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是否在“命名常规”方针中增补进“名从主人”的内容

本投票主要对和“名从主人”有关的两个讨论议题进行表决。投票一是对是否支持将“名从主人”原则成为Wikipedia:命名常规里一个“一般性的惯例”进行表决,投票二是对“名从主人”和“时间优先”、“常用名称”两原则有冲突时的优先性问题进行表决。由于投票二只有在投票一获得通过时才具有意义,所以暂时只会开启投票一的投票,在投票一结束后,将视投票结果来决定投票二的开启与否。

发起投票的理由 编辑

  1. “名从主人”原则虽然没有在Wikipedia:命名常规里出现,但在解决命名争议时,长期被维基人所引用,如首尔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命名争议等。所以很有必要通过投票来确定是否应该将“名从主人”写进Wikipedia:命名常规里?
  2. 由于我们来自于不同的地区,各地的汉语存在差异,所以在Wikipedia:命名常规里确定了解决这种名称差异的一个原则:时间优先的规则,即选择条目第一个重要版本采用的命名方式作为条目的主要命名方式。这条“时间优先”原则可以说起了非常好的作用,有效的避免了来自于不同地区的维基人因命名而引起的争议。但“时间优先”原则和上面提到的“名从主人”原则有时会出现冲突,这样的案例之前遇到过不少,解决的方式有讨论有投票,达成的结果也各异,比如东南亚国家联盟经讨论之后采用了“名从主人”,而欧洲冠军联赛经初步的投票之后可能采用“时间优先”。所以很有必要就这两条原则的优先性进行投票表决。
  3. Wikipedia:命名常规里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常用名称”原则,即尽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见的名称。该原则也会和“名从主人”出现冲突,最典型的例子是首尔的命名:2005年1月18日,汉城市议会通过决议,将“汉城”的中文名改为“首尔”,随后的一段时间引发了该条目的命名争议,一些意见认为,应该用“名从主人”原则,即使用“首尔”作为条目名;另一些意见认为,应该用“常用名称”原则,即沿用当时最常用的名称“汉城”。所以也很有必要就这两条原则的优先性进行投票表决。
  4. 我们早前已经就上面几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具体讨论内容可以参见下面的“较早前的讨论”一节。

较早前的讨论 编辑

投票一 编辑

投票二 编辑

投票期限 编辑

投票时间由2008年11月24日 (一) 19:09 (UTC)开始,至2008年12月8日 (一) 19:09 (UTC)结束,共14天时间。

投票规则 编辑

  • 投票者至少需为自动确认用户,即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有至少50次修改行为。
  • 在“情况一”和“情况二”符合你看法的选项中投下支持票,并附上签名。(每个用户在一种情况下,只能投一个选项的支持票,不能同时投全部两个选项的支持票。另外,无需投反对票,反对票将不计入结果。)
  • 每种情况的投票需要至少有10名合资格投票者投票方为有效,10票以下视为无效。
  • 投票结束后,如果该选项的支持票占两个选项的总支持票的比例等于或超过60%,则该选项获得通过。(设为60%,是因为采用选项制,对两个选项都公平)

投票问题 编辑

情况一 编辑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

  • 选项1:采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
  1. (+)支持----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1月24日 (一) 20:13 (UTC)[回复]
  2. (+)支持:投选项2的人必将制造争端,将事实正确问题转成政治正确问题。区域用语(政治正确)绝不该凌驾官方中文命名(事实正确),首尔Panasonic泽尻英龙华等皆属此类,不再赘言。--百楽兎 2008年11月25日 (二) 08:17 (UTC)[回复]
    • (!)意见,依首尔Panasonic泽尻英龙华目前的使用率而言,已经不属于情况一,而是情况二或三了。另外,如果依这选项,云升丘达新等符合情况一,但在所有中文地区几乎是鲜为人知,如果成为条目名,是否会和所有中文地区的习惯脱节?我觉得,一个正式主人名刚出来时,如果各地都还没有人跟进,维基百科最好保持观望,只有在现实中有地方跟进,变成情况二或三之后,条目才跟着改名。毕竟,百科的功能是总结现有的知识,最好不要脱离现实的情况。—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4:39 (UTC)[回复]
      • (:)回应:投选项2的意思就是代表“汉城改名为首尔时,中文维基百科要先观望各华语区接不接受、常不常用”。前面在“投票一”中才确立的原则,现在“投票二”中竟然开始自相矛盾,我在维基上从未看过如此逻辑不一的投票。以“各地有没有人跟进”作命名原则就是在做“政治正确”的判断,而非基于“事实”,复以这种政治正确的判断又将区域译名的优先级重新置于官方命名之上,实在是中文维基史的一大奇谭。各主要维基计划里只有中文维基百科做如此规定,今后改名的事例依然会屡见不鲜,且看你们如何处理你们自己制造的争议,你们将为中文维基的历史负责。--百楽兎 2008年11月26日 (三) 01:21 (UTC)[回复]
        • (!)意见,一个更名举动如果行之有效,则必然会有使用者,反之,一个很少人使用的更名,可能该更名本身就是充满争议的,或者是没有实行效力的。维基百科毕竟不是命名的决定者,它必须反映中文世界里的实际使用情况,虽然它不能凌驾主人的意愿,但它也不是任何待定官方的专属。决定接受一个名字与否的,是现实里的中文世界使用者,而不是维基百科本身。
          比如“丘达新”虽然是他信真正的唯一中文名,但中文社会基本上很少使用,主人公也没表示任何正名的意愿,如果他信的条目名现在就被定为“丘达新”的话,反而会脱离实际情况。当然,如果已有地区大量使用,则另当别论。—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14:14 (UTC)[回复]
  3. (+)支持,人家爱叫什么就叫什么好了。除了对其他人的侮辱的名称,都应该尽量尊重主人。--蒙人 ->敖包相会 2008年12月5日 (五) 22:27 (UTC)[回复]
  4. (+)支持,人家叫什么就是叫什么,谁说我叫外号叫顺口了就得让别人改名?——你好!我是03!·找我有事吗? 2008年12月6日 (六) 04:21 (UTC)[回复]
  5. (+)支持,百科的真实性还是要考虑吧,时间优先显然和真实性无关。Zhoutystorm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4:38 (UTC)[回复]
  • 选项2:不采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而继续采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1. (+)支持,理由附于投票意见区。—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19:22 (UTC)[回复]
  2. (+)支持,理由在投票意见区。—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3:29 (UTC)[回复]
  3. 如果是白布飘扬所理解的意思,则(+)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5日 (二) 03:32 (UTC)[回复]
  4. (+)支持,完全不常用的名称不适合作为百科条目名称。但是我想说的是,至今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举出一个长期存在的例子来(除了我说的可能归入此类的洪森)。所以很可能这种情况仅出现在官方改名的时候,则百科落后一点,等该改名为各界所接受和官方所坚持之后再跟随改名,是无可厚非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7:32 (UTC)[回复]
  5. (+)支持:极赞同“‘常用名称”大于‘名从主人’,然后才在多个‘常用名称’中选择‘时间优先’”。YunHuBuXi 2008年11月25日 (二) 08:11 (UTC)[回复]
  6. (+)支持同白布飘扬。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8:45 (UTC)[回复]
  7. (+)支持Jacky~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0:48 (UTC)[回复]
  8. (+)支持,既然有常用名称那么还是考虑知名度吧。--Jimmy Xu578·+ 2008年11月25日 (二) 13:01 (UTC)[回复]
  9. (+)支持。—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54 (UTC)[回复]
  10.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9:36 (UTC)[回复]
  11. (+)支持华德禹@陈克勤最无耻(找回良心?) 2008年11月26日 (三) 17:50 (UTC)[回复]
  12. (+)支持‘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24 (UTC)[回复]
  13. (+)支持--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3 (UTC)[回复]
  14. (+)支持--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8年12月5日 (五) 14:31 (UTC)[回复]
  15. (+)支持--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2月8日 (一) 15:04 (UTC)[回复]

情况二 编辑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如:东南亚国家联盟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欧洲冠军联赛

  • 选项1:采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
  1. (+)支持,理由附于投票意见区。—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19:22 (UTC)[回复]
  2. (+)支持----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1月24日 (一) 20:13 (UTC)[回复]
  3. (+)支持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1月24日 (一) 20:19 (UTC)[回复]
  4. (+)支持白布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21:22 (UTC)[回复]
  5. (+)支持RalfX2008年11月25日 (二) 00:25 (UTC)[回复]
  6. (+)支持惊鸿落羽 2008年11月25日 (二) 02:06 (UTC)[回复]
  7. (+)支持--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2:35 (UTC)[回复]
  8. (+)支持理由见下--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3:41 (UTC)[回复]
  9. (+)支持符合中立性原则。—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7:34 (UTC)[回复]
  10. (+)支持--Jimmy Xu578·+ 2008年11月25日 (二) 13:01 (UTC)[回复]
  11. (+)支持。—小烈 (找我?)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54 (UTC)[回复]
  12. (+)支持,但只在极不合理者除外。-‘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8日 (五) 09:27 (UTC)[回复]
  13. (+)支持--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1:04 (UTC)[回复]
  14. (+)支持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15:56 (UTC)[回复]
  15. (+)支持--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8年12月5日 (五) 14:31 (UTC)[回复]
  16. (+)支持,人家爱叫什么就叫什么好了。除了对其他人的侮辱的名称,都应该尽量尊重主人。--蒙人 ->敖包相会 2008年12月5日 (五) 22:27 (UTC)[回复]
  17. (+)支持,同楼上,人家自我介绍“我叫XXX”了,你非得叫人家外号干什么?(尽管外号更有名)——你好!我是03!·找我有事吗? 2008年12月6日 (六) 04:19 (UTC)[回复]
    你误解了,我从没听过死物会自我介绍“我叫xxx”,这个投票的表决并不仅限于对人物名称,而是所有事物名称,包括公有事物。--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6日 (六) 04:45 (UTC)[回复]
    UEFA说:我们这个组织的中文名字叫“欧洲足联”。有些维基编者说:不行,你们叫“欧洲足协”,因为我们香港人这么叫。UEFA又说:我们组织的这个比赛中文名字叫“欧洲冠军联赛”。有些维基编者说:不行,这个比赛叫“欧洲联赛冠军杯”,因为我们香港人这么叫。—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6日 (六) 08:16 (UTC)[回复]
    我说的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拟人手法……嘿嘿~——你好!我是03!·找我有事吗? 2008年12月6日 (六) 11:00 (UTC)[回复]
    很可惜选项2仍没人支持,支持的人也划票了。现在的想法只是:原本条目是什么就用什么(大前提是常用名称,当有一天地区用词已不用常时,可直接改名从主人,若开篇条目已经是名从主人就不用改)。而不是因为某地区要叫什么就叫什么(这个意见不存在)。即使UEFA说要叫“UEFA欧洲冠军联赛”,也不见得有人冠UEFA在前面。--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7日 (日) 06:37 (UTC)[回复]
    又来偷换概念了,简称并不等于不是正式、官方名称。“欧洲冠军联赛”,或者“UEFA欧洲冠军联赛”都是符合从主原则的名称,都见于官方网站,只是详简不同而已。就如同“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联合王国”“英国”都是正式、从主的名称;同理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也都是从主的名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等等等等。只不过是“主人”在不同场合使用的名称而已。—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07:30 (UTC)[回复]
    连条目上都拒之不提的简称和全称,鹅董鸟。122.100.164.139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08:39 (UTC)[回复]
    英国英国驻华使领馆德国 意大利 美国,哪个是全称了?谁规定条目名一定要使用全称的?港比样。—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09:08 (UTC)[回复]
    虽然条目名不是全称,但条目内都有提到哪个是全称和简称。122.100.214.77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04:50 (UTC)[回复]
    条目内请自行编辑,不是本讨论和投票范围。另注,香港还是特色条目,也没有说明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欧洲冠军联赛什么都不是,没有面面俱到一点也不奇怪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07:35 (UTC)[回复]
  18. (+)支持--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2月8日 (一) 15:04 (UTC)[回复]
  • 选项2:不采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而继续采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支持指示模糊不清,有误导成分—Jacky~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0:49 (UTC)[回复]

  • 选项3: 需要具体个案分析,不应该全部采用选项1或选项2的要求。
  1.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5日 (二) 03:36 (UTC)[回复]
    • (!)意见:在投票开始后还能增加投票选项?个人认为此选项应无效;而且“需要具体个案分析”,就意味着继续争论,所有的人都会继续“分析”东南亚国家联盟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欧洲冠军联赛这些“个案”,如果能“分析”出原委来何苦设此投票?----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1月25日 (二) 03:44 (UTC)[回复]
    • (!)意见:每个条目都具体分析会产生无休止的纷争,可能会导致条目被保护,不利于条目本身的内容扩充和更新。—惊鸿落羽 2008年11月25日 (二) 04:17 (UTC)[回复]
    • (!)意见:方针需要具体个案分析等于无方针。见现有方针“使用最常用译名”,实际上由于无法在每一个个案中确定“最常用”译名,最后这完全成为一句空话废话,最后的结果是先到先得独大,维基到处有人占山为王。—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07:41 (UTC)[回复]
      • 对不起,因为选项1和选项2我都不大同意,而且我又想发表看法,只好设立一个选项3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8:50 (UTC)[回复]
      • (:)回应:阁下好像并未参加之前的讨论,却在投票开始后用私自增加选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个人认为似乎非常不尽情理。敢问,在根本没有共识的情况下,本人可以仅仅因为我又想发表看法而继续私增选项么?阁下发表看法的方式十分与众不同,让人高山仰止。再次表达个人意见,此选项应无效。----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1月26日 (三) 16:39 (UTC)[回复]
        • (!)意见:请问强迫别人选一个两个都不合意的选项是不是也不尽情理?我认为强行要投票者无棱两可选从两个都不合意的选项中选一个的投票,才是一个不可能达致共识的投票,我认为强逼社群去从两个不合理选择中选一个的这种投票亦应该无效,这个情况二的投票应无效或终止。--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6日 (三) 16:56 (UTC)[回复]
          • 可笑之至。现在选项一是引入一个新规则,选项二是保留原规则,哪里有什么两个都不合意的情况?又有什么强迫不强迫的?—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7:12 (UTC)[回复]
            • 喔?有两个“名从主人”的名称就采用时间原则啊?这有说跟没说有什么分别?而又是谁在下面不断说“先到先得”不是方针?原来先到先得不是方针但是在用喔?是你突然失忆,抑或我们要不要又多做一台戏,先表决“先到先得”是不是成为方针,再开这个投票喔?咦?这个投票又不合法了,唉,我看还是投票无效或者终止吧?反正从头到尾,一直都没有任何好的理由反驳“常用名称”此一沿用而又方便编辑的方针。从讨论到投票都不理会反对声音发表自己的意见从头到尾都没有共识,没有让步,没有认真讨论过名从主人衍生的问题就是这个投票的特点,我必须指明这一特点,即使不幸一且名从主人成为方针,也方便此一存档让以后的人翻查,以便几年、几十年后有人推翻此一不合理方针之用。--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6日 (三) 19:19 (UTC)[回复]
              • 先到先得当然不是方针,只不过是原有的妥协方法。先到先得是中文维基命名方面最大的问题,经过多次争议实际已经完全篡夺命名常规的正式方针地位(最常用名称现在就是方针,可惜是个完全无法使用的假方针、空方针),这点我也至少已经说了一年。至于什么不理会反对声音,反对声音说来说去就是你的声音和某些自称连汉字都看不懂的人士的声音,而且多名讨论者包括我在内都已经理会(否则你认为我现在在干吗?练习打字还是对牛弹琴?)。只不过你的反对得不到多数人的认可和支持而已。请注意,任何投票、讨论几乎必然会有反对,并不表示有反对就不能进行投票;相反如果没有反对就根本不用投票了,直接按照共识更新方针不就好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21:34 (UTC)[回复]
                • 很可惜至今你仍然在打官腔回避问题,为何一直不回应不解决提出关于“名从主人”带来的问题,反正一直在自说自话,只说“没问题”或“不是问题”,问题就只在这里,你回答问题就真的没问题了,但你回避问题就必遭反对(因为问题没解决过),事实上只是这样。--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7日 (四) 04:46 (UTC)[回复]
                  • 很可惜至今你也没有提出名从主人到底有什么问题。难道你所谓的问题就是你那句“常用名称通常都是常用的,这个争议只在官方名称也常用,而这个官方名称与常用名称不一时才会出现”?—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7日 (四) 08:16 (UTC)[回复]
                    • 这问题已经说了无数次,你能说出这话足以证明你一直以来的视而不见。而且也已经在下面的意见栏中也再次重申了,然而也不用说你仍然会视而不见。在名从主人的意见中,除了上面百楽兎的意见是有认真地点出问题外,其他人都并未实质上提出问题或回应过问题点,而最多人的意见换句话说就是“若果不名从主人怎么办?”,始终不明白为何要不断制造这些混乱和问题,以下仍继续这种讨论态度的话,我也只好沉默抗议了,话说太过旦别人一句都不理,实际也不知应该再说什么,虽然我跟百楽兎的意见不同,但是你们将为中文维基的历史负责也是我给你们的赠言。--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7日 (四) 11:11 (UTC)[回复]
  2.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9:36 (UTC)[回复]
  3. (+)支持,前两个选项皆不合理,亦完全不合符中立原则。—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1月26日 (三) 16:20 (UTC)[回复]
    选项3的意思就是,有时候可能需要名从主人,有时候可能需要时间优先(其实我觉得不应该简单叫做时间优先,而是应该以各地区最常用的名称前提下的时间优先)。因此需要个案分析,不能完全非此即彼。另外我觉得情况二总体上来说属于少数情况,为少数情况订立一个通用性的规定恐怕很难适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8日 (五) 08:26 (UTC)[回复]
    实际上我一直以来只是反对任何情况下都名从主人而并不否定名从主人。而且即使方针真的立了,新共识通常仍可凌驾于旧的共识,即我们可以以达成新共识来为某个条目设下特例。然而问题在于并没有任何从主的必要性,我们的条目大多数会从主,相反若果要一个从没听过从主名称的人要在条目上用这个名称,而又没其他使用者懂得编辑这个条目时,显然会使条目内容不准确以及强人所难,实质上用地区用词转换和重定向可解决的问题却要多余地做一次不必要的编辑,这是问题所在:因为情况并不适用于大多数条目。--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6:31 (UTC)[回复]
    实际上,诸如欧洲冠军联赛相关这批条目中,有很多没有按照名从主人原则。而且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还有用户坚持反对使用此原则,不断回退移动。所以最终才有将此共识正式化的必要。—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8:00 (UTC)[回复]
    这并不是理由,由于地区用词转换和重定向都足以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并没有由于个人喜好而将一个地区的常用用词转成另一个地区的常用用词的必要。--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8:27 (UTC)[回复]
    地区词转换无法转换条目名、分类名。上次我已经说过,你有本事让Category:欧洲冠军联赛在简体和大陆简体的情况下只显示“欧洲冠军联赛”,而不出现任何其它地区非官方译名,我就支持你。否则,就不要说用词转换可以解决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就无法解决。—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8:39 (UTC)[回复]
    如果你把标题转回去“欧洲联赛冠军杯”的话,我就给你示范!现在条目原名就是“欧洲冠军联赛”根本不用转换……如果你不懂地区用词转换,可以参考其他条目的用词转换来写,就是我自己写的条目中也有成功转换的例子可依,如:咲 -Saki-,唯独香港繁体会与其他条目名称及内文名称不同,其他语言都能各自看到其地区名称,重定向亦已解决不同名称的重复条目问题。至于分类名称,的确分类名称并不能转换,而且现在还因为字词转换表简繁转换的错误转换而搞得很多分类名称一错再错,这已不是能单纯立个方针就解决的问题。--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5日 (五) 19:17 (UTC)[回复]
    看清楚,是Category:欧洲冠军联赛内的所有条目,不是欧洲冠军联赛这一个条目。既然地区用词转换不能解决分类问题,那换句话说就是在分类情况下任何一个条目只能有独一无二的名称。这种情况下,既然无法兼顾所有人,则就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设法判定唯一一个或者最合适,或者最准确,或者最规范,或者最具代表性,或者符合任何其它合理判断的名称。本来“最常用”是所有命名的大原则,但是实际在一些情况下不可用,因为根本无法判断两个常用名称到底哪个是最常用。这种情况下,“名从主人”就是可用的原则。举例来说,本来朝鲜也好,北韩也好,都是平等的译名;但是朝鲜自己选择了朝鲜,如果维基只能选一个名称就应该用朝鲜,因为符合中立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9:32 (UTC)[回复]
    要转换所有条目就更加简单了,你只需要一个Template而已,你不懂还是可以参考有在使用这种Template的条目。唯一不能转换的只有分类名称,任何条目名称都转换得到,分类名称本来就因为简繁转换问题而使一些字强制转成繁体或简体,名从主人完全解决不到这方面的问题,除非这个强制转换被解除,这是在互动客栈/方针中表决中的提案,与这里的票选完全没有关系。最后在编辑上完全不尊重各个地区的编辑者,已经是谈不上任何中立性的,这个提案并不合符中立性原则。--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6日 (六) 03:47 (UTC)[回复]
  4. (+)支持完全未能接受“名从主人”这条规矩—Jacky~TALK 2008年12月1日 (一) 14:16 (UTC)[回复]
  5. (+)支持该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首先就不能明确其影响范围,怎样界定这个范围又会成为必须探讨的情况。—七水来种草 2008年12月5日 (五) 01:16 (UTC)[回复]
    中文维基惯例是分四个区域:大陆、港澳、台湾、新马。—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07:31 (UTC)[回复]
    我的意思不是指我不明确分类的内容,而是说一个或多个的或字就表明了影响范围的大小不一,这样的话就可能会出现需要具体分析的情况。—七水来种草 2008年12月5日 (五) 12:57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一个以上,即至少在一个中文大区常用。如果任何地区都不常用,不具备“名从主人”资格。—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5:17 (UTC)[回复]
    (-)反对(!)意见此项通过将意味着新一轮口水战、移动战、编辑战的开始,互助客栈/方针的另一次混乱。——你好!我是03!·找我有事吗? 2008年12月5日 (五) 14:31 (UTC)[回复]
    (:)回应,请上面的投票用户注意一下,在投票二的投票规则里有注明“反对票将不计入结果”。—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2月5日 (五) 18:49 (UTC)[回复]
    哦,只是表示一下观点,谢谢提醒。——你好!我是03!·找我有事吗? 2008年12月6日 (六) 04:16 (UTC)[回复]
  6. (+)支持ellery (留言) 2008年12月7日 (日) 00:53 (UTC)[回复]

情况三 编辑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如:百事可乐微软

  • 采用该名称。(该种情况皆大欢喜,没必要设选项了。)

投票意见 编辑

  • (!)意见,我投票的基本原则是,兼顾“名从主人”和“常用名称”原则,以“常用名称”为优先。而“时间优先”原则因为主要目的是用来平衡不同地区的编者之间的内部矛盾,所以和以上两原则有冲突时,我觉得应该为它们让路。所以在情况一中,我选择了选项2,因为考虑到我选择选项一的话,将兼顾不了“常用名称”原则,所以只好放弃“名从主人”原则。而在情况二中,我选择了选项1,则因为如果该名称是一个中文使用地区的常用名称,那么就已经兼顾到“常用名称”原则,这时“时间优先”原则显然应该让路于“名从主人”原则。—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20:15 (UTC)[回复]
  • (!)意见,概括来讲,我的三个原则的优先级就是:“常用名称”>“名从主人”>“时间优先”。—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20:20 (UTC)[回复]
  • (!)意见,“首尔”问题是否符合情况一?另外,是否应要求参与投票者针对两种情况都要表态?----yunner ~找我算账~ 2008年11月25日 (二) 01:13 (UTC)[回复]

投票结果 编辑

  • 在情况一中,总有效支持票为20票,选项1的有效支持票为5票,选项2的有效支持票为15票。选项2的支持票占总支持票的75%,符合通过的条件。
  • 在情况二中,总有效支持票为24票,选项1的有效支持票为18票,选项2的有效支持票为0票,选项3的有效支持票为6票。选项1的支持票占总支持票的75%,符合通过的条件。—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2月16日 (二) 12:02 (UTC)[回复]

讨论区 编辑

已被搬到“wikipedia_talk:投票/是否在“命名常规”方针中增补进“名从主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