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1月

“中文维基法庭”与基金会呼吁简化方针的决议背道而驰

Resolution:Openness呼吁"simplifying policy and instructions",当下的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弄出的制度子页面越来越多,还要提议搞什么“案例”制度(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案例,想跟从英国的普通法吗?),我觉得越来越像是在筹建“中文维基法庭”,担心会弄出一群维基法官、维基检控官(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举证责任谁属)、维基律师、维基陪审员,还有维基上诉法院(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上诉)之类的东西出来。另见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制。--Mewaqua 2012年1月3日 (二) 17:44 (UTC)

这种操作性很强的方针倒不是简化的重点。--达师218372 2012年1月4日 (三) 08:33 (UTC)
中文的方针都已经简陋都这个地步,再简就没了。乌拉跨氪 2012年1月4日 (三) 10:33 (UTC)

两者不同,要分开来看。Mewaqua提到的是处理,判断和追踪这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太复杂,用户:乌拉跨氪说的是目前方针或者是共识涵盖的范围,更新的速率不够,这两者当中,前者是关于作业的部分,后者是基本原则的制定和更新。后者是要继续进行,但是原则要容易明白,同时要跟随维基的活动状况而更新。前者是需要简化,现在想要参与讨论的人恐怕早就却步了。看看讨论的人数和名字,多少可以知道目前的状况已经是过于复杂,难以参与。-cobrachen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13:46 (UTC)

明白到数人,集结而成的构思可能仍然幼嫩,并且亦会与社群整体所想有点距离,所以更希望各位参与其中,集腋成裘,而所成共识亦更贴近社群所想。至于目前所设制度纯粹只是希望架设一个平台,容让双方互相举证讨论,并由一众熟知社群及方针的裁决者作出裁决。无意设一个法庭什么。而且亦希望透过案例规定使各位管理人员处事手法更为一致,从而变得更可预算,即理想而言,将来可大概道出若然违反了什么方针或指引,到底会得出什么结果。现在应该到底只会答到“可能被禁”,但到底机会有多大,则从来无人能够答得出。这亦可解决Le Concorde君所提之担忧。本人较为投入,故此可能不惊不觉会加入太多,以致过于复杂,实在有赖各位多多提醒。而正如方才所说,希望各位多多参与,以致所得出结果更为贴近社群所想。现时其实Mewaqua所言大部分仍在讨论,而《封禁申请》则载有既成共识。各位全然可先阅读《封禁申请》(不是太长,两段点列文字),然后参与讨论。铭谢。--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06:12 (UTC)

另外,再容我补充一点,这些只是提出一个方向供大家想想,集思广益,绝对不是什么非有不可的项目。不要看得太过强迫。--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06:20 (UTC)

补一句,反而是WP:NOTWP:NOTE之类的内容方针才是最应该简化的东西,动辄千字方针实际上不过两句话而已。--达师218372 2012年1月5日 (四) 09:44 (UTC)

发展到现在,我已经记不清“Wikipedia:封禁申请”有多少个子页面了,原来除了“维基上诉法院”,还有“维基终审法院”的提议:“随机组成更大裁决小组,作终审。当中,应有行政员、管理员、裁决者、巡查者及回退员。”又不是要、也不可能把用户在现实世界拉进监牢、罚款(除非是违反现实世界的法律),弄这么繁复的上诉制度出来,根本就缺乏效益,而且实际上往往“另建账号又是一条好汉”了,还胜过慢慢去学“维基法学”打“维基官司”。--Mewaqua 2012年1月5日 (四) 17:14 (UTC)
同意Mewaqua的看法,现在公告栏上那一串:
  • [讨论] 封禁申请草案之豁免规则、上诉要求及案例地位现正讨论,有请参与。
  • [通知] 被控人辩解程序及举证责任谁属分别正公示至1月9日及12日,期内无用户反对即为共识。
  • [投票] 核禁者用户组开立及权限组成投票已于2012年1月3日展开14日投票。除投票外,请参与讨论。
  • [讨论] 核禁者及裁决者之资格与任免之“上任与罢黜”讨论已重开,请发表意见。
就让人望而却步了。这根本不应该是规则发展的方向。另外还有用词,也不该过于艰深。--KuailongTM 2012年1月6日 (五) 04:58 (UTC)
讨论的很细,但是结果应该不会非常复杂,很多页面只是讨论几句话而已。--达师218372 2012年1月6日 (五) 05:06 (UTC)

是不是可以建立版权判定第三人制度?

不知是不是可以有在版权理解上由于巡视员或其它在判定为侵权时,但该编辑者不认同的情况下可同第三人来判定的程序呢?

判定的第三人应该由拥有“资深编辑(Wikipedia:维基荣誉)、维基内容专家、或至少三个优秀条目”等资格获得者级成。巡视员则不管有没有相关身份均不得成为判定第三人,管理员如未获得相关资格同样不可成为判定第三人。

对于判定第三人的权利只是判定条目是否确定侵权,具体操作则由相关人员进行操作。

如果条目编辑者对侵权指控有异议,那么应该在相关条目上挂载相关Template,同时相应的操作也将暂停,等候判定之后在继续操作。

并不是所有被诉侵权的条目都可以进行求判申请,而应该是该条目编辑者与提控者有争议并争议有理有剧时,或内容版权实在模糊的情况下方可申请。以免过度使用该申请导致相关操作程序停滞。--Jyu.. 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5:47 (UTC)

看看上面关于封禁的讨论吧。乌拉跨氪 2012年1月14日 (六) 06:39 (UTC)
不是封禁,是单条目的版权争议时的确认问题。--Jyu.. 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8:52 (UTC)

现时已有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用户怀疑侵权时,会于该条目挂上模板,再交到刚述页面。期间双方可以讨论,举证。最后,七日以后,由管理员判断是否侵权。是否已可解决阁下问题?--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10:13 (UTC)

版权问题,不像主观意识,一般都是有真凭实据,除非你说图书馆的书去借比较麻烦。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本人觉得不存在建立第三人制度的需要。--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1:45 (UTC)

有没有关于“哪些内容属于与主题相关”的方针?

最近在讨论法轮功条目相关编辑的时候,注意到条目中很多冗余内容需要清理,不知道有没有确切的方针指引作为参考?--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1日 (日) 04:57 (UTC)

对于那些由双方自行撰写的文章得到的内容,建议全数移除。这些文章既不中立,也非第三方,用这些作为来源写,条目永远不会清晰。乌拉跨氪 2012年1月1日 (日) 05:51 (UTC)
我说的不只是来源,还有事件本身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应该算是和条目有关,不知有没有这方面的方针指引。--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1日 (日) 08:22 (UTC)
跪求!!!如果只能凭BOLD的话实在是容易错判。--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2年1月3日 (二) 10:16 (UTC)
相关大约有Wikipedia: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Wikipedia:琐碎章节,不过均非本地方针或指引。希望可以帮到你。--J.Wong 2012年1月4日 (三) 15:30 (UTC)
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里面有说。首先,条目需要排除极少数派观点。其次,根据可靠来源的篇幅来决定观点的比重。如果可靠来源在描述条目主题的时候没有为一个观点分配篇幅,那么转录可靠来源的维基百科也不应该提到。在决定内容比重的时候,和条目主题不同的文献都不能够用于参考,例如主题是某一届奥运会的文章,尽管通篇可能都是奥运会相关内容,但是也不能用来证明奥运会条目中这一届奥运会的内容的比重应该是全篇。--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16:44 (UTC)
不过维基百科:琐碎章节好像没有讲到琐碎章节如何定义的问题。英文维基有解释吗?--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月9日 (一) 09:16 (UTC)
定义是包含互不相关的细节的列表。后面的详细解释是没有组织的、没有入选条件的列表。有入选条件的列表不一定是琐碎章节,有可能被用来说明一个中心思想。--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14:02 (UTC)
记得很多条目都有这种“XXX在世界各地”(如校服),轮子算是比较乱的,所以有些搞不清。上面给的解释还不是很清楚,一是什么是“没有组织”?二是“没有入选条件”是该如何判定?写条目的人一般不会在条目中写出具体的入选条件吧。--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月10日 (二) 08:45 (UTC)
可以去搜索"作文 组织材料",很多语文老师在网上放自己的教学心得。校服那篇文章属于典型的缺乏组织,枚举世界各地的那个章节没有一个确定的中心思想,除非你把各国都有校服这样显而易见的事实算作那个章节的中心思想,不过即使是把各国都有校服确立为中心思想,那些大段文字具体说明各国校服如何在证明这个中心思想方面仍旧是十分地没有效率,因为跑题跑得十分地厉害。像这样没有入选条件的列表,别人看了列表不知道作者想从这个列表表达什么意思。--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21:16 (UTC)
那再请教一下,这类条目如何清理?一下子全部删除似乎不是太好。--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月12日 (四) 13:37 (UTC)
去看看英文的Wikipedia:Handling trivia这篇文章--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12:57 (UTC)
看得有点头痛,关于什么是琐碎内容的定义大致意思是如此:Stand-alone trivia(只提到一件事),和Connective trivia(和两件以上事物相关),判断主要看这些内容和其主题之间的联系。不过如何界定“是否和主题有关”的标准还是不怎么清楚,如果将来出编辑争议该如何解决?--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月17日 (二) 10:08 (UTC)
这些琐碎细节的相关度应该由可靠媒体在描述条目本身时分配的篇幅决定,维基百科编者不应自行原创相关度。举例来说,如果没有媒体在描述一部的电视剧的时候提到演职员全表,在条目里放演职员全表这样的Stand-alone trivia就是不适当的。一个出场了几次的龙套的名字和电视剧的关联是通过他/她出场的几场电视剧,这样的Connective trivia是否放在龙套的条目、电视剧的条目还是那几集电视剧的条目由媒体在介绍龙套、电视剧或者那几集电视剧的时候是否提到这个细节决定。比如周星驰在射雕里面出演宋兵乙几秒钟,虽然在当时这个细节对周星驰、射雕或者那集射雕都不重要,但是后来媒体在介绍射雕时会提到周星驰,在介绍周星驰时会提到射雕,建立了可供查证的相关度。另外,描述条目主题的时间跨度较大的文献在选择细节比重方面比较可靠一些,收集材料时专注于新闻报道可能导致琐碎细节过多的冗长文章。没有什么后续报道的短期热门事件,即使在当时可以在文章中留下来,之后也可能会因为不合理的比重删除。--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18日 (三) 18:52 (UTC)

有没有关于图片是否与主题相关的方针?

之前编辑源义经条目的时候还跑客栈问了一次,没有明确答复(见Talk:源义经)。后来删除这几个图片被回退了一次,就暂停这方面编辑。想向大家请教一下是否有这方面的方针?--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月17日 (二) 08:09 (UTC)


似乎没有什么很无谓的图片。--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02:09 (UTC)

URAA

在维基百科黑屏抗议SOPA的那天,美国国会通过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AA),这可能导致维基共享资源上那些在1923到1977年之间在美国以外发表的作品将被删除,参看commons:Commons:Deletion requests/All files copyrighted in the US under the URAA--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20日 (五) 03:51 (UTC)

  囧rz...,这回不会又是迪斯尼搞的了吧?乌拉跨氪 2012年1月20日 (五) 04:02 (UTC)
应该不关事,那是在美国境内已经被释放到共有领域的海外作品根据乌拉圭回合要重新宣告其版权。-- 同舟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04:07 (UTC)
"In a 6-2 decision on January 18, 2012,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ffirmed the decision of the district court.",不是美国国会通过什么法案,而是最高法院的判决。--Mewaqua 2012年1月20日 (五) 04:17 (UTC)

建立 "关联概念"/"相似概念" 按钮与专页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2年1月22日 (日) 12:00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