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有关球员的命名常规争议

发起投票的理由 编辑

一般情况下,足球运动员的香港译名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译名的粤语读音必须与原名的读音尽可能相近;
  2. 必须使用全名(姓+名);
  3. 必须可以查证,不能使用原创译名。

现在有些条目的名称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比如弗拉基米尔·史杜高域。由于港澳地区球员的译名多数只译姓氏,不译名称,所以史杜高域是最常用的港澳译名。但是这样不满足第二个条件“必须使用全名(姓+名)”。如果使用全名弗拉基米尔·史杜高域,就无法满足第三个条件“必须可以查证,不能使用原创译名”,因为google:"弗拉基米尔·史杜高域"+-Wikipedia零结果。User:Msuker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移动到可供查证的译名弗拉迪米尔·斯托伊科维奇。但是,这样一来,又不满足第一个条件“译名的粤语读音必须与原名的读音尽可能相近”。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只能放弃其中一个条件。即:

  1. 放弃第二个条件“必须使用全名(姓+名)”。可以只译姓氏,不译名称;
  2. 放弃第三个条件“必须可以查证,不能使用原创译名”。
  3. 放弃第一个条件“译名的粤语读音必须与原名的读音尽可能相近”。(Msuker的做法。依从这做法,很多球员条目的标题将会被移至通行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国语)的地区使用名称。)

先前的讨论 编辑

详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关球员的命名常规争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3月#坚持违反方针使用原创不可查证译名做条目名的行为

投票期限 编辑

因下方选项较多,一次投票可能无法达到共识所需票数,故本投票可能分为多轮进行,详见下方投票规则。

  • 第一轮投票自2010年3月8日 (一) 13:19 (UTC)开始,为时一周,至2010年3月15日 (一) 13:19 (UTC)结束。
  • 第二轮投票自2010年3月15日 (一) 13:19 (UTC)开始,为时一周,至2010年3月22日 (一) 13:19 (UTC)结束。
  • 第三轮投票自2010年3月22日 (一) 13:19 (UTC)开始,为时一周,至2010年3月29日 (一) 13:19 (UTC)结束。

投票规则(第三轮) 编辑

  1. 投票采相对多数决,超过1/2票数者为投票共识;
  2. 投票时长均为一周;不设中立、反对票
  3. 本投票遵守Wikipedia:投票的投票资格,即:
    1. 投票人的投票资格为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有至少50次修改行为。页面的最初起草人则不在此限;
    2. 每人每选项限投一票,请勿使用傀儡参与投票,否则将很可能被封禁有关帐户。

投票方法 编辑

  1. 因有多个选项,故本次投票不设中立与反对票,您只需在您支持的选项后写上# ~~~~即可;
  2. 意见请发表在上方的讨论区,发表在投票区的意见会被主持人及其他参与者移动到讨论区;
  3. 您可以多选投票,也可以只选一项,您拥有不投票以及在投票期间修改投票的权利;

第一轮投票(已结束) 编辑

第二轮投票(已结束) 编辑

第三轮投票 编辑

选项二 编辑

票数统计(8)
放弃“必须可以查证,不能使用原创译名”。即允许编者根据自己认可的标准自创译名,可以不受限制的选择用字、方言等。由于不需要提供可查证来源,其他用户不得以任何来源为理由质疑第一位创建者选择的译名的正确性。
  1.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4:48 (UTC)[回复]
  2. (+)支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22日 (一) 23:40 (UTC)[回复]
  3. (+)支持北极企鹅观赏团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04:43 (UTC)[回复]
  4. (+)支持,投票在设计上歧视港澳用户,相信不少港澳用户发现无一选项可照顾他们需要,而被迫选择选项二。--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23日 (二) 10:56 (UTC)[回复]
    难道原来的选项一“放弃“必须使用全名(姓+名)”。可以只译姓氏,不译名称”不能照顾港澳用户的需要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11:48 (UTC)[回复]
  5. (+)支持—原本已经隐居,不问世事。但又是Msuker的出手令小弟不得不得赶回来投票。乾隆大帝 皇帝御令 2010年3月23日 (二) 13:57 (UTC)[回复]
  6. (+)支持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2:15 (UTC)[回复]
  7. (+)支持,有其他的译名可以重定向到此,并在条目内文加注,这样也可以解决问题。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4:56 (UTC)[回复]
  8. (+)支持华德禹(有事相告?) 2010年3月27日 (六) 07:25 (UTC)[回复]
  9. (+)支持—〖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3月27日 (六) 18:24 (UTC)[回复]
  10. (+)支持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7:42 (UTC)[回复]

选项四 编辑

票数统计(17)
参照WP:非原创研究#翻译:允许在所有地区皆无可供查证译名的情况下自创译名,但一旦自创译名能被可供查证译名所取代,就应径行替代,惟不得做简繁互换。增订常规前之相关条目,由欲移动之编辑者依移动请求办理。
  1. (+)支持--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6:00 (UTC)[回复]
  2. (+)支持--第三轮投票如果还没过的话,记得删掉得票最少的一个选项,继续进行第四轮。—Snorri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8:43 (UTC)[回复]
  3. (+)支持--完全是在浪费他人时间。—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23:22 (UTC)[回复]
  4. (+)支持―― yukiseaside1269307119(unix) 2010年3月23日 (二) 01:18 (UTC)[回复]
  5. (+)支持,接近方针应该是最好的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0年3月23日 (二) 05:08 (UTC)[回复]
  6. (+)支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3月23日 (二) 13:09 (UTC)[回复]
  7. (+)支持;有译名的当然要用译名,特别是官方译名(特别是香港及澳门、台湾以及中国大陆)—TINHO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18:24 (UTC)[回复]
  8. (+)支持 -- 意见同“Snorri”。 —— yunner ~找我算账~ 2010年3月23日 (二) 18:31 (UTC)[回复]
  9. (+)支持,不过相信很快会有人造出第5个选项进入第4轮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3月24日 (三) 07:15 (UTC)[回复]
  10. (+)支持,PS,投票规则通过“独裁”的方式确定,实在可笑。—Tianyamm2 (留言) 2010年3月24日 (三) 09:59 (UTC)[回复]
  11. (+)支持,第三阶段肯定不能通过,之后去掉最少的选项,进行第四阶段;第四阶段估计还不能通过,之后再去掉最少的选项,进行第五阶段——可是我们看到进行第五阶段的通知之后点进来,发现竟然没有选项!投票期结束之后,我们只能认定本次投票无结果,之后一切就可以照常继续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3月24日 (三) 14:17 (UTC)[回复]
  12. (+)支持,支持Snorri的看法。--Jsjsjs1111 (留言) 2010年3月24日 (三) 15:04 (UTC)[回复]
  13. (+)支持--K217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2:45 (UTC)[回复]
  14. (+)支持,很有趣嘛,不是吗?各位--Djhuty (留言) 2010年3月26日 (五) 07:19 (UTC)[回复]
  15. (+)支持:个人认为应根据维基的标准来命名,不然就不要在维基中做条目喇~――战场之狼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0:18 (UTC)[回复]
  16. (+)支持 --Mewaqua 2010年3月27日 (六) 11:17 (UTC)[回复]
  17. (+)支持,应该照维基标准进行。--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10年3月29日 (一) 09:28 (UTC)[回复]

投票结果 编辑

第二轮17位投票用户中13人支持选项四,支持率超过76%,管理员及各位看着办吧。—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4:14 (UTC)[回复]

第二轮总共有20张票,其中选项四有13票,支持率小于2/3。--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4:58 (UTC)[回复]
投票规则是你一个人能够决定、否决的咯?多位投票者、讨论者表达了应该以投票者而不是票数来决定多数的意见,你一个人就可以推翻掉?20票里没有支持选项四的7票是来自于4个,而不是7个投票者,你就正好无视掉咯?你对于Wikipedia:共识是这样理解的?
不过很好,请继续表演孤胆英雄誓死捍卫香港利益的大片。—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5:04 (UTC)[回复]

第三轮投票已结束 编辑

先见之明:

第三阶段肯定不能通过,之后去掉最少的选项,进行第四阶段;第四阶段估计还不能通过,之后再去掉最少的选项,进行第五阶段——可是我们看到进行第五阶段的通知之后点进来,发现竟然没有选项!投票期结束之后,我们只能认定本次投票无结果,之后一切就可以照常继续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3月24日 (三) 14:17 (UTC)

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2:25 (UTC)[回复]

  • (:)回应:的确是啊,当初我刚加入维基百科的时候就投了这个投票,根据某人在此页的言行,也大概猜到了是这样的结果。再投一次?再投一次之后又设多几个选项,接着又按总票数而不是总人数,拖到最后一轮,哈哈,又可以找借口了。等到每个人都烦了之后,投票结果--1:0,原创译名胜利!万岁!—CHEM.is.TRY 2010年5月7日 (五) 15:55 (UTC)[回复]

这次投票中出现了太多拉票行为,对大家十分不公平,所以我还是建议这次投票无效,重新开始一次投票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0:08 (UTC)

开始投票后的讨论 编辑

应该加上“参照WP:非原创研究#翻译进行处理”这一项:可供查证方针绝不能放弃。但是,也应考虑到每个条目都是进行时,因此允许在所有地区皆无可供查证译名的情况下自创译名,但一旦自创译名能被可供查证译名所取代,就应径行替代。此外,还应明确从自创译名移动到可供查证译名时,不能变动原条目标题的用字模式:创建者用简体中文就仍然沿用简体中文,创建者用传统中文就同样沿用传统中文。--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3月8日 (一) 13:41 (UTC)[回复]

完全同意菲菇的意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8日 (一) 13:44 (UTC)[回复]
换句话说,上面三个投票选项都无法包含菲菇提到的重要原则,这些选项不修改的话,对于解决争议没有帮助。-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59 (UTC)[回复]
按菲菇的意见,基于现时香港大部分只译姓不译名的做法,最终条目还是要移动到所谓“可供查证译名”。但当“可供查证译名”同时有粤语及普通话译音,是以时间先后还是先前讨论中常说地区普及性为先,香港的700万人口永远无法与内地及台湾相比。但香港是三地唯一以英文/中文双语为法定语文的地区,作为前英殖民地,亦是最早发展足球运动的地区,加上新闻自由,早在1970年代已有相当详尽的外国足球新闻报导,历史上是无可比拟的,像现时正开始翻译英格兰1966年世界杯冠军成员,“卜比摩亚”一名已有超过40年并广泛传播,同时亦有“博比·摩尔”这后来译名,两者同为可供查证,应以何者为条目命名?—Chong Fat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0:58 (UTC)[回复]
同为可查证且不混淆,当然是由编辑者自己选择,先到先得。因为维基所谓的“条目名常用性”方针本来就是骗人的。—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7:13 (UTC)[回复]
修改第三选项内容,增列:第四选项内容。建议第二选项内容,明订优先以“标准汉语”音译。--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2:49 (UTC)[回复]
都允许自创了,你还能说清哪个是粤语哪个是国语吗?举例来说,“达连”是粤语还是国语?“高尔”是粤语还是国语?“劳尔”是粤语还是国语?还不是随便说,或者争个不停。—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7:06 (UTC)[回复]

如果根据WP:可供查证,那么安贞桓这个条目就会被移到安贞焕这个本来是错误的译名吧?我觉得在足球条目可能需要一点特殊化,不需完全照搬维基百科的方针,本来基百科方针都是从英文照搬过来的,应该根据中文的环境做弹性的改变,不然争论将无休无止,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有道理。还有我认为在香港联赛踢球的外国球员应该使用港澳译名,而在中国联赛的外国球员应该使用普通话译音的译名。Alexchen4836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4:40 (UTC)[回复]

港澳以外的中文媒体很少会关注香港的外援,就好像大家不会去关注新加坡联赛或者泰国联赛的外援一样。至少后两者还有资格能参加亚冠呢。—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7:31 (UTC)[回复]

选项二的疑问 编辑

(!)意见:以“弗拉基米尔·史杜高域”为例,“弗拉基米尔”和“史杜高域”各自可供查证,没有原创译名的问题,亦没有抵触使用全名的原则。港澳用户大多不会普通话,对普通话译名陌生,难以强行以普通话命名。—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3:51 (UTC)[回复]

但之后已经证明实际“弗拉基米尔”的翻译即使作为港澳译名仍然错误的(而且恰恰是普通话的),看似可查证的粤语翻译是什么“华迪米”。维基实际不用争议、判断这两个翻译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哪个是错误的,正是因为我们有可查证的法宝。放弃了这一点,还不是任由某些编者随意编造?就举用户LUFC来说吧,最近有争议的三个译名,结果已知“错误”的多达两个,第三个还不知道正确不正确,因为暂时没有可查证港澳来源出现。—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3:59 (UTC)[回复]
我并没有深入研究过这位球员,但如果“华迪米”是可供查证,那么也可作“华迪米·史杜高域”。基本上,普通话译名都是像拼图将一套已译好的名和姓拼在一起,我不认为使用“华迪米·史杜高域”会构成问题。—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4:03 (UTC)[回复]
正解。但是请问你支持使用“华迪米·史杜高域”而不使用“弗拉基米尔·史杜高域”的原因是什么呢?“弗拉基米尔”可是先到先得的呀!难道是因为“华迪米·史杜高域”可查证?啊呀呀,那么岂不是变成支持选项四,而不是听任第一个编者随意捏造不可查证译名了?
你说普通话译名像拼图,没什么不对,同样粤语或者任何语言也都可以说是拼图。但是两者的差异在于,现在普通话拼图是新华社、国际奥委会、欧洲足联等在拼,而粤语拼图是维基的几个编者在拼,你说两者的权威性、影响力、正确性能够相提并论吗?实际已经证明,拼三次拼错了两次,第三次对不对还不知道呢。—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4:15 (UTC)[回复]
我不知道史杜高域创建时是用哪个译名,我以上是假设“史杜高域”条目未创建时可以“华迪米·史杜高域”作选择。而大陆机构的译名对香港用户缺乏重要性,因为大多数香港用户不了解这些译名是什么。—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4:22 (UTC)[回复]
问题是如果该条目创建时用了一个不可查证、而且几乎明显错误的“弗拉基米尔·史杜高域”,那么如果之后有可查证的“华迪米·史杜高域”出现,我们究竟是应该任由第一个编辑者继续使用“弗拉基米尔”呢,还是应该根据可查证方针移动到“华迪米”?—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4:26 (UTC)[回复]
请问有没有具体存在的例子供大家参考?—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4:28 (UTC)[回复]
弗拉迪米尔·斯托伊科维奇马高·简利拿及讨论页。唯一的区别是前者当中被我抢先一步插进了一个同样可查证的非港澳译名,于是“华迪米·史杜高域”没有资格先到先得了而已,于是大叫冤屈、什么歧视港澳、什么打压生存空间。怎么不说如果一开始就使用正确的可查证的译名,而不是自己去随意拼出一个原创译名来,哪里会有这么多争议?—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4:35 (UTC)[回复]
对于港澳地区用户,我想有几个可能情况:
第一:港澳地区没有普遍译名:采用大陆地区译名(如果大陆地区也没有普遍译名,采用其他地区,如台湾、星马的普遍译名)。
第二:各地区都没有译名:尽可能按普通话发音翻译。
第三:名用了大陆或其他地区译名,但姓氏使用港澳的普通译名,而且已经根据这种方式创建条目(如“弗拉基米尔·史杜高域”):名应改用港澳使用的“华迪米”。“华迪米”和“史杜高域”各自可供查证,因此应将条目移到“华迪米·史杜高域”。
第四:名在港澳没有相应译名,而使用大陆或其他地区译名,但姓氏仍使用港澳的普通译名,而且已经根据这种方式创建条目:这种译名应予保留,因为译名的姓氏部分的确可供查证,而且是在港澳地区普遍使用。
欢迎大家讨论。—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5:39 (UTC)[回复]
“自行译名移动至可供查证译名”与“港澳地区译名移动至中国大陆地区译名”两者不相同。我还是搞不懂,为何两者都每每要混为一谈呢?还需要东拼西凑?以善意推定:港澳地区朋友或许认为那些条目在港澳出现率很高,怕其他地区可考证名称搜索引擎抓不到,但是TA标记或重定向是会解决这些问题。若如果是为了“我创建条目,为何要由他人决定名称”这理由,那就有些违反条目所有权的方针了。我创建的条目,若有人提供正确译名,然后移动过去,看到条目更完整,我还乐的呢。简单说:为了争执条目名称“正确”与否来干架还有道理,若仅是为了争执“用哪地区名称”弄得兄弟阋墙,那就显得毫无意义。毕竟,现代标准汉语现今仍是粤语使用者的主要书写系统,这些隔阂实在是可以克服的。--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0:21 (UTC)[回复]
既然使用TA标记可解决所指的情况,为何还需要强行移动条目?另外,请问你认为港澳用户浏览足球员条目时,哪么样的条目名称才算“正确”和合符“方针”要求?—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11日 (四) 15:54 (UTC)[回复]
非常简单:就是有其来源与否。我再重申一次移动的唯一理由是:将自创;没有来源的译名移动到非自创;有来源的译名而不是港澳惯用名移动到大陆惯用名。--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0:32 (UTC)[回复]
简单点说,“大陆名”+“香港姓”是不折不扣、最最不能容许的原创研究。什么时候出现“克里斯蒂亚诺·朗拿度”,这是以严谨、可查证、不原创为自身要求的维基百科最大的悲哀。
至于你说的什么名可查证、姓也可查证,这就是鼓励自己“拼图”,但是实际情况是香港拼图随意性叹为观止。举例来说,诸如在Talk:沃尔特·马丁内斯条目出现过争议的“Walter”,随便搜索一下就发现有沃尔特·萨穆埃尔中的“沃特”、沃尔特·马丁内斯中的“禾达”、沃尔特·克朗凯特中的“华特”等等译法。实际允许自己拼图的情况下,LUFC三次尝试拼错了两个,第三个正误未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可查证,等于大家胡说。—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7:21 (UTC)[回复]
我想以上的错误是出于编者对球员本身根本缺乏认识,而非翻译本身。—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11日 (四) 15:56 (UTC)[回复]
所以请问,在我们已知维基编者在某些方面容易出错、实际经常出错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是参照可查证来源、依靠有公信力的媒体来维持维基相关内容的质量呢?还是索性放弃一切标准,任由“缺乏认识”的编者“先到先得”,并且不准任何其他人质疑、移动?—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17:25 (UTC)[回复]

这算中立的投票? 编辑

看看选项,其中某一项居然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自称是“大部分条目”的做法,发起者是指控维基大部分条目名是原创不可查证的?再有,居然说如果怎么大部分条目将被移动到“简体”译名,真是笑话,马丁·达赫林难道写成马丁·达赫林就会读法不同了?—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6:57 (UTC)[回复]

选项四的疑问 编辑

但一旦自创译名能被可供查证译名所取代,就应径行替代,惟不得做简繁互换”。如果条目标题是繁体,但出现简体可查证译名,那怎么办?—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9日 (二) 09:46 (UTC)[回复]

语言分析得,用简体。--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3月9日 (二) 10:49 (UTC)[回复]
或者说,如果利用原名利用繁简转换就可以得到新的名字,否则可以用简体。--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3月9日 (二) 11:09 (UTC)[回复]
所以简繁互换是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被容许?—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10日 (三) 00:40 (UTC)[回复]
简繁根本不是问题所在,不管“马丁·达赫林”或者“马丁·达赫林”都是可查证的(实际上系统自动识别了该重定向,根本没有任何问题),而不管“马田·达连”或者“马田·达连”都是不可查证的。
所以我不去说明某些人制造所谓“简体译名”这个根本错误的概念的用意是什么,我相信而且已经看到台湾的用户是能够独立自主判断的。如果要仔细分析的话,现在的争议在于“方言译名”和“现代标准中文译名”之间。—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1:54 (UTC)[回复]

Msuker大量拉票,试图影响本次投票的结果,请予以封禁 编辑

[1][2][3][4][5]。--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0:16 (UTC)[回复]

拉票?Wikipedia:拉票是方针吗?是指引吗?你有没有看见页面顶部清清楚楚写着:“本页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面是一项指引,但在中文维基百科尚未达成共识,仅供参考”?
封禁?没有违反任何方针、指引的用户要封禁,那么执意反复违反明确正式方针的用户要怎么办?
真以为维基的规矩是你说有就有,你说没有就不用遵守的?—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1:49 (UTC)[回复]
我在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Mys 721tx只是反驳反对者的意见,并没有拉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2:31 (UTC)[回复]
只是反驳吗?
仅仅因为不恰当提交快速删除,就不授予他管理员许可权吗?我在这次投票中说了那么多话,反驳那些反对者的意见,难道你们视而不见吗?
其他人的反对意见我也都作出了反驳。请行政员决定应否授予管理员许可权时考虑这一点。
这些意见可不仅仅是反驳,而且,整个投票,你不是候选人,也不是候选人指定发言人,也不是候选人的监护人,但是你的意见是特别的多,你的作为不也是在企图影响投票结果?不要双重标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3:50 (UTC)[回复]
有意思,Msuker在我的讨论页留言,通知本人来投票,就算是拉票了?他替谁拉票?我又被谁拉着投了谁的票? —— yunner ~找我算账~ 2010年3月9日 (二) 15:35 (UTC)[回复]
(!)意见 - 其实User:LUFC发出的“投票请求”用户页留言比Msuker更多。--Mewaqua 2010年3月9日 (二) 16:41 (UTC)[回复]
没有意向的拉票不应视作有问题,在下只是单纯希望更多维基人能关注此页面。—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9日 (二) 23:18 (UTC)[回复]
有意向的“拉票”也不被中文维基视为问题,不要随意捏造规矩。要学英文维基?你认为英文维基会根据第一个编写条目的毛里求斯用户的英语习惯书写吗?更何况,有意、反复违反可查证方针,公开叫嚣宁可不可查证也不能使用大陆译名的问题都没人管,其它“问题”又算什么。—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7:16 (UTC)[回复]
在其他用户讨论页进行小范围的、没有倾向的通知参与投票的行为是被允许的。不过,如果发起通知者有选择性地挑选受众,即被通知人在整体上具有或可被推测具有特定的意向,那么就算在通知时没有表达任何倾向,那么也可算是不恰当的拉票行为。(Wikipedia:拉票#堆积票数)--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3月10日 (三) 08:49 (UTC)[回复]

拉票?Wikipedia:拉票是方针吗?是指引吗?你有没有看见页面顶部清清楚楚写着:“本页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面是一项指引,但在中文维基百科尚未达成共识,仅供参考”?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令不行禁不止;无法自创,随意定性,只讲人情,目无法制。—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9:01 (UTC)[回复]
Msuker确实是有选择性地挑选受众啊。不然的话,为什么User:Lisan1233User:YunnerUser:Steveny5997都投了选项四?可见Msuker早就预测到他们会投选项四,所以才邀请他们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0:05 (UTC)[回复]
首先,我就是选择受众怎么样?违反了任何中文维基的方针、指引、共识了吗?其次,我选择的受众,都是在足球相关条目有诸多贡献的,他们对于足球相关问题比较关心,很奇怪吗?再次,为什么人家都投选项四,因为人家觉得选项四有道理呀。
你要说什么选择不选择,投票是你发起的吧,你在投票首段就明确针对我个人进行提议,整个原页面我是唯一一个被点名而且作为什么“现在大多数条目”的反面宣传的对象,难道不是一种变相引导?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到目前为止选择选项二的三个人都是曾经与我个人有过争议甚至激烈冲突的,我甚至可以告诉你,你去找到某几个特定其他用户的话他们一定也会不惜挑战维基原则来反对我个人。但是,同样可以看到的是,绝大多数用户是有理智、识大体的,知道区分公义私怨的。—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2:25 (UTC)[回复]

(!)意见宜用中性语句。―― yukiseaside1269307344(unix)

投票时限疑问 编辑

参考不少涉及方针的投票,投票时限应为两周(见[6][7]),目下投票时限只有一周,有违往常做法。—ClitheringMMIX 2010年3月9日 (二) 15:58 (UTC)[回复]

Wikipedia:投票/格式手册中关于连字号的规定的时限为一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6:37 (UTC)[回复]

投票规则 编辑

建议将“全体票数”改为“投票用户总数”。--Mewaqua 2010年3月12日 (五) 12:39 (UTC)[回复]

自创译名 编辑

总是觉得很奇怪,为何在港澳地区中既常用又约定俗成的译名可以是自创译名呢?任何传媒、书籍都可以找到他们的译名是如何自创的呢?这分明就已经不再是自不自创的问题,根本只不过是贬低港澳中文的歧视性说法而已。尽管我不知道你们还希望歧视港澳中文或大陆中文以外的中文语言才认为足够,但肯定的是这已经背弃了中文维基尊重四地中文的原则了。

更不明白的是,明明这些事都完全有了很好的解决方案摆在眼前,但我们不但不用而且一直弃用这些方法。不论是重定向分类(其他语言维基有在使用中)、还是先到先得原则。

这样一直让大陆中文摆姿态,把它放在高位,倒不如一刀切立一个所有人名命名方法歧视到底如何?这些充满歧视的译名更替讨论我已经看够了,人物条目没人写时让它空,有人写时不能用自己的语言写,维基真会闹别扭。--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 病历 2010年3月13日 (六) 15:36 (UTC)[回复]

上面这位说得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20:55 (UTC)[回复]
你先去找出一个写过“马田·达连”这个译名的传媒、书籍,再来讨论什么歧视不歧视。- 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22:16 (UTC)[回复]
  • 引自李萼:《中国文化概论》;“与世界其他国家文字比较,中国文字最大的区别,中文不是拼音的,不能代表语言。”这句话,个人认为可以适用于中文维基与其他语言维基最大的不同。因此严格说起来,中文维基实在不等同标准汉语维基;而为了中文维基发展,我们订定了许多方针,常规或转换来克服这些困窘,但是不能因此丧失其维基百科最重要的可供查证优先的最高方针。再重申一次:“无来源移动至有来源”并不等同“港澳惯用移动至大陆惯用”。--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2:21 (UTC)[回复]
可惜事与愿违,上次的联赛命名争议是这样,这次也是。别人呛你一句“不可靠”就好了,哪理你是在港澳多有公信力的媒体,又或者是有多么的常用,一样不能用,籍口真是好找。维基拿着可靠来源来背弃中立原则的核心价值,真是比周五八点档的剧情还诡异、精彩。-202.86.156.40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6:16 (UTC)[回复]
其他我不知道,此次争议根本就没有港澳多有公信力的媒体,又或者是有多么的常用的问题,请不要信口开河。--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8:10 (UTC)[回复]
即允許編者根據自己認可的原則自創譯名,包括使用粵語或者其它非標準漢語的讀音。
那请你答我,这种歧视性的字眼是哪里来的?为什么自创译名就只包括粤语和非标准汉语,而不包括标准汉语在内?这分明是歧视!--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 病历 2010年3月16日 (二) 05:51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使用汉字书写。汉字是汉族的共同文字,是中国大陆、台湾的官方文字,香港、澳门、新加坡的官方文字之一。中文维基百科未规定以官方语言(普通话、国语、现代汉语)书写,但维基人默契以其为通用形式,适度掺入方言或文言文。

--中文维基百科

  • 1.关于您的问题,光在这讨论议题,我已经不厌其烦解释好几次,这里不再赘述。请详见上面中文维基条目内文及版面相关讨论。2.对选项二添加备注者(不是我)是为了更周全选项解释,善意推定是没有歧视方言意图。如果您觉得是歧视,我回复原版意思便是。--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06:38 (UTC)[回复]
一个人看中文连什么叫“包括”等不能理解,有什么好多说的。原说明是该选项的重要内容,不能够轻易删除,否则即使选项通过,仍然是回到什么“错误/正确”“粤语/标准中文”的争议,有什么意义。选项二就是不分正误。—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07:19 (UTC)[回复]

我有个问题 编辑

在分针执行后,这个结果只适用于足球运动员吗?只是担心会蔓延到篮球及棒球,最近有个中国维基人编辑波士顿红袜球员条目,恐怕会有台湾人走出来抗议球员名字不可查证。—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3月14日 (日) 11:43 (UTC)[回复]

此外,像汉字文化圈的球员,即韩、日、越为特定华人(程拜仁等)应属例外吧。就好像之前有人提出的安贞桓等汉字问题。--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3月16日 (二) 07:54 (UTC)[回复]

在下想几乎是翻译的名称都会遭到波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17日 (三) 09:30 (UTC)[回复]
我想除了John、Paul、Peter等较常用的共通名字外,其他名字都有冲突。--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3月17日 (三) 09:42 (UTC)[回复]

一般情况下,足球员的香港译名....

依照投票主旨来看:是单指足球员。--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7日 (三) 15:24 (UTC)[回复]
关于这问题我想了很久,我认为心胸宽一点可能会让百科更臻完美,例如:我很喜欢的职棒选手王汉,若有其他使用标准汉语地区媒体刊登出他标准汉语的全名,我会很乐意这王汉条目名称被移动到完整的全名。--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04:38 (UTC)[回复]
是,也想问投票开办人会不会在其他运动项目加设此限?—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3月17日 (三) 15:38 (UTC)[回复]
其他运动项目我不是很清楚。但是除了运动员以外,其他人物很少使用粤语译名。--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0:33 (UTC)[回复]
能不能针对比较常用的名字作出例外,例如约翰、彼德等无争议名字。比外汉字文化圈的人名亦应不在此限。—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3月19日 (五) 00:52 (UTC)[回复]
我觉得没这必要,反正有来源就用有来源的,何必徒增规则来应付百百款的变数?--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04:31 (UTC)[回复]

投票结果 编辑

在第一轮投票中,选项一、二、三、四的有效支持票分别为6、5、1、14票,没有任何选项占全体票数比例达到或超过2/3,因此淘汰掉得票数最低的选项三,进行第二轮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16:57 (UTC)[回复]

莫名其妙,一模一样的选项,为什么要重新投票?原有票当然有效咯。—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22:05 (UTC)[回复]

第一轮投票投票总人数共19人,第四选项得票14,14/19=0.736....,大于2/3,所以不必举行第二轮投票—Tianyamm2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06:17 (UTC)[回复]

在第二轮投票中,选项一、二、四的有效支持票分别为3、4、13票,没有任何选项占全体票数比例达到或超过2/3,因此淘汰掉得票数最低的选项一,进行第三轮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4:48 (UTC)[回复]
17人中13人支持选项四,居然还要下一轮投票。继续看好戏咯,想必投票的各位也看清楚了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在做什么样的事了吧?—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4:56 (UTC)[回复]
非常可笑+NC的投票。单方面“确定”对己有利的规则,这样的投票有何公正性可言??—Tianyamm2 (留言) 2010年3月24日 (三) 09:56 (UTC)[回复]

问个关于投票的问题 编辑

类似的投票的通过门槛是怎样决定的?为什么这里是2/3而开放编辑权限的投票是50%?—Snorri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18:42 (UTC)[回复]

  • 看样子,这票恐怕要投到第三轮。因为LUFC兄曾表示支持菲菇的第四选项建议,如另外两位投选项一及选项二的Symplectopedia兄及Flame兄能勉强支持第四选项,那么我们立即将这此选项以“共识”方式来加入命名常规里;不要再继续投票流程。与其浪费时间劳师动众地争议投票规则、人数计算、投票方式等无聊细节,还不如转移精力将这些共识内容优化放入常规里面。--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0:22 (UTC)[回复]
在下认为两者没有冲突,投票进行期间在下也是一直编写条目。—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19日 (五) 07:16 (UTC)[回复]
抱歉;我只是急性子,只是怕堆积争议越多,后续问题越难处里。--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7:24 (UTC)[回复]
还好,不过是投个票而已,相信大家都会遵守结果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19日 (五) 11:21 (UTC)[回复]

请用适当的方式表达诉求 编辑

就在刚才,有一位关注此事的用户,有偏向性的向许多港澳背景的维基人大规模拉票。这在本站指引WP:拉票中,可能是不恰当的拉票行为。虽然不知道是谁,但无论是哪一方立场,若透过这种方式而获得较多的票数,恐怕也不是很光彩的结果。吁请使用适当的方式表达诉求,谢谢。--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00:25 (UTC)[回复]

我也收到这样的留言,这样的确很难使维基人冷静投票,为了得到更公正的结果,似乎将投票时间延长或暂延投票比较妥当。—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3月23日 (二) 01:12 (UTC)[回复]

还好,不过是投个票而已,相信大家都会遵守结果的。引用自:LUFC

我宁愿相信,绝大部分维基用户是理智且冷静的;相信如果有违规事项,会有管理员或行政员来关注及裁定。--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02:35 (UTC)[回复]
这些在下都相信。—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23日 (二) 05:10 (UTC)[回复]

既然维基一向容纳不同地方翻译,有用名转换,何以双方互相驱逐?一定要有一个有你无我格局。就算投票有结果,最后都不会承认,因为双方之心结尚未打开。最重要系求出一个双方可接受之方案,此仍上策。如果技术可行,维基能将标题都自动转换,此法比较彻底。HenryLi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02:05 (UTC)[回复]

标题可以转换。不过,条目名称不能。—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27日 (六) 02:11 (UTC)[回复]
如果消去此差别,此等争议亦由此而终。维基软件技术人员,可以多加考虑。HenryLi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5:43 (UTC)[回复]
似乎实行上有一定程度上的困难。—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3月27日 (六) 16:10 (UTC)[回复]

Wikipedia:投票/有关球员的命名常规争议,现在投票告急,需要你的一票支持。和果第四通案通案的话,其他人物条目亦可能因为原创命名而被重新命名。下个受害者可能是NBA球员甚至是好莱坞电影明星条目。在巾帼枭雄中柴九说过:“人生有多少个十年。”如果维基百最初十年可以被这些恶势力把持,恐怕我们只能在粤语维基百科生存--180.188.173.161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00:05 (UTC)

投票结束至今仍有人不死心,更有绝妙理论,请诸位共赏 编辑

来自Talk:洛达·安塔尔,条目本身被违反本投票和方针进行破坏性移动就不说了,单看这里:

维基百科:投票/有关球员的命名常规争议根本就不是公平的投票。这次投票是为了解决足球运动员的香港译名的问题,因此应该只允许香港用户参与投票。大陆和台湾用户根本不了解香港的情况,凭什么可以参与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09:19 (UTC)

终于某些人已经不顾任何维基开放公平自由等原则,提出“只允许香港用户投票”。很好,很好。对了,香港很多用户编辑过六四事件、文化大革命的?你们1966年、1989年都在大陆吗?“凭什么可以参与”?
今后在维基编辑投票前各位先要说明自己地区、立场、教育水平、知识范围、政治面貌、家庭成分,知道了吗?否则“凭什么可以参与”?我们维基大王 Symplectopedia 可不答应哦。—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10:42 (UTC)[回复]
不得不承认连我都小看了某些人的心志:

这方面Mewaque就未免太小看人家的志向和心胸了,在某些人看来,因为香港只有几百万人,而大陆有十几亿人,所以每个香港媒体的来源至少相当于一百个大陆媒体的来源,一个香港用户的观点至少应该抵一百个大陆用户的观点。以一敌十算什么,唉。—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17:38 (UTC)

原来一个香港用户相当于一百个大陆用户也是不够的,只有彻底剥夺大陆用户的投票权才是“公平的投票”。我认错,我以为文化大革命1976年就结束了。—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12:23 (UTC)[回复]
我不明白英国用户Symplectopedia(出生于中国,后来移居英国)想怎么样,如果按照他的意思“只允许香港用户参与投票”,他自己根本也没有资格投票。--Mewaqua 2010年5月20日 (四) 15:50 (UTC)[回复]
(:)回应,这叫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当然也有可能他是广东人(不过投反对票的人也有很多港澳和广东的——4个来自香港,2个来自澳门,2个来自广州)。而且,“苏甘堡”、“龙格堡”、“迪比亚路”这些译名即使在广州也会用上,但写出来绝对是按照正常的译名。—CHEM.is.TRY 2010年5月21日 (五) 12:25 (UTC)[回复]
2010年英国大选为什么只允许英国公民参与投票?一是因为其他国家的人对英国不了解,二是避免其他国家的人干预英国政治。在这里也是一样,既然这次投票是为了解决足球运动员的香港译名的问题,为什么要允许其他地区的用户参与投票?这是本次投票的不公平之处之一。
还有一个不公平的地方,那就是三个选项都被修改了一番。最初的三个选项是这样的[8]
  1. 选项一:放弃“必须使用全名(姓+名)”。可以只译姓氏,不译名称。
  2. 选项二:放弃“必须可以查证,不能使用原创译名”。(现行大部分条目的做法)。
  3. 选项三:放弃“译名的粤语读音必须与原名的读音尽可能相近”。(Msuker的做法。依从这做法,很多球员条目的标题将会被移至简体名称。)
结果在投票开始后不久,User:Winertai就将选项三改为“参照WP:非原创研究#翻译:允许在所有地区皆无可供查证译名的情况下自创译名,但一旦自创译名能被可供查证译名所取代,就应径行替代”([9])。把一个明显不恰当的做法改成了一个看似正确的做法。而选项二则被User:Msuker加上了“即允许编者根据自己认可的原则自创译名,包括使用粤语或者其它非标准汉语的读音”,并去掉了后面“现行大部分条目的做法”([10])。本来我并没有说可以使用除粤语和普通话以外的其它非标准汉语的读音,我不知道Msuker为什么要曲解我的意思。结果呢?原来有三人(我、LUFC、Ws227)支持选项二,没有人支持其他选项,被Winertai和Msuker这么一改,马上大家就纷纷支持选项四。难道这也是公平吗?
因此我认为这次投票结果应该作废。--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5月26日 (三) 11:30 (UTC)[回复]
这里不是英国大选,是中文维基社群讨论投票。主题不是讨论香港译名,而是讨论中文维基足球运动员条目名允许什么和不允许什么。从来没有规定过中文维基的足球运动员条目名一定要使用香港译名吧?
还有,既然你已经承认了自己也不是香港用户,按照你的理论,你发起这个投票干什么?
至于原来三个选项,更改的原因是其中有明显错误、误导信息。第三项什么“简体名称”就不说了,“马丁·达赫林”不管写成简体还是繁体都不会变成不可查证的“马田·达连”。第二项,谎称“现行大部分条目”是放弃“可查证不能原创”的方针。请问,你统计了几个现存足球运动员条目?其中有几个是使用“不可查证的原创译名”的?凭什么说“大部分”?
删除一个完全无根据的误导信息,投票就无效?更何况,该删除发生在什么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之前,你当时怎么不抗议?等到所有阶段投票都结束了这么长时间了,你来质疑投票无效?
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事,不多说了。我只想说,诸位管理员、行政员,难道真的就为了怕惹事,怕某些人惦记,默不作声,视方针、共识、投票、讨论结果于不顾?这是你们申请做管理员、行政员时候的初衷?—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6日 (三) 12:48 (UTC)[回复]
Shizhao的回应:[11]CHEM.is.TRY 2010年5月28日 (五) 08: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