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的备忘录[1]》是澳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在2019年签订的文件,订明澳门副学士文凭持有人和中国内地高职(专科)毕业生能够前往对方的司法管辖区攻读学士学位。至于澳门和中国内地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持有人,亦能到对方的司法管辖区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