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5月

提请更正“维基百科:封禁方针”的错误问题

首先,目前并无任何证据显示,维基百科:封禁申请正在被执行。但是其中却有误导用户的语句“本方针为封禁方针子方针”。因此我在这里提请废除其子方针资格。

另,维基百科:封禁方针内有根本未曾表决的“封禁准则”草案,这与一贯的方针页面管理方式存在巨大差异,建议尽早将此段移除。

以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4:13 (UTC)

    • 本人稍后会找日一次过草拟好方针再提过来,这样大家会好讨论一点。之前,那种方法太慢。至于《封禁方针》准则一栏,不要说那是源于管理员封禁设定页,根本不会有所谓“差异”,就算有亦是经过讨论、公示而成。请君手下留情。--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3:21 (UTC)
既然不是方针组成部分,移除很合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14:13 (UTC)

非也,此已经讨论及公示,已为共识,已为方针,故未应移除。而且,该列准则乃出于封禁设定页封禁理由一栏,乃切切实实一直付予实行之封禁准则。如今,仅为改方针以贴近现实而已。至于《封禁申请》,其中内容亦本可视为共识,然而随时日过去,本人认同阁下,原来草案实有不足之处,故决定放弃,并稍后按之重塑成新方案,以求更贴近维基百科所需。--J.Wong 2012年5月2日 (三) 03:52 (UTC)

现有一些说明可能对编者添加内部链接产生误导

关于内部链接在何时需要添加,可以参考Wikipedia:格式手册 (链接)Wikipedia:维基化中相应部分,但是在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里,自行出现了添加内部链接的例子:

  • Wikipedia:维基化#常见的维基化的例子是进行维基化的参考,但是里面的表达,会让人以为所谓修正就是把年份以标准时间格式添加内部链接,为了维基化需要把所有年份用标准格式添加链接
常见的维基化的例子
  • 修正年份格式
    比如:“13571359年”或者“公元1357年”。
    修正方法:“公元”是默认的,因此不必标明,除非不是公元纪年;同样地,“年”字也不能省略。年份日期之间的连接号应使用“-”而不是其他符号,并不留空格。正确示例:“1357年1359年”或“1357年”。
    另外,若是非不得已使用西元以外的纪年时,必须加注其年号及对应的西元年份。例如2010年民国纪年中是第“99年”,若未加注“民国”字样,会使人误以为是西元的“1999年”。
公元纪年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结尾加上“年”以避免混淆,公元前的年份则先加“前”字。例如:386年前386年,而非“386”、“前386”;10月1日10月10日前8世纪
  • Wikipedia:格式手册中,出现了一些其编辑者自己添加链接的风格,尤其是比如对大量年份添加链接(是为了说明要注明有效时间,但是却提供了加入链接的范例格式,让人以为“一般情况”就是要加上如此加上链接)
历史上的概念如朝代、已不适用的地名等,应注明有效时间。人物则应提及出生(和死亡)的年月日。

这里有对于一般情况的概要:

'''孙中山'''([[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民主先行者……

以上,在不应该讨论对哪些文字添加链接的地方,出现了大量添加的范例,读者在阅读后会进行模仿,我觉得需要进行清理。

尤其是第一第二条,在编写时间格式时会进行参考,均给出了已添加链接的范例,很容易会让人觉得,时间就是要加入链接才对。

* 无与伦比的豆腐留言2012年4月21日 (六) 16:40 (UTC)

(:)回应:应该没有矛盾。这些例子只是在说若要加年份连结,应该加成什么样子;而不是指所有的年份都要加上连结。--Reke留言2012年4月21日 (六) 17:46 (UTC)
(:)回应:我认为当不是在教如何添加链接时,其例子应该一律无格式,尤其是时间

我认为的比较妥当的方式为:

历史上的概念如朝代、已不适用的地名等,应注明有效时间。人物则应提及出生(和死亡)的年月日。

这里有对于一般情况的概要:

孙中山(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民主先行者……

对时间添加内部链接不是必须的,当你觉得有必要添加,那么可以用下列格式:[[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

如果需要教授如何给时间加链接,应该另外指出才是。 * 无与伦比的豆腐留言2012年4月21日 (六) 18:53 (UTC)

我觉得不仅仅应该是“不必要”对时间加入内链,而是“原则上不应当”,感觉日期太OVERLINK了。--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23日 (一) 09:24 (UTC)
表示当年曾被误导过。——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5月2日 (三) 14:56 (UTC)

问:突发奇想,关于“避免地域中心”

维基百科要求“避免地域中心”,那么,“地球中心”或者“人类中心”算不算地域中心?如果有朝一日有外星人来看我们的维基百科,会不会认为我们写得太不中立了?——L TruthSon留言2012年4月29日 (日) 11:18 (UTC)

在基金会改标语(Imagine a world in which every single human being can freely share in the sum of all knowledge. That's our commitment.)之前应该不用担心这件事的   囧rz... --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29日 (日) 12:22 (UTC)
用户:Makecat/语录/3—— 天真傻子  §⇈ 狼来了!狼来了! 2012年4月29日 (日) 12:51 (UTC)
他们不是外星(是某星),更不是人(是某生物)...不过据我所知,他们并没有视觉和听觉,无法接触到维基百科。 -- * 无与伦比的豆腐 2012年4月29日 (日) 15:04 (UTC)
WP:避免地球中心--61.155.206.104留言2012年5月2日 (三) 11:40 (UTC)
(!)意见:“外星人”这称呼也太过地球中心了,就像本国人/外国人一样。--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3日 (四) 03:50 (UTC)

请问图片用在条目上的指引或准则

请问图片用在条目上的指引或准则,此[1]的来源作者是写“来源:上传者自己的作品”,可是我搜寻的结果,发现这篇文章[2],里面也有用到此图片,而且是2010年9月21日发表的文章。

所以我想请问,如果一个上传者把网络上的图片下载,然后来源写成是自己的作品,这样有算侵权吧?可是一开始谁知道呢?因为只要上传者写来源是自己的作品,就不会有人去查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作品。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4月26日 (四) 09:21 (UTC)

侵权,当然侵权。-HW 2012年4月27日 (五) 14:10 (UTC)
这只能称上是“很大机会”侵权,因为也有机会是上传者将自己的图片提供给其他网页使用(虽然可能性很低,但在善意推定的心态下,不应一开始便断言“当然”侵权)。--沙田友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0:11 (UTC)
怎么不会,Nivekin不就查到了,还是说是您先发现的?总会有人去查的,只是现在人手有限,大家帮忙注意就是了。它的原始数据已经遗失,无法比对他所上传的其他图片。如果必须进行修图,一般保险点建议先上传原始图片,然后再上传修图后的,不过这些只能当线索。重点是,网页图片下方或网页一角未注明cc-by-sa等授权方式,那么就必须视为侵权,不管那网页是谁做的,更何况网页比上传时间更早。--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1:44 (UTC)
他发现之后我才去挂模版的。现时若有人存心作出虚假版权声明,确是较文字难查到的--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14:22 (UTC)
呃…原来我在状况外,我只能说辛苦您们了。关于检索这类图片见Commons:How to detect copyright violations,其中一个方法我刚试过,就是Search by Image,右下角有Chrome跟Firefox的附加元件,装了之后Google图片会跑出一个相机图案(选项中必须启用)。将图片上传或拖曳进去,会检索相似的图片,我看效果似乎比TinEye好一点,例如这样,大家可以试试。--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9:00 (UTC)
点选图片右下角的相机图案比较快。--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21:35 (UTC)
就如Nivekin所说,有人存心作出虚假版权声明,确是较文字难查到的。只能持续追踪了。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4月30日 (一) 06:00 (UTC)
经过进一步测试,无名、pixnet这类仍是盲点,更不用说其他未知的了。就如小胡子所说,只能持续追踪了。--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30日 (一) 07:55 (UTC)
这幅图100%是侵权,看上传者的封禁记录就知道了。--CHEM.is.TRY 2012年5月4日 (五) 02:17 (UTC)
没时间一个一个图片去搜寻,太累人了。>"<。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5月4日 (五) 06:11 (UTC)

问:希望保留艾鸽的条目

-Kolyma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09:03 (UTC)

方针

方针有分香港版、澳门版、中国大陆版、台湾版?,这是何时的事情--Honmingjun--铭均 2012年5月2日 (三) 13:48 (UTC)

请问分版在哪里?建议提供连结以利讨论。-Kolyma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23:13 (UTC)
建议先弄清楚Wing1990hk 君的语意。而且就算 Wing1990hk 真的宣称“方针有分香港版”,那也应该先请他指出在哪里,您确认以后再来这里发言;而不是把一个还不很明确的议题抛给大家。另外,“澳门版、中国大陆版、台湾版”可是您自己的推理,Wing1990hk 根本没提到。--Kolyma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2:26 (UTC)

抱歉我表达意思有问题 Wing1990hk 君 在我的讨论版面有提到

可能阁下不太了解香港维基的方针,交通指南是可以保留的。根据2008年10月及09年初曾经两度讨论过是否容许交通指南,见方针讨论页。维基百科不是旅游指南不代表它不可以于建筑条目记载交通内容。交通资料有如周边建筑一样,可以让读者知道该地点/建筑物的附近环境、规划、与周遭的互动影响,是有价值且属于百科体裁的内容。只要有人能够清楚合理地写出内容,增加条目价值,任何内容都值得收入百科。--Wing1990hk(留言) 2012年5月2日 (三) 13:45 (UTC)

方针不就1个版本难道有分地域,当下才会有这样的反应--Honmingjun--铭均 2012年5月5日 (六) 07:41 (UTC)

的确在Wikipedia:香港住宅屋宇及商业物业专题之下有住宅条目编写格式,见“交通”一段提到“详细交通情况可以使用模板”,不过“请尽量避免占据条目大量篇幅,可配合隐藏模板使用”。但是我不敢肯定这是Wing1990hk君的意思,要留待他自己解释。--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06:08 (UTC)
有不同方针对应不同地区或语言,早已有之。英文维基有“中文相关”的en:WP:NC-CHINA、“日本相关”的en:MOS:JAPAN等,中文维基也有“日本动漫”的WP:ACGNAME、只限“汉字文化圈”的Wikipedia: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06:34 (UTC)
没见过哪本百科全书会把交通指南写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8日 (二) 01:14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2年5月9日 (三) 14:00 (UTC)之前加入的。

方针制定前的误区

大家好,我观察了中文维基百科制定方针。就正在讨论或没有讨论过(即是被讨论的方针成为正式方针前)而由比维基百科更高一层的管理(行政员、基金会、等)中只有个别维基人提供的资料来源的方针讨论,是否可以直接放入方针页面里面?由于大部分使用中文维基百科以读者(包括不清楚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制定如何运作的读者)居多。一大批不清楚的读者会因为对这更高一层的管理的信任度,会顺理成章认为正式方针前的资料就是中文维基百科方针的可靠资讯,于是就在被讨论的方针成为正式方针前直接使用更高一层的管理的意见,从而影响方针投票时的票数与被通过的机会。所以,在被讨论的方针成为正式方针前将来自某一方或者对某一方有利的资料直接放入方针内,是否会误导这一大批不清楚的读者?142.150.48.176留言2012年5月10日 (四) 18:21 (UTC)

未决者就不是方针,部分内容也一样。--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04:57 (UTC)

混乱的新条目推荐分类

新条目推荐中有分类格式要求:

type = 条目类型(必填,以免类型相同的条目同时登上首页,为避免繁简问题请使用英文)

但实际的执行情况是:

  • “仁慈堂博物馆(历史)”... 属于建筑类,提名于2012年4月25日 04:41。
  • “火曜曲!(历史)”... 属于twshow类,提名于2012年5月3日 08:02。
  • “2012年澳门劳动节游行(历史)”... 属于macau类,提名于2012年5月2日 05:21。
  • 奥雷瓦(历史)”... 属于dili类,提名于2012年5月5日 06:00。

真是什么都有,莫名其妙的名词,中文,地名,拼音...指出了问题:

  • 没有合适的分类引导,大家随意分,随意写
  • 如果有2个上海的博物馆,一个被归为Shanghai类,一个被归为Museum类,那么怎么避免同时登上首页?
  • 既然一直都错误不断,新条目推荐依旧很好地在执行,那么这个分类岂不是多此一举?

-- * 无与伦比的豆腐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4:18 (UTC)

基本上只是防止当年AT突然弄出10多个选区时有作用。(误)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5:32 (UTC)
话说当时发现DYK这个新大陆时找很久都没发现分类,曾经想直接把GA的分类搬过去,最后想到方针版的恐怖之处,决定放弃。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5:35 (UTC)
也就是防止香港选区那种了。Liangent (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5:44 (UTC)
AT已经几个月没参与,他的新条目质素不高,不会日语却翻译日语,选区条目内容更是充字数--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16:12 (UTC)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分类存档/未分类根本就不应存在。这还叫什么分类存档?--2011wp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11:20 (UTC)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分类存档/未分类的原意可能是“有待分类”的意思,可是没有人愿意接手协助分类工作...... -- Kevinhksouth (Talk) 2012年5月12日 (六) 08:32 (UTC)

被永久封禁的用户页是否可以白纸保护?

如:

已确认为WP:KAGE,但是没有建立内容为{{sockpuppetproven|影武者}}的页面; 还有Category:李煌老师的维基用户分身列出的一些用户:

  1. 李火皇老师对话页 | 用户贡献
  2. 支持乌拉跨氪对话页 | 用户贡献
  3. 反对乌拉跨氪对话页 | 用户贡献
  4. 乌拉跨黑对话页 | 用户贡献
  5. 乌龟跨氪终将下台对话页 | 用户贡献
  6. 李火皇对话页 | 用户贡献
  7. Asdfghqwerty对话页 | 用户贡献
  8. Rolewhilerangehumor对话页 | 用户贡献
  9. 乌拉跨氪是个人才对话页 | 用户贡献
  10. VeryStupidCat对话页 | 用户贡献
  11. Makehorse对话页 | 用户贡献
  12. 化学专家对话页 | 用户贡献
  13. Makemouse对话页 | 用户贡献
  14. 支持数学研究对话页 | 用户贡献
  15. 支持创新学术!对话页 | 用户贡献
  16. 鸟拉夸克对话页 | 用户贡献
  17. Makepig‎对话页 | 用户贡献
  18. Symplectopedick对话页 | 用户贡献)(没有永久封禁)
  19. 季煌老师对话页 | 用户贡献

这些用户页是否应该建立为sockpuppetproven?--2011wp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11:10 (UTC)

跟据我自己处理的经验,通常是手忙脚乱中忘了加上去,以上已补上。--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0日 (四) 13:48 (UTC)

那个剩下的也被封了,可能是具有侮辱性而被隐藏封禁日志。--61.155.206.82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13:57 (UTC)

配音员作品陈列方式再次改进提议

半年前,我曾经提议将台湾配音员的作品,本国自制节目与外国节目区分开来,因为配音员通常在前者当中是第一手诠释者的身份,在后者则是将已存在的外语原音替换成本国语言的替代发声者,两种情形截然不同。这个提议后来也得到大家的赞同而顺利实行,甚是感谢。不过这半年使用下来,发现仅仅区分本国或外来作品这样粗略的分类仍有不足之处:

第一,台湾是多语言环境,有国语、台语、客语及多种原住民语,可能有国语的节目改配台语、台语的节目改配客语……的情形,这时作品虽是本国,但配音不是第一手诠释。如小猫巴克里,原音是国语,但在客家电视台播出时另配了客语。

第二,外国制作单位一开始就和台湾配音员合作为作品配了华语版,这时作品虽是外来,但配音是第一手诠释。如LaMB禁锢天使即是如此。

为了满足这些不同的情形,目前的配音员作品分类方式有再改善的需要,现在我规划的新分类完全排除作品的外来与否,改以语言为准,如下:

=== 國語 ===
(陈列第一手国语配音作品)
=== 台語 ===
(陈列第一手台语配音作品)
=== 客語 ===
(陈列第一手客语配音作品)
=== 原住民語 ===
(陈列第一手原住民语配音作品)
=== 國/台/客/原住民語作品改配國/台/客/原住民語 ===
(陈列以上四种本国语言互相替换配音之作品,每种语言皆独立设一个标题。假设某位配音员同时有国语改配客语以及台语改配客语的作品,那么就各自设立“国语作品改配客语”、“台语作品改配客语”两个标题)
=== 海外華語作品改配國/台/客/原住民語 ===
(陈列将台湾以外的华语作品重配国语或改配为台/客/原住民语的作品。每种语言也各自设立标题)
=== 外語作品改配國/台/客/原住民語 ===
(陈列将外语改配本国语言的作品。每种语言也各自设立标题)

每个标题下方依然沿用作品类型的四级标题(动画、剧集、电影、游戏……)。虽然弄得很复杂,但只有如此才能适用于台湾的特殊环境。希望大家能赞成,也欢迎提出不同的看法,谢谢。--jitcji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3:34 (UTC)


我是赞成J大的看法,台湾是多语言国家,配音作品类型也多样化,仅是本国或外来的区分其实不太精确。建议J大可先改变几位配音员的作品格式来做示范,让大家更明白编排做法。普鲁留言2012年5月7日 (一) 14:03 (UTC)

我在我的沙盒里以王希华的作品做了范例,请大家参考。--jitcji留言2012年5月9日 (三) 08:19 (UTC)

做出范例之后,发现之前的标题设立方式实在过于繁杂,于是做了一点修改:

=== 國語原音 ===
(陈列国语原音作品)
=== 台語原音 ===
(陈列台语原音作品)
=== 客語原音 ===
(陈列客语原音作品)
=== 原住民語原音 ===
(陈列原住民语原音作品)
=== 國/台/客/原住民語作品國/台/客/原住民語配音 ===
(陈列以上四种本国语言互相替换配音之作品,依改配语言各自独立设一个标题,但不同的原始语言不必分开设立标题。假设某位配音员同时有国语改配台语、国语改配客语的作品,那么就各自设立“国语作品改配台语”、“国语作品改配客语”两个标题;如果同时有国语改配客语、台语改配客语的作品,则只要设立“国/台语作品改配客语”一个标题即可)
=== 海外華語作品國/台/客/原住民語配音 ===
(陈列将台湾以外的华语作品重配国语或改配为台/客/原住民语的作品。每种改配语言也各自设立标题)
=== 外語作品國/台/客/原住民語配音 ===
(陈列将外语改配本国语言的作品。每种改配语言也各自设立标题,再于四级标题中区分作品来源)

请大家参考此处的范例,若有任何问题或其它提议,敬请不吝提出,谢谢--jitcji留言2012年5月10日 (四) 15:18 (UTC)

第二次的范例比第一次还要明了精简许多,我认为这是最好的分类方式,去修改了丘台名贺世芳,请大家看看。普鲁留言2012年5月10日 (四) 21:39 (UTC)

又对标题做了一点点修改:把原本的“改配X语”修改成“X语配音”。--jitcji留言2012年5月11日 (五) 09:28 (UTC)

如果大家对此分类方式没有意见的话就开始实施吧。外语作品方面,日本动画和欧美动画要分开,这点请大家查一下作品制作国家。普鲁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22:43 (UTC)

问:

本快速删除提案有所争议。 放置本模板的用户已在被提删页面的讨论页面商讨有关快速删除本条目的决定,因此请暂缓删除本条目,直到讨论有结果为止。 --78.192.164.104留言) 2012年5月14日 (一) 18:21 (UTC)——78.192.164.104留言2012年5月14日 (一) 18:21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2年5月16日 (三) 11:44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user:Nivekin对条目保留的方针

user:Nivekin认为只要传媒有报导的人类(不论知名度,重要性与否),均应在百科建立条目,本人认为此做法违反百科全书的精神,维基很快变成中文维基人物数据库,大家快建立自己的个人条目(记得附上传媒报导来源)--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9:34 (UTC)

没事儿找事儿。--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9:45 (UTC)

理论上一个大科学家没有大众关注度,也应该因为有三本小众杂志介绍而立传;相反地,15分钟爆红的平凡人,就算有300家媒体报导也不应该写人物传,而是要写事件条目才对。--Reke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0:15 (UTC)

如果是大科学家就不可能只有三本小众杂志介绍。相反,有300家媒体报导的人也不会是平凡人。乌拉跨氪 2012年5月16日 (三) 10:37 (UTC)
“有300家媒体报导的人也不会是平凡人”,那么犀利哥如今安在?--Reke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14 (UTC)
在这:犀利哥乌拉跨氪 2012年5月17日 (四) 06:51 (UTC)
(:)回应也不一定,科学家除媒体外也要看学术上的成就,如他曾发表过被几百个引用的论文, 关注度应没问题;另外如七尸八命凶杀案件的受害者, 有很多媒体报导通常也只建事件条目--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0:43 (UTC)
(:)回应如个一个十岁天才足球运动员被皇家马德里的青年军培训,且西班牙内有300家媒体转载,你认为可以符合知名度?如果根据Nivekin的想法是可能,但根据英语维基运动员知名度方针是不可能。--Flame 欢迎泡茶 2012年5月16日 (三) 10:45 (UTC)
(:)回应所以便该建立中文维基的维基百科:关注度 (运动员),大家便有法可依了。在目前的通用关注度标准下, 我会投(=)中立(○)保留,当然你亦可投(×)删除--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1:07 (UTC)
单一事件关注度一般不应当保留。维基百科:关注度#通用关注度指引说的是“则可假定该主题或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也就是还需要就事论事的分析。而上面的举例“且西班牙内有300家媒体转载”只能看作是单一报道,因为只是转载,不是独立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16日 (三) 12:34 (UTC)

讲了这么久,楼主有没有事例?因为我也认为被指涉者是一个删除主义者,觉得他老是在提删,有时甚至是过了头的。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6日 (三) 15:40 (UTC)

就是。老是吵来吵去,“关于user:Nivekin对条目保留的方针”这个标题本身就有问题。方针不是个人的,是维基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00:20 (UTC)
User:Nivekin见人物条目都投保留,凡不是人物条目就只会投删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3.200.77.4对话贡献)加入。
印象中Nivekin都是提删多投保留票少,想不到还是有人质疑他的条目保留标准过于宽松。--Hargau留言2012年5月18日 (五) 06:46 (UTC)
维基百科又不是一个人说了就算,尽管N君的意见是保留,但任何人仍然可以提删除的意见,不过最终如何执行则取决于执行的管理员。某生留言2012年5月18日 (五) 09:30 (UTC)
当然当然,只希望无论投保留或删除,都要提出理据--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8日 (五) 09:49 (UTC)

问:

——Kakagou12留言2012年5月20日 (日) 05:54 (UTC) 把“回退不过三原则”统一改为“‘回退不过三’原则”把,因为很容易让人这样断句:回退不过/三原则,产生歧义

关注度问题的条目存废讨论

WP:DRV当中的提请让我突然醒觉,究竟仅限于主题的关注度问题而关注度模板尚未挂满30天的条目存废讨论,例如以“关注度不够”直接提删条目,是否妥当、符合快速保留的草案或者需理顺或禁止呢?求意见-Lakokat 2012年5月12日 (六) 05:45 (UTC)

上述情况应该作快速保留处理,直至关注度模板挂满30天,除非提删者以其他理由进行提删。 -- Kevinhksouth (Talk) 2012年5月12日 (六) 08:16 (UTC)
一般情况要挂关注度模版30天才可提删, 但有些太极端例子如我学校的同学, 我家的小婴孩或其他不知名人物等(仇卓涛朱玉成徐意顺毛丹妍伍雨晴深圳马勇黄占龙张汝蔚)习惯上都是直接提删。上面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再次建议引入A7速删理由还在建议7天也不用讨论,直接速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3日 (日) 04:20 (UTC)
目前快速保留的指引好像还未提到这关注度程序的状况,不过因为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模糊状况,因此我是建议这状况不用列入快速保留。我目前的作法是如果是以“关注度”为理由提删的,几乎都会被我保留并建议依关注度程序处理;如果是以其他理由(例如:不知名人物),但讨论中只要有人认为应依关注度程序处理,又无其他人提出内容有重大问题之处,在七天后也会暂时保留改挂上关注度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43 (UTC)

列表方针

近来很多列表条目被提交删除,在删除投票那里引发了许多争论,建议借此机会达成共识,也就是列表应该写成什么样的。 已经结束的删除投票中列出的列表相关观点:

导言

  • 导言写长一些

可以用分类完全代替的,应该删除

  • 否则什么分类都可以做成列表 (下次会不会有人创建人类列表?)
  • 条目与单纯的分类不同,是按国家、影片类别(纪录片、故事片等)等多维度组织的影片目录。而分类只能按照片名简单罗列,无法进行复杂些的查询。比如,要查找某年度中国大陆全部电影;
  • 列表根据播出日期排列,分类不能取代
  • “分类+列表”不足够,我想这不仅是我一人的观点,至少目前列表没有什么“简约的介绍”,而且还不是在条目中直接显示,也就是我上面说的单方向“条目1→列表→条目2→列表→条目3”。赤壁之战→中国历史事件列表#三国→三顾茅庐→中国历史事件列表#三国→官渡之战,但是不能赤壁之战→三顾茅庐→官渡之战。这就需要导航模板。当然,我怀疑其他用户会反对按照朝代拆分目前的中国历史事件列表。

列表项选择和排序标准

  • 有将近一半的项目是尚未建立之条目,分类无法取代
  • 建议应该允许一定地理范围以下的人名列表存在,例如“XX市人列表”。应该避免的是“XX国人列表”、“台湾人列表”这种范围太大,名单可能永远列不完的列表
    • 单单城市的在生人口已可以达几百万之数,这还未计去世的人,如真的是有关注度的名人大可建立独立条目,并将之分类。如何界定应否加入列表之中根本没有法规可循。
    • 现时羽毛球运动员列表中的全都是退役或现役国家羽毛球队队员;不合并的话其功能也与“category:各国羽毛球运动员”重叠。
  • 日文维基就是什么细节都写,搞得中文维基ACG类条目几乎离了列表就活不成(下面那个提删就是个例子),而且把列表改成段落有人还不愿意。英语百科没这类东西质量照样还比日语维基高。
  • 条目只是列举出殉职警员的姓名、职级、编号、殉职日期及享年或死因,而殉职的警员大多欠缺关注度,在集合多个关注度不太够的条目整合为一的原则下建议(○)保留
  • 为什么要列出30岁以下? 再来是不是30以上一个, 25以上一个, 37以下一个

列表项内容

  • 列表的目的本不是在提供完整资料,只是做概略性的说明
  • Category:台湾开发电子游戏内容极少,无法提供读者完整资料
    • 是电影索引中按年份列表的一条,与其他已存在多时的1888年-1895年、1987-2012年的30多个条目性质相同;
    • 有对应的可靠来源证明关注度,比如各种人名大辞典,但是需要按照摘要格式指引分拆列表到具有可读性的长度,我们不能把台湾人名辞典这种书的内容放到一篇文章,而是应该分出台湾歌手列表这样的子条目。如果子列表过长,则应再分子条目,但是分拆方式应该中立、客观、无争议和可供查证。比如从中国君主列表分出中国君主列表(周朝诸侯国)等等而不是用寿命在60岁以上的中国皇帝列表、寿命在30岁以下的中国皇帝列表这种支持人数不多的分拆方式。
    • 除非列表中有演员名称外有意义的文字如各演员的简介。除此以外,条目亦会过分冗长。

嵌入式列表

另外,一些列表条目是从嵌入式列表拆分而来,在删除投票中对于这种列表如何处理也无共识:

  • 内容拆分自条目X,因此本表内容是重复的
    • 嵌入列表过于详细导致条目X不中立
    • 保留列表内容更具体有必要单列

问题

因此希望在这几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 列表的导言应该包含什么?
  • 列表在分类的基础上应该增加什么东西才满足不可用分类替代的标准?
  • 列表的排序方式应该是什么?
  • 列表的项目的选择和排除条件应该符合什么标准?
  • 列表的候选条件广泛到什么时候才成为无法维护和保持中立性和可读性的列表?
  • 列表项应该详细到什么程度?对于关注度不够无法自成一文的列表项(例如小说的次要角色,或者一场战役的指挥序列中知名度不足以独立成文的低级军官),什么时候可以包含到列表中?如果包含的话,是否可以比有单独成文的列表项更多的篇幅?
  • 如果嵌入式列表的详细程度造成了不合理的比重(参考校服),但是无法支持拆分出满足关注度条件的列表条目,应该如何处理?

英文维基的WP:SAL和WP:EMBED方针应该可以作为参考。

--Skyfiler留言2012年5月15日 (二) 17:15 (UTC)

  1. 导言应该包含该列表所述内容的总结,列表来源,列表项目选择的标准等。
  2. 有对列表下各条目的多方面进行平行的介绍,而不是单一的告诉符合该列表的条目有哪些。
  3. 由编者决定。
  4. 符合有可靠来源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
  5. 非发展原因而总数不可考的列表都不应该建列表。如某国人列表,其列表的总数无从考证。但某些列表因内容处于可考证的不断更新或发展中则不符合,因其总数在某阶段是确定的,只不过会不断的变化。
  6. 具体内容应由编者依据所参考的来源决定,并注于导言。如果是一部小说的次要角色列表,其完全可以把全部的次要角色都列入。
  7. 校服,这个并不是列表。
乌拉跨氪 2012年5月16日 (三) 10:33 (UTC)
校服中的各国校服一节是嵌入式列表,列表和条目其余部分,以及各个列表项之间都有不合理比重问题,拆分出独立条目是解决这种问题的一种方式。政治犯一文就拆出了政治犯列表一文,各个大学的校友列表条目则更多[3]。实际上,我还有个问题,列表是否应该有个中心思想?列出列表项的时候,是为了举例说明列表的中心思想,还是为了保持完整性和中立性而枚举?--Skyfiler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49 (UTC)
校服这个不能算是列表,他没有平行的各项比较式的叙述。这只能算是按国家不同进行的赘述。政治犯列表也如此,不是真正的列表。乌拉跨氪 2012年5月18日 (五) 04:11 (UTC)
列表的排序可以多种并存,技术上已经实现,我认为尽量不要由编者来决定,而是应该由第三方可靠来源来决定。像小说的次要角色列表这种,最好不要写成攻略或纯粹剧情介绍。非常(+)赞成乌拉跨氪第5点的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16日 (三) 12:40 (UTC)
这几年导航模版也开始有列表化的情况,模版变得更长,似乎一样有第三方可靠来源的问题。--章·安德鲁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29 (UTC)

我觉得纯粹点列式的列表(单纯罗列条目名称)应被取缔,而表格式的列表(附有其他资料,如香港博物馆列表)绝对应该保留。--Hargau留言2012年5月18日 (五) 06:54 (UTC)

小作品

请问,是否一般3000字节以下作品就要标注小作品,还是自己根据内容来判断的?没有发现很确定的标准。141.84.69.20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7:17 (UTC)

小作品的确没有确定标准。一般来说内容比较短,或者通篇离题的都可以叫小作品。不过如果算上Infobox的话,3kB的内容确实不能算长……--铁铁的火大了大海啊你四条腿骏马啊你全是水。) 2012年5月19日 (六) 07:40 (UTC)
其实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小作品扩充成一般条目,这样就不用烦恼了。--章·安德鲁留言2012年5月23日 (三) 14:58 (UTC)

问:如何界定合理引用和侵犯版权

RT ——反抢七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7:41 (UTC)

R3速删问题:把某条目清空成重定向的守则

请参考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21#无头机车骑士。如果有人把一个名称错误的条目内容清空(纯粹DELETE, 不是合并或移动),再改成重定向至一个类似条目。然后有人(不管是不是同一人)把此条目挂R3(名称错误的重定向)速删,那是否有问题?原来的内容岂不是便被绕过讨论而删掉了? 当然我不是希望保留无头机车骑士, 只是此例不可开。--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10:45 (UTC)

速删前要看历史。Liangent (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11:05 (UTC)
速删前管理员看过历史又如何?他老人家没看过可不行呢 :D--123.202.64.17 2012年5月23日 (三) 12:43 (UTC)
速删前管理员看过历史便知道不应以R3速删,除非他肯定原有内容已经合并入重定向的条目。其实讨论重点应是“把某条目清空成重定向的守则”, 如执行者是否有义务把内容合并而不是单单删了算数--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12:47 (UTC)
都叫你去申请恢复那页面了(然后拥著那页面和内容不放吧 :D)--123.202.64.17 2012年5月23日 (三) 12:54 (UTC)
讨论的不是一个条目的问题,而是原则性及指引--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13:01 (UTC)
这条目原始的内容为:

也是日本一个知名度算高的都市传说 在夜晚开车的时候会看到一个重机骑士 仔细一看那骑士竟然没有头 看到他的人类都会死亡。 看到他的人会一直说"要把头藏起来" 然后伤害自己 主角利用玩偶当祭品将他灵眠。

—無頭机车騎士

整件事情的过程是:
  1. 此条目無頭机车騎士建立于2012年5月21日。
  2. 在被提送存废讨论后,被用户A发现2011年7月1日已有用户建立无头機車騎士条目,因此将两个条目整合为一样的内容。
  3. 然后用户B将先建立的无头機車騎士移动到繁简一致的無頭機車騎士名称后,将后建立的無頭机车騎士改为重定向并挂上{{d|R}}模板。
  4. 管理员删除。
这状况应该算是我之前提到的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关于快速删除的标准R3状况2。“已有依正常命名规范命名的条目A(例如:王小明),后有人建立了笔误的条目C(例如:王小朋),但内容可确认就是在讲述条目A相同的事情,因此其他编者将条目C改重定向至条目A,但又考量到此错误名称非常出现之误用,因此也挂上{{d|R3}}模板。”
这状况因为符合“1. 已有叙述相同事物且内容较完整的条目。2. 名称明显错误。”两状况,依据目前的处理惯例,确实是会被快速删除的;如果还有人认为这种处理不妥,我们可以趁机重新检讨R3的定义。--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13:27 (UTC)
  • 在这种条目的质素上,被删是没有异议的。但要考虑当两个条目都有有用资料时,是否应把两者内容合并。翻查無頭機車騎士内容在5月21日没有任何修改(当然现可以明白并没有什么资料值得收入),故有此疑问。现在要讨论的不是个别例子的问题,而是是否需要有有关守则。--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13:36 (UTC)
  • 目前我自己这几年的处理经验中,通常是内容不完整或是完全相同的才会被直接改为重定向并提送快速删除。内容若是有价值的,以前通常是被挂上合并模板,最近这一两年是直接被送到存废讨论建议合并。基本上,只要处理的管理员有记得查看编辑历史,应该可以避免发生上面担心的状况。--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13:48 (UTC)
to Alberth:我把被R3的条目的原本内容跟现存的比较过,发觉无论在文风、或者资料的意涵的覆盖度上看,不把前者的内容加到后者,已经最好的处理方法。现在你既然把前者的原始内容提到这里来,觉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朋友可以自行整合到后者去。
我自2008年起就一直关注重复条目的问题,对于合并前条目内容的整合,一直很留心和小心谨慎,由那时直至最近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19的大量鱼类条目上的处理,在在都印证著这点--123.202.64.17 2012年5月23日 (三) 15:08 (UTC)
我觉得你在合并的处理上是让人很放心的。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23:50 (UTC)
无意针对任何个别事件,但一个“让人很放心的编辑”可以用这种方法处理条目时,我们便没有办法阻上其他“让人很不放心的编辑”同样的处理。我相信法治,不信人治,请讨论是否应设立指引?--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2:11 (UTC)
这类状况要避免出现问题,大概就是要求管理员落实检查编辑历史了,至于指引......我现在也还没什么头绪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4日 (四) 03:09 (UTC)
  1. R3或任何速删或删除,管理员都应负责任地检查编辑历史,以确保条目没有可回退的版本,或有有用资料已经合并至合适地方;
  2. 把条目修改成重定向,不一定要由管理员动手,但建议有一个机制让管理员或其他朋友有时间的可检查。提报至存废讨论后才动手是在现况下比较有效的做法。若有其他建议,请提出。

--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4:42 (UTC)

玛莉由提删到重定向,有56分钟的时间;无头骑士条目有1时32分的时间。前者没引发重检指引的建议,后者却有,看来“时间”并不是问题关键所在。

两者分别何在?前者,他过目了;后者,他没有,所以我有以下两项动议:

  1. 以后我们动手改善条目前,得先经他过目默许,才可以动手,以策安全
  2. 以后管理员速删前,最好作个类似“我这次有记得先检查编辑历史了”的声明(或私下通知他)才好动手,以免被人估计管理员这项动作是错的

谁和议?--123.202.64.17 2012年5月24日 (四) 05:15 (UTC)

  • 何必把讨论针对个人?这不是我有没有过目的问题,而是大家会不会有机会过目;也不是能不能相信IP123.202.64.17 的问题,而是如何避免任何一个编辑可能出现的错误。玛莉之所以没有引发重检指引的建议,是因为在玛莉历史大家可以见到内容,而无头骑士条目则是版完全删去了。当时我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21#玛莉之意见为:“虽然原条目内容保留的机会近乎零,但仍建议在存废讨论有结果后才动手比较好”--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6:37 (UTC)
無頭机车騎士的原文,大家有1时32分的时间看呀,乌拉跨氪看过、Alberth2看过、石看过、我看过,想来想去,就只……不想了,不敢说 :p--123.202.64.17 2012年5月24日 (四) 07:57 (UTC)
乌拉跨氪看过后的反应是提交存废讨论; 石看到的只是一个挂上R3的重定向(如果他没有翻看历史); Alberth2不知有没有看过……--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8:10 (UTC)
石看到的只是一个挂上R3的重定向(如果他没有翻看历史)
就是啰,“如果他没有翻看历史”,就是假设他疏忽了 :D
其实我很欣赏你没有因我的贫咀而动怒,仍然耐心解释你的理据和观点。我应该因我的贫咀而跟你道歉,对不起,请谅 ^_^
我其实明白你的论点,不过我觉得按你的论点再推论下去,总会推到你说不是你的论点的地区,而且你可能没觉察这点。
石(或者无论哪个管理员)在删除前,都可能有翻看历史或者没有翻看历史,这一点,讨论无论有七天或者七分钟,都是互不影响的。甚至管理员遇上一个没经讨论达到共识的速删模板,他都可能看过或者没看过历史的。就是说,定个讨论时间,对保证管理员不疏忽误删是无助的。这时候,如果仍然觉得条目或操作过程有疑点的话,除了决定信任还是不信任提删者和管理员这方法之外,申请恢复或者跟管理员要原始内容来查核(即我在存废讨论时给你的建议),已经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了--123.202.64.17 2012年5月24日 (四) 08:37 (UTC)
明白明白, 对不起一时火气过大。但仍是“建议在存废讨论有结果后才动手比较好”,让大家看到条目有什么不足也是有好处的--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8:47 (UTC)

关于存废讨论的几个建议

最近存废讨论中常出现一些关于“合并”的争议或是衍申问题,造成大家参与讨论的困难,因此有几个建议:

  1. 在存废讨论结束前,应避免将被提删页面改为“重定向”(包括改为重定向后又挂上{{d|r3}}模板)。
  2. 在存废讨论结束前,应避免将被提删页面进行合并编辑历史的动作。
  3. 在存废讨论结束前,可以先将内容并入其他条目。(因为被提送到存废讨论的通常都是“被合并”,并入其他条目的动作不影响大家判断该条目本身)
  4. 在存废讨论结束前,可以移动条目,但务必在存废讨论中让大家知道条目移动了。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56 (UTC)

太早改动,就引发了是次讨论(不过也是好事 ^^");不改动只讨论,又被人教训说要勇于更新页面 @_@
“在存废讨论结束前,可以移动条目”←关于这问题,Winertai君刚指教了我一下说“提删程序规定,存废讨论前不可移动条目名称”。
不过基本上还是同意这些建议的,什么时候成为正式方针?还有要不要加上“不要把存废讨论当作合并请求使用”这项--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2:29 (UTC)
“不要把存废讨论当作合并请求使用”, 那要“合并请求”有人负责才行--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12:42 (UTC)
‘那要“合并请求”有人负责才行’←说的也是(其实有人负责的 :P),不过先挂合并模板准没错。
事实上,目前页面存废讨论是有点被过度使用了,很多人把这页面当作合并请求页使用。其实很多被提到那边的条目,大都可以透过自行查证(有十几个外语版本还说人家“原创研究”的情况)、扩充、合并甚至自行清空然后重定向即时解决,不用提到那边挤七天的。有时有些人提到那边,只是因为他有怀疑,但自己懒得查,反正提出来了有人代查;或者他想合并,但不想动手,想人家来动手。最后挤了七天,剩下大量条目没人处理。剩下还肯处理的的冤大头,却因为不动手处理的公众还没达成共识而不准沾手(呆伯特法则)。
被选出的管理越来越多,但仍在活跃的……已经有点太忙碌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想想办法,别太过度使用页面存废讨论?--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2:48 (UTC)
三年前我曾经专注在处理合并请求,根据当时的经验,合并请求很难只靠两三个人就能够搞定,因为请求的条目领域五花八门,有许多合并需要有相关知识的人才作的了。加上不少人都只是挂个合并建议模板然后就不予理会,让不少合并请求很难快速获得共识......。所以,我那时候的结果是:处理合并请求的速度远落后于条目被挂上合并请求模板的速度。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13:30 (UTC)
为此,我发起了很多Category:进行中的讨论,谁有兴趣去看看?反正页面存废讨论是讨论,客栈也是讨论,Category:进行中的讨论都是讨论--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4:17 (UTC)
不少人都只是挂个合并建议模板然后就不予理会,让不少合并请求很难快速获得共识......。所以,我那时候的结果是:处理合并请求的速度远落后于条目被挂上合并请求模板的速度

继续做就是了。我这次回来,处理了的重复条目,当中有些是积压了几年的呢:P(Alberth偶尔也去看看吧 ^^") 至于共识问题,我有一个办法(见Talk:梁振英政纲#有待定夺 :P)--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02:54 (UTC)

美剧导航模板命名共识

Template:FOXNetwork Shows (current and upcoming)建议:

  • Template:FOX电视节目 (播放中和即将播放)
  • Template:FOX电视节目 (当前和未来)
  • Template:FOX电视节目 (当前和预告)

Template:CW电视节目 (播放中和即将播放)内使用的Template:CWNetwork_Shows_footerTemplate:U. S. Network Shows footer 建议直接使用英文。Qa003qa003留言2012年5月30日 (三) 15: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