的方式:你似乎觉得自己很有理,于是就居高临下地去教训他人;但是,这种做法只会让矛盾激化:只有平等、文明的讨论才是形成共识的基石。--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3月7日 (日) 04:40 (UTC)
先对菲菇道歉,我没搞清楚就先论断您的意思。我对某人的感受其实与您很相近,但是我这个人就有个“不因人废言”的坏习惯。我比较担心的是L君创作能量很丰沛,恐怕以后要将这争议导致的错误改正,恐怕要花更多更多努力。为了维基长远发展,我还是重申我的底线:在该中文使用地区都找不到可供查证的译名时,译者可以酌情自创一些译名之外仍需做些限制:例如不能用粤语译音;使用现代汉语及尊重信达雅原则。--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6:27 (UTC)
我居高临下的去教训他人?如果占着方针、维基原则叫高,那么我就是居高,如果坚持方针、不断强调方针的绝对权威叫“教训”,那么我就是教训。一个“和谐”但是充斥原创研究、不可查证内容的维基百科在我看来一文不值,远远不如一个各自遵守游戏规则、实际互相制约勾心斗角的百科。
还有就是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个巴掌拍不响,他人激化矛盾、他人“居下临高”的教训我你怎么不反感,不劝导,不解释方针,不诠释共识?比如这里这里?矛盾是如何激化的,请自己看看原讨论和现讨论,本来是于方针就事论事,我也没有任何针对LUFC人的意思,但是有人要针对我,怎么办?只许港澳用户放火,不许大陆用户点灯?—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19 (UTC)
“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是最起码的“平等”和“文明”。只讲人情事故,甚至地域、小团体,还谈何“平等”“公平”“自由”“公开”?—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28 (UTC)
Msuker兄请不必在意,其实菲菇立场与您相近,他的宝贵建议是不必在可查来源打转而是请针对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翻译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来论述。我的建议是:烦劳您如碰到这问题,就先移动申请:然后把这明显亦见的方针内文颁出来。倘若移动申请不允,就勉为其难接受,等到下一次再提。维基协作就是这样:不是事事如意,不过久了,谁对谁错,就会很清楚。如果因为激烈辩论转移焦点,也非维基之福。--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0:36 (UTC)
我已经说过,你未免太小看维基在某些领域的影响力了。看看Talk:沃尔特·马丁内斯,已经发生过从维基条目译名反过来影响可查证港澳媒体的事情了。你很难避免有人就是用维基制造哪怕一段时间的“争议状态”,来宣传原创内容甚至一套新的“港澳译名规范”的情况。这显然是彻底违反百科方针与宗旨的。
争议的焦点就是:不要加入原创内容,或者至少当原创不可查证内容被替换为可查证内容时,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2:31 (UTC)
  • 从L君那边得知,他已经接受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翻译中的优先论,那就请以后碰到争议时,就由各自条目来个别解决。为了协作方便,其他编辑者若碰到名称认为不妥的条目名称,就先在讨论页作移动申请,等一周后视票数再作是否移动定论。看这共识度来看,即使投票有明显结果,也是有人会不服。除非将两造某一行为视为破坏,不然这些冲突还是会再发生,每每为了这兴起编辑战或在这里打转,个人认为一点意思也没,也浪费维基资源。以推定善意立场来看,相信L君没有所谓以维基影响港澳媒体的企图。我再殷切提醒L君,请不要再用粤语翻译人名,也希望大家都能分辨‘港澳名移动至大陆名’与‘自行翻译且无来源名移动至有来源名’两者不同,我的建议到此,若有人还觉不妥,恕我就不再回应了。--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4:29 (UTC)
你去看看马高·简利拿的历史和讨论页,我首先提出可查证译名并进行讨论,没有进行移动,没有任何人理睬。此时某人提出一个看似可查证(且不说什么可靠不可靠来源)的香港译名,LUFC如旱苗逢甘霖趋之若鹜,马上“先到先得”、先下手为强。所以呢,将来我发现有问题必然第一时间用可查证译名先到先得,再慢慢讨论,人家先不客气、先无视讨论,只看重时间差、机智果断、占山为王,那么当然我也不能太不果断是不是。礼尚往来嘛。上面说过,大家按照游戏规则来,谁也不怕谁,谁也别叫屈,这就是互相制约而达到的公平,要比讲什么人情、忍让甚至地域、小团体的公平高尚很多。- 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7:05 (UTC)

马丁·达赫林

某些用户拒不遵守Wikipedia:可供查证的行为仍然继续,见马丁·达赫林,众多管理员、社群其他人是否继续听之任之?—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4日 (四) 13:11 (UTC)
请不要假定有罪,不要忘记阁下也因此事而遭受封禁。建议办个投票,将事情做个了断,不然争议无日无之,管理员亦难以执法,徒添烦恼,希望多加考虑。—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4日 (四) 14:02 (UTC)
投什么票?投票推翻Wikipedia:可供查证?好呀,你发起,我来投。可供查证第一段说的清清楚楚:

加入维基百科的内容须要发表在可靠来源中能被读者查知

你在哪一个可靠来源中看到过“马田·达连”这个名字,以至于敢于把它加入维基百科的?—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4日 (四) 15:18 (UTC)
  • (!)意见--第一:我再一次提醒,除了可查证来源外,请别自行用粤语翻译条目名称,这样对中文维基在普通话或国语或华语使用的地区,发展会遭受限制,相对地也会让争议扩大。第二:如果LUFC君发起投票,我建议投票项目标的就单纯地包含:“港澳地区内若无可查证来源,译名是否可用粤语自行音译”、“港澳地区内,若无可查证来源,条目名称是否可使用可查证:且相对应的现代汉语(普通话、华语、国语)单字”两原则,因为倘若投票通过“港澳地区内,若无可查证相关译名,就可自行译名”常规后,我保证会因为其他地区是否比照的问题而天下大乱。第三:我更担忧的是大家将意见偏颇了:例如此条目移动记录出现了宁可使用不可查证的译名,也绝对不可以把香港译名移动到大陆译名的相当奇怪文字。--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0:30 (UTC)
最有意思的是出现了如此嚣张的借口之后,我在当前的破坏页面举报了数日,要求移动保护并劝导处理违反方针的行为,管理员不闻不问,过了一段时间后才以“移动战”为理由把我和提出如此口号的用户一起封禁了一日。维基的正式方针就是随便说说的,可以随便挑战的咯?那是不是编者可以去什么六四事件中国共产党法轮功条目里面随意编辑,理由是“宁可违反中立性方针,也绝对不可以加入违反中国政府指令的内容”或者“宁可加入不可查证的原创研究,也绝对不可以让港澳台及海外的观点占据条目”?—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7:08 (UTC)
  • 这样僵持也不是办法:不如两位各退一步,在此提议明订“除非有其来源,不得以粤语译音翻译人名”及“为避免条目名称移动频繁,若使用适当妥切的现代汉语译音,香港足球员中间名可免查证来源,且以先到先得原则为优先”于命名常规,因为现今绝大部分粤语文书,书面语书写系统仍是现代汉语,添加这些规则于命名常规,对LUFC君撰写条目也并非难事。--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4:48 (UTC)
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听得懂什么“弗拉基米尔·史杜高域”。我的观点很简单,有本事先推翻可查证方针。方针在一日就按照方针办,大家提供可靠来源,没什么退让不退让。百科又不是联欢会。观点不同之下,谁的观点可查证就是对的。
靠啊·翻来翻去·搞死的读音很好很正规的,朗朗上口过耳不忘,大家快努力推翻掉可查证方针,马上就可以加入百科了。—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5:45 (UTC)

事情到这一步,我只能说是某些人已经完全不顾自己维基编者的身份。看看马丁·达赫林最近的移动,指责我不经过讨论从不可查证原创译名移动到可查证常用译名,那好,自己干了什么呢?看看埃沃·巴内加条目,居然不经讨论把一个2008年就移动到可查证译名、一年多没有任何异议的条目移动回一个两年前、至今不可查证的译名!—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7:46 (UTC)

建议开投票。以后所有此类命名都按照投票结果为准,外加除非开投票推翻,否则不许再提。另外请Msuker考虑一下墙内人民的感受。--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3月7日 (日) 04:17 (UTC)
这种投票毫无意义,只能再次凸显部分香港用户的“团结”和“宁可违背方针,也要自由任性”而已。说到XX,且不说现在对维基没影响,要是真放开了注册,香港维基人怕是连一点儿生存空间都没有了,维基会迅速变成FQ和蝗汉集中营。所以这个笑话以后少开!去看看百度,铁血,汉网这些地方再说吧!--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3月8日 (一) 02:45 (UTC)
其实这两个问题是同理的。如果大陆用户以“墙”或者“因为国情没有足够可查证来源”为理由,强行要求在某些条目加入“大陆观点”但是拒不提供来源,维基可以接受吗?—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22 (UTC)
投票已经开始:Wikipedia:投票/有关球员的命名常规争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21 (UTC)

记得去年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修订了很多次,但我认为还需要再增加A7、A10、U3三个项目,请大家讨论一下:--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扩充G1和G11应该考虑吧⋯⋯(  囧rz...)—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3月9日 (二) 06:47 (UTC)

A7

没有指明重要性(人物、动物、组织,或网络内容)。比如已被删除的柳峥条目(原文为“柳峥,男,1984年生于河北磁县。先后就读于河北磁县一中,河北工程大学,于2011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获岩土工程硕士学位。”)。到现在为止,大部分巡查员碰到这样的条目,都会以WP:CSD#A1WP:CSD#G11为理由提交快速删除。但是,严格来说,这个条目并不是没有内容,也不像是广告宣传。但如果再添加一条标准“没有指明重要性”,那就可以快速删除了,这是因为曾经就读过中学和大学,以及获得硕士学位,都无法说明该人物的重要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不赞同,因为“没有指名重要性”很容易造成对某条目主题不熟悉的人对该条目提出速删请求甚至直接速删,在英语版就因此造成不少有特笔性的条目遭删。--RekishiEJ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A10

与某个已存在的主题完全重复的条目。注意必须是“完全重复”,如果仅仅是内容相同但字句不完全重复,则不应快速删除,而应挂{{Merge}}模板。--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如果是一字一句完全相同那种我很赞成。--RekishiEJ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意见:须输入较早创建的条目名称,以便管理员作参考比对。—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46 (UTC)

U3

完全由非自由版权图像组成的用户页。比如已被删除的User:Cykg12/个人沙盒/特色图片User:Kims6331/soccer club badges。--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我很赞成速删纯由非自由版权图片组成的用户页。--RekishiEJ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d|I5}}、{{Superseded}}

问:根据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6日#Template:Superseded,维基共享已停止把被SVG取代的图删除,原因是透明SVG或透明PNG档案得不到Internet Explorer支援。可是{{Superseded}}却把取代svg档当作快速删除的标准(WP:CSD#I5)。另外,能否在WP:CSD#I5加入“要快速删除旧图只能由原作者提出,否则需经过投票删除的步骤。”字句,否则{{d|I5}}及{{d|I1}}而已经能够取代{{Superseded}}。 —L!tt|e+ung?\2o/O=] 2010年3月7日 (日) 07:12 (UTC)

但有个问题:
svg版本优先于其他格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8日 (一) 06:32 (UTC)
MediaWiki的JS使用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来让IE6也能正常显示PNG这种透明图片,而IE7及其以上的版本已能正常支持PNG文件。因此,我认为“PNG得不到IE支持”这个理由并不充分。就算是SVG,在显示是也会被自动转换成PNG,更谈不上受不受IE支持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3月8日 (一) 22:17 (UTC)
所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6日#Template:Superseded中的理句并不成立吗?—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10:18 (UTC)

提议以下方针成为正式方针

记得去年中文维基百科新增了许多正式方针,如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Wikipedia:车轮战,但现在Category:英语维基百科正式方针仍有不少方针未成为中文维基的正式方针,现将它们罗列如下,大家讨论一下是否要升为正式方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日 (二) 22:53 (UTC)

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一直就是正式方针,你遵守了吗?—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3日 (三) 07:45 (UTC)
我希望可以一个一个来,一窝蜂来可能便讨论者心力交瘁,毕竟是方针,希望可能从长计议。-Iflwlou [ M {  2010年3月4日 (四) 15:54 (UTC)

Wikipedia:不要诉诸法律威胁

Wikipedia:争论的解决

Wikipedia:侵犯著作权

Wikipedia:傀儡

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

Wikipedia:封禁申诉

Wikipedia:条目的所有权

Wikipedia:监督

Wikipedia:编辑战

Wikipedia:诽谤

  • 在“正常情况下应避免的连结”段落中:
7. 需要啟用其他程式,例如Flash或Java,才可觀賞內容的連結。
8. 搜尋引擎搜尋結果連結。
  • 论点:
  1. Flash是被广泛使用的。尤其在各ACGN(动画、漫画、游戏、小说)的原官方网站上,若要完全避开几乎不可能。
  2. 至于“搜索引擎搜寻结果连结”,这个也有困难。例如我要以书名找书当该条目的佐证该条目非原创研究时,难道要列出一堆书名与ISBN吗?这样也有广告与不公正的嫌疑。而且针对时事的条目,所对应的新闻网站也更动频繁。难道我们要每天盯着新闻网站吗?所以我以为适度的使用“搜索引擎”在外部链接中,可以有效的改善条目品质。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10:02 (UTC)

对于搜索结果的内容连接,我不明白困难在哪里?以书名的搜索结果就能证明非原创研究么?以新闻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就能证明有过新闻报道么?维基百科不是论坛或者是个人博客,内容应该是加工过的,而不是原始的,况且是不断的变化的内容,难道还要用户一个个点进去看新闻是否有报道?把真正的署名和ISBN列上,把具体某一可靠的新闻报道的连接作为外部链接,有什么困难的么。--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3月11日 (四) 11:09 (UTC)

外部链接只是一种延伸阅读:“如果某个网站或网页包含了条目中并未提到的资讯,在将它加入到外部链接章节之前,请先考虑将该网站或网页当成资料来源。”对于书籍文献的引用请查看{{cite book}},确实应该列出书名和ISBN,甚至还包括能够佐证条目的页码,可以参考现在首页上的特色条目圣女贞德。对于时事新闻的引用请查看{{cite news}},对于没有电子化的新闻可以不给出外部链接,但是应该提供确切的新闻社及刊载媒体、发表日期、标题等。-HáoYǔ¹ ㊢㊢² ³ 2010年3月11日 (四) 23:34 (UTC)

  • 既然没有人对Flash有意见的话,那就无视第7条吧。至于第8条,以未来事件交易所这个条目为例。因为参考资料琐碎难以整理,所以改用以关键字方式搜寻2个新闻网站。不知道各位有何高见?还是有人太闲,可以看完8000多个nownews的相关网页后,把参考资料用{{cite news}}整理出来?-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6:47 (UTC)

提议将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通过为正式指引

百度法津是否为可靠来源?

百度法津是否为可靠来源?或不可靠来源?见这个修订版本。—Dingar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4:48 (UTC)

能找到原文的话用原文么,百度不对任何搜索内容负责[1],而且用搜索引擎结果做外部连结也不符合WP:外部连结指引—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3月8日 (一) 06:13 (UTC)
其结果皆来自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的北大法律信息网,似乎相当可靠。―― yukiseaside@1268029314(unix)
由于没有在北大法律信息网网站上找到免责声明,我已写信向他们咨询。另外,政府文件应该能在政府相关网站上找到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3月8日 (一) 06:42 (UTC)

百度法津不是可靠来源,因为没有百度法这个东西,只有百度法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啊,一丝寒意~—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3月16日 (二) 10:54 (UTC)
灰菇的冷笑话水平……   囧rz...——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3月24日 (三) 04:57 (UTC)
  • (!)意见,法律以各地的司法或立法主管机关的公开网站为准,这样比较好吧?就算要退而求其次,也可以在维基文库里找看看有没有?百度是民营的吧?这样可能会有争议。我以为要是真的没找到相关的话,搜索引擎的结果应该也可以用,但是要限制所搜寻的网域为.gov.cn,.gov.hk,.gov.tw 。只是这样可能也会找到ㄧ堆无关的垃圾。-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24日 (三) 05:08 (UTC)

问:

问: Google地图 连结?

请教,在 Google地图条目中,使用 Google 自己的意见反映论坛连结(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14d460a9dd967d1b),違反哪一條規定?

2010年3月16日 (二) 00:18 Gzdavidwong (Google没有“正体中文”的选项,没有Google员工参与的说明论坛不能用作来源)

1. Google 地图说明 本来就是让人家反应 Google Maps 的错误/隐私问题,什么叫做‘没有Google员工参与的说明论坛’? 若我确定 该论坛 “"有"Google员工参与”,是否能再自行Rollback 回来?

2. 什么叫‘Google没有“正体中文”的选项’? 中文没学好,还请解释??

3. ‘ Google海洋((Google Ocean)’ 很明显的 多括一个‘( ’, 这.... 不需要取消人家的编辑吧?

Innova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20:52 (UTC)

论坛并非可靠来源, 因为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在论坛上讲任何说话; 你自己的亲身观察也不可以, 因为那是原创研究. 请以可查证来源 (如传媒报导) 引证.--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6:06 (UTC)

博客是否能作为来源

现在有的博客有媒体化的倾向,比如壹报可能吧,所以如果完全禁止博客引用,个人觉得太过古板。--farm (talk) 2010年3月26日 (五) 11:03 (UTC)

原文
  1. 被发生国家地区之任一不滥报社会案件之报纸以一个以上版面报导(以中华民国来说为《中国时报》及《苹果日报》以外之报纸,香港则为《明报》、《信报》)者。
  2. 被境外报纸之国际版或特定国家/地区版面报导(八卦报纸除外)者。
  3. 被发生国家或地区之任一新闻频道新闻性节目知识频道节目单独以一集报导者。
  4. 被发生国家或地区之犯罪主题类戏剧单独以一集报导者。
  5. 被发生国家或地区之文艺创作人单独改编成小说、电视剧等作品者。
理据:
  1. 应避免具体指名,维基百科不该下判断何为“滥报社会案件之报纸”与“八卦报纸”。因为这有时会陷入地域中心与个人主观判断的问题。
  2. 或许应该更明确的区别关注度的范围。
建议修正为:
  1. 事件发生地的国家地区之任两个以上,堪称中立的报纸或杂志的长期报导,指报纸连续两天以上合计2个以上版面的相关报导,或杂志具有4页以上的篇幅的相关报导。
  2. 曾被2个以上,堪称中立的的境外媒体,以专栏或半版的篇幅报导过。
  3. (暂无意见,维持内容)
  4. (暂无意见,维持内容)
  5. (第5条有广告嫌疑,不应列入“关注度 (社会案件)”,应比照Wikipedia:关注度_(书籍)Wikipedia:关注度_(电影),另行区分关注度)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11:11 (UTC)
首先把英文版的内容翻译过来吧?另外,各个国家/地区的报纸报道可能要求不同,两天2版,4页杂志是否过于严格?或者说是否能够考虑到全球的通用性?第二点也是同样问题。3,4,5我认为还应该包括发生国家/地区之外的报道或文学创作吧?这样才更体现出关注度呀。第5点关于对社会案件的文学创作,影视作品正好体现出了条目主题受到高度关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31日 (三) 03:44 (UTC)
  • (!)意见,对于第5点关于对社会案件的文学创作,要看是否为真实案例改编,如果是的话,那比照1、2条的原则找出当初的新闻间接当佐证。但如果是纯虚构,则建议以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事物)Wikipedia:关注度_(书籍)Wikipedia:关注度_(电影)等标准去处理。还有英文版的似乎是“关注度 (犯罪行为)”,这样与中文的社会案件似乎在定义上有些差距?在中文里“社会案件”应不止于犯罪行为吧?而且我写的第1与第2条是合计,而不是单一媒体要那么多版面。如果只是单一媒体的一次报导,没第二家媒体报导过,或是第二天以后就没有相关报导的话,那这样还能算得上关注度吗?如果标准还太严苛的话,或许可以参考英文是怎么规范的?那边似乎是以受害者与犯罪者为主要的区分?(Multiple, independent sources)这一段似乎只是辅佐证明该条目有足够的知名度而已。-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31日 (三) 04: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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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t|e+ung?\2o/O=] 2010年3月29日 (一) 02:11 (UTC)

G8只是管理员做移动的时候临时删除页面的理由,一般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采用G8来提请快速删除。--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3月31日 (三) 13: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