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6月

分类排序方法

提议限制WP:GANWP:GARWP:FAN等页面同时进行的讨论宗数

最近中文维基百科掀起了条目复审的高潮,一个WP:FAR同时有20个条目被提交复审。这样做,不妥!我们是在写百科全书,我们的目标是提升条目质量。中文维基百科的人手严重不足,同时提交这么多条目,参与投票的人,没有那么多精力细看;想改善条目的人,也没有那么多精力改善。除了满足讨论的快感,我们什么都没有得到!

所以,我提议限制WP:GANWP:GARWP:FANWP:FARWP:FLCWP:FLRWP:PR同时进行的讨论宗数,同时进行的讨论宗数,最多不应该超过5个。限制每一个自动确认用户,一个月最多可以在每个页面提起10宗讨论。如果一个月内在某一个页面被否决的次数超过3次,并且被否决的次数超过他提案次数的60%,应该限制他在一年内不能在那个页面提起讨论。--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7:07 (UTC)

(+)支持限制宗数,(-)反对限制某用户的提审权限。—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8:49 (UTC)

(-)反对,原因以下:
  1. 由于须要承受风险,因而严重打击提名意欲。
  2. 提交宗数多不代表难以关注。
  3. 每个页面的情况不一,特色图片和列表长期处于五宗之下,同行评审则多在五宗之上,不应一概而论。
  4. 每名用户的条目产量不一。
虽然,理解限制宗数是希望让更多人能仔细阅读候选或复审,但实际上两者并无关连,宗数无论多少,其实都可以细阅,只是须要花更多时间罢了。限制用户提案权限方面,虽然这会有限减少胡乱提名,但同时有一定的风险,随时一失足成千古恨。此外,在动员令期间,条目竞选数将会大幅增加,饭桶君提出的方案若得到实行,动员令将会受到极大的打击,难以达致其本身所提倡的目的。因此,在下认为我们要做的不是限制用户,而是把守关卡,将不合资格的条目拉下来,将不合资格的条目挡下来,而不是将用户拉下来和挡下来!祝编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23日 (日) 23:05 (UTC)
  • (-)反对。就这一段话来:看参与投票的人,没有那么多精力细看;想改善条目的人,也没有那么多精力改善。,这种说法有严重的问题。首先,没有精力细看的人,本来就不应该投票,而且这种现象在赞成票特别明显。这种橡皮图章过去把多少不符合资格的条目送上去,现在不过是把过去他们造成的错误和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加以改善,既然讲求品质,为什么要限制?这一阵子的状况,更加显示过去优良和特色条目当中,赞成票浮滥的现象,你该去劝诫那些连看都不看清楚就投票的人,而不是限制改善品质的动作。此外,投票不过是取消头衔,又不是会删除,现在没有精力改善,不过就是多拖一阵子。多少条目都拖过了,前阵子不是还有不少讨论,可是动手的人少,所以不如去鼓励更多的修改,而不是将品质不佳的条目和这些标签留着不处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23:14 (UTC)
  • (-)反对:只要对条目质量有信心,又何必害怕呢?自然会有负责人的投票者出面挡下不合理的撤销请求。事实是,如果不是最近大量提交,这样的评选常常会被忽视,形同虚设。--快龙后会有期 2010年5月24日 (一) 14:38 (UTC)
  • (!)意见:饭妹,只要不合格的特色、优良条目都应该被提议选下,这像提删一样“得罪”人的活一迟早该干的,尤其是早期维基的标准低。-- [ ] 2010年5月25日 (二) 05:54 (UTC)
  • (!)意见。复审须明确,指明何文何段如何不合规格。否则投票毫无意义,亦令人无从改善文章。HenryLi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6:13 (UTC)
  • (-)反对:既然侯选时,提名者大多并不指明何文何段合格,凭什么一旦撤销就要求提名者事无巨细都要指明?那些反对撤销者怎么不来指明哪一段为什么合格?本人对于某些转嫁责任的言论十分不以为然。侯选时可以一窝蜂上大肆投人情票,难道就有意义了?现在有些专门针对某地区维基人搞拉票的行为,成功率高的出奇,在下绝不认为这是负责的行为。相反,我认为这是维基的耻辱。-Biŋhai 2010年6月4日 (五) 02:39 (UTC)

关于有一些被永久封禁的维基人~是不是要重新检视?

用户:Bronzefence为例,他是在2006年被封禁,是因为破坏移动条目惨遭永久封禁,虽然破坏是不好的行为,但是这名用户他才编辑两次,破坏一次,就直接永久封禁,照理来说应该给他一两次机会,这名用户也不是魁儡之类的,因此是否要给他解禁?此外用户:Detective也有类似的情形。我认为是不是要重新检视这些被永久封禁的维基人呢?他们有些可能是时代变迁的受害者(封禁定义的变迁)。当然,魁儡和破坏很多次的不算在内。


海藻脑袋找奥林帕斯天神请留言--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5月27日 (四) 12:08 (UTC)

就算解禁了,该账号再次活跃的机会几乎是零,说不定该用户早已创建另一账号或离开维基百科。好几年前的事,到现在才处理的话,一切似乎都变得无补于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27日 (四) 12:12 (UTC)
(:)回应,豹死了也要留皮,就算他们永远不会再回来维基百科了,但至少要给这名用户解除封禁,让路过的人知道,他不再用了,但是没有封禁。--海藻脑袋找奥林帕斯天神请留言--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5月27日 (四) 12:21 (UTC)

Bronzefence的问题已经是常识性操作,我觉得永久禁闭不是什么大问题,反对的人请看看他是将中国条目转向什么去了。甚至应该去查查它是否傀儡账户才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3:25 (UTC)

他只有转过一两次,但我的意思不是说一两次就不是破坏,而是说他只有一两次破坏移动,应该给他一次获两次的机会,直接永久封禁不太合理。--海藻脑袋找奥林帕斯天神请留言--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5月27日 (四) 14:04 (UTC)
我只是由他的操作行为看他的操作绝对是极度恶意的。如果是新手失误我觉得给机会是应该的,但此人的性质我觉得绝非如此。再说上面的朋友说了,即使是你给它解禁,他回来表现的可能性也相当的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4:18 (UTC)
反正也没什么贡献,封了就封了。—CHEM.is.TRY 2010年5月29日 (六) 10:54 (UTC)

请问海藻脑袋,提出这问题表达诉求是什么?重新检视的目的难道是为了让被封禁的人有翻身机会吗?—122.125.142.245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13:55 (UTC)

我赞成海藻脑袋,虽然解禁可能并无实际效用,但至少表明了程序上的公正性。对于Bronzefence这样的新手,他的行为有可能仅仅是看移动条目有什么效果,虽然这样也是不恰当的。按现在方针,“持续的破坏性编辑”才能封禁,而且“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给该用户一个最后机会”。即使按06年时的方针[1],封禁也不应用于应对偶然破坏事件,而且封禁前一般应有警告。因此,Bronzefence不仅是时代变迁的受害者,还是管理员滥权的受害者。令人吃惊的是,中文维基上相当多的封禁都没有走程序,甚至有先定罪再炮制出“证据”的情况(先定罪会使得被指控者的合理辩护也显得无力),这种感情化的、“严打”式的思维绝对会严重干扰中文维基的运作。-Biŋhai.2010年6月1日 (二) 03:27 (UTC)
你说的也有道理,那我改为支持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3:42 (UTC)
只能说这样做苦了管理员,要花费时间查证并解封,却没有实质作用,不过这倒还是有一定的意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6月3日 (四) 03:52 (UTC)

完全认同海藻脑袋君的意见,为冤假错案解封能够体现公正性,也是为维基百科将来的运作奠定更好的基础。能够反省的组织,才能避免犯下更多错误。

但在技术上,有鉴于管理员人手不足、工作繁重,现阶段恐难要求管理员全面清查。建议设立一个专用页面,由遭不当永久封禁的当事人或者热心用户提出申请,再由管理员查核、处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6月3日 (四) 04:50 (UTC)

支持Biŋhai的说法,已经解封--Istcol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12:40 (UTC)

建议制定新的方针:观点与事实

维基百科在编辑条目的时候,经常因为观点和事实发生编辑战。我认为观点和事实应该区分开。

事实:用来描述一个已经发生的事件,而这个事件是由可靠证据证明存在的并且没有人质疑。

观点:用来评价一个人物,群体,事物或者事件的性质。这种评价如果被大多数人接受,那就是主流观点;否则就是非主流观点。

例如:宇宙发生过大爆炸,这个“事件”是有确凿的天文和物理学证据的,所以是事实。地球是圆的,这是评价地球几何性质的,这个“观点”被大多数人接受,就是主流观点。如果有人认为地球是椭圆的,那只要这个观点能被大多数人接受,也可以是主流观点。

事实可以成为观点,如果这个事实被人怀疑;观点可以成为事实,如果没有人怀疑这个观点。

维基在叙述事实的时候,不需要写清楚持有观点者。例如维基可以直接写“宇宙发生过大爆炸”,而不需要写“科学家认为宇宙发生过大爆炸”。但是维基在叙述观点的时候,最好写清楚持有观点者。例如“大多数美国人认为上帝是存在的”。不能把主流观点认定为事实,例如在周恩来条目里,有“周恩来在文革时期力挽狂澜,忍辱负重”这样的表述并非事实,而是主流观点。维基百科在表述这个观点的时候,应当写清楚“中国共产党和大部分中国大陆民众认为周恩来在文革时期力挽狂澜,忍辱负重”。即使这个观点是主流观点,也应该写清楚究竟谁持有这个观点。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20:27 (UTC)

没错啊,如果你认为有人质疑,那就是观点。你就可以在编辑的时候说“天文学家认为宇宙发生过大爆炸,但是基督教质疑爆炸的存在”。例如“中国的首都是北京”这是事实,但是如果你能证明有很多人质疑(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你同样也可以说“中国政府认定首都为北京”。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20:55 (UTC)
其实远不止基督徒质疑,大爆炸只是宇宙诞生的模型之一,反对这一模型的科学家也有很多。放远了说的话,科学领域很多东西都是假设,比如牛顿第一定理是在理想条件下才存在的,现实生活中无法达成这个条件所以其实没有办法验证。再夸张一点,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也是假设,谁知道会不会有什么翘曲空间存在呢?又比如光的速度,目前的观测确实证明它是每秒30万千米,但这不代表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或是在太阳系外的某个地方光速就不发生变化。所以我认为不光要写“一部分科学家认为宇宙发生过大爆炸”,还得写“就目前人类所作的观测得知,光的速度为……”才比较好,当然这可能有些偏激了,不过是我个人的意见罢了。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6月4日 (五) 15:27 (UTC)

这个方针的本质是:维基百科不应该有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维基百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评论。所以维基百科应该只叙述事实,不发表评论。例如“蒋介石是好人”,这就是评论。但是“张三认为蒋介石是好人”就是事实。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20:44 (UTC)

我认为你这个观点只适合人文相关条目。--蓝色理想 @ZJU114 2010年6月3日 (四) 20:33 (UTC)
“张三认为蒋介石是好人”也不是事实,“某网站/某书曾经记载‘张三认为蒋介石是好人’”才是事实。甚至“某网站、某书记载‘张三认为蒋介石是好人’”也不是事实,“某维基编辑声称“某网站/某书曾经记载‘张三认为蒋介石是好人’””才是事实。“某维基编辑声称‘张三认为蒋介石是好人’”是原创研究;“某网站/某书曾经记载“某维基编辑声称‘张三认为蒋介石是好人’””是自我参照。—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22:49 (UTC)
韩国起源论-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4日 (五) 04:05 (UTC)

模板文字是否应该用现代标准汉语?


建议提高歌手关注度门槛

要不要把这里多分个版?

提议编纂维基百科指引:关注度(街道)

再说标准汉语的问题

问:关于条目的DYK申请

机器人进行管理动作?

我发现在部分管理员的日志中,使用了机器人作出快速删除及保护页面,这是否合方针?—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5日 (六) 06:35 (UTC)

[2]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5日 (六) 06:39 (UTC)
CSD是我先在CAT:CSD看过了才去./delcsd.py的。如果有问题我把机器人那几个字去掉就好了,而且只会用于处理空分类、未使用的fair use等可以自动判断的删除--Liangent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10:45 (UTC)
脚本在删除前会做相关检查的。--Jimmy Xu talk·367 2010年6月5日 (六) 13:41 (UTC)
机器人不会判断导致CSD的成因,无论如何必须人员检查过。何况错误产生的CSD项目仍可能未被查验而直接删除。—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5日 (六) 17:15 (UTC)
本人反对使用机器人作出快速删除,建议修改方针禁止此行为以免误删。-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5日 (六) 23:51 (UTC)
使用机器人处理速删可以快速解决积压的速删页面,先前有大量空分类被提交速删,可谓有赖机器人才迅即被处理掉。如果有误删的话恢复就好。—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6月6日 (日) 03:55 (UTC)
参见m:User:StewardBot--达师147228 2010年6月6日 (日) 04:17 (UTC)
Orz,这个不能叫做用机器人删除吧?明明都还是管理员删除的,只不过用了一些可以加快处理速度的工具。中文版还没有可以删除页面的机器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6日 (日) 12:39 (UTC)
User:Waihorace先弄清楚运作原理—天上的云彩‧ธันวา |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10年6月6日 (日) 12:43 (UTC)

请弄清楚,Friendly是工具,不是机器人。不然按WP:BOT的规定,就必须申请另一账号运用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3:03 (UTC)

那么以下一个保护呢?
2010年6月1日 (二) 20:42 Jimmy xu wrk (對話 | 貢獻) 保護 User:Noncense11 [edit=sysop] (无期) [move=sysop] (无期) ‎ (机器人: 被永久封禁的用户页)  (歷史)
重点是那个“机器人”字眼。-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6日 (日) 13:07 (UTC)
看来是在Category:未被保护的永久封禁用户页内进行的操作?在操作风险上不高,但不应建议使用。—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3:20 (UTC)
也请提出者确认以Friendly或内嵌在中文维基的JS程序码所进行快速删除没有违反方针,还各位以Friendly删除条目的管理员一个公道。—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3:22 (UTC)
这样起码比把“机器人”去掉掩人耳目好,起码一旦脚本出错也知道哪些编辑是怎么进行的。--Jimmy Xu talk·366 2010年6月6日 (日) 14:00 (UTC)
当然js程序码没有违方针,但机器人有否违方针?-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7日 (一) 13:08 (UTC)
不明白“js程序码没有违方针,但机器人有否违方针”是什么意思?上面从头到尾,都没用机器人呀,只是编辑摘要里写了一个机器人而已。何况目前也没有机器人能够进行保护或删除操作,执行管理操作的是管理员,不是机器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13:40 (UTC)
下次我把“机器人”改成delcsd.py算了--Liangent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13:50 (UTC)
那以python执行程序算不算是半自动编辑?—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14:11 (UTC)
那以js执行程序算不算是半自动编辑?—Liangent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16:28 (UTC)
也就是说算是了吧。不过这不是好与不好的问题,而是需要小心使用——正确运行的话当然没事,但不正确的话就说话又会增加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2:58 (UTC)
插一句:机器人和机器人脚本需要分清,机器人是一个账户,机器人脚本是一堆代码。friendly的js里还有半自动编辑的部分呢—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8日 (二) 20:00 (UTC)

你们认为这需不需要修改帮助:注脚?

【公审】管理员RalfX屡次滥用管理权

关于汉字文化圈各国(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相关条目的命名(翻译)的方针

由于汉字文化圈各语言(此处主要指日本语韩语/朝鲜语越南语,以下略)中含有大量汉字汉字词,对其进行中文的命名和翻译时,往往可以直接引原文的汉字。因此,在对汉字文化圈的相关条目进行中文的命名和翻译时,采取有别于西方语言的方法(主要为音译意译)是有必要的。本方针(草案)基于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即对《命名常规》未涵盖到的情况进行中文命名和翻译规则的确定。比如:

  1. ja:浜崎あゆみ”可分别译作“滨崎亚由美”、“滨崎步美”或“滨崎步”,最后当事人的意愿是使用其本名“滨崎 歩”,译作“滨崎步”,因此根据《命名常规》中的“名从主人”原则,命名为“滨崎步”,而不考虑其他可能。
  2. vi:Trận Rạch Gầm - Xoài Mút”是一个汉语使用者并不熟悉的事物(在越南则有较多的人熟悉它),当事人也没有声明该事物的中文名称,因此它无法适用《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名从主人”等原则。类似这样的条目的中文的命名和翻译则成为了本方针(草案)的主要适用范围。

关于汉字文化圈各国(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相关条目的命名(翻译)的方针,请参见提案:《Wikipedia: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也希望更多的维基人能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ㄙㄝㄪㄣ(··) 越南汉字复活委员会 2010年6月19日 (六) 17:29 (UTC)

不要包含进来了,这里够长了--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9:58 (UTC)

特色条目的评选规则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0年6月24日 (四)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强烈要求暂停优良重审程序,已严重失衡!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0年6月30日 (三)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欢迎各位前往投票;并讨论将投票共识结果纳入Wikipedia:命名常规#具体命名#ACG专题译名。本页面因牵涉方针制订,请至少留置至该投票结束后。--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1: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