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军日械军
历史
编辑1946年3月国共内战爆发前,陆军总数91个军255个师,其中美械与半美械装备部队为22个军(整编师)64个师(整编旅),交警部队18个总队又4个教导总队;其中45个师(旅)与交警部队为全美械;日械部队52个军108个师;其余为国械部队。[2]根据装备日械比例的不同,又可分为全日械和半日械两种。
- 全日械部队
有5个军(第三军、第二十五军、第二十六军、第五十九军、第七十军)11个师。
- 半日械部队
为日械、国械混编。合计46个军97个师。
在轻武器国产化的原则下,兵工部门在1946年后就停止了日式轻武器弹药生产。[3]1947年底,日械部队中的整编十八师(原第十一军)、整编六十九师(原第九十九军)、整编八十八师(原第八十八军)等单位,轻武器已全部换装国械。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陈冠任:《国民党十大王牌军》,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10月1日
- ^ 《粟裕战争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7年版,第p279页。 ISBN 978-7-5065-5426-8.
- ^ 赵涵泊:“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日械部队研究”,《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2期. [2022-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0).